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上主的僕人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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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上主的僕人(Servant of Jahve, Servus Iahve)

所謂「【上主僕人】的詩歌」按《聖經》學者的公論,是 依 42:1-9; 49:1-9a; 50:4-11; 52:13-53:12 四首詩歌。有些學者願 加上 依 61:1-3。此外,經師對每首詩歌所包含的節數的見解不同,但大概都拒絕加入 61:1-3,因此,只存留上述四首。這四首詩歌中的【上主的僕人】到底是誰?是一個人,或是一個團體?如果這僕人是一個人,又問:是歷史上的人物,或是一個歷史上而同時又是末世時代的人物,即默西亞?這四首詩歌是怎樣組成的?

關於這些問題所寫的書和論文相當繁多,可成為一個小圖書館;同時關於這些詩歌作者的意見,也非常複雜。我們只按本辭典的目的解釋 一、「僕人」一詞的意義;二、這位僕人到底是誰?三、四首詩歌的脈絡和教義;四、這僕人是默西亞;五、結論。

一、「僕人」一詞的意義

「僕人」,在《聖經》內,通常與「奴隸」有別;僕人是指一位自願忠誠侍奉神或君王的心腹,奴隸則是一個被強迫,失去了自由,專供驅使的人。

依 這四首詩歌中的「僕人」,必包含這種意義。依照這種意義;《舊約》上「僕人」這名稱也用以指稱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申 9:27),梅瑟(出14:31), 若 蘇厄(蘇 24:29),達味( 詠 18:1),先知(列 9:7),復興時代達味後裔的君王(則 34:23; 37:24; 匝 3:8),約伯(約 1:8; 2:3),則魯巴貝耳(蓋 2:28),以色列民族(耶 30:10; 46:27; 則 28:25; 厄下 1:10)。他們所以稱為「【上主的僕人】」,是因為上主曾利用他們或派遣他們,去執行自己的工作。

「僕人」也指「天使」,或「天神」(約 4:18),但最值得注意的是,連巴比倫君王,一個異教徒,一個敵國的君主拿步高,也稱為「【上主的僕人】」(耶 25:9; 27:6; 43:10),理由當然不外,天主也利用他來完成自己的計劃。此外,還有一位異教皇帝居魯士竟稱為天主的「受傅者」,即默西亞,因為天主曾使他崛起,以武力解救自己的百姓,脫免巴比倫帝國的奴役。

在《依》後編 40-66,或更好仔細說,在 40-55,「【上主的僕人】」通常是指選民以色列,同時也指一位神秘為以色列民族工作,而又遭受以色列民族迫害的僕人。 依 41:8 明說:「但是你,我的僕人以色列」;同樣 42:19; 43:10; 44:1; 48:20; (後二處以雅各伯代替以色列,意義完全相同,因為以色列十二支派出自雅各伯)49:3(按不少而且負盛名的學者,以為這節內的「以色列」應當刪去)。此外在 耶 30:10; 46:27; 則 28:25; 37:25,稱雅各伯為「僕人」,以代替「以色列」,如此,二名互用不分。

二、這位「僕人」到底是誰?

依照普通解經學的原則,一個名詞,一個詞句,在同一部分章節內,應有同樣或相類似的意義。因此,只要一看,在 依 40-55 遇到「【上主的僕人】」,「我的僕人」及類似的詞句,它們所指應是以色列人民才對;但如認真去研讀《依》後編 40-66,尤其 40-55,就毫無疑問先知或作者有意指示兩個僕人:一是以色列—雅各伯即選民(41:8, 9; 42:19; 43:10; 44:1, 2, 21; 45:4; 48:20; 49:3,這節內的「以色列」名字有問題),一是那位神祕的上主—「雅威」的僕人。

兩個僕人的特點,不但不相同,而且恰恰相反:

  1. 第一個僕人明說是選民雅各伯—以色列;第二個僕人,卻除了那成問題的 依 49:3 外,是個無名氏人物。

  2. 第一個僕人顯然是一個團體,第二個僕人卻具有個體的標誌。

  3. 第一個僕人是被動,他所享受的全是上主對他的作為;第二個僕人卻是自動的,自告奮勇去完成他所負的艱苦的使命。

  4. 第一個僕人是個罪犯(40:2),是個充耳不聞的「聾子」,是個視而不見的「瞎子」(42:18-20, 24, 25; 43:25-28),他因自己所有的罪惡勞累了天主,煩擾了天主(43:22-24);反之,第二個僕人卻是「正義的」(53:11)。

  5. 第一個僕人的罪債是要清償的(40:2),第二個僕人不但沒有什麼罪惡,反而「承擔了大眾的罪過,作了罪犯的中保」(53:12)。

兩個僕人這些恰恰相對的標誌,不過只是初步的認識,更應注意的是【上主僕人】的超越性,即【上主的僕人】有一些性格和能力及所作的事,在《依》後編內,只能歸於上主自己,如:

  1. 上主是仁義的(45:21),同樣,【上主的僕人】是「正義的」(53:11);

  2. 上主使人獲得「義德」(亦譯作「勝利」),他的僕人也「使多人成義」(53:11);

  3. 上主賜給世人「法律」、「正義」及「光明」(51:4),他的僕人也給萬民傳佈真道、教誨、光明(42:1-4; 49:6);

  4. 上主依照正義進行審判(41:1; 43:26; 44:7),他的僕人也根據公義進行審判(50:8),且把自己的理由完全託付給上主(49:9)。

由以上所述,可以明白為什麼現代一般解經學家拒絕將猶太人當作【上主僕人】的意見。他們以為【上主的僕人】在《依》後編內通常是指以民,但因為以民不合乎詩家在這四首詩歌內所描寫的【上主僕人】的性格,所以他們另去尋找一更合乎歷史,更合乎這四首詩歌的內容,以及語言學的見解。其實學者經過一番苦心後所覓得的,並不是一妥善,為一般學者所公認的學說,而只是一些彼此互相矛盾的見解。學者這些不同的意見,也許能促使我們加深研究這些實應視為《舊約》中最高尚,最深奧的預言,但我們最後不能不讚歎拉岡熱(P.Lagrange)所說的話:「學者們迫切地去找,誰是這【上主的僕人】,雖然《新約》上早已說明他是誰,而一千八百年以來,一切基督徒也從來沒有懷疑這位【上主的僕人】是指的誰」。

簡單地說:認定這四首詩歌中的【上主的僕人】,就如《依》後編其他的地方,是指的以民,實在是不合理的,因為,【上主的僕人】為以民辛勞,受以民的迫害凌辱,努力領導以民和異教外邦人民歸向上主。由於【上主的僕人】不能是以民,所以學者發現了「理想的以色列」,或「先知集團」或「熱誠以色列人」等所謂「集體的學說」。可是許多批判學者對這種見解並不滿意。這四首詩歌中的【上主的僕人】是有血有肉的個體,先知或作者以【上主的僕人】是指的一個世間的人物,為此,他們再提出了厄提約丕雅太監所提出的問題:「先知說這話是指誰呢?是指自己,或是指別人?」(宗 8:34)。他們的答覆很不一致,最主要的不外是:【上主的僕人】是居魯士,是巴比倫人所恭敬的塔慕次神,是耶苛尼雅,是則魯巴貝耳,是默叔藍,是作者自己—他被殘殺後,他的一位門徒以詩歌來 詠 讚他的為人—或是一位無名氏殉道者等等。作者由於他的活動高尚,他的苦楚深沉,他的殉道殘忍,便將他描述得有如梅瑟,有如約伯,有如耶肋米亞,有如約史雅、希則克雅、烏齊雅等。最後的幾種意見,有的學者講論得比較清楚。如此,這四首詩歌不是《依》後編的作者所作,而是後來一連串的作者所作,起初獨自流傳,後來才被編入《依》後編內。

按筆者的意見,【上主僕人】的四首詩歌,雖然能獨立存在,事實上也不十分精密與上下文相聯,但如詳加細究其中的用字、思想和文氣,與《依》後編相同,就不難斷定是同出於一個作者。

今為說明【上主的僕人】究是誰以前,先讓我們按照這四首詩歌的內容,來描述一下他的面貌。

三、四首詩歌的脈絡和教義

這位神秘的僕人是沒有固有名字的,他的職責是先知兼司祭,同時也似乎是位君王。他由於充滿天主聖神,才給萬民傳佈「真道」。他執行職責時,不像一位有權勢的君王,卻像而且還遠超過富有含忍的梅瑟和良善而有耐心的耶肋米亞;經過他,天主要與人類訂立《新約》;經過他,天主要光照萬民(42:1-9)。

這位神秘僕人所負的使命的目的,是在消滅偶像的崇拜,使人獲得精神上的自由,而去光榮惟一永存的真天主。這位僕人為慷慨履行這高尚的使命,一方面請遠方的人前來聽從他的教導,另一方面又像耶肋米亞一樣,向人揭示他所蒙受的偉大而困難的神召。他由這神召所負的最大的使命,不只在乎振興以色列,而更在乎光照萬民,使天主的救恩遠達地極。這位僕人的使命是充滿了困難和失敗,但他仍勇敢向前進行,因為他的「正義」是在乎天主,他的「報酬」也是在乎天主。再說:藉這位忠信的僕人,仁慈的天主實踐了給聖祖預許的諾言(49:1-7)。

為把上主的恩許,轉交給選民及異民,這位僕人不但如梅瑟和耶肋米亞一樣去傳道,在世上奠定了「真道」,而且他還遠遠超過這兩位《舊約》的大聖,時常如一「弟子」敬聽天主的話,天主遂使他的唇舌像把利劍,派他像一位新梅瑟,作引導新選民的領袖。梅瑟因為沒有口才,願拒絕上主委託給他的使命,但【上主的僕人】決不如此。他心悅誠服地聽從上主的話,去向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宣講。他宣講的是安慰勞苦人的《福音》,但他在宣講時,卻遭遇到了各種的反對和凌辱。他甘受痛苦和凌辱的態度,的確感動讀者的心。他以勇敢、忍耐和信賴天主的心去承受這一切說:「因為吾主上主協助我,因此,我不以為羞恥,所以我板著臉,像一塊燧石,因為我知道我不會受恥辱」(50:7)。他把自己的苦楚訴諸上主,任憑上主裁判,同時他也預言了這裁判的結果。

如願更仔細知道這位僕人怎樣受苦,受怎樣的苦,受苦到什麼地步,為何受苦,而且受苦而死,就要研讀默想第四首詩歌,《舊約》裡最高尚,最深湛的經文。在這首詩歌裡,作者是用戲劇體裁來描寫這位僕人所受的殘酷的死亡。他受這樣殘酷死亡的最深最真的原因,是因這痛苦的死亡不但為僕人自己,而且為全人類帶來無比幸福的效果;復活與救贖(52:13-53:12)。

這戲劇內的人物是天主、先知和賴僕人痛苦的死亡而獲救的人類。天主,有如在第二首詩歌內,述說他的僕人,且預言他最後的命運(52:31-15)。先知覺得他所要報告的—僕人受的種種苦楚和凌辱—是世人難以置信的(53:1-3);獲救的人承認這位僕人是因他們的罪惡而受苦受辱;同時又承認自己能獲得痊愈,是由於僕人—這羔羊的流血犧牲而來(53:4-7);先知更明白詳釋如何僕人受難至死,再三再四提出他的「代為死亡」的道理—全首詩內凡十二次—並預言他的復活:「他要看見光明」(53:8-11a)。最後,天主聲明這位僕人身後將受的光榮,而結束了這首詩歌(53:11b, 12)。

四、這位僕人是默西亞

這位僕人是誰?這位僕人只是一個人物,一個超越《舊約》一切聖賢的人物,他實現了【上主僕人】的預言。這位人物是默西亞,耶穌基督。假使我們仔細研讀《新約》,不能不推想到三件事:

  1. 耶穌曾以【上主的僕人】當作自己的預像和理想( 路 24:25-27);

  2. 初興的教會以【上主的僕人】是耶穌:視前者為預像,視後者為實體;

  3. 全部《新約》有三十餘處,或引證或暗示【上主僕人】四首詩歌的詞句,而歸之於耶穌,或貼在耶穌身上。我們在此不能詳解四首詩歌的經文,請讀者參閱【思高】出版的《依撒意亞》。在此只指出《新約》引證或暗示僕人詩歌的經文:

  • 瑪竇福音 瑪 8:17= 依 53:4; 瑪 12:18-21= 依 42:1-4; 瑪 17:5= 依 42:1;

  • 馬爾谷福音 谷 1:11= 依 42:1;

  • 路加福音 路 2:30-32= 依 40:5; 50:10; 路 24:26, 27= 依 52:13-53:12; 路 22:27= 依 53:12;

  • 若望福音 若 12:38= 依 53:1;

  • 宗徒大事錄 宗3:26= 依 42:1; 宗 4:30= 依 42:1; 宗 8:32, 33= 依 53:7, 8; 宗 13:47= 依 49:6; 宗 17:24, 25= 依 42:5;

  • 羅馬書 羅 5:19b= 依 53:11; 羅 10:16b= 依 53:1;

  • 格林多後書 格後 6:2= 依 44:8;

  • 迦拉達書 迦 1:15= 依 49:1;

  • 斐理伯書 斐 2:5-11= 依 45:23; 49:4; 52:13-53:12;

  • 伯多祿前書 伯前 1:11= 依 52:13-53:12; 伯前 1:19= 依 52:3; 53:7; 伯前 2:22-25= 依 53:9, 12, 5, 6;

  • 伯多祿後書 伯後 1:17= 依 42:1;

  • 若望一書 若 一3:5= 依 53:4, 5, 9;

  • 默示錄 默 5:12= 依 53:7; 默 13:8= 依 53:7; 默 14:4= 依 53:9等。

  • 先知怎能夠創造這樣威嚴、仁慈、超越《舊約》一切聖賢的人物,這一位又是先知,又是司祭,或許又是君王的人物?想到梅瑟、約史雅及耶肋米亞,或梅瑟、希則克雅和約伯等,而從每位採取卓絕的特點來創造這位偉大【上主僕人】的形象,據筆者意見,是一種不攻自破的見解。

    直到【上主僕人】的詩歌誕生時,默西亞的形象是個先知,尤其是位君王的形象。【上主的僕人】卻特別是個先知,一位被派遣向萬民宣講,在世奠定「真道」,即真宗教的最大的先知;換言之,向人宣佈真天主的旨意,引人按照這旨意生活的先知。此外,【上主的僕人】是一位代替世人而死的人,為世人而犧牲自己性命的殉道者。這類思想,雖然在以前的預言裡有所提及或暗示,但誰也不能不承認這類思想的獨特和新奇,其由來決不能只限於從前歷史上的某些偉大人物,必須有求於天主的啟示,那揭示天主如何拯救人類的計劃的啟示,才能充分解釋【上主僕人】預言的由來:「的確,吾主上主 若 不先將自己的計劃啟示給自己的先知,什麼也不作」(亞 3:7,參見 德 4 8:25-28)。

    五、結論

    現代研究【上主僕人】詩歌的學者,幾乎都主張個體的講法,謂【上主的僕人】是指一個人,但他們中也有的以為【上主僕人】的人格是「集體的人格」(Corporate personality);如此,在僕人個人內,也有真實的以色列,「新以色列」。

    這種見解有它的證據,但聖保祿所提出的「基督妙身」的道理,比所謂「集體人格」的學說,能更清楚,更詳細,更具體,更徹底解釋那些以集體為對象的經文。參見 宗 13:47= 依  49:6。基督妙身—聖教會—的命運,乃是【上主僕人】的命運,她須經過困苦而進入光榮,與【上主僕人】無異。

    見2500默西亞[默西亞論]、2498默叔藍、0820依撒意亞、1703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