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7父親 [阿爸]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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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阿爸](Father, Pater [Abba])
本條可分兩部份來討論,即以神為父及以人為父的兩種習俗。
一、稱神為父:
上自一切古代文明國家,下至一切半開化或未開化的民族,都有稱神為父的習慣,比如埃及神明阿孟辣、依息斯 Isis 等,巴比倫的默洛達客、貝耳等,以及希臘文化的神明則烏斯 Zeus,亦即羅馬帝國的猶丕忒神,都曾被崇敬者稱之為父。中國亦不例外,所謂之「天爺,老天爺,或天父」者,即是這種習俗的明證,因此,不少學者肯定神明最早及最普遍的稱呼,就是「父親」。而這種稱呼的來源又是基於人類的普遍心理所致,即是由於對神明的畏懼、愛慕及依恃的心情所造成的。至於在那些未開化民族間稱神為父的習慣,大約是來自一種對一切受造之物崇拜的心理,亦就是來自一種汎神論的信仰。
A、《舊約》:
上述諸民族稱神為父的理由,不論在《舊約》或《新約》上都不復存在。以民之所以稱天主為父,其主要及惟一的基礎在於一種歷史的事實,即天主對以民在西乃山上的特別揀選,及與以民所訂立的盟約。《聖經》自始即特別強調這一點:「他(天主)不是生育你,創造你,使你生存的大父嗎」?( 申 32:6)。其後的先知們更不斷地提醒以民這一重要的關鍵,尤其在充軍的前後時代(耶31:19, 20; 依 63:16; 申 19:6; 戶 35:19)。「上主啊!你是我們的父親,我們只是泥土,你是我們的陶工,我們是你手中的作品,…我們是你的子民」( 依 64:7, 8)。這種以天主為父,以自己為天主子民的觀念,給與以民莫大的安慰、勇敢及希望,尤其為那身處充軍之地的以民( 依 49:15),因為以色列是上主的首生子。
天主不只是全體以民的父親,更是達味王及其後繼人的慈父:「我要作他的父親,他要作我的兒子」( 撒下 7:14; 見 詠 2:7; 89:27, 28),國王要受天主的特別照顧(見 依 1:2)。充軍之後,天主格外是那些正義者的父親。在這一時代的著作中,我們可以多次見到善人呼求上主為「上主,天父,我生命的主宰」(德 23:1-4),「只有他是我們的天主,只有他是我們的父親,只有他永遠是天主」(多 13:4)。善人們亦多次直接簡單的稱天主為「父啊」(智 14:3; 見 智 2:16; 11:10; 18:18)。
奇怪的是在偽經上,很少有稱天主為父的說法。在後期的猶太主義時代,以民受希臘哲學文化的感染,開始視天主是偉大、崇高、全能、全知的天主,同時也是高不可及的天主。天主與猶太百姓之間的關係,好似已遠不如《舊約》前段時期似的,那麼密切,親愛猶如父子。
B、《新約》:
耶穌重新將「天主父」的觀念加以恢復、強調及鞏固。《福音》的中心思想之一,就是天主是眾人的父親,因為他照顧一切的人( 瑪 6:26),他遠超過世間的生身之父( 瑪 7:7-11; 14:31; 17:20; 谷 4:35-41; 11:26; 路 8:22-25)。但是耶穌卻清楚地指明「我的父親」( 瑪 26:42; 11:27; 25:34; 路 2:49; 10:22; 22:29; 24:49)與「你們的父親」( 路 6:36; 12:30, 32),「我的天父」( 瑪 15:13; 18:35)與「你們的天父」( 瑪 5:48; 6:14, 26, 32; 23:9);「我的在天之父」( 瑪 7:21; 10:32; 12:50; 16:17; 18:10-19)與「你們的在天之父」( 瑪 5:16, 45; 6:1; 7:11; 18:14; 谷 11:25; 路 11:13)的分別。這種區別的基礎,在 若 3:16, 17 已很清楚地刻劃出來:「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會喪亡,反而獲得永生」,因此,耶穌是天主的親生獨子,而眾人則「被稱為天主的子女」( 若一 3:1-2)。
《若望福音》特別強調推廣了天主為人之父的神學,這種說法竟達八十次之多,而在其他的《福音》上只三次見於《瑪》,一次見於《谷》,一次見於《路》,( 瑪 11:27; 24:36; 28:19; 谷 13:32; 路 10:22)。我們之所以被稱為天主的子女,並不是基於血肉的關係( 瑪 16:17),而是由於天主的特別恩寵( 瑪 11:27)。
這種由於恩寵而獲得稱為天主子女的觀念,更深刻的見於保祿的著作中。保祿的邏輯是:既然天主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親,而我們又與耶穌密切地相連,所以天主也是我們的父親( 格後 1:3; 11:31; 羅 15:6; 弗 1:3; 哥 1:3; 迦 3:26)。我們由於耶穌的苦難聖死,而成為天主的義子(迦 4:5),而領受了聖神,他在我們的心內喊說:「阿爸,父啊!」( 迦 4:6; 羅 8:15)。當然,保祿也猶如《福音》,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與「我們的父」,並沒有作等量齊觀地相提並論( 格後 1:2)。
二、稱人為父:
《聖經》上除了稱天主為父之外,「父親」這個名詞用之於人的地方當然更多。它有兩種用途:其一是稱自己的生身之父,這是在各個民族中一種很自然的習俗。但是除此之外,也有它更廣泛的用途,比如祖父( 創 28:13),或先人亦被稱為父親( 出 12:3; 瑪 3:9; 23:30)。尤其是那家族的開創人更是如此( 創 10:21 等),有地位及受尊敬的人,有時亦尊稱為父(見 列下 6:21; 瑪 23:9)。初期教會中的年老信友( 若一 2:13, 14),或者已亡的死者( 伯後 3:4等),亦被稱為父親。
其次還有借意的說法,就是某某東西的製造者(約 38:28),某種生活方式,或某種藝術的創始人( 創 4:20, 21; 加上 2:54),或某人的監護人(約 29:16; 依 22:21)及教師( 格前 4:15)、先知( 列下 2:12; 6:21; 13:14)等,都被加以「父親」的尊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