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主、主人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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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主、主人(Lord, Dominus)

主、主人(Adon),指對某事、某物、某人握有主權的人。此字在《聖經》上的用法甚廣:

一、對人:

(甲)對人的一般尊稱,並無上下高低之分,如我國稱「先生」一般:如 創 23:6, 11, 14; 若 4:11, 15, 19; 12:21; 20:15 等。此外,妻子亦稱丈夫為主( 列上 1:17),女兒稱父親( 創 33:35),兄弟稱兄弟( 創 32:6),婦女稱陌生的人(民4:18),國王稱先知為主( 列上 18:7; 列下 8:12)。
(乙)指有權勢或主權的人:如奴僕之稱主人( 創 24:9, 12, 27, 34; 瑪 13:27; 25:20),全家的主人( 創 45:8),某地方的主人( 創 42:30; 45:9),某民族的主人( 列上 22:17)。
(丙)國王亦稱為主,或主上,這種稱呼不但應用在神明化的埃及國王身上,並且在美索不達米亞和以色列四鄰小國,甚至以色列也普遍運用( 撒上 29:8; 撒下 3:21; 3:8);連羅馬大帝國東方省的國王,亦有此種稱呼( 宗 25:26)。

二:對天主:

(甲)埃及與閃族人民皆以神為他們地、城的最高主宰,為此稱最高的神明為「我們的主」,這可由古文件和古人名證明。
(乙)「雅威」在《舊約》中亦稱為主,因為他創造了他的百姓,理應管理統治他們,尤其「雅威」將他們由埃及為奴中拯救了出來之後,更成了他們的主( 依 1:24; 6:1, 8; 43:1, 21; 詠 100:3; 出 19:4 等)。他是大地的主宰( 蘇 3:11, 13; 米 4:3),他的光榮充滿了大地,因為他創造了天地( 創 11; 依 6:3; 詠 93:2; 95:4),他實在是「萬主之主」( 申 10:17; 詠 136:3)「雅威」的全名應為「吾主上主」,在《舊約》中凡見二百八十餘次,如 創 15:2, 8; 申 3:24; 9:26 等處。到公元前三世紀,因猶太人不敢直稱「雅威」之名,凡讀到「雅威」之名時,皆讀「吾主」,是以七十賢士在譯經時亦沿用此例,凡見「雅威」之名,皆讀為「主」。思高譯本除極少處直譯「雅威」外,多譯為「上主」。
(丙)《新約》仍沿舊例,多稱天主為主,如「在天的主宰」( 瑪 11:25; 路 10:21; 宗 17:24),「萬主之主」( 弟前 6:16)等。
大多數的「主」或「上主」應代「雅威」,如 瑪 5:33; 谷 5:19; 路 1:6; 6:46 等,或代天主,如 瑪 27:10; 谷 13:20; 路 1:16, 17, 58; 宗 7:49 等處。此外,尚有上主的天使( 瑪 1:20, 24; 2:13, 19; 28:2; 路 1:11; 2:9; 宗 5:19 等),上主的光榮( 路 2:9; 見 依 40:5),上主的婢女( 路 1:38),上主的日子( 宗 2:20)等說法。最明顯之處,見 瑪 4:7= 申 6:15; 瑪 4:10= 申 6:13; 瑪 22:37= 申 6:5。

三、對耶穌:

《新約》中稱耶穌基督為「主」的地方,不勝枚舉。達味已稱基督為「主」( 瑪 22:43-45; 谷 12:35-47; 路 20:41-44; 見 詠 110:1);天使與依撒伯爾亦稱耶穌為「主」( 路 1:43; 2:11; 瑪 28:6)。當耶穌傳教時,無論是病人,或民眾( 瑪 8:2, 6, 8, 21, 25; 9:28; 谷 7:28; 路 7:6; 若 5:7 等),尤其是門徒( 瑪 8:25; 14:21; 路 9:54; 10:17; 若 6:69 等),稱耶穌為「主」,多數是「師傅」或「先生」之意;但在伯多祿明認耶穌為默西亞,為天主之子之後( 瑪 16:16),至少在宗徒的口中,稱耶穌為「主」,更有一層較深的意義;並且耶穌也自認為「主」( 瑪 21:3; 谷 11:3; 若 13:13)。耶穌雖然在復活,受到天父的光榮之後,證明了自己是默西亞,是天主子( 路 24:26; 伯前 1:11; 希 2:9),才獲得了圓滿的「主」位,但宗徒在寫《福音》時,已追認耶穌為「主」,尤其是於 路 7:13; 10:1, 39, 41; 11:39; 12:42; 13:15; 18:6; 若 5:7; 6:34, 68; 11:2; 20:2, 20, 25, 28; 21:7, 12; 20:13, 28 等處。

正式宣佈耶穌為「主」,是在聖神降臨之後,伯多祿向耶路撒冷民眾說:「天主已把你們所釘死的耶穌,立為主,立為默西亞了」( 宗 2:36),並向科爾乃略說:「他就是天主所立的生者與死者的判官」( 宗 10:42 參閱 5:31)。天主那時才給了耶穌一切權柄,並高舉了他( 瑪 28:18; 谷 16:19; 宗 2:32, 33; 5:31; 7:55; 弗 1:20; 瑪 26:64),那時才分享了天主的王權與主權。有如耶穌在比喻中所講的,僕人等待主人回來( 瑪 24:42-51; 25:14-30; 谷 13:33-37; 路 12:35-46; 13:25-28),耶穌的門徒也等待主耶穌回來,並表示他們的懇切,時常呼求說:「吾主,來吧」( 格前 16:22; 見 默 22:20)。無疑地,保祿由耶路撒冷初興的教會中,學到了這句話。如此在初期教會中,有了耶穌的全名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宗 15:26; 羅 5:1-11; 15:6, 30; 格前 1:2, 7, 10; 15:57 等,書信中此類語句,多不勝枚舉)。

這種稱呼,表示了信友對光榮的耶穌為「主」的信德。保祿即以此意講論耶穌為「主」說:「我們或者生,是為主而生;或者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因為基督死而復生了,正是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羅14:8, 9);並宣稱基督為「一切率領者和掌權者的元首」( 哥 2:10),一切皆屬於基督( 格前 15:28; 弗 1:22; 希 2:5-8; 見 詠 8:6),他將是審判主(得前 4:6; 得後 1:9; 格前 4:5)。由此,耶穌基督的僕人,成了光榮的名銜(羅 1:1; 伯後 1:1; 雅 1:1)。

耶穌身榮為「主」,是因為他先謙卑自下,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天主顯揚了他,給了他--即出生時叫耶穌的一個新的名字,這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致使天上,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聽到耶穌的名字,無不屈膝叩拜,一切唇舌,無不明認耶穌基督是『主』,以光榮天主聖父」(斐2:5-11)。在一切名字以上的名,只有那不可言傳的「雅威」,在他前一切受造物都要屈膝朝拜;並且按希臘文的「主」或「上主」,即是代希伯來文的「雅威」,見 依 45:22-25。如此,《新約》中的「主」耶穌基督,與《舊約》中的「雅威」相同了。因此《舊約》中一些經文只用於「雅威」的,在《新約》中用於基督身上了,如 瑪 3:3; 谷 1:3; 路 3:4; 若 1:23 與 依 40:3; 羅 10:13 與 岳 3:5; 格前 1:31 與 耶 9:22, 23; 伯前 2:3 與 詠 34:9; 伯前 3:14, 15 與 依 8:12, 13; 格前 10:9 與 戶 21:5; 詠 95:8 等。

由此可見,「主」應用在基督身上,有了特殊的神學意義。如果此字不是指示基督的天主性,則不會如此強調基督為「主」的地位。要作一個信徒,應承認基督為「主」( 格前 12:3; 若一 4:1 等),並且這種承認是在聖神感動之下所完成的( 格前 12:3),所以信友應承認耶穌為唯一的主( 格前 8:6),應承認耶穌不論在造生的工程上( 若 1:3),或在救贖的工程上( 哥 1:3),是天主與人間的唯一中保。信友應承認耶穌為「主」,有如應承認只有一個天主父一樣,他是一切造物的根源與目的。為此,保祿下結論說:「我們只有一個天主,就是聖父,萬物都出於他,而我們也歸於他;也只有一個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藉他而有,我們也藉他而有」( 格前 8:6)。

見0190天主、1293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