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主的復活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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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復活(Resurrection of the Lord, Resurrectio Domini)

主耶穌基督的復活,在教會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因為這是證明他是天主之子的鐵證,是我們信德的基礎,也是我們來日將要復活的憑依。正因為它的關係如此重大,所以我們信仰的敵對者,格外是那些唯理派人士,想盡各種方法,費盡周折,千方百計地來攻擊及否認耶穌復活的歷史事實。因為他們知道,只要否認了耶穌復活的事蹟,教會中其他一切的信條道理,都將不攻自破,不能存立。為了使讀者更易明瞭起見,我們先將唯理派人士們所編造的否認耶穌復活的理論例舉出來,然後根據《聖經》歷史的記載而加以反駁,以收保護信德之效。最後我們更積極簡單地,對耶穌復活,與我們的信仰,及救援歷史的意義,加以申述。

一、耶穌復活的歷史性:

這一點是唯理派人士,基於他們先天否認任何奇蹟存在的成見,是不能接受的。可是全部《新約》明白清楚地記載著,在教會的初期,基於耶穌自死者中復活了起來的事實,對耶穌的信仰迅速廣泛地傳佈開來。至少,此後者是任何人所不能加以否認的。而這種信仰廣泛迅速傳播的唯一合理正常的解釋,應是耶穌真正復活了的事實。可是人死後能自身再復活的事,是絕對超乎自然規律的,是奇蹟。是以唯理派人士只有來強辭奪理,加以否認,硬說《聖經》的記載是無史可憑的假造記錄。讓我們綜合地,看一下他們按著他們的看法,及對《聖經》的曲解,而編造出來的理論:

  1. 耶穌光榮的身體,是非物質的:因為聖保祿認為我們將來的復活,與耶穌的復活是相同的( 格前 15:48),接著說:「如果我們這在地上帳棚式的寓所(肉身)拆毀了,我們必由天主獲得一所房舍,一所非人手所造,而永遠在天上的寓所」( 格後 5:1),並謂復活後的耶穌是屬神的,是使人生活的神( 格前 15:46, 47)。人死後的肉身,留在墳墓中腐壞,復活起來的,卻是屬神的身體( 格前 15:42-44),也正因此保祿從來未提及過耶穌復活後的墳墓業已空空如也的事。這與《福音》上所強調的「空墳」正是相反,是以他們的結論是,耶穌的肉身留在墓中腐爛,而復活起來的,只是「屬神的」非物質的身體。
  2. 關於耶穌復活後的空墓:他們認為「空墓」之說,導源於馬爾谷《福音》,在保祿的書信上及宗徒大事錄上,從未提及。而這種說法的目的,是為增強當時人們的信心。故此,是初期教會的信仰產物,是為說明耶穌已埋葬了的身體真正復活了起來,而編造的。不只如此,更編造了耶穌的隆重葬禮。其實這與事實及當時的環境是完全不相合的。蓋耶穌死後,他的屍體亦如其他當時受死刑者的屍體,被丟在「公坑」之中,而任其腐爛及被鳥獸啄食,根本沒有埋葬之必要,更無隆重葬禮之說。雖然保祿在 宗 13:29 說耶穌被放在墳墓裡,但卻沒有說被隆重地埋葬了,何況好似他也說,是那些執刑的人將耶穌埋葬了,那更不會有隆重的葬禮,而只是在滿全法律的規定而已( 申 21:22, 23)。由此可見當時耶穌的門徒及親人,都將已死的耶穌完全拋棄了。可是這對事後的他們,未免太難堪了,所以編造了由門徒及親人執行葬禮的事蹟,又舉出了阿黎瑪特雅人若瑟來作掩護。馬爾谷未說他是耶穌的門徒( 谷 15:43),瑪竇卻將他說成耶穌的門徒( 瑪 25:27),可見完全是幻想的結果。
  3. 關於復活後的顯現:按唯理派人士的意見,雖然四部《福音》都記載了復活起來的耶穌,數次或多次顯現給當時的人們,但是四位聖史互相矛盾不合,格外是《谷》、《瑪》謂這些顯現發生在加里肋亞省,《路》、《若》卻強調是在猶太省。《瑪》、《谷》謂其時宗徒們見大勢已去,乃四散奔逃,於是唯理派人士說,他們皆回到自己的家鄉加里肋亞去了,所以顯現的事蹟是應發生在加里肋亞的,更引 谷 14:28為證。路加卻沒有提到門徒們逃走的事,卻為避免使人以為復活後耶穌的身體是屬神的,他特別指出耶穌與去厄瑪烏村的兩位門徒交談,當著宗徒們的面吃飯,又叫宗徒們觸摸他等( 路 24章)。若望亦用同樣的方式,描寫了復活後的耶穌( 若 20:27),但是這一切都是初期教會有目的的編造,不外是為證明耶穌肉身沒有腐爛在墳墓中,卻復活了起來。

基於上述種種,唯理派人士將耶穌復活的歷史事蹟總結如下:歸回加里肋亞的宗徒們中的伯多祿忽然有一種幻覺,認為耶穌仍然活著,於是他將這種幻覺傳給其他的門徒們,但這不過是一種主觀的錯覺而已。可是,就是由這種錯覺產生了所謂之信仰。既有了信仰,就必須來保護它。於是:既然耶穌還活著,是因為天主使他復活了起來;既然他復活了,那麼他的墳墓已變成空的;既然墳墓已空,那麼他的顯現是真實的;如此重重疊疊地將對耶穌復活的信仰建立了起來,其實歸根結蒂,皆出自伯多祿的幻覺。

至此,讀者不難看出這批反對信仰的人們,是如何的在歪曲事實,且恬不知恥地,造就了這麼一套毫無道理的理論,來否認耶穌的復活。任何稍有見識的人,都會感到驚愕不止。因為偌大的基督徒的教會,如此有悠久歷史的基督徒的信仰,怎能會是一個偶然的私人幻覺或錯覺所能生產出來的!這種說法,是只有神經不正常的人,或心懷惡意的人才能相信的!不錯,耶穌的死亡,的確曾使那些追隨他的人們灰心喪志,頗有悔不當初之感;但是就正是因為耶穌第三天真正的復活了起來,才能重振人心,重鼓人氣,重新使他們受到嚴重打擊的信仰,再堅強起來,並且傳揚出去,這應是惟一合理的解釋。

現在,我們針對唯理派人士對《聖經》的曲解,加以辯駁:

  1. 關於耶穌復活後的身體:按照猶太經師的教訓,人的靈魂,在人死後三天之後,才離開他的肉身,這種傳統是耶穌時代所有的。那麼,耶穌死後第三天復活了,證明他的肉身並沒有腐爛於墳墓之中,也就是說,他復活之後的肉身並不是「屬神的」,而是他原有的身體;何況聖保祿在講到肉身復活的道理時,特別強調人將來復活後的肉身,就是他原有的肉身( 格前 15:36等)。又謂人將來要同耶穌一樣復活起來,故此唯理派人士所說的耶穌復活後的肉身,與他原有的肉身,是迥然不同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還有為猶太人沒有肉身的復活,是不可思擬的( 瑪 22:23-33; 谷 12:28)。
  2. 關於耶穌的墳墓:保祿在 格前 15:3, 4及 宗 13:29 明言耶穌死後被葬於「墳墓」中,而這個墳墓又是當時人所共知的一座一定的墳墓(亦見 宗 13:16-41),故此耶穌死後其屍體,猶如其他刑犯的屍體,被拋棄於「公坑」的說法,也是不能成立的。保祿在 宗 13:29 所說的,猶太人將耶穌置於死地後而加以埋葬,與《福音》上的記載並不是相反的。唯理派人士所謂,既然是行刑的猶太人將耶穌埋葬了,他們一定不會以隆重的禮節,將耶穌掩埋於貴重的墳墓。這與《福音》上的記載顯然有所抵觸,但是我們要明瞭保祿講這段話的環境及目的。保祿是在聖地之外的丕息狄雅的安提約基雅向猶太僑民講道,在猶太會堂中宣講,並且是在以責備猶太人的口吻講話,他並不是在強調耶穌的墳墓,是如何的形式,而只是在強調猶太人們的計劃,在於剷除他們的眼中釘耶穌,將他置於死地之後,而更加以掩埋,是在指出猶太人的計劃已達到了目的,即連耶穌的屍體也不見了,而埋在地下了。這種說法任何人可以看出來,是概括籠統的說法,並沒有否認當時耶穌的門徒、熱心的婦女及貴人若瑟,將耶穌隆重地埋葬在珍貴的墳墓中之事,猶如《福音》上所記載的。所以唯理派人士所強調的,行刑的猶太人將耶穌的屍體推入「公坑」中,而加以掩埋的說法,是很不正確的。
    瑪 25:27 及 谷 15:43 坦白直言的提及是當時社會的名人若瑟,領導將耶穌埋葬了,更證明《福音》的記載是歷史的事實,而不是編造的故事,因為若瑟是當時耶京人所共知的人物。
  3. 關於耶穌復活後的顯現:一切關於耶穌顯現的記載,都在強調是耶穌身體的出現,而不是個人主觀的幻覺或錯覺。首先保祿清楚地指出他在大馬士革路上所見的顯現,與其他在他一生中所見的神視迥然不同(見 格後 12:1-4)。他更指出在大馬士革路上耶穌的顯現,與其他復活後的顯現是一樣的( 格前 15:5-8)。伯多祿也明白的表示,死而復活的耶穌與未死前的耶穌,是全無二致的( 宗 2:14-36; 10:39-41)。

至於唯理派人士所說的耶京的顯現,皆是後期的編造,也是與事實不相符合的。蓋 宗 13:31 即已提到耶穌在耶京發現的事。當然我們不否認在《新約》中,關於耶穌顯現的地點記載,有其表面似乎矛盾的地方,但這些對耶穌顯現的本身,是無關重要的。其中最困難的地方,似乎就是路加《福音》謂耶穌的顯現皆在耶京,而《瑪竇》,《馬爾谷》及《若望福音》的最後一章,卻強調是在加里肋亞。但這些似乎的矛盾,只要我們能瞭解每部《福音》的文件、結構及其目的,仍是可以容易解決的:

  1. 《路加福音》:普通對《聖經》有點研究的人,都知道路加寫《福音》時,基於神學的原因,有目的的將耶穌的生平作為描寫成,由加里肋亞開始,在耶路撒冷終結。耶京是一切主要大事業及大變化的劇場,故此,他將一切可以防礙這個中心思想發展的事務,略而不提。
  2. 《瑪竇》及《馬爾谷福音》:他們二人寫《福音》的計劃及方式適得其反,耶穌一生的大事,皆發生於加里肋亞。加里肋亞是依撒意亞先知所預言的「則步隆地與納斐塔里地,通海大路,約但河東,外方人的加里肋亞」( 瑪 4:15, 16; 依 8:23)。聖史瑪竇暗示《新約》的耶穌與《舊約》的梅瑟的對比,《新約》法律的頒佈,是在一座加里肋亞境內山上,猶如《舊約》的法律之頒佈於西乃山上。如此按瑪竇的計劃,耶穌復活後有代表性的一次發現,也應在加里肋亞境內的一座山上,並在此地,打發了宗徒們前往普天之下,教訓萬民,而開始基督教會新的一頁。在明白了這一點之後,我們便可以清楚的知道,唯理派人士,所例舉的這些關於顯現的矛盾記載,其實都不過是無關大局的枝節問題!

二、耶穌復活的意義與價值:

  1. 《新約》上將耶穌的復活,歸於天主的工程( 宗 2:24; 32-36; 3:13-16; 5:30, 31; 13:33; 羅 1:4; 斐 2:8-11; 弟前 3:15; 若 16:10),是天主聖父對耶穌的事業及道理的作證,是耶穌因聽命而受難受死的報酬,是他受光榮高舉的開始,是戰勝死亡的第一次勝利,也是受信眾頂禮崇拜的開端( 羅 6:9, 10; 14:9; 格前 15:25; 弗 1:20-22; 哥 1:18; 默 1:5)。
  2. 耶穌復活是教友信德的基礎及對象(見 羅 5:24, 25; 10:9; 格前 12:3; 斐 2:11; 宗 8:27; 17:31; 伯前 1:21);它是信友將來復活的保證及預象( 伯前 1:21; 格前 15:22, 23; 見 宗 4:2; 26:23; 哥 1:18)。
  3. 保祿特別強調耶穌復活的救援意義,「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又為了我們成義而復活」( 羅 4:25)。普通我們慣將耶穌的苦難聖死與我們的得救相連,好似復活與得救是沒有關係的,但是保祿卻指出,二者至少是有間接關係的,就是說,復活是我們信德的基礎及對象,因著相信耶穌的復活,我們才可以成義,成義之後,才可以得救,因此耶穌的聖死與復活,對我們的得救來說,是有同樣價值的。我們的成義,是由於同復活的耶穌密切的聯合,因為是他賜給我們神性的生命( 格後 5:15, 21; 迦 2:17; 羅 3:24; 格前 1:30; 哥 1:14)。聖保祿更清楚地指出,我們的成義,與耶穌光榮的復活是相同的( 弗 9:5, 7),因此耶穌為救贖我們所受的苦難聖死,只有在復活後的基督內,才成了我們救援的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