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辭典
生命(Life, Vita) 在全部《聖經》裡,沒有一屬於哲學的生命的界說,但有許多生命的概念,足使我們明瞭《聖經》對生命所有的含義。筆者先就《舊約》,後就《新約》,提出《聖經》關於生命所有的論述;今先解釋生命的意義。
一、生命的意義
「生命」,希伯來文普通使用一複數形容詞 Hayyim,這字不是一抽象名詞,而是指壽命,即生命的延長。此外,以色列人又用此字表示動的意義,為此,泉水、河水流動,都稱之為「活水」( 創 26:19; 肋 14:5; 戶 19:17; 耶 2:13; 17:13; 匝14:8; 參見 若 4:10; 7:38等處);但從未談及植物的生命,因為人無法見及植物的活動。 Nephesh(靈魂、魂魄),有時也用以指生命( 創 9:4, 5; 肋 17:11; 申 12:23), 出 21:23:「應以命償命」。 Ruah(生氣、氣息),此字亦用來指生命或代替生命,如訓3:19-21; 8:8; 則37:8等處。
在《新約》中,為指示「生命」,普通使用兩個名詞,和出於同一語根的動詞,即 Zoe(生命)和 Zao(生活),以及 Bios(生命)和 Bioo(生活、度日)。有時「有生命的」,或「生活的」這類語詞,指示能產生出另一項效果的一種活力,普通以這類語詞來表示具有大能力的「天主的話」,如希4:12:「天主的話,確實是生活的……」(參見 宗 7:38; 伯前 1:23)。具體地說,「生命」或「生活」,就「人」而言,是指能活動,有作為,享受治理世上的一切美好事物,如訓9:4-10:「的確,誰尚與活人有聯繫,還懷有希望,因為一隻活狗勝過一隻死獅。……倒不如去快樂吃飯,開懷暢飲,……在天主賜你在太陽下的一生虛幻歲月中,同你的愛妻共享人生之樂……」。由此可知,「生命」與「生活」,不外是享受康樂,操勞工作;由此亦可明白,為什麼「生命」與「生活」,在 約 3:20; 33:28; 詠 36:10; 訓 11:7,等於「見光明」,即謂生活在太陽光下;死亡等於「不見光明」,即謂在黑暗的陰間(約 10:21, 22)。
二、《舊約》中的生命概念
生活永存的天主,是一切生命的惟一施與者,因為他是「生命的泉源」( 詠 36:10),不但包括植物的、動物的生命( 創 1:9-25; 參見 申 10:14),而且更是人的生命的施與者( 創 1:26-28)。的確,人的生命,遠超過其他受造之物的生命,不但因為天主照自己的肖像和模樣造成了人,而且還給人吹入了自己的一口生氣( 創 1:26, 27; 2:7),並把世間一切交給人管理( 創 1:28-30; 2:15-17; 德 17:1-12)。在世人由天主蒙受的種種恩惠中,生命自是最寶貴的( 申 30:15; 約 2:4);得享遐齡,乃是天主一種特別的恩賜,藉以報答對他虔敬、表示服從的人( 出 20:12; 詠 91:14-16);早夭,依照《舊約》相當普遍的思想,是天主的懲罰( 創 6:3; 約 20:1-9; 詠 90:9-12; 依 40:6-8 等處)。
呼吸乃是生命尚存的特徵,人若不再呼吸,便是斷氣死了(約27:3; 詠 104:29, 30; 訓12:7; 參見 若 6:63; 格後 3:6)。這種生氣存於血中,這是肋未紀普通的教訓:「因為一切肉軀的生命都繫於血」( 肋 17:14)。 創 9:4; 申 12:23-25 所規定的禁令:「不可吃血」,就是根據這種古代的思想:「血是生命」,即謂生命與血是有密切關係的。
不論生命是多麼寶貴的恩賜,但這恩賜不是永存的,而是暫時的。人人都知道生命碰到了「死」,就必得結束:「……不然,造我者必立即將我消滅」(約 32:22; 參見 詠 18:5)。人的壽命不論短長,終歸要死;不但要死,而且生活在世上,一生也常遭遇到各種不幸的事件,如人的陷害與攻擊,疾病、天災的折磨( 創 4:14; 37:18-24; 耶 4:30, 31 等處)。約及訓兩書的作者,對人生悲慘的遭遇,描寫得非常生動,敘述得極其詳盡;但生命不論是多麼痛苦,多麼短促(約 7:6, 9; 8:9; 9:25, 26; 14:2; 20:8; 訓 1:2, 17; 2:11; 9:4; 參見 雅 4:14),人總是還是愛生怕死。聖保祿在 格後 5:1-5 所講的,實是人人所有的經驗和願望:「……誠然,我們在此歎息,……我們在這帳棚裡的人,苦惱歎息,是由於我們不願脫去衣服,而就套上另一層,為使這有死的為生命所吸收……」。
《舊約》關於生命所講的道理不外:一切生命,不論是動、植物的生命,或是人的生命,都來自天主。生命是天主給人的最大的恩惠,因為現世的生活是來世的生活不可缺少的惟一準備時期。要獲得來世的永生,人應在世生活於天主,遵守天主的命令。這端道理是《舊約》的中心,也是《舊約》道理的極峰。在 創 5:24 頌揚哈諾客,因為他「時與天主往來」,德的作者解釋這句話說:「哈諾客悅樂了上主,故此被提升天,成為後世悔改的模範」(德 44:16)。再說:「與天主往來」,即等於天主對亞巴郎所說的:「我是全能的天主,你當在我面前行走,作個成全的人」( 創 17:1)。天主所以與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立約,以及日後賜給以民法律,都不外是要他們在自己面前行走,成為成全的人。為此,不斷給選民打發先知,督促教導,並且許下,時期一滿,就派遣他的「被選者」,默西亞來。由此可以歸結,生命為《舊約》的信徒不只限於形體,也不只限於靈心,而實含有一種更深的意義,超性的意義。這種超性成分即在於「與天主往來」,或「在天主面前行走」。誰能這樣生活,誰就能達到生命的最後歸宿:常與天主同在。這端道理是智慧書和先知書的基本道理,在此只提出 亞 5:4-6 的名言:「……你們尋求我,才可生存……」。「尋求上主」,即言將自己全獻與上主,遵行他的誡命;或如 亞 5:14, 15 所說的「你們應尋求善,不可尋求惡……」,即謂應行善避惡。以後的先知屢次引用這句名言,來說明宗教生活的重要點,是在於內心的真誠和道德的生活(歐10:12; 依 9:12; 耶10:21 等處)。「才可生存」,即謂對上主如此虔敬的人,才能保全自己的性命。按照先知的更深的意思,這句話等於說:世人的真實生活,在於尊重實踐上主的話;如果要按《新約》的要理來解釋這句話,那就得引證主耶穌所說的話:「我的食物就是承行派遣我者的旨意,完成他的工程」( 若 4:34)。
三、《新約》中的生命概念
根據以上所述,在《舊約》中以高壽為熱誠愛主生活的酬報( 肋 18:5; 申 4:40; 6:1-3; 列上 3:14; 則 14:12-21; 18:32; 約 5:26; 箴 3:18; 11:17-20 等處),而短命卻往往說是罪惡的懲罰。除了高壽,天主給那些善度愛主生活的人,還應許了其他的恩惠,如康健、繁盛、富貴、平安等等幸福。可是按敖黎革乃的教訓,天主是以這些物質的幸福,誘導世人了解他是如何的忠信和仁慈;並且要使世人稍微理解明白,未來的永生是多麼圓滿福樂。再說,因為人的歸宿,不在今世,而在來世;不在地上,而在天上;又因為人只有藉信仰才能悅樂天父。天父有時試探自己的兒女,磨煉他們,好能更豐富地賞報他們,使他們的心常嚮往天鄉,而不留戀塵世,亞巴郎、梅瑟、約伯、耶肋米亞等古聖的生活,就非常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希11)。這些聖人,由於他們遭受磨難,更熱切期待「那有堅固基礎的城,此城的工程師和建築者是天主」(希 11:10),即等於說:他們更熱切期待天主所應許的「新天新地」( 依 65:17-25)。
為了明白《新約》關於「生命」所講的道理,我們除了以上所述的以外,還得注意以下三點:
- 耶穌降來人世,不是為廢除法律,而是為成全,好使天父所有的子女在世以信德生活,死後能在父家享受永生之樂。
- 蒙受救恩的天主的義子,對主耶穌不但應懷有感恩之心,而且更應效法他,在自己身上體會主耶穌的奧蹟(斐 2:5-11; 3:10-15)。
- 基督徒由於藉著洗禮酷似死而復活的耶穌,他們的生活,可說就如主耶穌的生活,也分為兩段:一段是在現世參與基督的痛苦,另一段是在天上父家與主耶穌同享永樂。主耶穌先我們而去,是為在父家給我們信賴他的人預備地方( 若 14:1-4; 17:24)。但由此不可推論主耶穌否認人們的自然生命,他不能否認,因為這種生命也是天主,他的聖父的恩賜。然而誰也不能否認耶穌所提出的,所講論的,所重視的,所恩賜的乃是超性的生命,即永存的生命。耶穌,按 宗 3:15,「是生命之源」,並且按聖若望,他降世為人,是為叫信仰他的人獲得生命,獲得更豐富的生命( 若 10:10)。換言之,全部《新約》,雖然認識且重視自然生命,但更重視超性生命,由於此,便認真討論,實地頌揚超性生命。
大體說來,在《對觀福音》中,一方面提出天父恩賜世人生命,自然生命,而另一方面,特別提出那超自然的現世生命,即那在現世已開始的永存生命。人要獲得這生命,就該遵守誡命( 瑪 19:16-19; 谷 10:17-31; 路 18:18-30),不但如此,而且還要勇於犧牲一切( 瑪 18:8, 9; 谷 9:43-50)。為此,主耶穌說:「那導入生命的門是多麼窄,路是多麼狹,找到它的人的確不多」( 瑪 7:14)。誰走這條窄而又狹的路,就「必能得到主向愛他的人,所預許的生命之冠」(雅1:12)。這「生命之冠」是比喻勝利之詞,其實在意義,見於主耶穌所講的末世論後段( 瑪 24:45-25:46)。末世論內講的大審判,圓滿的生命,即永生,是開始在復活之後,其時人連肉身帶靈魂,要永遠與主耶穌同在,同他一起永遠光榮愛慕聖父。聖保祿在他的初期書信內,大體來說,是傳授詳解對觀《福音》的教義,或更具體地說,耶路撒冷教會的教訓,亦即伯多祿的教訓,其特點在於再三再四講明未來的永生是基督死亡與復活的美好的成果:「基督為我們死了,為叫我們不論醒寤或睡眠,都同他一起生活」(得前 5:10)。
在這一句話內,已暗藏保祿神學兩大原則:
- 基督徒與他的首腦基督形成基督奧體;
- 基督是第二個亞當:由第一個亞當,人們獲得了自然的生命,由第二個或「最後的亞當」,人們獲得了超性的生命,永生。為此,保祿說:「最後的亞當成了使人生活的神」( 格前 15:45)。復活的耶穌的生命,乃是他的信徒的生命,他們的實在得救(羅5:10, 18; 6:1, 11, 23 等處)。保祿在他的晚期書信中,依照由這兩大原則推出的原理,來討論基督徒生活的義務,以及他們對未來光榮的希望。聖洗聖事,不但是未來永生的保證,而且是信徒的永生的開始:藉著洗禮,信徒成了「在基督耶穌內生活於天主的人」(羅6:11)。
雖然基督徒還生活在世上,雖然他必要脫離肉身,肉身必要腐爛如同一般人的肉身一樣,可是在他的心靈內,有曾使基督復活了的聖神存在(羅 8:11)。藉此聖神,信徒與基督緊相聯繫,復活的基督在信徒心靈內,發生生活的作用,致使熱誠的信徒可如聖保祿說:「從此,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我現今在肉身內生活,是生活在對天主子的信仰內;他愛了我,且為我捨棄了自己」( 迦 2:20; 參見 斐 2:16; 格後 4:10-12; 哥 3:1-5; 弟前 1:16 等處)。既然信徒的生活基督化了,那麼對於他,未來的永生不但是一確切的希望,而且憑藉著信德,他的永生已在現世開始了,為此,聖保祿給弟鐸寫說:「這聖神是天主藉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豐富地傾注在我們身上的,好使我們因他的恩寵成義,本著希望成為永生的承繼人」(鐸 3:6, 7)。
聖若望堪稱為「永生宣講員」。他似乎把聖保祿的道理而加以完成。他的教訓可略述如下:為信仰基督的人,永生已算是他的產業。今為證實這一點只引用主的這一句話:「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聽我的話,相信派遣我來者的,便有永生,不受審判,而已出死入生」( 若 5:24)。
主耶穌本身就是生命,而「這生命已顯示出來」( 若一 1:2),即謂永生天主子降生為人,好叫凡相信耶穌的人,也獲得永生( 若 3:16; 6:40; 10:10; 17:2; 若一 5:11)。「這生命是人的光」( 若 1:4)。這為人的光的生命,在於認識天主和天主派遣來的聖子,耶穌基督( 若 17:3)。認識孝愛天父原是聖子的特權( 瑪 11:27),因為只有聖子見過天父( 若 1:18; 3:18; 6:46; 若一 4:12),可是聖子既然使那些信仰他的人成為天主的子女,使他們也是由天主生的( 若 1:12, 13),自然也就賜與他們分享自己認識天主,孝愛天主的特權。分享這特權惟一的門路和方法便是信仰(除 若 1:12 外,參見 3:15, 36; 5:24, 40; 6:40, 47; 11:35; 20:21; 若一 2:24, 25; 5:11, 12 等處)。這信仰不只是一種悟司的作為,而是屬於人全部生活的一種作為,為此,這信仰即等於服從耶穌,聽他的話,愛天主,愛人,尤其愛人如己( 若 14:23, 24; 15:12)。關於這一點,聖若望在 若 5:24及 若一 3:14講得非常清楚:「我們知道,我們已出死入生了,因為我們愛弟兄們;那不愛的,就存在死亡內」(參見 若一 3:10, 23, 24; 4:7, 8, 11, 12, 19-21)。
救主所賜與的這生命是藉「生命之糧」養活的,即藉對主基督的信仰及主基督恩賜的「天糧」──聖體聖血( 若 6:35-59)養活的。在世上生活無異流亡異鄉的基督的聖民,藉這新鮮的「瑪納」,不但養育自己的超性生命,而且是預先嘗到了未來永生的滋味,和必獲得未來永生的左證( 若 5:28, 29; 6:51-58)。
四、死後的生命
在上古時代,以民深信人死後,並不完全消滅。 創 52:13; 耶 31:15; 約 7:21; 詠 39:14 等處,只說明人一死,他肉身必腐爛,他已不在人間,他在世上的一切活動算是結束了,但這些地方卻不肯定人死後就絕對消滅了;不但如此,而且古代的以民相信人死後,人的生命仍微弱存在墳墓內。由 創 25:8; 47:30; 列上 13:22 等處「與祖先同眠」一句,可以推知,當時的人相信人死後仍在陰府生活。至於陰府的生活怎樣,由《舊約》最古的經卷不易明白,大抵說來是一種苦悶的生活。後來以色列人,在天主的照顧啟迪之下,已漸漸比以前更明白人的生命與道德密切聯繫的關係,遂將陰府分為兩個處所:義人的處所和惡人的處所。這種理論很清楚見載於則32:17-32。再說,以色列人也慢慢地相信末世的復活( 依 26:19; 參見 依 53:11; 65:20; 則 37:12-14; 詠 80:19; 85:6-14; 達 12:2, 3,以及與此似乎相反或意義不定的章節,如 約3:16; 19:25; 38:15; 詠 49:20)。智 3:1-9 對靈魂不死不滅及與此相連的復活道理,講得非常清楚。
在《新約》中,不但十分清楚講明了靈魂不死不滅的真理,而且更肯定地講明了復活的真理。自然,我主的《福音》關於這端道理,有如對於其他的道理,是完成了《舊約》的啟示。按 瑪 12:40; 宗 2:27, 31; 羅10:7; 格前 15:55-58; 弗 4:9, 10; 默 20:13-15 等處,人一死降入陰府(協敖耳)。陰府分處:一為義人,一為惡人;為義人的稱為「亞巴郎的懷抱」,為惡人的稱為陰間( 路 16:19-31)。 路 23:43 卻稱義人死後的處所為「樂園」,義人死後所以會到這樂園,最切實的原因,是因為他是天主的義子,而義子的身份是與耶穌基督密切相連的(斐 3:20, 21; 格後 5:1-10; 弗 2:6 等處)。
再說,由 斐 1:23 及 格後 5:6-8; 伯前 4:6,可以推知善人死後,他的靈魂升天,與救主同在一起,並不要等到世界末日肉身復活以後。這端道理,聖若望在 默 14:13 說得很文雅,很清楚。按 路 16:24,惡人死後,立受裁判,他的靈魂下獄受苦,同樣亦不要等到世界窮盡時。關於世界窮盡時的人人要復活,到主台前受審判的事,見 瑪 25:46; 若 5:28, 29,尤其 默 20-22。
見1453恩寵、1662奧體、0562復活、1800陰府、2067煉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