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3醉酒 (酗酒)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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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醉酒 (酗酒)(Drunkenness, Ebrietas)
醉酒,希伯來文作「shakar」(動詞)或「shikkaron」(名詞);此字作動詞用時,指普通飲酒而言,不論飲醉或不飲醉(創 9:21; 43:34; 撒下 11:13);但作名詞用時,不論是本意或借意,多半是指酩酊大醉而言(耶 13:13; 則 23:33)。《聖經》內常假借這字的原意,以比擬人物的醉意和醉態:殺人過多的刀劍羽箭,譬之謂醉飲鮮血(申 32:42; 依 34:5-6; 耶 46:10);陶醉於愛情的人,譬之謂醉飲愛情(歌 5:1; 依 55:1-2);言談舉止瘋瘋癲癲人,譬之為喝醉的人(撒上 1:12-18);行動猶豫,不知所措的人,譬之為踉蹌的醉漢(約 12:25; 詠 107:27)。先知譬天主的仇人,在受天主的罰飲過義怒的苦杯以後,昏迷蹣跚,狼狽嘔吐有如醉漢,即由此而來。見《依》19:14; 29:9, 10; 49:25, 26; 51:17; 耶 25:15-29; 48:26; 51:7, 39, 57; 《則》23:31-35; 《哈》2:15-17。
《舊約》內,特別許願獻身於主的人,稱作「納齊爾」,他在許願期內,任何酒品都不可沾唇(戶 6:1-21; 民 13:7; 路 1:15; 宗 18:18)。司祭在供職期內,亦應絕對戒酒(肋 10:8-11; 則 44:21)。《智慧書》內多戒飲的勸言:好飲足以致貧(箴 21:17; 23:20, 21; 德 18:33; 19:1),易動肝火(箴 20:1; 23:29-35; 德 31:38-40),易失職守(箴 31:4-5; 訓 10:16),激動情慾而放蕩無忌(德 19:2; 26:11)。我國最早的經典如書經內,就有成王作的酒,誥勸殷民 戒酒。後世的賢哲,亦多給自己的子孫和後世,留下了戒酒的訓言。
《舊約》內記載了一些醉漢,最初的是諾厄,他因一時不知酒性而誤醉(創 9:20-23);最慘的是敖羅 斐 乃,他因一時貪歡,縱懷暢飲,夢遊醉鄉,而為節婦輕取其頭顱(友 12:10-13:10)。此外,尚有瑪 紅人納巴耳(撒上 25:32-42),以色列王厄拉(列上 16:8-10),阿蘭王本哈達得(列上 20:13-21),都因醉酒而誤事。
《新約》內「醉酒」一詞,大抵與《舊約》的意義相同,有本意也有借意:借意的用法,如謂沈溺於邪色為醉飲淫亂,將殘殺無辜聖徒比為醉飲無罪鮮血(默 17:1-6);本意的用法,(見《路》7:33-34; 若 2:9, 10)。《舊約》勸人戒酒,《新約》更勸人戒酒,以嗜酒好飲的人不能承受天國(格前 6:9-10; 迦 5:19-21; 參見 格前 5:11; 羅 13:13-14),因為,信徒的生活,應是清醒醒寤等待基督再次來臨的生活,切不可醉生夢死,有如醉漢(瑪 24:42-25:13; 路 12:35-48; 21:34-36; 得前 5:1-10; 伯後 3:1-16)。
見2118葡萄樹、2119葡萄園、1599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