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7宗徒教訓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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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宗徒教訓(Catechesis)
「宗徒教訓」一詞,在《新約》原文上——即希臘文 Catechesis——是一個術語,指示宗徒們特有的教訓方式。「教訓」之意義,在希臘原文不外是:向某人傳報某一件事,而接受這傳報的人被稱為「學習真道的人」(Catechumenos)( 迦 6:6)。宗徒們尤其是聖保祿沒有利用普通慣用的動詞——教導、講解、訓示(Didaschain),而用了猶太人向來所不用的一個動詞cateches,來表示他們的傳道方式及內容與眾不同。這種教訓在保祿的觀念中就是「信德內容的教導」。
它的來源:宗徒以口頭教訓方式,開始了他們的傳教生活,就他們記憶所及,將所見所聞的耶穌的言行傳授與人( 瑪 10:27; 28:20; 谷 13:37; 若 15:27; 宗 1:9, 21)。這種傳教的方式,是耶穌以身作則指示給宗徒們的,耶穌向來沒有命令過他們寫書著作。這僅是後來基於環境的需要,及初期教會的請求,宗徒們才將一切書寫記錄下來,以資不忘。聖神降臨的當天,伯多祿即首先開始了這種傳教的方式——口授宣傳耶穌是默西亞,是救主天主( 宗 1:1; 28:31; 格前 1:23; 3:11; 若一 1:1-3)。
它的內容:可由兩方面來說:一方面是積極的,證明耶穌是天主,他的使命、道理、生活及聖德,尤其是他的聖死、復活、升天( 宗 2:22-28; 4:33; 10:37-43);另一方面是消極的,視情形之需要,以《聖經》的言論,及在耶穌身上所應驗的預言,來反駁猶太人——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的攻擊,這尤其見於《宗》、《瑪》及《保祿書信》上。宗徒教訓的基本要點在於耶穌的傳教生活、被釘、死亡、復活、顯現及聖體聖事的建定(羅1:3 等; 格前 11:23-29; 15:1等; 迦 4:4)。這些遠較《新約》所載為少及簡陋,但它確是宗徒們宣講的基礎。雖然他們分散天下各方,向文化習俗各異的人民講道,但他們宣講的內容及基礎,確已一成不變,雖因環境之不同而有枝節的差異。宗徒教訓又有倫理的及教義的分別:前者包括教友們應避免的罪過及應修的德行(羅13:12, 13; 弗 5:8-12; 得前 5:4; 若一 1:6, 7),後者則屬「信經的教條」( 格前 1-5; 弟前 3:16; 伯前 3:18-22; 4:5)。而這個宗徒教訓基本內容的鑑定,仍是宗徒之長的特權( 宗 1:21 等;10:36-43),其他細小及次要的區別,則源於聽眾之不同(猶太人,外教人,由猶太教回頭的人),及宣講人的各異。
何時將這口授的「宗徒教訓」筆之於書,不能確定。好似相當的早,因為書寫路加《福音》時(公元五五~六○年)「已有許多人……著手編成了記述」( 路 1:1-3)。它的原文是阿剌美文,但自始宗徒們亦用希臘文來傳揚聖教,因為當時除了在耶京已有許多祇講希臘語的猶太人接受宗徒教訓之外( 宗 6:9),《福音》亦早在保祿遠行傳教之前,在其他一些純屬希臘文化的地區,傳揚開來( 宗 8:1, 14, 26-40; 9:2, 20; 10:1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