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9黃占 鹿、鹿包 子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可反白選取後按:聖,典,谷,參
聖經辭典
黃占 鹿、鹿包 子(Roe deer, Bubalus)
《聖經》只兩次提過這種動物(申 14:5; 列上 5:3),兩次在《拉丁通行本》都譯作「野牛、水牛」,但實際上是兩種迥然不同的動物,蓋水牛之進入巴力斯坦是公元前四世紀的事,源自印度,而申書之完成則早於四世紀,故不可能是水牛。但以前許多學者隨從聖熱羅尼莫稱之為水牛。現今都主張它是屬鹿類的一種動物,故思高譯本譯作「黃占 鹿」或「鹿包 子」,它是潔淨的動物,故按梅瑟法律以民可食其肉(申 14:5)。
見1807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