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代兄弟立嗣律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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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兄弟立嗣律(Levirate, Leviratus)

這是古以民中的一條法律,它的本質在於:如果某人結婚後,沒有生子便死去了,他的兄弟有責娶寡婦為妻,而所生的兒子則應歸於亡者的名下,並有權承受亡者的家業。其實,這種習俗不只在以民中有,亦見於其他古東方民族之間,其目的是不使亡者的名字失傳,不致家產外流。它遠在聖祖時代,就已見於以民之間,有敖難的歷史為證( 創 38:8, 9)。至梅瑟時代才成了正式法律規定( 申 25:5-10)。那些不願代兄弟立嗣的人,死者的妻子,有權在眾人及長老跟前公開羞辱他,脫去他的鞋,在他臉上吐唾沫,並稱之為「脫鞋者的家」( 申 25:9)。這種法律的實行,在耶穌時代仍然存在( 瑪 22:23-27等)。其後則因時代及生活環境的變遷,被猶太人放棄了,但《盧德傳》 4 章的外表儀式,仍有時舉行。

見1449家庭、1683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