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列王紀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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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The Books of Kings, Liber Regum)

《列王紀》是《舊約》史書之一,也是 Martin Noth 發現的「申命史」最後的一部。原書是完整的一冊,不分上下。這可見諸敘利亞譯本。《七十賢士譯本》則將它分成兩卷(這種分法,《拉丁通行本》隨之,公元一四四八年希伯來文本,亦採用之),並將它與撒慕爾紀合稱為「列國紀」。從此有《列一》、《列二》(即今日的《撒上》、《撒下》)和《列三》、《列四》(即今日的《列上》、《列下》)之分。但是,由於《撒》與《列》從文體與寫作目的看去,很顯明是兩本獨立的史書;因此近代學者都一致將它們分開,稱為《撒上》、《撒下》和《列上》、《列下》。

一、內容與分析

《列》記載的歷史,為期四百餘年(九三○~五八七),即從達味逝世開始,記載撒羅滿的歷史,然後記載分裂後的南北兩國(即猶大和以色列)的君王史;由分裂直至兩國先後於七二一及五八七年淪亡為止。因此《列》可分為下列三大部份:
  • 第一部份:撒羅滿史( 列上 1-11)。
  • 第二部份:猶大和以色列兩國史( 列上 12- 列下 17)。
  • 第三部份:猶大國晚年史( 列下 18-25)。
  • 值得注意的是:《列》記載南北兩國的君王史時,都有一定的格式:

    1. 指出另一王國的君王當年為王的年數;
    2. 新王的父名和新王的名字;
    3. 新王的年齡;
    4. 王都:南國常是耶路撒冷,北國則是提爾匝或撒瑪黎雅;
    5. 為王年數;
    6. 論猶大王,也指出其母親的名字和身世;
    7. 生活評語:對北國君王的評語幾乎常是一樣,即「他留戀雅洛貝罕使以色列陷於罪惡的罪」;對南國君王則有「他行了上主視為惡的事」或「他行了上主視為正義的事」;
    8. 史料來源:《猶大列王實錄》或《以色列列王實錄》;
    9. 死訊;
    10. 葬於何處(只為猶大君王);
    11. 繼位者的名字(若是死去的君王的兒子的話);
    12. 論猶大王,也指出繼位者母親的名字。

    二、寫作

    《列》的寫作目的,是為解答以民的問題:公元前五八七年後,充軍巴比倫的以民,目睹國家的淪亡和自身的可憐處境,對天主以往向祖先們的許諾都發生了懷疑:究竟天主的恩許何在?他的忠誠何在?達味王國的永久性何在?為解答這些問題,作者以往日的史實一再強調《申命紀》的中心思想(按 Burry 的統計,作者六十多次逐字引用了《申》的經句):守誡命則生存,犯誡命則死亡( 申 30:15-20)。因此,作者的目的,不是寫歷史,而是寫歷史神學。事實上,明眼的讀者不難發覺作者對許多與他的寫作目的無關的歷史,只是作個簡單的描述(例如:對為王四十一年的雅洛貝罕第二,及為王五十二年的阿匝黎雅作者只用短短七節描述他們的生平。參閱 列下 14:23-29; 15:1-7),而對其他與宗教生活有關的史實,如聖殿( 列上 5:15-8:66),背約( 列上 11; 12:1-14:20),宗教改革( 列上 15; 列下 12; 18; 22; 23),君王與先知的關係( 列上 17-22; 列下 3-7; 18-20)等,卻長篇大論。這樣的歷史神學觀,是古代中東民族中,絕無僅有的。

    雖說如此,可是我們並不能因此便斷定《列》不是歷史,因為它雖以神學觀點記述或解釋歷史,可是,它記載的卻是有根據的歷史。這一點我們可以由作者參考的史籍加以證明。在《列》中,作者明文指出三種史籍:《撒羅滿實錄》( 列上 11:41)、《以色列王實錄》(列上 14:19)、《猶大列王實錄》( 列上 14:29);此外,《聖經》學者還發現其他歷史資料的來源,如:《聖殿檔案》(列上 6; 7; 列下 11; 12:4; 16:10-18; 22:3-23:4)、《列王年鑑》(列上 1; 2 與 撒下 9-20 似出自此書)和《先知傳》,如厄里亞( 列上 17-19; 21; 列下 1:2-17)、厄里叟( 列下 2:1-8:15; 13:14-21)、依撒意亞( 列下 18:17-20:19)、舍瑪雅( 列上 12:21-24)、兩位不提名的先知( 列上 13; 列下 25:16-20)、阿希雅( 列上 14)、另兩位不提名的先知( 列上 20)、耶胡( 列上 16:1-12)、米加雅( 列上 22)及胡耳達女先知( 列下 21:11-20)。

    至於本書寫於何時,則不易回答。但由於 列下 25:17-30 記載巴比倫王厄威耳默洛達客(公元前五六二~五六○)改善了以民的充軍生活以後,便結束這本書。我們可以揣度:《列》以現存的形式,大概寫於(或編訂於)公元前五六二~五三八(復國)年間。可是,在形成現存的形式以前,可能幾經修訂、刪節或改編。

    至於《列》的寫作地點,是耶路撒冷,還是巴比倫,則仍待解答。關於《列》的作者,由於 列下 24:18-25:30 與 耶 52 極大部份逐字相同,且《列》的以民歷史及文體與《耶》的思想、史觀及文體非常類似,因此猶太人及聖教會的許多聖師和學者,認為《列》的最後編者與《耶》的最後編者同是一人,很可能就是耶肋米亞先知,或至少是一個深染耶肋米亞先知思想的人。

    三、神學

    由於《列》的寫作目的是為解答以民的問題,並強調申的思想,因此《列》的神學思想,可同 Ellis 總歸為下列三點:

    1. 以民南北國的滅亡,並不是因為天主不忠於他的盟約;反之,是因為以民的君王不斷對天主不忠,破壞這盟約。事實上,北國十九個君王都走了他們的開國君王雅洛貝罕的路線( 列上 12:25-33),行了上主視為惡的事,犯了使以色列陷於罪惡的罪( 列上 15:26, 34; 16:13, 19, 25, 26, 31-33; 22:53, 54; 列下 3:2, 3; 10:29-31; 13:3, 11; 14:24; 15:9, 18, 24, 28; 17:2; 只是對為王僅一月的沙隆沒有下類似的評語;參閱 列下 15:13-16);而南國的二十個君王中,除了希則克雅( 列下 18:3)及約史雅( 列下 22:2)是真正熱心的君王外,六個沒有完全忠於上主( 列上 15:11-14; 22:43, 44; 列下 12:3, 4; 14:3, 4; 15:3, 4, 34, 35),其他十二個都行了上主視為惡的事( 列上 14:22; 15:3; 列下 8:18, 27; 16:3, 4; 21:3-9, 20-22; 23:32, 37; 24:9, 19; 至於阿塔里雅女王,則沒有下評語。參閱 列下 11:1-3,但同一章 18 節卻暗示她也拜了邪神)。此外,在 列上 11; 列下 17:7-23及21:10-15,作者特別明文指出,撒羅滿王國之所以分裂,以及以色列與猶大國之所以滅亡,完全因為他們犯罪背棄了上主。
    2. 天主是「言出必行」的,他的聖言是以民歷史的領導人;他說的話必應驗無疑。為了證明這道理,作者取材於先知學院的文獻,引用了四十五個不同的事實,證明上主的預言,無不應驗:其中《列上 》引用了二十五個事實(二十二章書中,十五章有這類記載),《列下》引用了二十個事實(二十五章書中,二十章有這類記載)。作者之所以如此強調天主「言出必行」的道理,是為一再激起讀者的信心,叫他們在目前的可憐處境中,仍深信天主必要實踐他在盟約中向祖先許下的恩許。
    3. 既然天主言出必行,因此,他給達味的許諾,即他的王權永遠常存( 撒下 7:8-16),必要應驗:目前一切可憐的處境(國家淪亡、君王倒台、以民充軍)都阻礙不了言出必行的天主,實踐他對達味的許諾。

      為了強調這一點,作者:
    1. 在書中四十次之多提及達味,而其中七次直接,七次間接提及天主給達味的許諾( 列上 2:4, 45; 3:6, 7, 14; 5:19; 6:12; 11:32, 34, 36, 39; 15:4, 5; 列下 8:19);
    2. 多次指明天主「為了達味的緣故」,曾特別保護了南國猶大( 列上 11:12, 32, 34, 36, 39; 15:4; 列下 8:19; 19:34);相反,北國以色列卻「因了它的始祖雅洛貝罕的罪」而滅亡( 列上 14:16);
    3. 二十個南國君王中,指 出 十二個「葬在他祖父達味城內」( 列上 14:31; 15:8, 24; 22:51; 列 8:24; 9:28; 12:22; 14:20; 25:7, 38; 16:20; 23:30);
    4. 以巴比倫王厄威耳默洛達客改善對以民的待遇作全書的結論,用以給以民留下一線曙光,期待以民厄運的好轉( 列下 25:27-30)。作者用這四種方式強調達味王國的永存性,不外是預言默西亞王國的永恆性( 路 1: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