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辭典
祈禱、禱告(Prayer, Oratio) 《聖經》上關於祈禱的記載,可說處處皆是。這也不必奇怪,因為《聖經》本身就是一本天書,它的主要宗旨,是闡述人與天主彼此往來的關係,使人閱讀之下而獲裨益;而祈禱正是人與天主親切往來,密切聯合的主要方式。為了使讀者更易瞭解《聖經》論祈禱的道理起見,我們將它有系統地簡介如下:
一、「祈禱」的字意:
在《舊約》原文上共有兩個名詞來代表「祈禱」:其一是指公開作禮儀時的或私人的祈禱,誦念的或歌詠的禱詞,諸如 詠 17; 86; 90; 102-142各篇的標題字句即是;其二是以「燒的香煙」(則 8:11)的借意來表示人的「祈禱」的名詞,意謂著祈禱猶如祭祀的香煙上達於主。在《新約》中的希臘文用以指示祈禱的名詞來自「許願」一詞。但是除上述三個名詞之外,《聖經》上間接表示祈禱的名詞或動詞卻非常之多,諸如祈求、懇求、哀禱、呼求及呼喚(上主的名字),涕泣、歎息、讚美、祝福、稱讚、歡呼、歌頌等皆是。
二、祈禱的性質:
以民所敬禮的是唯一的真神天主,故他們祈禱的對象也是唯一的。祇就這一點以民的祈禱已與其他多神教的敬禮大異其趣。以民自知己身的渺小無能,以及上主天主的偉大全能、全知、及全善,故此由心靈的深處,自覺需要上主的保護及照顧,於是祈求禱告之情油然而生。同時,基於他們是天主特選的民族,是同天主立有特殊盟約的民族,故此他們的祈禱是堅信不移的。恐怕歷史上向來沒有任何民族的祈禱,能如他們的祈禱,具有如此大的信心(詠 23:4; 27:10; 46:2-4等)。《聖經》上雖然自初就記載了亞當與天主的往來,厄諾士的呼號上主的名字(創 4:26),加音、亞伯爾及諾厄的祭獻(創 4:2-4; 8:20),這些雖然可以被視為祈禱,但真正祈禱的實例,卻始自亞巴郎代索多瑪及哈摩辣二城的祈禱(創 18:16-32)。後來在《聖經》上這種為人的代禱及為自己的祈求,連續不斷直至耶穌親自來臨,以他的善言及美表,訓導我們切實作祈禱的途徑及問路。
三、祈禱的種類:
教會中最崇高的祭獻及最完善的祈禱是彌撒大禮,彌撒中的祈禱含有四種意向:即欽崇,感謝,懺悔,求恩;而這四種意向的祈禱方式或種類,我們都可以清楚地見於《聖經》中:
- 欽崇的祈禱:它是祇可以向天主舉行的敬禮(見條文)。這種祈禱格外見於聖詠,如 詠 24, 93, 95, 97等。它是天上朝拜的回聲(依 6:3),也是我們將來在天上舉行朝拜敬禮的預演(默 7:12; 11:17-19; 15:3, 4; 16:5-7; 19:1-8)。
- 感謝的祈譸:這種向天主表示知恩的祈禱,在新《舊約》中屢見不鮮,比如梅瑟(出 15:1-18),亞納(撒上 2:1-10),達味(撒下 22),多俾亞(多 13:1-13),友弟德(友 16:2-21),聖詠的作者(詠 18; 21; 65-68; 107; 118; 124等篇),聖母瑪利亞(路 1:45-56)及匝加利亞(路 1:68-79)等的祈禱就是。
- 懺悔的祈禱:是向天主表示謙誠認罪的祈禱,以求天主赦免己罪,比如達味(詠 51),一些聖詠的作者(詠 6; 32; 38; 102; 143)以及稅吏(路 18:13)等人的祈禱就是。
- 求恩的祈禱:是向天主祈求恩寵的祈禱,《聖經》上這類祈禱的實例典型,多過其他任何方式的祈禱(見創 18:16-33; 32:10-13; 出 32:11-14, 31, 32; 戶 14:13-19; 申 9:26-29; 33:7-11; 約 5:8; 8:5; 11:13-19; 19:7等;耶 10:23-25; 14:7-9, 19-22等)。不可否認的是《舊約》時代的以民,在他們對於神性生命的事實還沒有真切的瞭解,及對來世的生命,還沒有清楚的認識的時代,他們所求的恩典,大都偏重於現世物質的範圍,比如長壽,子女眾多,財產豐富以及免除痛苦疾病,災禍不幸等。相反的,在《新約》時代,基於耶穌的教訓及美表,祈求的對象則漸漸重於神性的恩惠(見瑪 6:9-13; 路 11:2-4)。
四、祈禱的重要:
雖然天主是創造及掌管萬物的主宰,他自會照顧世間一切生靈,賜給他們當需之恩;但是《聖經》上,格外在《新約》上,仍然孜孜不倦勸勉人,提醒人祈禱的重要(智 8:21)。為獲得天主的恩賜祇有祈求一途:「你們求,必要給你們:你們找,必要找著;你們敲,必要給你們開」(路 11:9-13);「醒寤祈禱吧,免陷於誘惑」(瑪 26:41);「人應當時常祈禱,不要灰心」(路 18:1, 21, 36)。在宗徒們中,尤其聖保祿,追隨耶穌的教訓,力勸當時的信友要恆心不懈地祈禱(斐 4:6; 哥 4:2; 羅 12:12),並謂這是耶穌基督的意旨(得前 5:16-18)。
五、祈禱的效果:
世界上恐怕沒有任何民族比以民對祈禱更有信心,他們深知他們的上主天主是有求必應的(耶 29:12-14),他們的祈禱直接上達於天(編下 30:27; 多 3:16),猶如焚燒的香煙(詠 88:3; 141:2)。耶穌自己也不斷地這樣教訓了他同時代的猶太人(瑪 7:7-8; 路 11:1-13; 瑪 18:19, 21:22);尤以耶穌的聖名所作的祈禱更是特別有效(若 14:13, 14; 15:7, 16; 16:23-26等)。但有時祈禱卻能因人的過失(見《耶》 7:16; 11:14; 14:11-12),或因天主特別的措施(瑪 26:39-44等)而沒有獲得其應有的效果。
六、祈禱的條件:
為使我們的祈禱獲得效果,首先應具有信德,因為「沒有信德,是不可能中悅天主的」,故此應「切信他(天主)對尋求他的人是賞報者」(希 11:6),祇要有信德就可獲得一切所求(瑪 21:22; 創 32:10-13; 48:15; 詠 23:4-5等)。謙遜的心情及態度也是絕對重要的(箴 8:34; 雅 4:6; 伯前 5:5),更要意向純正,心地正直,行為良善,因為「上主遠離惡人,卻俯聽義人的祈禱」(箴 15:29; 參見《箴》28:9; 依1:15; 若9:31);同時也要具有順承天意的心情,這一祈禱的條件格外見於耶穌的教訓及美表(瑪 26:39, 46; 路 10:21, 22; 若 1:51; 4:34; 8:29; 希 5:7-8);最後要恆心不懈地祈禱,才可獲得上主的恩惠。《聖經》上這樣祈禱的表率不勝枚舉(創 16:6; 撒上 7:8; 厄下 1:6; 友 8:12-17);《新約》的勸告更比比皆是(瑪 7:7-11; 15:21-28; 路 11:1-18; 弗 6:18; 得前 5:17等)。
耶穌更教訓我們祈禱時不可多言:「嘮嘮叨叨,如同外邦人一樣」(瑪 6:7; 谷 12:40; 路 20:47);更不要效法假善人的虔誠,立在十字街口祈禱示眾;卻要在暗處祈禱(瑪 6:5)。稅吏的簡單、懺悔及謙卑的祈禱態度,應是我們的表樣(路 18:10-14)。
七、祈禱的時間及地方:
以民慣於祈禱的時間可說是黃昏、清晨及中午(詠 55:18; 達 6:11)。《聖經》上亦清楚地提及到第六時辰及第九時辰(約下午三點)的祈禱以及早禱(宗 10:9; 3:1; 詠 88:14; 友 12:5; 智 16:28等)。聖教會根據「我一日要讚美你七次」(詠 119:164)的說法,曾將司鐸的大日課分為七個時辰。
祈禱的地方,雖然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祈禱,因為天主原無所不在;但是按照以民的傳統,則是聖祖時代的宗教盛地,以及後來的聖幕所在地,尤其後來的撒羅滿聖殿,是祈禱的理想處所,因為它們是天主特別親臨的地方(列上 8:12-13; 依 56:7; 加上 7:37)。耶穌也強調「我的殿宇,應稱為祈禱之所」(瑪 21:13; 谷 11:17; 路 19:46),是大家聚集祈禱的地方(路 1:10; 8:10; 宗 2:46; 3:1)。除了聖殿之外,樓頂涼臺,或樓上房間,為更適宜(列上 17:19-23; 達 6:11; 宗 10:9等),因為比較清靜。耶穌也說:「當你祈禱時,要進入你的內室,關上門,向你在暗中之父祈禱」(瑪 6:5-6; 格前 7:5)。
最後,若能以守齋、補贖(友 4:8-15; 9:1; 巴 1:5; 厄下 1:4; 瑪 17:21; 谷 9:29; 宗 14:23)及哀矜(多 12:8; 宗 10:4)作祈禱的陪襯,就更能中悅天主的心,而獲得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