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以民曠野行程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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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曠野行程(Stages on the Journey through the Desert, Stationes Israelis in deserto)

以民曠野行程是指以民出離埃及後,由曠野進入許地的一段路程。這段路程見載於出12:1-19:2、 戶 10:11-22:1、 申 1-3 三書內,且這三書內的記載主要的目的,還是為指出法律規定的由來,和立法的環境,所以不免有所重複,或不盡然相同的地方。但 戶 33:1-49,卻對以民曠野行程作出了一綜合性的敘述,以以民四十年在曠野中所經過的地方,除出發點和抵達點外,共計四十一處,其中有十六七處只見於此處,《聖經》考古學家至今尚只能確定二十八處。難於確定的原因,是由於曠野民族領域的疆界不易劃分,地名歷來有所變換,除《聖經》外沒有多少可供參考的史料。今將以民由埃及抵達許地經過的四十三處開列如後:

1.辣默色斯,2.穌苛特,3.厄堂,4.丕哈希洛特,5.瑪辣,6.厄森,7.紅海,8.欣曠野,9.多弗卡,10.阿路士,11.勒非丁,12.西乃曠野,13.克貝洛特阿塔瓦,14.哈責洛特,15.黎特瑪,16.黎孟培勒茲,17.里貝納,18.黎撒,19.刻黑拉達,20.舍斐爾山,21.哈辣達,22.瑪刻黑羅特,23.塔哈特,24.特辣黑,25.米特卡,26.哈市摩納,27.摩色爾,28.貝乃雅干,29.曷爾哈基加得,30.約特巴達,31.阿貝洛納,32.厄茲雍革貝爾,33.親曠野與.帕蘭曠野的.卡德士,34.曷爾山,35.匝耳摩納,36.普農,37.敖波特,38.依耶阿巴陵,39.依因,40.狄朋加得,41.阿耳孟狄貝拉塔因,42.乃波阿巴陵,43.摩阿布曠野。關於上述四十三處,參見各相關條。

以民曠野行程可分為四段:一、由埃及到西乃曠野;二、由西乃曠野到親曠野與帕蘭曠野之間的卡德士;三、在卡德士滯留凡四十年;四、由卡德士到摩阿布平原,即約但河東岸流域。

一、由埃及到西乃曠野

以民正月(尼散月)十五日,離開辣默色斯後,直向西乃進發( 出 12),不走培肋舍特地的近路,卻沿紅海曠野進行( 出 13:17, 18),經過穌苛特( 出 12:37)、厄堂( 出 13:20)、米革多耳( 出 14:2)、徒步走過紅海( 出 14:15-22),至叔爾曠野( 出 15:22,亦名厄堂曠野,見戶 33:8),三日後至瑪辣( 出 15:23-25),經過厄林( 出 15:27),沿紅海進行( 戶 33:9-11),二月(依雅爾月)十五日來至欣曠野( 出 16:1),經過多弗卡、阿路士( 戶 33:12-14),來到勒非丁( 出 17:1),即瑪撒和默黎巴( 出 17:5-7; 戶 33:14),終於三月(息汪月)初一日,來到了西乃曠野( 出 19:1, 2; 戶 33:15)。

沿途的事蹟,除徒步走過紅海外,尚有瑪辣變苦水為甜水,厄林和西乃之間欣曠野天降「瑪納」( 出 16),勒非丁擊石出水,與阿瑪肋克人交戰( 出 17),梅瑟的岳父耶特洛來訪( 出 18),在西乃山與上主結立盟約,頒布約書( 出 19-24)。

二、由西乃曠野到親曠野與帕蘭曠野之間的卡德士

以民於出離埃及後,第二年二月二十日,由西乃曠野起程,途經塔貝辣( 戶 11:3)、克貝洛特阿塔瓦、哈責洛特( 戶 11:34, 35; 33:16, 17)、黎特瑪、黎孟培勒茲、里貝納、黎撒、刻黑拉達、舍斐爾山、哈辣達,瑪刻黑羅特、塔哈特、特辣黑、米特卡、哈市摩納、摩色爾、貝乃雅干、曷爾哈基加得、約特巴達、阿貝洛納、厄茲雍革貝爾( 戶 33:18-36),於第三年正月來到介於親曠野與帕蘭曠野之間的卡德士( 戶 20:1)。

沿途發生的事,除以民途中抱怨天主,天主降罰,火燒在塔貝辣營幕邊緣外( 戶 11:1-3),選立七十長老( 戶 11:24, 25),在克貝洛特阿塔瓦天降鵪鶉,滿足人民食肉的願望,但因人民貪食無度,遭天顯罰,喪身其地( 戶 11:4-23, 31-34),梅瑟的姐姐米黎盎對梅瑟的家庭生活,妄自批評,立遭顯罰( 戶 12),阻礙了以民的行程。

三、在卡德士滯留凡四十年

自第三年正月以民來到介於親曠野與帕蘭曠野之間的卡德士後,就在其地漂流了凡四十年( 戶 14:31-35; 申 2:14, 15; 亞 5:25),實際的年數大約是三十五年或三十八年。由此處梅瑟派密探偵察客納罕地,遠至極北的勒曷布(民 18:28)哈瑪特關口( 戶 34:8; 蘇 13:5),南至乃革布靠近赫貝龍的厄市苛耳山谷。四十天後回來,全體偵探除加肋布和若蘇厄外,在民間散布流言,說無法進佔客納罕地。百姓為此絕望,群起反抗梅瑟和亞郎。上主發怒,懲罰這一代人,不容他們進入許地,只有死在曠野,留下他們自以為只有送死當戰利品的兒女進入許地( 戶 13-14:39)。後又自告奮勇,違背主命,進攻客納罕,為阿瑪肋克人和客納罕人所擊敗,退守曷爾瑪( 戶 14:40-45)。科辣黑、達堂、阿彼蘭結黨作亂,反抗梅瑟和亞郎,地張口活活將他們吞滅,天主顯靈再形鞏固梅瑟和亞郎的職權( 戶 16; 17)。米黎盎死在卡德士也葬在卡德士。在卡德士人民又沒有水喝,梅瑟和亞郎求主,主命擊石,梅瑟雖依命擊石出水,但由於他們二人沒有全心信賴上主,有失職責,上主不容他們二人親率以民進入許地。由卡德士出發前,梅瑟遣使厄東,向厄東王借道,厄東王堅決拒絕,只有折回,改道前行( 戶 20:1-21)。

四、由卡德士到摩阿布平原,即約但河東岸流域

以民出離埃及後四十年四月(塔慕次月),由卡德士起程至曷爾山,五月(阿布月)初一日,亞郎死在曷爾山( 戶 20:22-29; 33:38, 39; 申 32:50; 參見申 10:6),再由曷爾山沿紅海繞過厄東地前行( 戶 21:4),經過匝耳摩納、普農、敖波特,來到摩阿布邊境依耶阿巴陵。再由依因起程,經過狄朋加得、阿耳孟狄貝拉塔因,至乃波阿巴陵山地;由乃波阿巴陵抵達耶里哥對面約但河東岸摩阿布曠野平原的貝特耶史摩特和阿貝耳史廷,許地的邊境( 戶 33:41-49)。

沿途發生的事:首先在乃革布就受到阿辣得城君王的攻擊,賴天主助佑獲勝,屠城,稱其地為曷爾瑪( 戶 21:1-3; 33:40)。途中以民懷怨,天主遣毒蛇為患;以民知過,天主命梅瑟豎立銅蛇,令人瞻仰獲救( 戶 21:4-9; 參見 列下 18:4; 若 3:14, 15)。到依耶阿巴陵後,進入約但河東岸以前, 戶 21:10-35 還敘述了以民所經過的地方,尚有則勒得、阿爾農、瑪塔納、納哈里耳、巴摩特。由巴摩特到了摩阿布山谷平原俯瞰全境的丕斯加山。梅瑟向阿摩黎王和巴商王借道,阿摩黎王息紅和巴商王敖格以武力對抗,為以民所擊敗( 戶 21:21-35)。摩阿布王巴拉克聞訊大驚,與米德楊長老同謀,先後兩次遣使往培托爾邀請貝敖爾的兒子巴郎術士來預卜吉凶,詛咒以民。巴郎遂隨從上主意前來,先後在巴摩特巴耳、丕斯加山頂、培敖爾山頂三處設壇舉祭,再三祝福,預言以民輝煌的前途,使摩阿布王巴拉克大失所望( 戶 22-24)。摩阿布王事後再與米德楊人同謀,隨從巴郎的意見,利用美人計來破壞以民的信仰,使以民離散。梅瑟遵上主命殺盡與摩阿布和米德楊婦女行淫敬拜培敖爾邪神的以民男女凡二萬四千人,挽救了以民( 戶 25),然後興兵討伐米德楊人,放過了摩阿布人( 申 2:9),殺了貝敖爾的兒子巴郎術士,消滅了米德楊人( 戶 31)。若蘇厄繼承梅瑟,率領以民( 戶 27:12-23),準備進佔劃分許地( 戶 33:50-35)。

《出》、《戶》、《申》三書對以民曠野行程都有所敘述,但三書的記載卻各有所主。戶 33 注重的似乎是以民經過的地區,不大注重地區內所發生的事;戶 10:11-22:1; 出 12-19:2 注重沿途發生的重要事跡和立法的時機; 申 1-3 是追述往事,告誡以民勿忘本。惟其如此,所以各書所記,並不盡然相同,或竟然有相矛盾的地方,如亞郎的死和葬身地( 戶 33:37-40; 申 10:6),所到地處的先後和地名的異同等。為解釋這些問題,歷來的《聖經》學者提出了不少的意見。這些意見多半都不過只是些推斷。既不能解決問題,與其增添意見,倒不如存疑。

以民曠野行程的意義,在《申》內已有所提及。這段歷史實是以民的開國史,亦是以民日後歷史的縮型和寫照。《先知書》和《智慧書》的作者,往往依據或引述這段史事來督促規勸,指責鼓勵以民,甚至以以民的幾度復興是出離埃及,經過曠野,進入福地的重演( 蘇 24:1-28; 民 6:1-13; 撒上 10:17-19; 厄下 9:6-36; 加上 2:19-27; 4:8-11; 依 10:20-27; 43:16-21; 耶 2:4-19; 23:5-8; 則 20:1-26; 達 9:15, 16; 歐 11; 亞 2; 詠 77; 78; 81; 95; 106; 135; 智 10:15-11:4; 19:1-12 等處)。《新約》更以之為出死入生恢復自由,獲得救恩的象徵( 格前 10:1-13; 弗 1:14)。以梅瑟為使人類脫離奴役,進入永生福地的基督的預像,耶穌的體血是天降的瑪納,誰吃了就生活至於永遠( 若 1:17; 3:14, 15; 6:26-34, 48-51; 希 3:1-4:11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