336真理的層次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可反白選取後按:聖,典,谷,參
神學辭典:336 真理的層次
336 真理的層次

zhēnlǐdė céngcì

TRUTHS, HIERARCHY OF

參閱:335335 真理  318318 信仰真理

392392 神學認識論  310310 信理  608608 解釋學


(一)概念說明:

(1) 「真理的層次」(hierarchy of truths)一詞也可稱作「真理的等級」,此詞包含兩部分:1)真理:一句表達某些事實的適當話語。2)層次:把各種表達真理的話語組織並整合的系統。

「真理的層次」預設「實在界的層次」(hierarchy of reality)。舉例來說:宇宙包含許多實體,它們一起組成一個有組織的宇宙整體。但對整個宇宙而言,並不是所有實體都同樣重要。太陽和巴西亞馬遜盆地內某棵稀有植物比較,前者比後者(對整個宇宙以及人類而言)重要多了。因此,關於太陽,以及關於這棵稀有植物的話語,便有著不同程度的重要性。

另一個例子是關於人體的:身體由許多器官和肢體組成,它們對人類的生命而言,卻有著不同的重要性。頭和心比小指重要是不爭的事實。因而,關於頭和心的話與關於小指的話對生命整體的重要性和適切性而言,也不可同日而語。

如果用一個比較空間的架構(上下的排列)來說,那麼,中心而最重要的真理應該放在這個層次大樓的最上方。

(2) 真理的層次可以應用在人類知識的所有範圍。在這裡,本文討論的是基督徒信仰的範圍。而真理的層次意即:1)有許多有關信仰的話語表達出基督徒啟示中的整個實體。2)這些話語共同組成一個系統,把各個不同重要性的話語組織並整合起來。

(二)新舊約聖經雖然不用此說法,以清楚地意識到真理層次的問題,卻仍力尋所謂信仰的「簡式」(short formula):例如:把以色列龐雜的法律集中而成愛的命令(申六4~5;肋十九18;谷十二28~34;若十三34~35),陳明基督徒信仰的最基本本質(希六1~2;格前十五17~19;迦二6~10;若一1~18)。新約團體相信:關於基督,以及關於那以愛通傳自己的天父的奧秘就是最中心的話語,因為它們表達出最中心的真理,即天主在基督內的啟示。因此「真理的層次」的意義不是說:信徒在主體方面對各種有三位一體啟示所接受的真理,有不同深度的信仰態度,而是說:在客體、內容方面各種啟示的真理,用不相同的程度表達基督信仰的中心奧蹟。

(三)簡史:

(1) 在處理真理層次的問題時,基督徒傳統和神學家們一方面要面對各種不同的基督徒思想,另一方面也要顧及來自非基督徒世界的懷疑和質問。教父們的信仰標準就是在這情況下建立的,目的是要分別出基督徒信仰的中心因素和次要因素。好幾屆大公會議也釐定了信經,其中包含著最重要的信仰內容。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分開「該信的東西,因為他包含信仰的本質」以及與「信仰本質有關的東西」。

(2) 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要求把廣如叢林的神學思想、禮儀、和社會習俗(它們太多了,不容易看到基督徒信仰的中心)集中在聖經上,它是「不受規範的準則」或「沒有準則的準則」(norma non normata)。

普世基督教協會(WCC) (參 534534 普世基督教協會)有一套基本公式,說明教協成員的標準,這套公式寫在1948年,而在1961年擴大。內容是:「普世教協是由各個按照聖經,承認主耶穌基督乃是天主我們的救主,並力圖完成他們被召叫的使命,以光榮天主父、子和聖神的教會所組成的團體。」

(3) 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提及在各種「奧理相互之間,以及其與人生終向之間的聯合」(DS 3016)。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在意識到知識論和解釋學、聖經和歷史研究的重要性時,正式採用了「真理的層次」這個詞彙:「在比較教義時,應該記住公教教義內存有一個真理的層次,即所謂等級,因為這些真理與基督信仰的基礎有其不同的關連」(UR 11)。教廷教義部在1973年6月24日《教會奧秘,4號,2》宣言中,提及上述梵二的說法。

在教會推動合一運動、本位化和宗教交談的過程中,對真理層次的意識十分重要。如此,教友才能對自己的天主教信仰、對其他非天主教的基督徒團體、或非基督宗教團體的信仰有一個更富彈性、更圓通、更整體性的理解。


參考書目:

Beinert, W. "Hierarchie der Wahrheiten." Beinert. 257-259.

Thils, G. "Hierarchia veritatum." (UR ll). RTL 10 (1979): 209-215.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