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厄則克耳(書) [厄則克耳]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可反白選取後按:聖,典,谷,參
聖經辭典
厄則克耳(書) [厄則克耳](Book of Ezekiel, Liber Ezechielis [Ezekiel])

《厄則克耳》是《舊約》先知書之一,作者是厄則克耳先知。故名。這本書記載的神視、神喻、象徵行為、譬喻及別的奇特事蹟特別多,且記載得層層有序(十四次指 出 事情發生的年月日),因此是先知書中最特 出 的一本,也是學者意見最分歧的一本。在《舊約》中,它與《 撒上 》、《 撒下 》、《約》及《歐》是經文最殘缺的書本。此外,由於40-48章與梅瑟法律略有 出 入,它曾一度被猶太經師擱置一邊,失掉了它「正經性」的地位;但是,《新約》的教會,對它的正經性,從沒有發生過懷疑。

一、作者:

厄則克耳(Ezechiel)是第三位大先知。他的名字解說「天主給予毅力」(3:8),他大約生於公元前六二三年(1:1),即生於南國(猶大)約史雅為王時代(六三八~六○八), 出 自司祭家族,是步齊的兒子(1:3),自幼熱心守法(4:14-17)。

公元前五九七年,南國第一次充軍時,他和耶苛尼雅(在位僅三個月零十天: 編下 36:8)及成群的官紳、壯丁和技工人員充軍到巴比倫去( 列下 24:14-16; 編下 36:9-10; 參閱則1:1; 11:15),住在革巴爾河附近的特耳阿彼布(3:15; 1:3),故名「充軍的先知」。充軍期間,他有他的房子,生活也很自由(3:24; 8:1; 20:1)。他有妻室(24:18),她死於充軍後第九年(24:1),即公元前五八六年。

公元前五九三年,蒙召為先知(1:3),在任二十二年,由充軍後第五年(1:3)至二十七年(29:17),即公元前五九三~五七一,可分為兩個階段,以耶路撒冷的淪陷(即南國滅亡)為分界(五八七年):第一階段為期七年(五九三~五八七),預告主的懲罰,呼籲以民回頭,寫警告書;第二階段為期十五年(五八七~五七一),安慰亡國的同胞,預告王國的復興,寫安慰書。學者中,也有認為厄則克耳先知只在巴力斯坦任職,從未到過巴比倫(Smith, Torrey);也有認為他先在耶路撒冷任職,五八七年才往巴比倫(Auvray, Steinmann)。我們跟其他學者,認為他的任職地點是巴比倫。按經外的傳說,他殉職而死。

二、原著性:

關於則的原著性,古代塔耳慕得好像加以否認。近代由 Zunz(一八二二)開始,學者意見紛紜,有說全本則每句每字都是厄則克耳親自撰寫和編成的(Gautier, Cornill, Layciak),有說則不外是先知的日記摘要,因全書十四次(1:1, 2; 8:1; 20:1; 24:1; 26:1; 29:1, 17; 30:20; 31:1; 32:1, 17; 33:21; 40:1)註明事情發生的日期(Herrmann),有說全書一二七三節,只有詩體的一七○節,(即十六篇神諭)是先知的作品(Holscher)Irwin 則說二五○節是先知原著,May 則說百分之四十 出 自編者的手,有說則是由一位生活在巴比倫的人,由兩個底本,即由「我底本」(Ich-Rezension)和「他底本」(Er-Rezension)合編而成(Kratzschmar),也有說是由兩本先知書合成的,第一章及40-48章屬於另一位先知,其他部份(2-39章)則是厄則克耳先知的作品(Tkacik),更有說則是公元前第三世紀(二三○年)的作品,由一位生活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以 默 示錄體裁寫成,後由另一編者,將它歸名於厄則克耳先知(Torrey)。

可是,今日大多數學者,都承認則大體來說(因書中有改編、重複、加插,引伸的顯明跡象,特別是38, 39兩章),是厄則克耳先知的作品,但不是一氣呵成的,而是像其他先知書一樣,是日後蒐集而成。至於誰是蒐集人,則有說是先知自己,也有說是他的門徒、書記或另一位後期編者。

三、內容與分析:

則全書四十八章,除序言(1-3)外,可分為三大部份(關於這點,學者也各持己見):即警告書(4-24)和安慰書(33-48),其間則像 依 一樣,插入了論異邦的神諭(25-32)。我們可列表如下:

序言:自述蒙召(1-3)

Ⅰ 警告書

A. 判決的象徵行為(4-5)
B. 判決的神諭(6-7)
C. 指責崇拜偶像(8-11)
D. 警告以民階層(12-24)

Ⅱ 異邦神諭

A. 判決以民鄰國(25)
B. 判決提洛(26-28)
C. 判決埃及(29-32)

Ⅲ 安慰書

A. 預言以色列的復興(33-39)
B. 描述復興的以色列(40-48)

四、神學:

則的神學,可以說包括在這句話內:「他們要承認我是上主」。

凡念過則的讀者,都不難發覺則充滿了這句話(五十多次),雖然有些學者(如 May),站在「文體演變史」的立場上,認為這是後期的編者 加上 的話,不屬於先知原著(但,是否真是如此,尚待證明),可是站在「《聖經》神學」的立場上,我們卻認為這句話就是則的中心思想,點 出 「天主的尊嚴」,亦即《聖經》術語所說的「上主的光榮」、「上主的聖名」或「上主的神聖不可侵犯」。

這個思想,或更好說,這個現實,在厄則克耳蒙召時所見的神視中(1),深深刻在他的心靈上,因為他在神視中所看到的一切,在在叫他體驗天主的赫赫威嚴,神聖不可侵犯:寶座象徵天主的尊威,四個活物的形狀--人、獅、牛、鷹--象徵天主的智慧、威力、權能和無限;可向四面進行而不必轉轍的輪子,象徵天主的全能、自由與無所不在;輪輞佈滿的眼睛,象徵天主的全知;暴風、雲彩、閃電、火光、光炬等,象徵天主赫然可畏的臨在。此外,虹霓象徵天主的慈愛,光亮的穹蒼,象徵天主的超越性,推動輪子的神力,象徵天子的德能,活物翅膀發 出 的相似洪水的颯颯聲,象徵天主的威嚴等。這個神視使厄則克耳先知從「天主尊嚴」的角度,透視以民的歷史,也使他在以民歷史的過程中,不斷發現天主的尊嚴。

事實上,以民的被召(16:1-14),並不是由於以民的什麼美德,而是 出 自至聖天主的自由意志:以民雖然赤身裸體,沒有值得眷愛的地方,天主卻自動向她發了誓,與她訂立了「永久的盟約」(16:60)。以民既已全屬於天主(16:8),本應對他貞忠至死,可是,以民卻「輕視了誓言,破壞了盟約」(16:59; 17:16, 19),到處行淫,對主不忠(16; 20; 23),因此,天主的妒愛不得不以苦難懲罰他們(5:12, 13; 16:38, 42)。這樣的懲罰,並不是妒愛的任性發洩(33:17-20),而是「為了他們的罪」(39:23, 24)。可是,為了妒愛,天主懲罰他們的罪過,卻又為了妒愛,天主不忍見他們受異民的欺壓(36:5, 6),因此,為了顯示自己的光榮(39:21),使自己的大名顯聖(36:20-23),他要懲罰異民的罪過(25-32),使以民得以復興(37);他許下要由各處充軍之地召集他們(11:1, 7; 20:34; 34:13; 36:24; 37:21; 39:27, 28),給他們興起一個牧人(34:23)、國王(37:24)和大能者(29:21)。尚且,他要親自牧放他們(34:11-16),將自己的神傾注給他們(39:29),與他們重訂盟約(16:62),重訂平安(34:25; 37:26)與永遠的盟約(37:26),因為他要給他們興建新聖城,新聖殿,制定新禮儀(40-48)。正是為了這個緣故,他要求他們一個新的心,和新的精神(18:31; 36:26),要求他們每人為自己的言行負責(18:1-19);不但如此,他還要求他們恆心行善,不可半途而廢,因為「義人的正義,在他犯罪之日,不能救他……」(33:12, 13)。這一切的一切,不外要人們--異民和選民--都一致承認「他是上主」。因此,以民的蒙召、受罰和獲救,都是 出 自天主的尊嚴,也歸於天主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