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祿傳略
引言:史料來源
撰述保祿傳記的史料,首先是他自己寫的書信和路加所著的《宗徒大事錄》。關於《保祿書信》,如《希伯來書》,多數學者雖說不是保祿的親筆,但我們仍舊以為是他的一位弟子,按照他的思想和授意所編寫的。再者: 希 13 對保祿一生最後歲月的事跡,所提供的一些資料,雖不十分清楚,卻是非常寶貴的史料。關於批判學者否認為保祿真品的《厄弗所書》和《牧函》(《弟前、後》和《鐸》),我們仍深信是他的作品,雖然宗徒似乎利用了秘書;因此,《希》、《弟前》、《弟後》、《鐸》四書與其他九書:《羅》、 《格前》 、 《格後》 、《迦》、《厄》、《哥》、《斐》、《得前》、《得後》、同樣是可信的史料。關於《宗》的歷史性,我們承認路加有時按他的神學旨趣去編排,然而他所編排的,所記述的總是『事實』;他不敢捏造,也不敢作偽。
近數十年來,批判學者一年比一年更重視宗這本書的歷史價值。不論按《宗》或十四封書信的內容,保祿性格的表現,在各書內是一致的;他的活動,他的門徒,他傳教的結果,在這些史料來源上,也都是一致的;換句話說,這些史料的立論與觀點,雖有所不同,但就編輯保祿的傳記來說,都互有補遺的作用。世界上很難有像保祿那樣具有卓越天才的人。他的天才,除了表現在他的作品以外,更流露在他的傳記--宗徒大事錄之中。
按照聖熱羅尼莫的名言,就如泥土中有時也可以找到一些金子,同樣在偽經裡有時也可以找到一些新奇而具有歷史價值的證物。普通偽經的歷史價值在乎它們反映著作時代教會的一部份情形和觀點,或是某異端教派的風氣和思想。有關聖保祿的偽經,可說是沒有什麼歷史價值。現在把重要的偽經寫在下面,因為其中包含的一些傳說,可能是舊日的事實的演變。這些偽經是:一、 《保祿大事錄》(Acta Pauli),二、《保祿與忒客拉書錄》(Actus Pauli et Theclae),三、《格林多人致保祿書》,四、《保祿致格林多第三書 》(Epitola Corinthiorum ad Paulum et Pauli ad Corinthios III),五、《致勞狄刻雅書》(Epitola ad Laodicenses),六、保祿和辛尼加的來往信札,(Commercium epistolare Pauli et Senecae)。
現代一些史學家主張在米市納(Mishna : Pirke Aboth III, 12)內,也有暗示保祿的記述。照筆者的意見,米市納的話太廣泛,不容易使人看出該處作者暗示的是保祿。
第二第三世紀厄彼翁的著作(Scripta Ebionitarum)中,亦有關於研究保祿的記述;不過,這些記述能顯示當時教會內一些團體對保祿傳說的觀感和看法,但絕對不能將這些記述,作為研究保祿的史料。
甲 保祿傳略:
自誕生到迫害教會「我是猶太人,生於基里基雅的塔爾索。在這城--耶路撒冷--長大,……受教於加瑪里耳足前……」(宗 22:2)。保祿用上面這些話,是向想動捉拿他的耶路撒冷群眾,簡略說明自己的出生和來歷。他承認自己是一個猶太人,但不是在猶太聖地,而是在國外的塔爾索城誕生的,是一個猶太僑民。塔爾索城從瑪加伯時代就住有許多有勢力的猶太人,據傳說保祿的祖先是從基斯加拉(Giscala),遷來塔爾索居住的(S. Hieronymus : De Viris Illustribus. 51 PL 26, 617.),可能在羅馬護民、官安多尼任期內取,得了羅馬國籍。
在公元初,保祿在這座民族雜處的都市裡誕生了。他與耶穌可說是同時代的人。保祿原屬於本雅明支派,他的父母或許為紀念這支派所出的撒烏耳君王,便給他起了一個猶太名字叫撒烏耳--今依希臘文音譯作掃祿,和一個羅馬名字:保祿--意即「微小的」。
保祿的父母是很熱心的猶太人,屬法利塞黨,因此,在保祿誕生後第八天,就給他行了割禮,並在他長大時,即刻便教以梅瑟的法律和祖先的遺訓(羅11:1; 斐 3:5-6; 宗 22:1-5 等處)。根據祖先的傳授,保祿五、六歲時,便開始誦讀《聖經》,十歲時,就研究0546米市納和從事學習編織帳幔的手藝(宗 18:3)。
保祿宗徒後來時常誇耀自己的手藝(宗 20:34; 格前 4:12; 得前 2:9; 得後 3:8 等處),就如他時常誇耀自己的羅馬國籍一樣(宗 16:37-38 等處),因為這手藝如同羅馬國籍,大有助於他的傳教事業,一來使他能自給,而不依賴他人,二來使他能更容易與社會人士多接觸。保祿在塔爾索除了肄業於會堂的學校外,似乎還讀過希臘學校,因為他的希臘文寫得很流利,筆法雄渾有力,除非正式受過希臘教育,決不會有如此的造詣。天才的保祿在塔爾索港見到了各國各地屬於羅馬帝國,或不屬於羅馬帝國的人民,在大街小巷內,看到了異教人舉行的儀式和遊行,聽到了各黨各派的哲學理論,如斯多噶、伊壁鳩魯、昔尼克等各派所講的哲理,其中尤以斯多噶學派在當時的塔爾索城內,擁有極大的勢力。他們在奧古斯都朝廷內,有兩位極有名的哲學家:即阿忒諾多洛(Athenodorus)和納斯托(Nestor)。就大體說,當時的塔爾索是一座極重視學術的城市,斯特辣波說:「羅馬充滿了由亞歷山大里亞和塔爾索兩城來的學者」(Strabo : XIV 5,13,15)。為此,保祿的辯論法,多少也可能受了斯多噶學派辯論法的影響(見後)。
保祿十五六歲時,便到耶路撒冷在加瑪里耳經師足前研究《聖經》,由此可見,保祿的父母對於子女教育的熱忱,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他的家庭,必是一個小康之家。按 宗 23:16,保祿還有一個姊妹住在耶路撒冷;另外有一種臆說,說保祿的父親或保祿全家,在保祿於耶京求學時,也搬來聖京居住……。這種說法只是臆說,卻無根據。保祿有名師加瑪里耳當他的教授,在經學和道德上突飛猛進,大有一日千里之勢(參閱 迦 1:14; 宗 22:3,5,33-40 等處)。他從經師加瑪里耳學得了經典的精義,解經的方法(見下)和祖先的遺教。
根據以民的風俗,男子到了十八歲,便要結婚成家立業,然而保祿如同一些著名的經師一樣,以梅瑟的「托辣」為自己的「聖潔新娘」;如此,他便將自己完全奉獻給天主,終身不要娶( 格前 7:8)。原來當時在0142厄色尼派和0723谷木蘭團體中,守貞的風氣極其盛行,因此,保祿矢志守貞不算是一件奇事。
保祿在研究《聖經》畢業之後,便回到塔爾索;但是由於他的熱心,和他在聖京與經師及司祭等所有的交誼,似乎每年都到聖城去。就年代和歷史的背景來說,他在公元二九年或三○年上,可能見到耶穌,並且有些現代的學者根據 格前 9:1; 15:8 及 格後 5:16 等處的記載,認為他實在見到了主耶穌;不過大多數學者根據《聖經》的重要意義,卻反對這種說法,因為 格前 9:1 和 15:8 兩處僅指保祿在大馬士革近郊看見了復活的耶穌;至於 格後 5:16,意思是說:保祿在歸化之前只憑肉眼判斷耶穌,即謂只根據世俗人的見解判斷耶穌,否認他是以色列民族所期待的默西亞;但是保祿歸化後,即刻承認耶穌是默西亞,是人類的救主,是天主的聖子。
基於上述,我們不能不讚嘆天主的無上智慧,因為他為向世界文化最高的希臘、羅馬傳揚《福音》,特選出了保祿做自己「揀選的器皿」(宗 9:15)。的確,保祿出生地受了希伯來、希臘和羅馬三種文化的影響,而他也就被這三種文化的薰陶,成為一個多才多藝的偉大宗徒。由於保祿具有天聰與活動的廣闊,因此,他對於外邦人的缺點和優點,瞭如指掌(羅 1-3),知道外邦人尋求天主的態度,好像願意觸摩到天主,尋找到天主(宗 17:27)。再者,保祿憑著自己羅馬國民的身份,能夠隨意遍遊全羅馬帝國。他雖然不懂拉丁語文,但是,他除了精通本國的古今語言--希伯來和阿剌美語外,還能流利地說當時全帝國最通用的希臘語,因此,他不論到那裡去,都能向猶太僑民及外邦有知識的人士,宣傳《福音》。
研究「外邦宗徒」,好像在他本人身上可以找到一些矛盾的地方。這點,我們可以用他自己所說的話來說明:「但我們是在瓦器中存有這寶貝……」( 格後 4:7)。從 格前 2:3; 格後 10:1; 12:6-16; 迦 4:13-14 等處所述,可以推知保祿的身體並不十分健康,他經常患有一種慢性的疾病,常阻礙他從事傳教工作。有一個古老的傳說,說保祿的身體很矮。金口若望說保祿是個體高只有三肘的人(Homo tricubitalis);在偽經《保祿與忒客拉事錄》中,作者這樣形容保祿的身體說:「敖訥息佛洛看見保祿來了,見他是一個身體矮小的人,頭上有稀疏的頭髮,兩腿彎曲,壯健有力,雙肩相連,鼻呈勾狀,和靄可親;有時他顯得是個凡人,有時他的面貌卻相似一個天使」(Acta Pauli et Theclae III)。這段記述上可以斷定:保祿的「瓦器」是「壯健有力的」,否則他絕對不能三十年之久,忍受傳教生活中的無數苦勞( 格後 11);固然,有天主的恩寵可減輕他的痛苦( 格後 12:9),但是,他堅強的意志也時常鼓勵著他的肉身,服從他傳教的雄心壯志。在這個「瓦器」中,存有一個獨特的靈魂。這個靈魂的能力是如此的堅強,以致有些近代學者愛拿「唯一基督之後的第一人」的名句(The first after the Unique),來讚美保祿。由他的書信可知他的悟司具有直觀和辯證的能力;他的經學知識廣博精深,他的意志堅強,天生有作領袖的才能,會統治領導群眾;他有一個像慈父的心,有時更像一個慈母的心(迦 4:19-20; 格前 4:14-15),此外,還具有君子高尚風度和俠士的義氣。
保祿既有不少天生的才能,在同胞中,他的學問日有進步,遠超過他的同輩(迦 1:14),乃是極自然的事;並且我們可以推測到,如果他沒有被耶穌選拔為宗徒,他一定會因著他這些才能和宗教熱忱,而成為一位著名的「辣彼」,與他的師傅加瑪里耳和希肋耳、阿基巴等經師齊名。
保祿在被耶穌選拔以前,他和他父親的理想,僅限於解釋天主的法律,這是無可置疑的,因為「明智人必考究歷代古人的智慧,必專務先知的預言,必保留名人的言論,必領悟比喻的妙理,必參透箴言的真諦,必玩味寓言的微妙。他出入於偉人之中,周旋於王侯之前;週遊異民的邦國,考查人間的善惡」(德 39:1-5)。
乙 迫害教會及歸化
公元三四、五年,在耶路撒冷教會中,出了一位不平凡的人物,叫名斯德望。路加記載說:「斯德望充滿恩寵和德能,在百姓中顯大奇蹟,行大徵兆」(宗 6:8)。由於斯德望傳教熱心,信友的數目日漸增多,甚致有許多司祭也信奉了基督的教會。此外,那些在聖京建有會堂的基勒乃、亞歷山大里亞、基里基雅和亞細亞人,既敵不過斯德望的智慧,就想除掉他,更唆使人控告他犯了褻瀆梅瑟和天主的罪。當時在基里基雅會堂中,有一位名叫掃祿的,最憎恨斯德望,因為他堅信唯一擁護天主權威的方法是消滅基督教。他自覺已有丕乃哈斯和厄里亞所有的熱忱,他十分贊同把斯德望殺死,並且要親眼看見斯德望被人殺死,心中才感到痛快(宗 7:60; 8:1)。後來保祿論到自己迫害天主教會時感慨的說:「本來,我本人過去也認為應盡力反對納匝肋人耶穌的名」(宗 26:9,亦可參考 弟前 1:13)。的確,主耶穌的話:「……並且時候必到,凡殺害你們的還以為是盡恭敬天主的義務」( 若 16:2),完全應驗在保祿身上了。但是,假使仔細一問:保祿究竟為什麼要攻擊基督的教會?可以答說,有兩個理由:一、因為保祿以為耶穌是一個假默西亞,他的要求是不能存立的,是褻瀆天主的。一個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默西亞為猶太人,尤其是為身為法利塞黨徒的保祿,是一絆腳石;並且依照《舊約》,大部份和當時人的思想,這樣的默西亞是被天主所詛咒的(申 21:22-23; 迦 3:13; 格前 1:22-25)。二、保祿以為耶穌的另一個自以為是「天主之子」的要求,更是狂妄自大。他怎能自以為是廢除《舊約》而建立《新約》的中保,全人類的救贖者。斯德望的所以被殺害,就是因為他宣講梅瑟法律是暫時的,宣稱耶穌為「主」(宗 7:56-60; 參閱 宗 2:36)。由於這兩個原因,保祿才瘋狂地在耶路撒冷、在猶太、在撒瑪黎雅和敘利亞,極力想消滅基督的教會(宗 8:1-3; 9:1-3; 26:9; 迦 1:13; 格前 15:9; 斐 3:6; 弟前 1:13)。
保祿從所捕的基督徒的口供裡,雖然一天比一天更認識耶穌的默西亞主義以及他的事蹟,他的要求和他的《福音》;可是基督徒的口供和被拷打,不但不使他懷疑自己如此迫害「天主教會」(迦1:13)是不合理的,反而使他更確信迫害「天主教會」是應該的。那麼,他的突然歸化決不是出於幻覺,更不是自然現象,而是耶穌復活奇蹟以外最大的奇蹟。這一重要事實在宗內曾記述過三次,而保祿在自己所寫書信內,至少也提及過七次(宗 9:1-30; 22:3-21; 26:9-20; 迦 1:13-16; 格前 9:1; 15:8; 格後 4:6。斐 3:12; 弗 3:7-8; 弟前 1:11-17)。現代的一些學者,把「保祿的歸化」寧願說成「保祿的蒙召」。筆者認為「歸化」與「蒙召」這兩件事是分不開的,正如宗徒親自所講論的(迦 1:13-16 等處)。保祿把自己的蒙召和歸化完全歸功於天主的仁慈,並且對於自己的歸化,他認為是一件真實的超性的事。保祿在他歸化的那一天,實在看見了復活的耶穌,其時他不但明白耶穌即是默西亞,而且也明白耶穌即是天主的獨生子:耶穌的光榮即天主父的光榮。保祿的歸化不是倫理上的一種悔改,更不是一種與天主言歸於好的感情上的改變--他從來不想自己是已遠離了天主--而是一種「啟示」和一種新的創造。那一天,天主將自己的聖子顯示了給他(迦 1:16),使他稍微領悟到基督尊貴的地位和他妙身的奧蹟,使他不但成了個基督徒,而且還使他成了個基督的偉大宗徒,歷代教會的導師。我們不願意說,他後來傳《福音》時所講的道理,是他在大馬士革近郊看到耶穌的那一天即完全瞭解了--因為,這樣的說法不符合他生平的言行--但有一點卻可斷言:耶穌的這一顯示,實是保祿所講道理的來源,和他後半生活動、為主致命的第一和最後的主要原因。
丙 準備時期
所謂「準備時期」,是指保祿歸化後(公元三六年),到他第一次出外傳教(公元四四、四五年)期間的一段時期。在這八、九年的一段時期內,保祿為其將來所負的偉大使命,在聖神引導之下做了相當的準備。按《新約》的記載,他在這幾年中,首先在大馬士革宣傳《福音》(宗 9:20),以後去了阿剌伯曠野,從那裡再回到大馬士革,久居其地,傳揚耶穌的《福音》(迦 1:17; 宗 9:20)。猶太人見保祿歸化,宣傳耶穌,便大家計劃,想把他除掉。這陰謀為保祿所知,在信友協助下,逃出了大馬士革城,前往耶路撒冷覲見伯多祿去了(宗 9:23-25; 格後 11:32-33; 迦 1:18)。可是,在耶路撒冷關於他歸化的事,門徒們還十分懷疑,對他有所畏懼。巴爾納伯卻帶他去見了宗徒(迦 1:18-19),說服了他們,叫他們對保祿可以完全放心。在聖京保祿效法聖斯德望,也許是為了彌補自己昔日參加謀害他的罪,便開始向居住在耶路撒冷的希臘化猶太人,宣講耶穌的《福音》。然而,保祿由於耶路撒冷的門徒害怕再發生一次像斯德望所遭遇的迫害,同時,又由於主耶穌在聖殿內告訴他:他活動的地區不是耶路撒冷,而是遙遠的外邦,所以只逗留了十五天,便離開了聖城,回到自己的故鄉塔爾索去了(宗 9:26-30; 22:17-21)。
保祿在塔爾索傳揚《福音》,有五年之久,並且建立了一些會所(宗 15:23-41)。然而,保祿總覺得主耶穌遣他到外邦人中傳教的話,尚未應驗(宗 26:17)。梅瑟、厄里亞、古先知們,都曾等待過天主給他們所規定的時間,保祿也得等待。約在公元四三年,巴爾納伯從安提約基雅到塔爾索去找保祿,找到後,即刻請他到安提約基雅去擔任傳揚《福音》的工作,因為那裡歸化基督的外邦人日多一日,有誰比保祿--耶穌自己選拔的外邦宗徒,更能擔當這項使命!當他一明白天主給他預定的時期已到,便即刻隨巴爾納伯到安提約基雅去了。在這城中傳揚《福音》,服侍天主凡一年之久。這一年在保祿一生不安定的歲月中,算是最安定的一年,也算是他為主作戰的前夕(宗 11:19-26)。不料,保祿在安城傳教的活動,沒有多久便中斷了幾個星期,因為他和巴爾納伯奉安提約基雅教會的命,要把當地教會的捐款送往耶路撒冷去(宗 11:27-31)。他們兩位使者在聖京只逗留了幾天,因為其時耶路撒冷的教會正遭受阿格黎帕王的迫害,不能在那裡久留,況且安提約基雅教會也正需要他們二人回來傳揚《福音》。保祿和巴爾納伯在耶路撒冷時,住在巴氏的表弟馬爾谷的家中,二人任務完成後,便帶著熱心的馬爾谷,離開耶京回安城去了。自安城保祿和巴爾納伯由近及遠,向外邦人展開了傳教的工作。這一創 舉,對於教會向外發展的影響是很大的。
假使我們願意再進一步研究保祿在這八、九年內,怎樣準備了自己,或更好說,吾主如何預備了自己的宗徒,去完成他所負的使命,這是一個難以解釋的問題,因為沒有人能夠明瞭保祿和耶穌間的結合程度。金口若望曾屢次嘗試要揭開這個秘密,然而聖人也感到這是語言所不能形容的秘密,最後也只好寫下了那麼簡短的一句:『保祿的心就是基督的心』的名言。
雖然如此,我們仍覺得有些事情多少是可以向讀者解釋一下的。首先,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雖然保祿親自看見了復活的耶穌,但是他不能因此而輕視或不顧耶穌的教會,相反,耶穌還命他接受洗禮,加入教會。他在進入耶穌羊棧之後,便急切地詢問有關救主的事蹟:他的言行,他的慘死和他的復活。他歸化後,第三年就去耶路撒冷拜見伯多祿從漁夫口中聽到了耶穌的《福音》和他的一生事蹟。保祿雖然很喜歡瞻仰和宣講光榮的耶穌,但如果我們細讀他的書信,那麼,便可以看出他也認識耶穌「在血肉之身時」所過的生活(希 5:7),這無疑是他由教會所接受的寶藏。再者保祿一接受了洗禮,即刻就充滿了聖神的恩賜和奇恩,成了一個屬於聖神的人(Homo pneumaticus = spiritualis),「屬神的人」( 格前 3:1),即是時常受聖神引導和蒙受聖神奇恩(Charismata)的人(參見 宗 16:9; 22:17; 27:23-24; 格後 12:9; 迦 2:2; 格前 12:12 等處)。他的智慧無疑與這些啟示和他的《聖經》知識有密切的關係;換句話說,他的智慧是由天主的啟示,聖教會的教訓和他廣博的《聖經》知識培養出來的。
他既然見到了耶穌,聽到了耶穌要他作外邦人的宗徒,那麼,他為甚麼還要到阿剌伯曠野中去,而不立即去到遠方外邦人那裡傳揚《福音》?關於這個問題,教父們已有了最好最確切的答覆;現在公教和非公教的學者都認為再確切沒有了。得了大馬士革的顯示以後,保祿如同梅瑟、厄里亞等人一樣,需要一個安靜能專務祈禱的地方,好在祈禱和靜觀中,把《舊約》與《新約》做一番比較。結果,在這樣的比較中,他發現耶穌的《福音》,是救贖人類的無可比擬的偉大的力量,是天主向世人所發表的最後而具有法定性的神聖道理。他又發現《舊約》所有深奧意義,不是為他同胞的「辣彼」所能理解的,必須在《福音》的光照下,才能有所啟示,換言之,《舊約》的永遠價值只有在《福音》的光照下,才能反映出來。
《舊約》的末世論「上主的日子」、「天主的國」、默西亞論、以民的被召選……這一切大道理,在《新約》內,或更為純粹,或得到了應驗。保祿在阿剌伯曠野和在塔爾索所過的沉思歲月,與他日後傳教所過的忙碌生活,同樣在教會的傳教與研究上,發生了巨大的影響與示範作用。保祿真是「惟一基督之後的第一人」。
保祿在第一次開始出外傳教以前,他被提升到了第三層天上,見到了天主聖三,領悟了天主救贖人類的偉大計劃( 格後 12:1-6),至此可以說他已有了傳教的完備的經驗,能將耶穌的名號傳給外邦人、君王和以色列子民(宗 9:15);他從此以後,也感覺到自己所寫的和所講的道理,已不是自己的話,而是天主的話(迦 1:11-12)。
丁 傳教生活
保祿的傳教生活,可以說正式開始於公元四五年,當時聖神對安提約基雅教會的首長說:「你們給我選拔出巴爾納伯和掃祿來,去行我叫他們要行的工作」(宗 13:2)。保祿的傳教從此開始,一直到公元六七年羅馬城郊外殉難之日為止。他的傳教生活是積極、驚險和艱苦,這可以從宗和他的書信中見到。古今的經學家經常把他在這二十年內所做的事和遭遇,分為下列幾個時期:
三次傳教行程,
凱撒勒雅的囚禁,
羅馬之行,
羅馬的囚禁,
晚年的事蹟和為主致命。
誰也不能說這種分劃不是根據史實的程序,而且這種分法為明白保祿宗徒的歷史及其神學的發展,是有極大的幫助的。可是在此我們不願意多記述他在這二十餘年所作的事,只打算比較有系統地提出那些使讀者更容易了解保祿的精神,和他傳教事業的原動力與效果的事蹟。
蘭賽(Ramsay)曾多次記述保祿自從歸順耶穌以後,尤其在耶路撒冷聖殿再次見到耶穌和聽到他所說的「你去,因為我要打發你到遠方外邦人那裡去」(宗 22:21)的那句話以後,他便憑著羅馬國民的身份,矢志傳教,使羅馬全帝國都在歸順主耶穌。這種論調不論如何美妙,總不能完全表明保祿的宏圖壯志。保祿宗徒不但殷切盼望羅馬帝國歸順救主,而且更盼望天下萬民都接受的聖恩,歸屬耶穌名下(羅 1:5; 格前 15:25; 弗 3 等處)。羅馬帝國的國界事實上限制了保祿的活動。可是從另一角度來講,它們不能限制保祿的志願。保祿傳教雖未越過羅馬帝國的國界,然而他的心卻很多次飛到其他不屬於羅馬帝國的民族那裡。安提約基雅的尼革爾西滿和厄提約丕雅甘達刻女王的太監(宗 14:1; 8:27)的歸化,為保祿常是一種激勵:願基督君臨天下。為要達到這個目的,保祿才被選為耶穌的宗徒。保祿雖然在生存的時期,未能實現這個理想,但是教會必能實現這個理想(弟前3:15),並且在教會內將要出現許多效法偉大宗徒保祿的使徒,他們要迅速引導萬民歸順基督。
保祿非常喜歡「宗徒」這稱號,喜歡這稱號的含意,又喜歡自稱為士兵(弟後 2:3-4),明智的建築師( 格前 3:10),又愛把自己為盡宗徒職務所受的勞苦當作司祭所獻的供物(羅 15:16)。因此,根據他的思想,他盡宗徒的職務,熱心如獻祭的司祭,勇敢如耶穌的士兵,明智如聰明的建築師。
如果注意這位明智的建築師的傳教方法,便可看出,他的傳教方法有三個主要原則:
先在猶太人會堂中宣講《福音》,因為這是選民的特權(羅 1:16),同時猶太會堂又可以用來作為宣講《福音》最適宜的根據地;
特別選擇省會、大都市、交通要道,作為宣講《福音》的中心,這樣,《福音》的真光就自然很快地傳達於四方;
他所決定的計劃無論如何周詳,但一知道天主聖神另有所決定,便即刻俯首順從。在第二次傳教的行程中,像這樣的例子就非常明顯(宗 16:6-10)。
最後,保祿所採取的傳教策略,是一種彷彿鉗形的攻勢:他想從東方和從極端的西方攻破羅馬--當時的世界京都(羅 15:18-24);他卻沒有想到會有意外的事,阻止他實現這個戰略計劃。
保祿向猶太同胞宣講《福音》常遭失敗,向外教人宣講《福音》,也多次失敗(宗 17:32-34);但是我們所說的失敗,在保祿看來卻是天主聖意,是天主要他到別處去,或用別的方法去傳教。作戰的戰士雖一時失敗,但為統帥的君王基督,必永遠得勝,永遠為王。
保祿傳《福音》有兩種方式:一種用來專向猶太人及其歸 依 者宣講《福音》(宗 13:16-17);一種用來專向外邦人傳佈《福音》(宗 14:15-17; 17:21-31; 得前 1:9-10 等處)。在第一種方式內,宗徒給聽眾證明耶穌是天主所恩許的默西亞;在第二種方式內,給聽眾證明耶穌是天主所特派的救世主。如果在某地方因他的宣講有了相信耶穌的人,他便準備他們接受洗禮,在給他們付洗前後直接或間接給他們講解教理,即所謂的「教理講授」(Catechesis Apostolica)。保祿在自己的書信中,偶爾也提到了這種「教理講授」及其內容(參閱 希 6:1-3; 迦 5:16-26; 得前 4:1-12; 格前 15:1-11; 羅6:17 等處)。
保祿所以能夠隨處施教,建立地方教會,不是因為他有口才或學問,而是因為他如古時的先知一樣,是「屬於聖神的人」(Vir Spiritus)。他曾給格林多的信友們寫道:「我的言論和我的宣講,並不在於智慧動聽的言詞,而是在於聖神和他德能的表現」( 格前 2:4)。保祿這話,使我們明白他成功的最大原因所在。保祿在各地方建立教會,多是靠聖神的德能,比如在塞浦路斯島,保祿靠聖神的德能使厄呂瑪雙目失明(宗 13:8-12),在厄弗所,天主藉著保祿的手行了奇事異能,甚至人把保祿所用的手巾和圍巾一放在病人身上,病和惡魔都立即離去(宗 19:11-12)。他也曾親口提醒自己的信友,要他們時常想念自己領洗時所蒙受的恩寵( 格前 1:7,12,14; 格後 12; 迦3:2-3; 得前1:5等處)。總而言之,保祿傳教的工作,正是聖神德能的表現。
保祿與信友:保祿傳教,在基督內孕育了許多信友。他們是永遠存在的於宗徒心中的:「你們常在我們心中,甚至於同死同生」( 格後 7:3)。他將自己視作信友的父親,偶爾也把自己看作他們的母親( 格前 4:15; 迦 4:19)。
耶穌在世時,稱自己的宗徒為「孩子」( 若 13:33),保祿通常愛稱呼信友為「兄弟」,但是他對待信友的心腸,常是如慈父的心腸,我們只要讀得前、斐和費等書,便可一目了然。有時他也稱信友為「兒子」,他常為自己的神子祈禱,也要求他們為自己祈禱。他把自己的希望、困難和計劃,都告訴他們,願與他們共甘苦。他既然知道:活著為他就是基督(斐 1:21),所以他敢對他們說:「你們該效法我,如我效法了基督一樣」( 格前 11:1)。保祿愛信友如同自己的子女,信友也愛他如慈父。當保祿在迦拉達患病時,如需要的話,信友就是把自己的眼睛挖出來給保祿,也是在所不惜(迦 4:15)。阿桂拉和普黎斯加二人不但一生幫忙他,並且在厄弗所為救他的性命甘願引頸就戮(羅 16:4);斐理伯城的婦人里狄雅和信友,按時捐款幫助他們可敬的宗徒(宗 16:14-40; 斐4:10-20……)。的確,保祿是一位富有吸引力的偉大宗徒,我們可以看到在他左右常有一群信友服侍他,甚至有些從未見過他的信友,都對這位耶穌選拔的宗徒,懷著誠摯的愛情。當保祿一行到達羅馬之時,羅馬的信友都到阿丕約市場和三館來迎接外邦人的大宗徒(宗 28:15)。當保祿從阿耳巴尼山,第一次看見他久殷切盼望進入的帝國京都時,心中非常感動,但是,最使他感動流淚的,還是羅馬信友對他的愛情。
我們看了以上所述,並《費肋孟書》和厄弗所信友臨別時對他所灑的眼淚(宗 20:37-38),以及其他相類似的事,千萬不要想保祿的生活,只有喜樂、順利和勝利,如這樣想,就完全錯了!固然,耶穌給予保祿的喜樂,沒有人能從他心中奪去( 若 16:22),但是,耶穌所說的「在世界上你們要受苦難;然而你們放心,我已戰勝了世界」那一句話( 若 16:33),也在保祿身上完全應驗了。為此,現代一位經學家,竟把保祿的傳教生活,稱為他的「苦難史」或「苦路 」。這苦路 由來的主因,就如耶穌之所以受苦受死一樣,完全是出於「這世界的元首」( 若 12:31)。保祿早就知道這些事,所以在給得撒洛尼信友的書中老早就寫說:「罪惡的陰謀已經在活動」(得後 2:7);給厄弗所的信友書信中也寫說:「我們戰鬥不是對抗血和肉,而是對抗率領者,對抗掌權者,對抗這黑暗世界的霸王,對抗天界裡邪惡的鬼神」(弗 6:12)。一句話,這一切無非是魔鬼在藉著世人的成見、私慾和驕傲,時常攻擊天主的國。在保祿時代,這世界的元首竟企圖藉著猶太人的成見和嫉恨,藉著外邦人的私慾和驕傲,來消滅這個神國。
保祿與外邦人:
保祿對外邦人常是樂觀的,這並不是說他掩著眼睛不看他們的惡行,讀了 羅 1:18-31 一段,便知道他決不如此,而是說他知道救贖的日子已經開始,耶穌的寶血已經流了,無知的時代已經過去,罪惡的一切奴隸,現在都能因他的寶血成為天主的義子。保祿不怕外邦人因肉體的軟弱所犯的罪,這些罪天主聖神都能制伏,他怕的是使人心驕傲、迷惑、虛妄、自滿的「世界的智慧」。雅典人所以距離天主的國,比格林多人更遠的緣故,就是因為雅典人誇耀自己的虛妄的智慧,而格林多人坦白承認了自己的軟弱。大體上說,外邦人除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及受人唆使,排斥對抗保祿外(宗 16:19- 24; 17:5-9; 19:23-40),對他一向沒有什麼敵意。
保祿與猶太人:
保祿最大的敵人還是他的同胞--猶太人。從宗得知,自從他在大馬士革宣講《福音》以來,以後不論他到何處宣講《福音》,一直到他在羅馬殉難,猶太人始終不斷攻擊他,屢次設計要消滅他(宗 13:6-12,45-47; 14:5-7; 17:5-9,13-15; 18:5-17; 19:9; 21:11-24; 27:22-28)。學者通常把反對保祿的猶太人稱為:「猶太主義保守派」(Iudaizantes)。宗15記述的,是此派在宗徒會議前後的情形,迦、 格後 (10-13)和 斐 3:3-6 所寫的,都是為攻擊此派的謬論。讀者千萬不可以把「猶太主義保守派」與信奉耶穌的猶太人(Iudaeo-christiani)混為一談。信奉耶穌的猶太人中,有些願意保留著梅瑟法律,因而實行割損(宗 21:21),恪守食物潔與不潔的規則(宗 10:14,18; 18:21-23),遵守祖先的遺教(宗 2:46; 3:5,42; 10),如禁食(宗 13:2; 14:22)和守安息日等節期(宗2:1; 3:1; 6:7),他們的領袖和代表人物,就是次雅各伯(Eusebius:Hist. Eccl. PG. 20,197)。
這些信奉耶穌的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公會議以前,原來主張割禮是得救恩必守的法律,但在公會議以後,多半順從了宗徒的決定。可惜還有一些固執和狂妄的人,仍然假借雅各伯之名,激烈攻擊保祿,罵他是個賣國賊,是梅瑟、聖殿和天主的敵人:這就是保祿一生最大的痛苦。
保祿與書信:
同胞們的攻擊,信友們的急需,流傳的謠言和謬論,迫使保祿寫了許多書信。這些書信雖為一時一地所發,但其內容可作萬世萬代的偉大教訓,因為其中所寫的,不是某一位聖人的話,也不是天使的話,而是被提升到第三層天的宗徒的話。由於這些書信,保祿成了歷代教會的偉大導師,至一至聖教會的大宗徒,是向不認識天父和聖子的外教人,向在基督教會內的裂教和異端教徒宣講「一個天主」、「一個基督」、「一個信仰」的大導師;並且我們也相信,到了猶太人民歸順基督的時候,這位被自己同胞憎恨和詛咒的宗徒,將會成為他們歸化的大導師。
保祿為慈母教會募捐:
教會的合一,原是保祿一生的理想。他隨處募捐,不但是為協助耶路撒冷的窮弟兄,而且還有一個更為高尚的目的,就是想把猶太人的基督教會和外邦人的基督教會完全合而為一(參閱 宗 24:17; 迦 2:10; 羅 15:25,27-31; 格前 16:1-3; 格後 8; 9)。
保祿的合作者和教會聖職人員:發展教會和保持教會的至一性,不是一個人所能做到的事。主耶穌在世時,選立了宗徒和門徒,賦予他們在伯多祿領導下管理教會的權柄。宗徒時耶路撒冷就立了七位執事(宗 6:1-6)。我們知道,古時每一地方教會,都有一個長老團,由長老團管理當地的教會。保祿和巴爾納伯第一次傳教的行程中,在各地教會內,設立了長老(宗14:23)。這事證明保祿如此行事,完全是為順從主耶穌的旨意和聖神的啟示( 若 14:25-26),在教會內建立了聖統制度(Hierarchia)。這聖統制度有三個階級:主教、長老和執事;但應該承認在保祿所立的各教會內,最高的統治權,即主教的權柄仍完全操在保祿手中。他在各地教會內設置長老團,只不過管理當地教會內的普通事宜,如發生了重大的事故,保祿就親自或派代表,如弟茂德、弟鐸、路加、息拉等人,前往處理。保祿知道自己上了年紀,逐漸衰老,不能執行宗徒的職分,便把自己的權柄,交給了他的合作人,使他們代為繼續執行自己的任務,因此,便把弟鐸留在克里特島,命令弟茂德留守在厄弗所處理教務。對保祿致命後三十年,這一段時期內教會的聖統制度,我們雖缺少明確的史料,但在第一世紀末和第二世紀初,文獻中就已詳載聖統制度的三個主要階級:主教、長老和執事。這無疑是天主聖神藉宗徒們所行的事,聖神常在教會裡實行主耶穌的旨意( 若 14:26; 16:13,14)。
戊 保祿宗徒的晚年
公元六一年春天,保祿一行人抵達羅馬。羅馬護衛軍的長官步洛(Afranius Burrhus)在聽了百夫長猶里約有關保祿的報告以後,就特准他獨自一人,在一個士兵看守下,住所租的房屋內。在這房屋內,保祿住了兩年,在那裡他可以隨意宣講《福音》,接見前來拜訪的人士,和各地教會的代表,也能給各地教會寫信;換句話說,他雖然住在有士兵看守的屋子裡,但是仍然能夠管理他親自所立或與合作者所建立的教會。羅馬的信友慇懃照顧了保祿的生活,還有他最愛的斐理伯教會,特地打發厄帕弗洛狄托前來羅馬,給他帶來了許多金錢,供他使用。當時,弟茂德、提希苛、厄帕弗辣、路加、馬爾谷、阿黎斯塔苛和德瑪斯等人,都隨侍在他左右;他們住在羅馬不是為安慰保祿,而是為幫助他傳揚《福音》,因為保祿活著只是為基督,不論境遇的順逆,總是盡己之所能,不斷向各地來見他的人宣講《福音》。看守他的士兵和長官中,有不少的人為他所感化而信奉了耶穌,甚至皇宮中,也有不少信奉耶穌的人(斐 1:12-14; 4:22);奴隸中信奉耶穌的更日見增多(參閱 羅16)。即在此時,保祿除寫了《費肋孟書》外,還寫了《斐》、《哥》和《弗》三封所謂的獄函。
保祿第一次囚禁在羅馬約二年餘,於公元六三年無罪獲釋。從他被釋之日起,直到為主殉難之日止,關於他的事蹟可供參考的史料,幾乎只有《希》和保祿的三封牧函,即《弟前》、《弟後》和《鐸》。此外尚有一些有關保祿西班牙之行,及其為主致命的零星文獻。這些文獻雖然非常寶貴,但我們卻不能用來作為編寫宗徒晚年的事蹟和生活的資料。因此,學者對於他晚年的事蹟,怎樣編排,各有不同的意見。現在根據我們自己的意見,來編寫保祿最後四、五年間的事蹟,這樣做法,我們承認只是一種嘗試,不能視為定論。
保祿於公元五八年給羅馬人寫信時,就說他有要到西班牙去的堅決意志(羅 15:24-28)。羅馬聖克肋孟(第一世紀末)在致格林多人的書信上曾說,保祿「到了極西的地域」(ad. Cor. V,7)。慕辣托黎書目曾記載保祿「從羅馬去了西班牙」。其他文件如偽經《伯多祿大事錄》、《保祿大事錄》,也有這樣的記載。許多教父,如亞大納削、厄丕法尼、金口若望、熱羅尼莫,都說保祿去過西班牙。我們也實在沒有理由不相信這些古代的文件。保祿在西班牙大約有一年,又回到了羅馬,時在公元六四年。這年七月,羅馬城大火,暴君尼祿竟拿基督徒做了代罪的犧牲(塔西佗 Annales 15,44)。保祿又聽到巴力斯坦已戰雲密佈,知道主耶穌的預言快要應驗便從意大利某地寫了《希伯來書》。這封書信,好像是這位被自己同胞難為的保祿,向選民所發出的最後呼籲。
在《希》的結論裡(13:18-25),提起保祿希望不久以後,攜同弟茂德到東方去。果然不久以後,遇到了去東方的機會,他便乘船去了亞細亞。
公元六五年初,保祿同弟茂德到了厄弗所。臨行時,便將弟茂德留在厄弗所,而自己卻去了馬其頓,從這裡給弟茂德寫了第一封書信(1:3)。保祿此時自己知道將不久於人世,雖年老力衰,但仍僕僕風塵,梯山航海,到各處巡視他所建立的教會。他從馬其頓到了格林多;又從那裡帶著弟鐸到了克里特島;克里特島可以說是保祿最後建立的教會。當時,他覺得自己不需要留在克里特島宣講《福音》,僅把弟鐸留下繼續傳教,而自己又到別處去了。至於保祿從克里特島去了何處,無從得知。可能保祿從克里特島又回到了馬其頓。從那裡曾給弟鐸寫信,請他到尼苛頗里去見他,因為他已決定要在尼苛頗里過冬(六五~六六年的冬天)。他在尼苛頗里也沒有得到一天安閒,仍然致力於傳教工作。由此我們可以明白保祿以後為甚麼要打發弟鐸到達耳瑪提雅去的原因了(弟後 4:10)。冬去春來,保祿仍回到亞細亞。保祿很可能是在特洛阿、卡爾普家中,被羅馬的巡查逮捕的。這次逮捕事出突然,情形很嚴重,連他自己隨身穿的外衣、書籍和他最愛的經卷,都不許他帶去(弟後4:13)。保祿被捕後,便解到亞細亞省會厄弗所去受審。以前他在厄弗所是一位極有名望的人,連外邦人都喜歡與他接交往來,但如今已為階下囚,除了愛護他的幾個知己密友,如弟茂德、阿桂拉和敖乃息佛洛外,其它的人都紛紛離開了他(弟後 1:15)。在離開他的人們中,保祿曾特別提及的,有非革羅、赫摩革乃和銅匠亞歷山大(弟後 1:15-16,18; 4:14-15)。亞細亞省的督導使,沒有在厄弗所審訊和懲治保祿,這或許是因為保祿如同在斐斯托前一樣要求上訴凱撒,或者因為是根據京都的諭示,這位著名的基督徒領袖一經被捕,應即解送羅馬,我們以為第二原因較為可取。那些忠於宗徒的門徒決定陪同他到羅馬去,在途中特洛斐摩因患病,停留在米肋托;厄辣斯托因職務留在格林多,別的人或半途中止,或離開了保祿。實際上,他第二次在羅馬被囚禁時,只有路加在他左右,這可能是因為路加以醫生的身份容易獲准接近保祿的緣故(弟後 4:11)。
保祿初次受審時,情形很是悽涼;關於此事,他寫信給弟茂德說:「在我初次過堂時,沒有人在我身旁,眾人都離棄了我,願天主不歸罪於他們」(弟後 4:16)。保祿在初次受審之後,監禁他似乎比以前更嚴,因為敖乃息佛洛從厄弗所趕來羅馬要服侍保祿,他一到羅馬便到處尋找宗徒,經過了很久才找到(弟後 1:16-18)。保祿在地下監獄--可能是著名的瑪默提諾監獄--如同所有的囚犯一樣,急切盼望看見他所最愛的人,如馬爾谷和他心愛的門徒弟茂德。馬爾谷在羅馬同伯多祿工作了很久,可能認識一些有地位的人,可以利用人事關係與保祿見一次面。保祿就可以囑咐馬爾谷如何繼續宣講和維護《福音》。保祿特別盼望再看到弟茂德,為此特給弟茂德寫了第二封書信--這是他寫的最後的一封書信,可視為保祿的遺囑--請弟茂德快到羅馬來見他。弟茂德到了羅馬時,保祿是否尚在人間,或者已經為主殉難,不得而知。
保祿在給弟茂德寫這最後遺書時,似乎他已預知,自己快要離開人世去接受榮冠的時期不遠了,就如他寫說:「我已被奠祭,我離世的時期已近了,這場好仗,我已打完,這場賽跑,我已跑到終點。這信仰,我已保持了。從今以後,正義的冠冕已為我預備下了,就是主,正義的審判者,到那一日必要賞給我的;不但賞給我,而且也賞給一切愛慕他顯現的人」(弟後4:6-8)。在他第二次提審時,便定了他的死罪。審判他的人似乎是厄略和撒彼諾(Clem. Rom.:Ad. Cor. V,4.)。保祿既是羅馬公民,根據塔四佗所說的,必須由士兵押送到羅馬城外第四十記程碑處。當保祿被押至撒耳威雅水泉(Ad aquas Salvias)旁,先受鞭撻,後被斬首。也許離保祿受刑不遠的地方,站著許多猶太人,正在那裡拊掌大笑,而路加、厄烏步羅、普登、理諾、克勞狄雅…站在另一不遠的地方,正在流涕痛哭。
根據歐色彼的記載,和其它古代文獻,保祿是在尼祿在位第十四年上,即公元六七、八年之間,為主致命的。
二、保祿的著作
自保祿宗徒於公元六七、八年間,為主殉難後,敘利亞、亞細亞、馬其頓、阿哈雅和羅馬等地的信友一聽到他們的宗徒,已為主殉難,便立即謹慎蒐集他的遺作。宗徒在世時,教會內似乎收藏了他的一些書信(伯後 3:15-16),但不知道這初步的收集究包括那些書信和有多少。原來收集保祿的書信,是很合乎他本人的願望的,因為他不但殷切盼望得撒洛尼的信友把自己寫給他們的信讀給眾弟兄聽(得前 5:27),而且還要求哥羅森的信友去讀他給勞狄刻雅人所寫的信,同時,又要求勞狄刻雅人讀他給哥羅森人所寫的信(哥 4:16)。
大致可說,從保祿致命那年起,到公元一三○年,教會已編輯了《保祿書信》全集,並且在這期間,所著錄的《新約》經書已分為兩部:一部稱為「《福音》」(Euangelion,即四《福音》),一部稱為「宗徒」(Apostolos,即宗徒經書)。更具體說,所謂「宗徒」,即是指保祿的書信:或是他的十三封書信,或如加入《希》,即是十四封書信。宗徒時代的教父(Patres Apostolici),不但認識這些書信(連《希》也在內),而且在他們自己所著的書內已暗引或明引過。從一三○至一七○或一八○年,教會的作者和異教的作者,開始了解釋保祿書信的工作。說到《保祿書信全集》,異端首領瑪爾強(Marcion)是特別值得注意的,因為他願意改編《新約正經書目》,就間接證明「偉大教會」(e megale Ecclesia)早已制定了《正經書目》。瑪爾強(九十?~一六一年)因保祿曾駁斥過《舊約》的法律,遂漸漸擯棄了《舊約》《聖經》,從《新約》中只保留了路加《福音》(由第三章起)和保祿的十封書信(把《弟前》、《弟後》、《鐸》和《希》刪掉);並且在他所承認的十封書信中,諸凡推崇《舊約》的地方,一概加以刪去。從德都良攻擊瑪爾強的作品中,可以看出在瑪氏以前,聖教會早已編有《保祿書信全集》。
在瑪氏逝世後,所謂2342慕辣托黎書目殘卷收錄了保祿十三封書信(缺《希》)。慕氏的書目殘卷表示羅馬教會的教理,因而值得引用它上面關於保祿的書信所記載的:「保祿的這些書信是在何處和為了什麼緣故寫的,給那些願意了解的人,各書信本身已說明了。首先,保祿禁止格林多人自相分裂和宣講異端,之後,又禁止迦拉達人行割禮。給羅馬人寫了一封長信,囑咐他們《聖經》所有的次序,並且明示只有基督是《聖經》的根源。關於這一切,我們不需要辯論,因為真福保祿宗徒遵從先輩若望的作風,給七個教會寫了書信,次序是這樣:第一封致格林多人,第二封致厄弗所人,第三封致斐理伯人,第四封致哥羅森人,第五封致迦拉達人,第六封致得撒洛尼人,第七封致羅馬人;雖然是給格林多人和得撒洛尼人,為糾正他們又各再寫一封,但是這些信也是向普世教會寫的,因為教會只有一個,並且若望在《默示錄》內,雖然是給七個教會寫的,但是也是向普世教會而發言。此外,保祿還給費肋孟和弟鐸各寫了一封書信,給弟茂德為表示他對他是特別記念和愛戀,給他寫了兩封書信。這四封書信,雖然是給私人寫,但在公教內很受重視,早已定為聖書了。此外,還有假借保祿的名義給勞狄刻雅人所寫和給亞歷山大里亞人所寫的書信,還有許多其它根據瑪爾強異端教義編寫的作品。這些作品都是聖而公教會所不能接受的,因為把膽汁與蜂蜜攙合在一起是不相宜的」。
假使我們還提出那屬於第三世紀初四十六號草紙文件(Papyrus 46),就知道保祿的書信在當時的埃及,是如何的流行了。四十六號草紙雖已殘缺不全,但幾乎保存了全部書信:《羅》、《希》、 《格前》 、 《格後》 …《弗》、《迦》、《斐》、《哥》、《得前》。又公元一八○年,非洲間的督導使撒突尼諾逮捕了一些下層階級的基督徒,審問他們說:「你們在檔案中收藏了些什麼」?信徒答說:「收藏的是我們的聖書和聖保祿的書信」。熹里的致命者(Martyres Scillitani)的話,證明了在教會中,連在她的最平凡的子女中間,普遍統行著保祿的書信。他們如同其它被逼害的信友一樣,時常默想聖保祿的著作,準備為基督作證,為基督致命。關於《保祿書信》其它的問題,參閱每封書信條文。
至於待斯曼(A. Deismann)所提出的問題:
宗徒的書信是公函或是家書?就我們看來,保祿的一切書信不能限於第一類,也不能限於第二類,連保祿寫給費肋孟的短箋,也不能完全視作私人函件,因為保祿寫這短箋時,即已想到哥羅森的教會(3,5,22三節)。他寫給羅馬信友的書信,乍看起來,似乎是一封公函,但其中有許多部份,照我們看來確是一封家書。「家書」二字,為表示保祿書信的文體和精神,似乎很切合,因為在保祿心目中,那裡有基督徒,那裡便有基督及其教會;教會乃是天主的大家庭。為此,無論保祿給那一個基督徒或那個地方教會寫信,總是以宗徒的身份來勸勉、安慰和教訓天主家庭中的人。按這意義來解釋,保祿所寫的書信,都可以稱做「家書」,即「天主家中的書信」。
保祿的書信在文學上有什麼價值?在答覆這個問題以前,必須先弄清文學和文學家的意義。假如文學僅在辭藻的優美和語言的典雅,而不管所說的是否真實和對人有無益處,那麼,保祿的書信就不是文學作品了,也不會被那些崇尚文學的人所看重--文藝復興時代,曾有這樣的文學家--然而如果文學是偉大人物表達的偉大的思想時,那麼,聖保祿是一位傑出的文學家了。天主的啟示使保祿的思想已昇華到最高境界;有時鼓舞他,感動他,使他或口授,或用筆書寫時,儼然就像一座正在噴火的火山,氣勢磅薄,不可遏止,致使他的文章語句,有些不合乎普通文法規則。保祿曾親口說過:「我拙於言詞,卻不拙於知識」( 格後 11:6)。聖奧斯定說:「我們不說宗徒遵守了修辭學的規則,但我們也不否認修辭學追隨了他的智慧」(De Doctrina Christiana IV,7)。第三世紀有一位外教的修辭學家加息約隆琪諾(Cassius Longinus曾說:「在希臘辯才和思想登峰造極的,要算是德摩斯忒乃(Demosthenes)、里息雅(Lysias)、厄斯基乃(Aeschynes)、依索客辣忒(Isocrates)、安提豐(Antiphon)了…但是他們之旁,還有塔爾索的保祿,他的辯才雖不靠次第分明的論證,但在感情奮發上,我卻以他為第一」。
假使我們把歷代學者關於保祿的文章和辯才所提出的意見,一寫出來,恐怕要成為一部巨著。這裡僅引用聖熱羅尼莫稱讚保祿的話以概其餘。聖人說:「每次讀到保祿宗徒,好像聽到的不是語言,而是雷聲」(Ad Pammachium Ep. 48,13; PL.22,502)。還有無數其他的哲學家、神學家、神秘家等,補充聖熱羅尼莫的話說:「保祿的言詞,放射出天父家中又濃密又清美的芬芳」。
三、保祿的解經學
以民由充軍之地回來後,首先,在耶路撒冷辦了兩件重要的事,即恢復聖殿的敬禮和經書的研究。關於經書的研究,先是搜集失散的經書,其次是學習經書的文字。經學到保祿去耶京攻讀《聖經》的時候,已十分發達。讀經的學校由於希肋耳和保祿的老師加瑪里耳二人領導,已聞名於世,其中最有聲望的是加瑪里耳,他的權威由0546米市納一書中可見一斑:「自從老加瑪里耳死後,法學的光榮便消失了,聖潔和節制也滅絕了」(Sota IX,15)按當時學校的規程,攻讀「法律」(Tora)和祖先的傳授(Paradosis,見0546米市納,尤其 Pirke Abhoth 即祖先的箴言),期限普通是三年或四年。受教之處,是在老師家中,或在聖殿走廊( 路 2:41-52)。所謂祖先的傳授,如果是屬於倫理和道德方面的,便稱為「哈拉卡」(Halaka),「哈拉卡」一詞含有應走之路的意思;如果是屬於歷史、道理和教義方面的,便稱為「哈加達」(Haggada),「哈加達」一詞,相當於教理,《聖經》史和歷史的訓言。
祖先的傳授多半是屬於倫理部份(Halaka),按當時經師的意見,這樣的傳授比「法律」尤為重要。0546米市納記載:「違抗經師的話比違犯梅瑟的法律,更為兇惡」(Sanhedrin XI.3)。由這話可知當時法利塞人的精神怎樣;他們確信人如不嚴守傳授,必不能遵守法律。撒杜塞人雖然極力反對這種精神和主張,但由於法利塞黨人的勢力特別強大,所以重傳授而輕法律的思想,在《新約》時代形成了猶太教義的特點之一。
保祿讀經時,祖先的傳授尚未編纂成書,所以學生聽老師講論,必須強記在心。至於《聖經》,學生本應研讀《聖經》原文;但因為許多學生是來自外國的猶太僑民,他們從小熟讀了《希臘通行本》,當然在耶京閱讀的也是希臘譯本。保祿的老師加瑪里耳,如同他的岳父或祖父,希肋耳對外邦人已不像從前那麼仇視,早已學習應用希臘文,所以此時對於經文不論是希伯來文,或是希臘譯本,已不關重要,最要緊的是怎樣解釋經文。對猶太經師注釋經文的著作,如我們第一次閱讀,不但很不容易引起興趣,而且奇怪他們的解經方法。依照我們的推論,決想不到《聖經》的某句話的內容,會有像他們所解釋的那樣的意思,也決看不出某一史實,能夠象徵他們所講的道理……但如果我們耐心細讀下去,反復研究推敲,就會逐漸明白猶太經師解釋《聖經》的原則和規則。一經明白了這些原則,就好像得到了打開猶太經師解經的鎖鑰。
這些原則先有七個,以後是十一個,最後是十三個,傳說最重要的是希肋耳所發明的。在聖保祿時代,很普遍的就有解釋「哈拉卡」的三條,和解釋「哈加達」的四條。保祿自然利用了這些原則,而且以聖言降生的光,來照耀且鞏固了這些原則。今不談保祿時代的學者如何利用了這些解經原則,--不論是七條,或是十一或是十三條--而只注意討論聖保祿的解經原則。
本辭典常常提出聖保祿的神學,如在異民、聖寵、成義、基督教會、洗禮、聖體、婚姻、亞當、原罪、罪惡等條,因而在下面,為避免重複起見,我們便簡略地提出聖宗徒的神學大綱。有的學者合理地將保祿的宣言與他的神學分開,這樣做是全然對的,因為宣言是一般宗徒們所宣傳的同一道理(見 格前 11 等處),至於神學則包含著傳授的道理和個人的沉思與對天主奧秘的精神體會。由於此,《新約》的最大的神學家,即保祿和若望,顯然是有分別的;若望似乎是個直覺主義家,保祿卻似乎是個論證家。再說,各神學家的思想趨向,和他所受的教育、生活經驗,社會環境、他本人的個性與愛好,以及其它類似的原因,都可解釋各神學家所有的特點。除了這些屬世的原因之外,還有一個超世的因素,而且為《新約》宗徒是最主要的因素,即天主的啟示,保祿不少次曾提到了這項因素(羅 16:25; 弗 1:17; 3:3; 迦 1:12; 2:2; 羅 3:5; 8:19; 格前 1:7; 得前1:17 等處)。
每位大神學家,都懷有一個主要的基本道理,作為他所講的一切教理的淵源。由此學者都努力去發現保祿神學的這個基本的道理。說到這裡,我們得先聲明;我們決不贊同「成義」或「稱義」為保祿神學的中心思想,也不以為這個中心思想,是「肉」與「神」,「《舊約》」與「《新約》」,「法律」與「聖寵」,「第一亞當」與「第二亞當」,「死亡」與「生命」相對立的道理,也不贊同一些著名學者所說:保祿的神學是基督教會神學。
以上所述各種學說,雖然都包含有保祿神學的一些因素,但是,我們以為沒有一種學說能夠掌握著保祿神學的中心思想。那麼,什麼是保祿神學的中心思想?我們以為保祿神學的中心思想就是「基督」,而且敢說保祿的神學:就是基督學。在基督的光輝容貌上,保祿看到了永生的天主,創造萬有和關懷萬有的天主。天主之子耶穌在保祿的心目中,不但是天主的啟示者,而且也是萬有存在的基本因素和最後的歸宿,是萬有的元首,尤其是教會--天主的國--的元首。
基於上述,我們把保祿神學的要理分做兩節,略述如後。
(1)基督降生的世界
保祿自從在大馬士革城郊看見復活的耶穌以後,便把自己直到那時所過的生活看做「無知的生活」,「有罪的生活」(弟前 1:12-17)。他也承認以前所做的都是憑著良心做的(宗 22:3-4);但是當他每次把大馬士革以前的生活與以後的生活比較的時候,他就不能不把他從前的一段生活稱為黑暗、無知和罪惡的生活,把以後的生活稱為光明、明智和聖寵的生活;而且宗徒把他個人的生活體驗貼在人類的歷史上,或者更好說,他個人的經驗,使他了解了人類悲慘的歷史。《新約》宗徒保祿的經驗與《舊約》大先知依撒意亞的經驗( 依 6),有極相同的地方。當依撒意亞在聖殿內見到天主威嚴的時候,便明白了以色列選民在宗教和道德上的墮落;在大馬士革城外,保祿領悟了人類的墮落和天主救贖人類的方法。在天主前,亞當的一切後裔,不論是外邦人或以色列人,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都需要天主的護助和救援,否則,任何人沒辦法獲得平安和救恩。天主所採用的救人方法,不是保祿和一般熱心的猶太人所意想,所遵守和所愛護的梅瑟法律及《舊約》的宗教制度,而是選民所拋棄的那塊「角石」--耶穌默西亞:「匠人所擯棄的石頭竟成了屋角的基石!這是由上主成就的,在我們眼中殊為神妙」( 谷 12:10-11)。這樣,藉著基督的生活和作為,天主便親自進入了人類的歷史,天主親自在世界上建立了他自己的國度和自己的家庭。以前的制度已經過去,新的時代業已開始,「看哪!我要創造新天新地,先前的不再為人所記憶,不再為人所關心」( 依 56:71)。的確,大馬士革的神視,使保祿本人的生活前後分為兩段,同一神視也使保祿看清楚了人類歷史的前後兩段,即聖子降生以前的時期,和降生以後的時期。為明瞭天主所建築的新工程,必須知道一些舊時代的狀況,具體來說,就是應該知道保祿對人類在聖子降生以前的狀況有什麼看法。所說「人類的狀況」,根據保祿的意見,亦即根據吾主耶穌的意見,不是指人類的文化和世上的幸福,因為這些暫時的,屬於歷史的事,在保祿看來幾乎毫無價值可言。那麼,所說的「人類的狀況」,應該是指人類在天主之前的情形,即人類與天主之間的關係是友好的呢?親密的呢?還是敵對的呢?
保祿對基督以前的人類的情況,是從兩條路去觀察:一條是從天主那裡出發,以天主永遠計劃做起點。依照這個計劃,天主在創造世界以前,從永遠就預定了聖子要降生成人,立定了聖子為萬有,尤其為教會的元首(弗1:3-14);另一條可以說是歷史的道路,是由元祖亞當出發。在這條路上,保祿特別注意是亞當的原罪和這罪對人類的遺害,所以結論說:「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 3:23)。在 羅 1-3 三章內,聖宗徒聲明,非但異民而且選民也都是在罪惡權威控制下,故此,都需要天主的仁慈(見「2395諸邦[異民]」及「0296以色列」兩條)來赦免和拯救。
說異民及以民都需要天主的仁慈,並不是說保祿否認選民的特權,反之,他是承認而且表揚這些特權的(羅 9:1-5 等處),但他卻深知這些特權的宗旨和作用:他告訴猶太人這些特權是暫時的,不完備的。這些特權應該,而且只是在基督身上獲得成就。保祿本來迫切願意以民藉著承認默西亞,使他們的地位更加提高,使他們的聖德更加偉大,使他們的使命更加有功效。
保祿承認選民的特權,可是他沉默思維所有世人都是由天主創造的,並且天主的「恩許」普及萬國萬民,不能只顧選民的救恩,而應該顧到全人類的救恩。其實,「恩許」不應只限於選民,而是關係到全人類。法律,即梅瑟法律,是暫時的;而「恩許」,則是永遠的,且包括萬民。天主並不是藉「法律」施行他拯救人類的計劃,而是藉著「恩許」,那麼,「恩許」的深微精義,就是聖子降生為人。
(2)聖子降生
聖子降生為人的奧蹟,根據《新約》的論點,是說天主聖子取了人性而誕生為人,故此,他是真天主也是真人。這是聖若望在《福音》的序言裡( 若 1:1-8)特別講述的奧妙道理。保祿在書信中對此問題也有論述。這道理假定了天主三位一體的道理,事實上,如果不稍微懂得一點聖保祿對天主三位一體的道理,也就不能了解他對天主聖子降生的道理。為此,本節應分四段來講:a、論天主聖三;b、論耶穌的天主性;c、論聖神的天主性;d、論聖子降生的道理。
以上幾個名稱,可以說都是由教會對耶穌所有的體驗產生出來的。在保祿書信內,還有許多地方顯示他個人的體會。他憑著個人的這些經驗,也聲稱耶穌是天主。他親自體驗到聖寵是天主藉著基督,且在基督內所賜予的(迦 1:6; 2:21; 羅 5:11等處);天主在基督內與人和好(哥 3:13; 弗4:32);基督拯救了我們,使我們獲得自由(迦 5:1),基督是我們的「和平」(弗 2:14,18),替我們戰勝了死亡(弟後 1:10);他把聖神賜給信仰他的人( 格後 3:17);聖神的奇恩也就是基督的奇恩(弗 4:8,11)。以上所列述的,都是保祿個人的經驗。再者,根據保祿的道理,信徒服從基督,就如應該服從天主一樣(羅 14:7-10; 格後 5:15; 哥 1:18; 斐 3:21; 格前 3:22,23);信徒應該中悅基督,承他的旨意行事,效法他的榜樣,為他吃苦耐勞,呼號他的聖名,完全如中悅、呼號天主聖父一樣( 格前 7:32; 弗 5:17; 格前 11:1; 斐 1:20; 羅 10:12,13)。這些話在在都證明了基督是天主子,是天主。
我們以為對耶穌的降生和救贖,可以照保祿解釋「恩許」和「法律」的原則來解釋。「恩許」單單決定於天主的旨意,恩許與罪惡毫無關係,恩許拒絕一切條件;反之,「法律」是雙方的契約,是以雙方的契約為依據,是以多種的條件而訂立的。聖子降生是天主聖父恩許的實現,不管人犯罪與否,聖子一定是要降生的。實際上人犯了罪,但是,罪沒有妨礙天主的仁慈工程,即人類的救贖,這救贖之恩是天主藉著「盟約」和「法律」所預備,和藉著自己愛子的降生所完成的。根據歷史所載,聖子帶著可受難的肉身為我們受死而來到這世界。天主既預知人的墮落,也就從永遠決定自己的愛子,藉死亡和復活來重整一切和更新一切。天主的智慧是多麼深奧奇妙啊!
為了更了解聖保祿的神學及其它的問題,請參閱 1711救贖、救主、1703教會、1453恩寵[救恩史]、1200拯救、0678成義、1662基督的奧體[奧體]、2321寬恕、0850和好、2103聖事 、0716良心、0794來臨[再來]、0418末世論 等條。
五、保祿與基督
近來有不少的自由派學者,認為保祿和基督的道理之間雖有因果關係,但是這種因果關係,據他們看來,卻是非常微小,因為他們過於重視當時的「神秘教」,主張保祿所講的一切,都是受了當時【神秘教】的影響,聲言現今的基督教的 創 立者不是耶穌,而是保祿,因為保祿利用希臘文化,默示錄的思想和【神秘教】的教理,使耶穌成了一個救贖主,把耶穌所講的純樸的《福音》,改頭換面變成了一種極複雜的神學。
為反駁這種謬論,不必博引旁證,只將保祿所言所行引出,即知他與【神秘教】毫無關係。保祿經常說:他只願意效法、愛慕、服事基督;常自稱為基督的僕人,只切望事事悅樂基督。他如其他十二位宗徒一樣,是由基督召選的宗徒。為此,為了愛基督的緣故,他甘心情願作信友的僕人( 格後 4:5; 5:10)。
基督這樣的一位忠僕,怎能沽名釣譽,以自己的道理來代替耶穌的道理?但是自由派的學者卻說,保祿是於不知不覺之間,以自己的思想混淆了耶穌純樸的《福音》。此說完全是無稽之談,因為保祿講的只是耶穌所講的道理,也只願講耶穌所講的道理,也就是為了這一點,他甘心接受了其他宗徒和初期教會的傳授和遺教。我們不否認讀保祿書信的人,會感到書信的內容有與《福音》不同的地方,但是在《福音》和《新約》其他經書之間,也有互相不同之處。這種「不同」是必然的,因為在耶穌宣講《福音》之後,發生了三件大事,就是耶穌的受難受死,他的復活和聖神降臨。不注意這三件大事的人,便無法理解《新約》的全部精義。
我們承認上述的差別,但同時也當承認,人如果研究保祿的道理,再把保祿的道理與耶穌的道理兩相比較,一定會發現師傅與門徒所講的道理,實質上是相同的;所不同者或是由於外面的體裁,或是由於那引導信友深入一切真理的聖神。主耶穌在世所講的主要論題不外是:天主是慈父,人類被罪惡所困擾,基督受苦受死和復活的關係;《舊約》的性質,外邦人的得救問題,以及論天國、個人、家庭和社會等等的道理。若拿這些論題去與保祿所講的道理比較一下,一定會看出保祿所講的與耶穌的道理完全相同;或更好說,保祿只是耶穌《福音》的宣傳者。為此,自由派學者所說「或耶穌或保祿」,或說「耶穌加上保祿才形成了現今的基督教會」的論調,是相反歷史的狂言。古代的教會,對於保祿的人格及其對主耶穌忠貞不貳的態度,瞭解得十分清楚,因此,在他的墓碑上刻著說:PAULUS APOSTOLUS JESU CHRISTI「耶穌基督的宗徒保祿」,以表示保祿是耶穌忠實的宗徒。
見1111保祿三次傳教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