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2寓意說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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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寓意說(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 Interpretatio Allegorica)
是《聖經》釋意的一種。寓意一詞之來源出自希臘文,意思是「我所說者與我的意思不同」,或者「我所說者與我所想者不同」,十分相似中國俗語所說的「指桑罵槐」的說法。這種說法利用在《聖經》的解釋上,就是利用某一字意的象徵性,來發掘字的本意之外的意義。
1、寓意說法是一種《聖經》的文體結構法:尤其見於詩體經文中。實際上它不外是一種象徵文體的延續,是世界上任何文學中都可以見到的說法,故《聖經》亦不例外,比如以一棵葡萄樹之生長來描述以民百姓的繁衍及土地的拓展(詠 80:9-19);又如在 依 5:1-7 的葡萄園寓言詩中,以好葡萄樹結了野葡萄的說法,來形容以民之不忠及忘恩負義的作為。同樣在《新約》中,亦有這種文體,如保祿以好橄欖枝與野橄欖枝的說法,來表示猶太人與由外教人而回頭入教者之別(羅 11:17-24)其次這種寓意說法在《歌》、《達》、《默》等書中,亦屢見不鮮,猶如其他任何文學作品。幾時在《聖經》上,寓意說同字的本意並行而進時,我們稱之謂混合的寓意說法,如(若 15:1-6)。如果是純粹的寓意說法,普通都有一種訓導的意義在,但不可以數學上的準確性來對比,故此很易發現一些細小的節目與事實不相符合。
2、寓意說法是《聖經》的解釋法:幾時我們發現《聖經》上除了它表面的、直覺的、易見的字意之外,內骨中蘊有更高深、更奧秘、更難懂的真理事實存在時,而加以對它說明解釋,提取其中的教訓,這便是寓意的《聖經》解釋法。《聖經》上最初採用這種解經法的是聖保祿。他論及亞巴郎的兩個兒子,依撒格及依市瑪耳,並他們的母親撒辣及哈加爾時說,她們二人是《舊約》和《新約》的代表,並說:「這都含有寓意」(迦 4:24)。其次運用這種解經法最早及最廣泛的要算猶太人1751淮羅(公元前三○年至公元後五○年),他在埃及的亞歷山大里亞城創立了寓意解經的學派。這一學派得力於敖黎格乃(Origenes)的倡導及影響,成了當時最負盛名的解經學派,達到了它的黃金時代;他們力圖借用當時外教人解釋文學的方法來解釋《聖經》,比如很多人用寓意法來解釋希臘大詩人荷馬(Homerus)及味吉爾(Virgilius)的古典作品,發掘其中寓言神話的真實高深意義。比如當淮羅以這種方法來解釋 創 2:25-3:7 時說:亞當代表人之理智,厄娃代表人之情感,而貪慾是誘惑之蛇。原本和諧相處,但貪慾之蛇進入,以誘惑刺激情感,情感則使理智墮落。這是狹義的寓意解經法。
從另一方面看來,亦有廣義的《聖經》寓意,比如諸凡含有有關教義、神學、默西亞、預言的《聖經》部分,不論它是本意的、借意的、比喻的、寓言的、象徵的或預像的文體,都廣汎地被稱為寓意的《聖經》意義。這格外是中古世紀的解經家所喜歡利用的解經方法。其次更有人連奧義的(Mysticus)神修的(Spiritualis)或適應的(Sensus accommodatitius)意義,也歸入寓意說法中,這就是更廣義的用法了。
見2078經義,2093聖經解釋學[校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