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天主[上主、 雅威、 厄耳、 厄羅音、 厄里雍、 至高者]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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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 [上主、 雅威、 厄耳、 厄羅音、 厄里雍、 至高者]
(God, Deus [El; Jahve, Iahve; Eloim, Elyion; Most High, Altissimus])
 

一、天主的名稱

A、在中國 上古時的我國人,

稱至上之神為天、上天、帝、上帝、天帝。「天」不是指天際而言,而是指「人格神」(梁啟超),或按墨子所說:天下之君子,天也。 依 我國經書,「天」造化了一切,治理一切,按正義賞善罰惡。一般民眾稱他為「老天爺」,或「天老爺」;許多中國格言,非常生動地表 出 天(主)的全能、全智、公道和仁慈。

當回教傳入中國之際,為表示至上之神--天主,是「至知、至全、至善、至大、至精、至微、至嚴、至密盡」的,遂稱他為「真主」和其他名稱,如主宰、真宰、尊大的主等。

景教即由天主教會分 出 的聶斯托利派,很細心地逐漸尋找一個適合的名稱,為能無錯誤地指明那「造化匠成萬物」的真神,這從他們用的天主的名稱可以看 出 。聶氏派在起初也以「佛」(!)稱天主,或把《聖經》上天主的最普通的兩個名稱

按唐時口音,音譯為「序婆」(Ievha - Jehova)和「阿羅訶」(Aloho - Eloah),但國人不明此名含義,故在道理論文中稱天主為「無元真主阿羅訶」。此後,也稱天主為「一神」、「天神」,有時也稱為「世尊」、「天父」、「慈父」等,最普通的稱呼是「天尊」。

天主教在元朝傳入中國,可惜有關傳教事業之文件,未存留下來;及至明朝末葉,天主教傳教士復來中國,起初用「天」或「上帝」來指真神或至上之神。不久以後,就用「天主」一詞,以迄於今。「天」不但不是泛指天空,而且取自《聖經》。人都知道,《舊約》的作者,尤其是從充軍時期開始,直到 瑪 加伯時代,屢次將至上之神或真神稱為天主:天地大主( 厄上 5:11),上天大主( 厄上 7:12, 23),天上的天主,上主( 編下 36:23; 厄下 2:4, 20; 納1:9),天地的主宰( 創 14:19)。

B、在《舊約》:天主的名字在《舊約》內,最普通的有兩個:

I、 El, Eloah, Elohim
,其語根似乎為「Ul」,意思是「強有力者」。這三字不僅指真天主,也指異民恭敬的神明,或在特別聖地崇拜的神祇,如「他旁邊並沒有外邦的神」( 申 32:12)「埃及的眾神」( 出 12:12)等。

按希伯來文 Elohim 是複數名詞,每次指真神時就用此複數式,全如單數式所指一樣。此種複數應如何解釋,學者的意見不一:很多學者,尤其是猶太博士,解釋此種複數式為「尊嚴的複數」(Plurale Majestatis);其他學者,尤其是現代的學者,說這種複數式,是指各神的各樣德能,各種力量,都集中在真主身上;還有其他學者以為這種複數,乃指一個抽象的觀念,如羅1:20「為神的本性」(Theiotes-Divinitas)。

II、 《聖經》上使用最多的真神的名字,是「雅威」,即上主,《舊約》記載六八三二次,而 El, Eloah, Elohim 總共還不到三千次。「雅威」是以色列的天主的固有名字。一般而論,「天主」一名,理應是指造成天地的真神,而上主--「雅威」一名,則指那位將自己啟示給世人的同一真神(見 出 3; 6:2-7)。因此,將「雅威」譯作「耶和華」的古時音譯法欠妥。思高學會按希臘、拉丁、敘利亞及直到第十九世紀的大多數譯本,在中文《聖經》內,通常把「雅威」譯作「上主」(Kyrios, Dominus, Mar),但有時為了清楚起見,尤其在注解上,也保留了原音,即「雅威」,見 依 36:7, 10; 出 5:1, 2等。

「雅威」此名的含意,最妥善的解釋,是「自有者」。按《聖經》的說法,天主是「有」,意思是說:天主就是那個「完全的有」。而「完全的有」包括三個要素:「自有」、「必然有」、「無限有」,此三要素決不能使用於任何受造之物,惟天主三樣俱備:天主是「自有」的,不然就不是永遠的天主;天主是「必然有」,因為既是「全有」,便不能不有;天主是「無限有」,是說天主以外,不能有獨立自有的有,不然天主就不是「全有」。為表示「雅威」一詞所含有的天主是「全有」的這種意思,有的學者,尤其是猶太學者,喜用「永在者」,以代替「自有者」。其他學者把「雅威」解作:使萬物 出 生者,即造物主,或:叫自己的諾言付諸實行者,即「諾言的成就者」。以上的解釋,均根據原文語根 Haya ; 其他學者則以為語根並非 Haya 而是 Hawa,所以把「雅威」解作:「浮蕩者」、「飄游者」等類名詞,意即「雅威」是天上的神,他如風遊行上界,無處不到。 Wellhausen 根據這個意思,把「雅威」更具體地解作「發閃電者」, Lagarde 解作「呼吸者」,「神」; Beer 解作:「施暴風雨者」; Marti 釋作:「使下雨者」等等。

筆者以為「自有者」或「永在者」這種解釋更合乎原文,且與含有此意的各經節相符合,如 出 3:14; 列上 18:22-40; 歐1:9; 依 40:28; 43:10-13; 44:6; 耶10:10等。

除此二名外,《聖經》上還有不少其他名稱,簡單地表示真神之屬性和美德。今提 出 幾個這類名稱,為了解天主的概念,很有幫助,也許比高深的理論,更有益處:

「萬軍的上主」,或「萬軍的天主」(經上應用凡三百餘次),這名稱有幾種解釋:

(a)以色列軍旅的天主,
(b)星宿的天主,
(c)天神的天主,
(d)惡神的主宰,
(e)宇宙的主宰,或萬有的天主等。

最後的講法頗與希臘通行本的譯文 Kyrios Pantokrator ,「萬有的總持者」,或「全能的上主」相似,也很受現代學者的讚賞。筆者覺得「萬軍的上主」(Jahveh Sebaoth)此一名稱,不但指明天主的全能,而且也引領選民--《舊約》的天主選民和《新約》的天主子民--想到此一概念:是天主在推動人類的歷史,以履行自己的計劃。

「永生的天主」(El Hai),此名稱表示天主是各種生命的來源,它直接反對「死神」( 詠 106:28)、「虛幻」( 詠 46:5)、偶象等概念;又表示選民所崇拜的真神,不屬於一種抽象的觀念,如「神明」、「神祇」、「神」等,而是指「一位」、「某一位」,即超越萬有的「永在者」那一位。由於天主充滿生命--凡有生命之物,都是從天主獲得存在而生活--由於天主起誓時,或指自己的生命,或指自己的神聖(即聖德),或僅指自己,可以合理地推論說:天主是生命( 申 30:20),亦是聖主(亞4:2)。

發誓的詞句,其中主要的是:「我生活至於永遠」( 申 32:40),「我永遠生活」( 依 49:18),「我永在」(耶22:24),「我指著我生命起誓」(索2:9; 則5:11; 14:15; 16:48; 17:16, 19; 18:3; 20:3; 34:8; 35:6, 11等)。「永在、永生、生活的天主」,這類語詞充滿《舊約》全書:見 蘇 3:10; 詠 42:3; 84:3; 列下 19:4; 依 37:4, 17; 耶10:10; 達6:27; 德18:1等。聖保祿在希6:13-20講明了天主起誓的深意。

「全能的天主」,原文作 Shaddai, El Shaddai ,或七十賢士譯本通常譯作「全能者」(Pantocrator),其他希臘古譯本(Aq. Sym. Theod.)譯作「自足者」(Hikanos)《拉丁通行本》「全能者」或「全能的天主」;中文《聖經》內,將 Shaddai 譯作「全能者」( 戶 24:4, 16; 盧1:20, 21; 詠 68:15; 91:1; 則1:24等), El Shaddai 則譯作:「全能者天主」或「全能的天主」( 創 17:1; 28:3; 35:11; 43:14; 48:3; 49:25; 出 6:3等)。約伯傳作者使用這稱呼稱天主最多,一共有三十一次。

這名稱的意思,根據 依 13:6; 岳 1:15及《七十賢士譯本》,「全能者」的講法,似乎更為可取;其他的講解:「下雨的神」,「山嶺的神」等,似乎過於精微難明。這名稱指明天主那不可抵抗而勝過一切的力量,它和「大能者」(Abhir 創 49:24),以及「依撒格所敬畏的天主」( 創 31:42等)相類似。

「至高者」,原文作 Eliyen,更多次作 El Elijon 或 Jahveh Elijon。這名稱在經書上指惟一的真神。腓尼基人(見P. G. 21, 77 Eus. Praeparatio Evangelica I, 10)稱呼他為「上天之主」(Beelsamen),把他與太陽神視為同一神明;「上天之主」超越一切神明,正如太陽超過一切天象一樣;換句話說,在腓尼基多神教藉著太陽神之敬禮,逐漸接近了一神教。這種現象亦發生於埃及,但歷史上卻無證據,可資證明在以色列民族中,也發生了同樣的現象;相反,《聖經》從 創 世紀起,直到 默 示錄為止,只承認惟一的真天主,雖然詳述天主的啟示漸漸發展,直到「那在父懷裡的獨生者,身為天主的,他給我們詳述了」天主( 若 1:18:參 見 希1:1-4)。至於「至高者」這名字,參閱 創 14:18-20, 22; 戶 24:16; 詠 18:14; 21:8; 46:5; 50:14; 73:11; 77:11; 87:5; 91:1, 5; 依 14:14; 德41:6; 哀3:35, 38; 達7:22, 25, 27等;《新約》中也用此名稱,見 谷 5:7; 路 1:32, 35, 76; 6:35; 宗7:48; 16:17; 希7:1。思高中文《聖經》內,通常譯作「至高者」,可是按原文有時也譯為「至高者天主」,「上主至大至尊」( 詠 47:3),或按上下文譯作「至尊無對」( 詠 83:19),「最尊貴者」( 詠 97:9)及「至上者」(哀3:35, 38)。

「永恆的天主」( 創 21:23)。El Olam 也是真神最古名稱之一,關於這名稱的意思,天主在 依 44:6親自解釋說:「我是元始,我是終末,在我以外,沒有別的神」;見 耶10:10:「永遠的君王」,達12:7:「永生者」,參見 羅 16:26。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學者將 詠 110:4稍加修改作:「你照 默 基瑟德的品位做永生者的司祭」,如此,本句與 創 14:18-22 似乎更為相合: 創 稱「至高者」, 詠 稱「永生者」,就是指造天地的惟一天主。

「主宰」,原文作 Adon, Adonai ,即「主人」(拉 1:6)。有時,《舊約》經文內,在「雅威」聖名之旁,插入 Adon ,因為自充軍期開始,「雅威」為一般猶太人成了應避諱的名字,故此代替「雅威」而讀作 Adonai ,「主人」或「主宰」。這名字指明天主是萬物的主宰,因為他造了天地,治理萬物。在思高中文《聖經》譯作「主」( 依 3:1; 19:4; 申 10:17),「吾主」( 依 1:24; 10:16, 33; 出 24:23),「上主」( 出 23:17; 列上 3:10; 詠 114:7),「君」( 詠 136:3);通常譯作「主宰」(拉 3:1),如「全地的主宰」(米 4:13; 匝 4:14; 6:5),「大地主宰」( 蘇 3:11),「普世的主宰」( 詠 97:5)。

「聖者」或「聖主」,原文作 Qadosh,按原文語根 Qdsh 的原始意義,乃是「分開、潔淨、祝聖」(人、地、物)而獻與天主之意。但當《聖經》稱天主為「神聖」( 撒上 6:20),「神聖可敬」( 詠 111:9),「至尊至聖」( 詠 99:3, 5, 9)時,不但指 出 天主之超越性,及其與世人和受造之物中所有的天壤之別;不但論及他的一種屬性,一種聖德,而且也指明他那最深奧的本體。天主的本性就是「至聖」,當他把這「聖德」顯示 出 來時,就是「天主的光榮」,因此,耶穌稱天主為「聖父」( 若 17:11)。

《舊約》很多次稱天主為「聖」( 依 5:16; 6:3等),「神聖的天主」( 蘇 24:19; 依 5:16; 撒上 2:2等),或簡稱「聖者」( 依 40:25; 約 6:10; 箴 9:10; 30:3; 哈 3:3)。很值得注意的是:「以色列的聖者」一句,此句除指選民承認真神造化了萬有( 依 17:7),救援人民,尤其自己的選民以色列外,還特別說明天主與以色列建立了盟約,故此,以色列是天主的子民,天主是以色列的天主。因著這項盟約,天主宣佈:「我……是在你們中間的聖者」(歐11:9);因此,天主命令選民要成為聖的,「因為--他說--我是聖的」( 肋 11:44, 45; 19:2; 20:26; 21:8)。

「忌邪者」或「忌邪的天主」( 申 6:15),天主的這個名稱與「聖者」很相似。身為「神聖的上主」,不能不惡惡,不能不渴望世人得幸福。天主這種忌邪的心,就是他對人們所懷有的「極度的熱情」,因著這忌邪之心,他對人發怒,有時且懲罰人,但他的居心,常是為了人們的好處,即為了人們的永樂。

思高中文《聖經》內,形容詞 Qana-Zelotes 常譯作;「忌邪的天主」或「忌邪者」( 出 20:5; 34:14; 申 4:24; 5:9; 6:15),但抽象名詞(Qineat-Aemulatio)即天主所懷有或表現的「忌邪之心」,則按照上下文的意思,譯作「嫉邪的心」( 戶 25:11),「憤恨」( 申 29:19),「妒火」(則5:13; 16:38, 42; 23:25; 35:11),「妒恨」(則35:11; 依 59:17),「妒忌」(則36:5; 38:19),「怒火」( 依 42:13),「熱愛」( 依 63:15),「妒愛」(匝1:14),「熱誠」( 列下 19:31; 依 9:6),「熱忱」( 依 26:11)等不同的名詞。信徒應以「熱火」( 詠 119:139),以「熱忱」( 詠 69:10)以「熱誠」,還報天主的「妒愛」才是。參見 羅 13:13; 格後 11:2; 迦 1:14等。

「天父」,《舊約》稱天主為「父親」的主要原因,不是因為他創造了人,並且按照自己的肖像造成了人,而是因為天主曾選以民作自己的子民和特產,應按此意解釋 申 32:6「天主是生育你,創造你,使你生存的大父」,及 依 63:16; 耶 3:4; 拉 1:6(參見 耶 2:27);德 51:14。由於君王在以民神權政體上居於崇高地位,故特稱君王為天主的兒子,也特稱天主為君王的「父親」( 撒下 7:14; 詠 89:27);但天主也是孤兒、貧窮困苦者的父親( 詠 66:6; 參見 27:10; 103:13)。在《舊約》末期,以色列個人,也已覺得天主是自己的父親(德23:1; 51:14),而智慧篇的作者,亦已預覺天主是眾人的父親,固然,天主與選民具有特殊的父子關係,但他由於創造並照顧眾人,也是眾人之父。見 智 9:1; 11:25-27; 詠 103:13。關於《新約》中主耶穌所詳述的天主父道,見本文三。

天主是牧人(Roheh-Pastor):《舊約》的作者(關於《新約》,見1293耶穌基督條),喜將牧人對羊群具有的態度和行為,貼合在天主身上。牧人引導、聚集、分開、養活、解救羊群等行為,天主對人類也全作到。將天主比作牧人,不是因為古人慣稱君王或其他上司為牧人--荷馬、味吉爾等;在周禮地官、州長亦稱牧人、牧者、牧夫、牧司、牧伯、牧師--而是來自對畜牧生活的體驗。以牧人指天主的譬喻,見 創 48:15; 49:24; 依 40:11; 56:8; 63:11; 耶 31:10; 50:19; 則 34:11-16; 37:22-24; 歐 4:16(指司祭);米 7:14; 匝 10:8; 13:7; 詠 23; 28:9 等。上述 詠 23全篇,就其溫柔和依賴之心來說,理宜稱為宗教文學中的珠寶。

天主是磐石(Zur-Rupes):稱至上之神為「磐石」,不僅以色列如此,其他閃族亦然。其他類似名稱是:巖石、保障、避難所、盾牌、角(大能救主)、堡壘、藏身處、救主( 撒下 22:2, 3)。這些名稱的意思不外是:天主救護人,保護人,使人平安放心。在曠野由擊打磐石湧 出 的活水,使人民暢飲而免於渴死;從主耶穌被刺透的聖心湧 出 的血和水,即各種聖寵恩賜,以養活信徒度超性的生活( 出 17:6; 若 19:34; 格前 10:4)。「磐石」亦指不改變,無法抵禦的上主的強力。這番深意領讀者對吾主的訓示( 瑪 7:24; 16:18),和宗徒們的教導(羅9:33; 伯前 2:6等),更加了解;參見 申 32:4; 撒下 22:47; 依 17:10; 26:4; 44:8; 詠 18:32; 27:5; 31:3; 61:3; 62:8; 73:26; 89:27; 95:1等。

「正義的上主」(Justus Dominus):這句話,有時當作一種宣誓詞,或一種表示悔改心情的用語,也有時,尤其在晚期作品裡,幾乎成為天主的一種名稱;原文 Zadiq ,在思高中文《聖經》內譯作「正義、公義、仁義、至公至義、公正不偏的」上主或天主。經上有的地方,用這句話指明天主按本性是公義的,而且不能不是公義的( 出 9:27; 申 32:4; 依 45; 21; 索 3:5; 詠 112:4; 116:5; 145:17; 厄下 9:8等);還有的地方,指明天主在施行審判上,是至公至義的(耶12:1; 達 9:14; 約 34:17; 詠 7:12; 11:7; 119:137; 129:4等);最後,也有的地方,揭明天主給人所加的刑罰是理所當然的,合情合理的(哀 1:18; 厄上 9:15; 厄下 9:35; 編下 12:6; 智 12:15; 巴 2:9; 達 9:1-19 等)。

「慈悲寬仁的天主」:除了「上主」、「天主」、「吾主」以外,天主最普遍的名稱,或許是「慈悲寬仁的天主」。《舊約》晚期,猶太人照 出 34:6 撰 出 一個意義高深的可愛名字「仁慈者」。此名,在主耶穌以後,猶太人頗樂於使用,而且回教人士也採用了。如今這名字不但見於可蘭經中--「普慈獨慈安拉乎」,而且在其他書籍和禮儀經文上,也屢見不鮮。

《舊約》最重要的經文是: 出 34:6; 申 4:31; 岳 2:13; 納 4:2; 詠 18:38; 86:15; 103:8; 111:4; 145:8; 厄下 9:17, 31; 編下 30:9等。天主仁慈的對象是:

  1. 人類:( 創 3:15),德 18:12說:「……上主的憐愛,臨於一切有血肉的人」。參見 智 11:24; 詠 145:9。

  2. 選民: 申 13:18; 30:3; 列下 13:23; 依 14:1; 27:11; 30:18; 49:13; 54:8; 60:10; 耶12:15; 31:20; 33:26; 則39:25; 歐 1:6; 2:6, 25; 米 7:19; 匝 10:6; 依 54:10。

  3. 耶路撒冷聖京:匝 1:12; 詠 102:14; 103:13; 116:5 等。

  4. 寡婦和孤兒們; 依 9:16; 55:7等。

  5. 罪人:岳 2:13-18; 則 18:32; 詠 51等;

  6. 貧苦人: 依 11:4; 亞 2:7; 詠 41:1; 72:13; 約 5:14等。至於天主的慈悲,最安慰人心的話,可說是哀3:22一句:「你的仁慈朝朝常新」。

注意,希伯來文為表示天主的慈悲,通常使用兩個動詞: Raham 和 Hanan 。這兩個動詞在思高中文《聖經》,按上下文之意譯作:憐憫、撫恤、施恩、憐憫、憐恤、恩待、施惠、表示憐愛、憐惜、厚待等。

附註:猶太人在公元前一世紀,不敢直稱「雅威」(上主),因為這個名字,在聖殿外,應予避諱,不可直稱;因此,通常以下列幾種名稱代替這「不可言的名字」--「雅威」:

a. 主、吾主(Adonai);
b.「可讚美的那位」(Baruc);
c.「至聖名字」(Hashem) ;
d.「實有」(Maqom);
e.「鑒臨」或「存在」(Schekina);
f.「住所」(Hamaon);
g.「光榮」(Hakkebod)。

二、《舊約》裡天主的概念

上古時代的人,沒有不相信天主或神明存在的。這種信仰引導他們的生活,包括個人、家庭及社會性的生活。他們應遵行的道德誡命,都是至上之神或神明的旨意。古時沒有無神論者,柏拉圖所謂「無神者」(Atheos),僅指那些不恭敬其國家公開敬禮之神的人。在《舊約》中,「無神者」特指將天主法度置之不理而生活放縱的人,見 詠 14:1:愚妄的人心中說:「沒有天主」( 詠 53:1; 依 32:6將這種愚妄態度描寫得極為生動)。一直到希臘文化時代,以民從來不曾感到有證實天主存在的必要。天主的存在是最真確實在的事,人不必證明天主的存在,只應尋求他。見 申 4:29; 匝8:21; 耶29:13; 歐5:6, 15; 索2:2; 詠 40:17; 69:7; 105:3等。自從希臘懷疑哲學和伊壁鳩魯的思想進入以民之間以後,智的作者提 出 了因果的原理,不僅證明天主的存在,也揭示了他的威嚴和弘德。見 智 13:1-8; 羅18-20。人既不必要去證實天主的存在,那麼,他的義務就只限於尋求天主(亞5:4, 6, 14),即歸向天主。今問:此天主是誰?他是列祖的天主,而且是造成天地,治理萬物的主宰。《聖經》從 創 世紀首句到 默 示錄末句,只認識這位惟一無二的天主。筆者以為一神論是人類原始的宗教。這純淨的宗教,由於人的放肆於惡,日趨墮落,於是所謂自然宗教,便應運相繼而生了(智13:8-14)。真天主給以民啟示的真宗教,乃是歸於原始的宗教,即惟一神之敬禮。那麼,如果有人誠心信仰惟一的真天主,這種信仰不一定因為四周的人都欽拜偶像就要改變;相反,如果真天主保護這些信服一神的人,這種信仰和由這信仰而生 出 的敬禮,按本性來說,不是照社會學派(Durkheim)擬定的規則而發展,也不是按進化論者所發現的原則而前進,卻是自我發展,有如一個生活的有機體,順序漸進,由小而大,由不完美而至於完美。這是《聖經》所表示的真宗教的面目。因此,現代的人所信仰的天主,正如巴斯噶(Pascal)所說,不是哲學家的天主,而是列祖、諸先知所崇敬的天主。可是《聖經》有些地方,似乎證實連在梅瑟蒙受天主的啟示,並把啟示宣傳給選民之後,以色列人民還一面相信自己的天主--「雅威」,是惟一的全能的天主,而另一方面,也相信其他的民族具有自己的神明,即他們應敬禮的神,例如民11:24; 撒上 26:19; 列下 3:27。這種現象如何能與天主的啟示相合?一些學者為解答這種疑難,將惟一神論分為兩種:一種稱為實行的惟一神論(Monotheismus Practicus),另一種稱為理論上的惟一神論(Monotheismus theoreticus)。這種講法確有至理,即連現代的基督徒雖然多少次保存著正確的信仰,但不常按照這信仰而度生活。還須注意,以色列人居住在四周都是敬拜邪神的民族中,關於教義、道德和禮節,不能不受那些異教民族的影響。

其他學者仔細研究以色列宗教史上這種現象說:人應該注意民俗化的宗教和正式的宗教,前者所顯露的缺點,如果研究得好,會引人對後者,即正式宗教的美德,更加瞭解;同樣,研究正式的宗教,再將它與民俗化的宗教作一比較,也會使人瞭解,人在精神上能夠墮落到什麼地步!

那麼,在以民的宗教史上,就連一點進化也沒有嗎?進化是有的,但那只是天主啟示自己是惟一真神這種信仰的一種自然順序的進化。以民所保持的這種絕對的惟一神的信仰,在人類歷史上是惟一的獨有現象。埃及法郎阿克納東(Akhnaton)於公元前第十四世紀,也曾嘗試過要建立一個惟一神的宗教,但他一長逝,他的試圖也跟著完了。波斯的 瑪 次達(Mazda)宗教,雖然有些地方也相似以民的惟一神論,但絕不能說它在公元前約五百年中,影響了猶太教;公元前第五世紀以後是否影響過,學者的意見很不一致。但不論如何,誰都承認波斯的一神教,由於主張二元,一善一惡,不能說是純粹的惟一神教,雖然關於倫理,就如佛教「淨土宗」一派一樣,它真達到了高峰,而且甚感人心。

1、天主的超越性

在阿克納東著名的太陽歌內,神祇居於萬物之內;阿氏之惟一神教,未全然脫離泛神論和內在主義的謬誤。斯多噶派的思想也不例外。換言之,高度文化民族的宗教,連那些明明趨向惟一神主義的宗教,從未能脫離泛神論及內在主義的迷惑;反之,天主的的超越性,既可在一些原始民族的宗教中找到,又在以民的宗教中,隨處可全然純正地發現。

按照東方宗教的講法--中國上古的一神主義,「天」或「上帝」的概念,筆者以為是特殊而可驚奇的--神祇的勢力自限於一帶地區(見 列下 5),但以民恭敬的「列祖的天主」的統治,卻是無遠 弗 及,無地區,無國家,無大帝國能阻礙它。天主超越空間,連他存臨的聖殿,也不能容納下他:「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天和天上的天,尚且容不下你,何況我所建造的這座殿宇」( 列上 8:23-27; 亞9:3-8; 詠 139:7-12)。天主並非大自然界的一部份,而是它的造主和主宰,因為萬物是他,而且為了他而造成的。連被一些民族崇拜的太陽、月亮、星宿,也只不過是天主為了人的益處,而創造的東西。諸民族和一切大帝國,在他面前,似乎毫無價值:「看哪!萬民像桶中的一滴水,如天秤上的一粒沙;看,島嶼重如一粒灰塵。黎巴嫩不夠當柴燒,其中的野獸不足作燔祭。萬民在他面前好像烏有,在他看來只是空虛淨無」( 依 40:15-17)。

天主超越性的這端道理,除了極其彰明他的創造工作外,同時也駁倒神體流 出 說(Theoria Emanationis)。萬物不是由天主本體流 出 的,而是被他強有力的話,從無中造成的( 創 1-2:4; 依 42:5; 45:18; 詠 33:6-9; 148:5等)。

因著盟約,以色列成了上主的民族和特產,可是這層密切的關係,一點兒也不限制天主對其他民族自由的作為。先知們不斷宣傳以民的地位,完全 出 於天恩;天主原來能夠揀選其他民族,卻選了以民,並不是因為以民有特別的功勞,而只是 出 於天主自己的聖意,見《亞》。

除了空間以外,天主也超越時間,換言之,他是時間的主宰,他絕不受在時間中所發生千變萬化事故的影響。在時間以前,即「群山尚未形成,大地寰球尚未生 出 ,從永遠直到永遠,你就已經是天主」( 詠 90:2),千年在他面前有如昨日,萬物都要新陳代謝,但是天主卻永存不變,他的壽命無盡無限( 詠 102:12, 13, 25-28)。因此,天主說:「我是元始,我是終末」( 依 44:6; 48:12)。天主的生命是絕對完美的,既不能減少,也不能增添(約7:20; 35:6);明乎此,就容易明瞭他是惟一無二的天主,他創造一切,超越一切,他什麼也不需要的這端道理。在這裡很值得注意的,是以民四周的宗教,在「巴耳」(Baal)男神之旁,總是安置著一個女神;可是在以色列的宗教中,絕非如此,甚至在希伯來文內,連女神這個名詞也沒有。這事實間接足證明一切生命,都是由他全備滿盈的生命而來的;為傳遞生命,決不需要兩位性別不同的神明。

與天主的超越性極密切相連的是他的威嚴,他的神聖,他的永生,他的不可達的光榮。

  1. 威嚴:沒有誰,沒有甚麼可與天主比擬( 依 40:18),在他以外,沒有別的神( 依 44:6),他完全是「屬其他範疇的另一位」,不像軟弱的人( 戶 23:19; 依 45:9-11; 歐11:9)。因這種威嚴,亞巴郎在天主面前承認自己是「塵埃灰土」( 創 18:27),梅瑟脫鞋掩面( 出 3:5, 6),基德紅和 瑪 諾亞恐懼非常(民6:22; 13:20, 23),依撒意亞害怕喪失性命( 依 6:4; 出 33:20)。

  2. 天主的「神聖」或「聖德」:可說是說明他超越性的另一名詞。聖德或神聖,是天主最特殊的性質,可說是他的本性;他是聖,惟有他是聖的( 依 40:25; 哈3:3; 約6:10; 撒上 2:2)。既然「聖德」是天主的本性,所以天主起誓時,或指自己,或指自己的聖德(亞6:8; 4:2)。天主的光榮不外是他的神聖的表現,由於這番深意,天主乃說:「當我把你們由異民中領 出 來時,我要悅納你們,好像甘飴馨香;如此,藉著你們,我要在異民眼前顯為神聖」(則20:41, 42; 28:22; 38:16; 39:27)。讀依撒意亞的神視( 依 6),念「天主經」的「願你的名被尊為聖」( 瑪 6:8),可知天主的神聖與光榮,也是緊連在一起,而不能分的。凡是屬於天主的,自然是神聖的,或應該是神聖的。為此,天主的帳幕、殿宇、耶路撒冷城,以及他顯現的地方都是聖的;司祭、肋未人也是聖的;一些節日,尤其是安息日,都是聖的;給天主獻的供物是聖的,以色列選民也是聖的;由於此,基督的教會--「天主的新以色列」( 迦 6:16),天主誠實的百姓(羅11:17-23),亞巴郎真正的後裔( 迦 3:7, 29),是由聖者形成的( 格前 1:2; 6:1, 2; 格後 1:1; 13:12; 羅16:2)。既然以民和基督徒特別屬於天主,他們也該是聖的( 肋 11:44; 14:1; 20:26),「成全的」,「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瑪 5:48)。

  3. 天主永生:這種概念,按照猶太經師,已含蓄在「雅威」--「自有者」這聖名內,故此,現代的猶太人,把這聖名譯作「永在者」。至於《聖經》上記載天主永在性的地方,多得不可勝數;最明顯的是:「我是元始,我是終末,在我以外,沒有別的神( 依 44:6; 48:12等)」。

  4. 天主是不可即,不可達的:除非他接近人,人只能認識他的存在,他的德能(智13:7; 羅1:21),可是終不能接近他。關於這端道理,聖保祿將《舊約》的教訓加以摘要詳明地解釋說:「在預定的時期,使人看見這顯現的,是那真福、惟一全能者,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是那獨享不死不滅,住於不可接近的光中,沒有人看見過,也不能看見的天主。願尊崇和永遠的威權歸於他,阿們」(弟前6:15, 16)。

我們 若 注意天主的本性,可知他絕對地超越一切(Transcendentia Divinae Essentiae),但 若 注意他的作為,則知他真實地存在於一切內,扶持一切,保存一切(Immanentia Divinae Actionis)。聖保祿在雅典,就非常清楚地講過,天主的作為,無物無所不內在這端道理:「其實,他離我們每人並不遠,因為我們生活、行動、存在,都在他內,正如你們的某些詩人說的:原來我們也是他的子孫」(宗17:27-28)。天主的作為無所不內在,這在自然界的現象裡可以見到--這些現象直接歸屬於天主,按閃族語風,多不提近因--比如:「他降雪像羊毛,他撒霜像塵末;他拋下冰雹,有如餅屑:因他的嚴寒,水便凍結;……他一吹起他的和風,冰水即刻流動」( 詠 144:16-18; 參見 約 38-40等)。

除自然界的現象外,歷史的演變也逃不脫天主的統馭,歷史是天主推動的,天主是歷史的主宰,正如是自然界的主宰一樣;不僅選民,普世萬民都是天主領導的。天主使用聖人和壞人,選民和異民;他給每個人規定了生活的目的,也給每個民族分配了自己的使命。這端高妙的道理,特別見於先知書。天主的另一名號「君王」,好像是這端道理的口號。關於「天主是君王」的名稱,見 戶 23:21; 依 6:5; 24:23; 33:22; 41:21; 46:6; 52:7; 耶10:7, 10; 拉1:14; 詠 24:7; 47:9; 93:1; 96:10; 97:1等。

連貼合在天主身上的那些擬人法的言詞(Anthropomorphismi),也指明天主的作為是無所不內在的,天主的權勢是至高無比的。《聖經》上把人的一些行為動作,運用於天主,最常見的是:居住、乘坐、醒來、 出 來、前行、巡遊、離開、踏遍、打擊、交戰、擊殺、得勝、睡著、追念、憶及等。天主住在天上,住在高處( 依 33:5; 詠 2:4 等),住在熙雍山( 依 8:18; 9:12等),住在聖所( 詠 22:4),住在以色列子民中( 戶 35:34 等);天主降下( 創 11:7),天主 出 來(匝14:3),天主醒來( 詠 7:7),天主巡行宇宙(亞 4:13; 米 1:3; 哈 3:12 等);天主乘雲( 依 19:1),交戰打擊( 依 27:1; 耶 12:12; 25:29; 哀 2:4; 3:12; 則 5:2; 14:20等);天主睡覺( 詠 44:24等),天主記憶追念( 詠 20:4; 哀 5:1等)。天主的口或口唇表示他的話,他的命令或神諭( 依 1:20; 34:16; 58:14; 62:2; 耶23:16);天主的「舌頭」與「口唇」,意思相等( 依 30:27);天主的聖容或慈顏,表示他的愛護( 戶 6:25; 詠 80:4, 8, 20; 申 31:18; 32:20; 編上 16:11);天主的手或右手,是指天主的能力和權勢( 出 15:12; 申 4:34; 32:39; 約 12:9; 出 6:6; 耶 21:5; 27:5; 32:17);天主的心,亦如人心,是指七情的住所( 創 6:6; 耶 31:20等)。

2、論天主有位格

為了解天主有位格的道理,有兩條 路 可走:哲學的和啟示的 路 。神學家用這兩條殊途同歸的 路 ,講解這適合於天主本性及天主作為的道理。本段只就《聖經》的啟示解釋天主有格位人是按照天主肖像造成的( 創 1:26),這等於說人相似天主,人在身上具有,且應有在天主身上所有的幾點。人相似天主這端道理,包含許多深奧的教義,學者的解釋也有好幾種;但大都是說:人相似天主,是因為人,有如天主,是自由的,有明悟的,有意志的,就是說,是因為人有理智,有意志,有記憶。從這個肖像--人,推論到造了他的天主,人自然應明白天主是自由的,有智慧的,有意志的,即天主是有位格的。天主的「我」,天主指自己而起誓,天主的名稱,如父親、牧人、新郎、君王等,無不表示他是有位格的;由於是有位格的,故此,他有計劃,而且時常實行自己的計劃,這計劃包括一切時期和一切人士的計劃在內,這正是指明天主是全能全知的,即有理智,有意志,是有位格的天主,見 依 46:10。除了使用屬於擬人法的名詞,人無法表示有位格天主的奧理、天主的本性及其作為。事實上,當天主親自將自己啟示給人,當人,尤其天主的人--先知們--對大眾講論天主時,就利用屬於擬人法的名詞,以指明天主是有位格的: 出 4:4; 歐 11:1; 依 64:7; 拉 2:10; 耶 2:2; 31:9, 20; 撒下 7:14; 智 2:16; 米 4:6; 索 3:19等。

在世界上,「心」和「面容」是某位的特點,而《聖經》說的正是天主的「心」及「天主的慈顏」,見 創 6:6; 撒上 13:14; 列上 9:3; 耶3:15; 詠 33:11; 出 33:14; 約1:12; 詠 8:6-9, 17; 31:31; 德17:6-8等。

結論:天主有位格的道理充滿全部《聖經》,如果不堅持這端道理,不但《聖經》成了一個使人絲毫無法懂得的謎,即世人的生活和宇宙的存在,也成了一個人無法解釋的謎。約38-41一段,在《舊約》全書中,也許可作這結論的論證和最清楚的解釋。

3、論天主滿盈的生活

當我們讀《舊約》時,非常清楚的看到,天主是有位格的,他不是「某某東西」,而是「某一位」;指示他的「我」字和他的「他」字,是指一個絕對的「位格」,一個具有絕對滿盈生活的位格。這個「位格」天主,連在他的天使身上,也找不到與自己相對的另一位格。那麼,天主絕對滿盈生活是否還包含與自己位格相對的其他的位格?我們由《新約》的啟示得到一個肯定的答覆,即我們得到天主三位一體的啟示。但在《舊約》中,這端道理,未見端倪,更未能得窺全豹,因為僅在準備階段。固然,在《舊約》裡,有時也實在記述天主的聖言,天主的智慧和天主的(聖)神,好像人格化了,也許可說,位格化了。但這番現象,僅是文章的詞藻嗎?似乎不能;是天主聖三的啟示嗎?尚嫌不足;只是給天主聖三的啟示在準備道 路 的一項極珍貴的教義而已。

關於人格化的「聖言」,見 依 9:7; 55:11, 12; 詠 107:20; 147:15,尤其是119:89:「上主,你的「聖言」存留永遠,它堅固而不移,好似蒼天」。

關於人格化的天主「(聖)神」,在 蓋2:5 記載有:「我的「神」常存在你們中間,你們不要害怕」。參見 厄下 9:30; 依 63:10; 智 1:7等。

關於人格化的天主「智慧」,見《智慧篇》及 約 28; 箴 8:22-36; 德 24。

如果把《舊約》中論天主的教義與《新約》的啟示作一比較,誰也看得 出 《舊約》的啟示是缺而不全的。它好像在渴求一種另外而更豐富的啟示,使它美滿,使它完備;可是如果我們把《舊約》這端論天主的教義,與其他大宗教作一比較,即可看到它的偉大,它的惟一而獨有的權威。

參見1893智慧、2236精神、2104聖神、0721言、0047三位一體奧義、2051敬禮、2393潔德/a>、2102聖潔法典。
 

三、《新約》內的天主概念
 

主耶穌講論的天主,就是《舊約》上講論的天主,所不同的只是耶穌將天主的本性、德能、作為,給人類全部啟示了而已。

耶穌啟示的天主,是造天地萬物的至上之神( 谷 10:6; 13:19; 若 17:5, 24),是列祖的天主( 谷 12:26; 參見 瑪 8:11; 路 16:23 等),是曾頒了十誡的天主( 谷 10:19),是人應該全心、全力去愛的天主( 谷 12:29; 參見 申 4:4-14)。

晚期的猶太人,想更進一步形容天主崇高的超越性,所以習慣說天主住在第三層或第七層天上,更喜用「天」、「上天」、「威嚴」等字,以代替天主的名字。耶穌有時也順從了這種習俗( 瑪 5:34-37; 參見 希 1:3)。可是耶穌通常重視的是宗教的真誠精神,即倫理的要求。他並沒有廢棄禮儀,只不過特別勸勉世人要以赤心去服事愛慕天主( 瑪 5:17-48等)。

耶穌啟示的天主,固然是無窮無限的仁慈天主,但同時也是至公至義的全能天主( 瑪 10:28; 23:15-39; 24:36-51; 路 16:19, 31; 17:1, 2等)。天主既是全能的,所以是他在推動著人類的歷史,並引導人類達到自己的目的;是他在準備末世的事,因此,末世的事,也只有他知道( 谷 13; 瑪 24:1-28; 路 21:5-24)。

耶穌給信仰他的人,宣告並賞賜救恩,給拒絕信仰的人,預告末世時的永苦( 瑪 7:21; 11:22; 路 10:12; 谷 8:38);但天主的至仁和至義是分不開的( 瑪 18:23-35; 路 6:28),所以如果人遵行愛人的誡命,就時常蒙受天主的憐憫和寬容( 瑪 25:31-46)。

以上所述,可說是耶穌《福音》的基礎,可是耶穌啟示的特點,不全在乎此,而在乎宣稱天主是至善的,常寬赦人罪的,常賞賜人恩寵的大父和慈父。

在《舊約》經書和晚期的猶太教作品內,通常稱天主為人民之父或君王之父,但從未稱天主為個人之父;耶穌卻以家庭的關係,給人揭示天主真是眾人的大父,尤其是耶穌信徒的慈父( 若 1:12, 23)。天主是眾人,尤其是信徒的父親這端道理,依據的是聖三奧理,另外依據聖子降生的奧理。「我們得稱為天主的子女,而且我們也真是如此」( 若一  3:1)的這種恩典,可用若望對天主下的新奇的肯定語「天主是愛」( 若一  4:8, 16)來解釋:身為「愛」的天主,在自己可愛的聖子耶穌內( 若一 4:9; 羅 5:6-11; 8:31-39 等),把自己的愛情賜給我們,在他內使我們成為自己的義子,自己可愛的子女( 若一 3:1, 2; 羅 1:7; 11:28; 弗 1:6等)。耶穌給人啟示了天主三位一體的內在生活,即是給人啟示了天主三位一體的奧理:這算是從亞當起到耶穌再度來臨為止,天主啟示的絕頂,換言之,天主聖三的道理,使我們稍微明白聖子降生,耶穌救贖人類及聖教會等奧義。明乎此,我們便明白(1)天主在耶穌身上完全將自己啟示給世人( 若 14:9-11; 希 1:1-4; 格後 4:4, 6等);(2)我們藉著基督「才得以進到父面前」( 弗 2:18等)。

見0047三位一體奧義、1711救贖、救主、1703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