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黑暗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可反白選取後按:聖,典,谷,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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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Darkness, Tenebrae)

夜色矇矇,黑暗籠罩大地,伸手不見五指的這種情形,對一切的人來說,都多少有點可怕的感覺,這是人類心理的自然反應。人總覺得夜間到處有危險,生命財產易於喪失,因夜間常是魑魅魍魎,匪盜惡徒出 沒活動的理想時際,這對古代思想單純,知識低落,充滿迷信色彩的民 族來說,尤其如此,因此,無形中將黑暗視作可怕、可咒、可惡的東西。

在《舊約》中:黑暗本身並非是可怕可咒的,它是為天主所造,完全屬於天主的全能之下。它猶如光明與白晝一樣,有自己盡應的職責,是時間循環週律中不可缺少的份子——黑夜(創 1:2, 5; 出 10:21-23; 亞 5:8; 依 45:7)。它非但不是反抗天主的惡勢力,而且多次被天主利用來作為自己顯現與人的媒介(見創15:17; 申 4:11; 撒下 22:10; 列上 8:12; 依 29:15; 約 12:22; 34:22; 詠 18:10-12; 97:2; 105:28),它更能積極地歌頌讚美上主(達 3:72)。

但是由於人類本性的墮落,倫理道德 的掃地,於是黑暗——黑夜——才成了許多不正不義,埋伏,陷害,殺人放火,劫財劫色的理想環境;於是黑暗也就有了它反面的作用(見詠 20:8, 9; 11:2, 74; 20; 約 16:16; 24:15-17; 箴 9:7; 訓2:14),因為在黑暗中生活的人,是既無保障,又無自衛能力的人,所以黑暗便成了盲者(申 28:29; 依 42:6, 7; 59:10; 哀 5:17; 多 5:10),遭遇痛苦,磨難及不幸的人們生活環境的象徵(依 9:1; 詠 107:10),死亡及陰間的象徵,與光明及幸福成了強烈的對比(依 8:22; 50:10; 約 3:5; 19:8; 詠 44:20; 智 17:20),在「上主的日子」來到時,它更成了天主執行正義,懲罰惡人的工具(亞 5:20; 8:9; 岳 2:2; 3:4)。

在《新約》中:雖然黑暗仍然可伯,可是上主也多次藉它來彰顯自己的威能(谷 13:24; 15:33; 參見《默》8:10-12; 9:2; 16:10),再者,不是一切死過的人皆被黑暗所籠罩,而只是那些惡人才被天主拋棄在天國之外的黑暗中受苦(見《瑪》8:12; 22:13; 25:30 等 伯後 2:17; 猶 13節)。

一切相反天主的惡人都是屬於「黑暗權勢」的(路 22:53; 見《哥》1:13),「黑暗的勢力」是惡神的作為(弗 6:12),一切的罪惡皆是黑暗的產品(羅 13:12),而黑暗的統治者就是魔鬼(路 22:53; 宗 26:18; 哥 1:13)。相反地,在天主面前只有光明,善人在光明中享受永遠的福樂,因此,認識天主,恭敬天主,作為基督徒,按聖保祿的說法,就是由黑暗進入光明(格後 4:6; 弗 5:8; 參見若 12:46; 伯前 2:9)。

見0853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