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lotae),將這種對國家獨立的期待,改變成一種政治的趨向,於是決定要興起義師,從聖地將羅馬人趕走,用武力建立默西亞的國度。他們認為此一行動是為衛護天主的光榮,故此深信天主必會幫助他們,必使他們獲得勝利。耶穌自然沒有附和,且也不能附和他們:因為他們的狹義國家主義,完全與耶穌拯救萬民的博愛主義( 瑪 8:11-13)大相逕庭。不過,誰也不能否認熱誠黨的愛國主義感動了民眾,甚至連宗徒們在耶穌升天那一天,還問老師說:「主,是此時要給以色列復興國家嗎?」(宗 1:6)。以民對耶穌誤會最大的原因不外是:耶穌所宣講的是天國,而以民期待的卻是以色列王國,達味王國,即相似達味王國的一種光榮之國。
此外,在耶穌時代,猶太人對天國還懷著另一觀念,即所謂末世的觀念。關於這一觀念,學者們雖然還沒有完全瞭解,可是一般學者都承認它的特徵是:世界將有一種根本的改變,天主將藉一種可驚奇的大力干與,使世界的面目,尤其是人類的歷史,全然改觀。天主要藉著一個奧妙的人物,即「人子」,成就此大改變。這位人子,不僅是先存的,而且是屬於宇宙的,他的使命特別在於施救。藉這位人子,天主要在世上建立天國,而突然結束今世。這位人子是拯救者,不但拯救選民,而也拯救眾異民;他的統治將是強而有力的,屬倫理的,至公道的。除此大綱外,猶太人的偽經,還含有許多荒誕無稽之事,這只是反映小民的夢想和希望而已,不必詳介。至於具有末世色彩的天國觀念的來源,大概是來自 《達》,尤其是第二和第七章。至於最重要的文件,參見《厄斯德拉卷四》7:33; 11:44; 《哈諾客書》37-71; 94:6-11; 97:2-5; 《巴 路 克 默 示錄》51; 並參閱《智》3:6-8,《梅瑟升天錄》10:1-7,《息彼拉神諭》 Ⅲ 670 Ⅳ 40-46。
三、《新約》中的天國觀念
耶穌宣講的天國要義,就本質說,雖與《舊約》所講的,和吾主時代一般猶太人所期待的,具有末世色彩的天國有相似的地方,與洗者 若 翰所宣告的天國,相似的地方尤多(見 瑪 3:2; 4:17),但究竟具有不少的分別。實際上,耶穌所宣講的天國,是一種臨近的,迫切的,生活的,可尋求的,具有救恩的,具有決定性的;並且這一切特性,都與耶穌和其行為具有奧妙的連繫。藉著耶穌,天主賞賜眾人新而且大的恩惠( 谷 2:21, 22; 路 16:16);藉著他,而且只有在他身上,先知們的預言都應驗了( 路 7:22);藉著他,末世的救恩時期開始了( 谷 1:15);魔鬼被打倒了( 路 11:20);並且由於耶穌來到世上,眾人尤其是卑微的,貧苦的,犯罪的人,都被邀請來接受《福音》,獲得永生( 瑪 11:28)。藉著耶穌,天國已經來臨的明顯證據,即是救恩的宣告,罪惡的赦免,各種疾病的治療,尤其是人們的革新和聖潔。耶穌所宣講的,或更好說,耶穌所建立的神國,不是屬於宇宙的事變,也不是帶著喧赫勢力和光彩的外表,反之,是隱藏於那謙和良善的默西亞的行為中,只有心懷信仰的人,才可發覺它,接受它。但是,為那些無信仰的人,這樣的天國,不幸地卻成了一塊絆腳石( 路 10:21-24; 瑪 11:6)。
此外,耶穌所講的天國--在《新約》中,有時也稱為基督的國:《 瑪 》10:21; 13:41; 16:28; 《 路 》1:33; 22:29, 30; 23:42; 《 若 》18:36; 《 弗 》5:5; 《哥》1:13; 《弟後》4:1-18; 《 伯後 》1:11; 《 默 》1:9; 《 格前 》15:29--尚有領人深入其奧理的一些特點,為稍微明白吾主的啟示,有加以略述的必要。《新約》中的天國,有時是純然屬於末世的,如 《 瑪 》8:11; 22:1-4; 《宗》14:22; 《 谷 》14:25; 《 路 》14:15; 《 格前 》6:9; 《 迦 》5:21 等處。在這種末世論的見解下,天國就與「天堂」為同義詞了,如 《 路 》13:28:「幾時你們望見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及眾先知在天主的國裡,你們卻被棄在外……」。參見《 瑪 》5:4, 8, 12, 19, 20; 《 谷 》9:47; 《宗》14:22; 《 路 》14:15; 22:16; 《得前》1:5 等處。
此外,《新約》中還有不少論及天國,或天主的國的經文,含有兩種思想:一方面是指耶穌降生於世所帶來的救恩,和他經過聖教會所施與眾人的救恩;而另一方面是指耶穌再度來臨時,那救恩計劃的完成,即永生。要仔細辨別每一句記述天國的經文章節,看那一處是指今世的教會,那一處是指末世的天國,事實上談何容易。為此,學者提 出 四、五種辦法,使人更容易地去了解天國的深意。今筆者對這些學說從略,只提 出 一些能更具體地領導讀者去體會天國奧理的原理:
(1)首先應該考慮降生為人的耶穌的奧理,與他所建立的天國之奧理所具有的關係:比如耶穌升了天,可是還沒有獲得他那外面的至大光榮,所以我們期待他的顯現(弟前 6:14 等);同樣,天國已經建立,可是,應等到耶穌再度來臨時,此天國才會完全現 出 它的光榮。見 《 默 》11:15; 《 路 》22:18; 《弟後》4:18。
(2)從耶穌升天之後,到耶穌再來時,在世上建立--有的人不滿意「建立」二字,但筆者覺得此字合乎《聖經》的啟示--堅固而擴展的天主的國,即是聖教會。因此,有時天國的特性也歸屬於聖教會。這種現象,在天國比喻裡( 瑪 13)可以看到。 《羅》14:17:「其實,天主的國,並不在吃喝,而在於義德、平安以及在聖神內的喜樂……」,這句話,無疑是指世上的教會。參見《 谷 》10:15; 《 路 》17:20, 21; 《 格前 》4:20; 《哥》4:11; 《得後》1:5; 《 伯後 》1:11; 《 默 》1:9 等處。
(3)「天國」有時與「生命」或「永生」是同義詞,如果「生命」是指「聖寵」和「永光」,同樣,「天國」也是指那在世上的義子的超性生命,和在天父家庭裡的永生、永光。見 《 谷 》9:43-47; 《羅》6:4; 《 弗 》4:18; 《哥》3:3 及《 瑪 》19:17; 《 若 》3:36。明瞭了這一點,自然也可了解為何「恩寵」(Gratia)也含有兩種觀念:即使信仰的人成為天主的義子的聖寵或寵愛(羅 5:2, 17),以及聖寵的完成:永光或永生,如聖伯多祿寫道:「為此,你們要束上腰,謹守心神,要清醒,要全心希望在耶穌基督顯現時,給你們帶來的恩寵」( 伯前 1:13)。
總而言之,在《新約》內天主的王權,有時與耶穌的王權為同義詞,並且耶穌的王權,既然是藉聖教會而施行,難怪教會的王權,也應視作耶穌的王權。見《 弗 》1-3章。
四、結論
基督徒稱為「愛慕主的顯現的人」(弟後 4:8);他們之所以愛慕主的顯現,是因為那時他們要「承受自 創 世以來,給他們所預備了的國度」( 瑪 25:34)。自然,信友要問:天國在主顯現時,是怎樣的?《聖經》答說:「天主的國帶著威能降來」( 谷 9:1)。《聖經》也告訴我們:天國的來臨,與「人子」的來臨密切有關( 瑪 16:28),因為「父不審判任何人,但他把審判的全權交給了子,為叫眾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 若 5:22, 23等)。又問:何時光榮的天國要來?對這一難題的答案,在《新約》中有其難解的經文,如 《 谷 》9:1; 13:30; 《 瑪 》10:23; 《 路 》17:20, 21,也有一些較易解的經文,如《 瑪 》24:1-35; 《得前》5:1-11,就連這些比較容易解釋的經文,也不能將此奧理之謎完全揭曉。信友在世,直到主再來時,其唯一的義務應是「醒寤、祈禱」( 谷 14:38)。
見1453恩寵[救恩史]、2500默西亞[默西亞論]、0418末世論、1703教會、0464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