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天主啟示教義憲章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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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啟示教義憲章(Constitution on Divine Revelation, Constitutio dogmatica de Divina Revelatione)

「天主啟示教義憲章」,是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所發表的十六個文件之一,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正式通過公佈,啟示憲章雖然只有六章二十六節,比起其他大文件少之又少,但曾經過四次修訂之後,才得通過,由此可見參加大公會議的教長們,對此一文件的嚴正慎重態度。教長們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此文件在神學上佔有極重要的位置,因為其他文件都應以天主的啟示,以及人類對天主啟示的信仰為依歸。

本憲章雖然名為天主啟示憲章,實際上是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對《聖經》所發出的宣言。先說明天主的聖言是由天主發出,為邀請人類接受天主的友誼(第一章);而後講述天主的聖言保存在《聖經》和聖傳裡,並傳授給一脈相承的教會(第二章),因聖神的默感而成書(第三章);繼而敘述《舊約》的救援史(第四章)和救援史的頂峰--《新約》彼此間的關係(第五章);最後以《聖經》在教會的生活中所佔有的重要性作結,因為《聖經》是教會的「生命之糧」,是教會「精神生活澄清不竭的泉源」。

本憲章的特色,在於特別強調《聖經》、聖傳與教會訓導權彼此之間的關係:「以權威解釋所寫或所傳的天主聖言之職權,只屬於教會生活的訓導。她藉耶穌的名義而行使權威,但教會的訓導權,並不在天主的言語之上,而是為天主的言語服務。教會訓導權所教的,僅是由傳授而來的;換言之,她謹遵主命,並藉著聖神的默佑,虔敬地聽取,善加護守,並忠實地陳述天主的言語。凡她因天主啟示所公佈為當信的一切,都是由這一個信德的寄托物所吸取的。因此,可見聖傳、《聖經》及教會訓導權,按天主極明智的計劃,彼此相輔相成,三者缺一不可,並且三者按各自的方式,在同一聖神的推動之下,同時有效地促進人靈的救援」(見第十節)。同時本憲章也特別鼓勵每位信友研讀《聖經》:「給基督信徒們當敞開到達《聖經》的門徑……因為天主的話應當供給給一切的時代。為此,教會以慈母的心腸,設法促使合適而且正確的各種語言之譯本出版,尤其按《聖經》原文翻譯更好……」(見二十三節)。「所以一切神職人員,特別是基督的司祭們,以及其他如六品、傳教員、依法負有講道職務者,務必致力於勤讀《聖經》,及精細研究;……神聖的公議會,也同樣剴切並特地勸告一切基督信徒,特別是修會的會士們,要藉著多讀《聖經》,去學習「耶穌基督高超的知識」(斐 3:8),「因為不認識《聖經》,即不認識基督」(聖熱羅尼莫語),所以要甘心情願地,或藉著充滿天主言語的聖禮儀,或藉著熱心閱讀,或藉著適合此事的講習會,以及藉其他受教會司牧批准及督導的,而在我們現代到處盛行的方法,去接近《聖經》。要記住!祈禱當伴隨著《聖經》閱讀,為形成天主與人之間的會話;因為「當我們祈禱時,我們向他說話;當我們念天主聖言時,我們聽他講話」(聖盎博羅削語)」(見二十五節)。

見2480默感、1114信德的寄托、1703教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