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辭典
司祭、大司祭 [神品](Priest, Sacerdos; The High Priest, Summus Sacerdos [Sacrament of Order, Sacramentum Ordinis])
自有人類以來,就有祭祀(創 4:3-7);既有祭祀,就有主持祭祀的人--司祭。今分八點來討論《新《舊約》的司祭和司祭的職務:一、名稱;二、由來;三、制度;四、祝聖;五、服裝;六、職務;七、權利;八、《新約》司祭。
司祭、大司祭 [神品](Priest, Sacerdos; The High Priest, Summus Sacerdos [Sacrament of Order, Sacramentum Ordinis])
自有人類以來,就有祭祀(創 4:3-7);既有祭祀,就有主持祭祀的人--司祭。今分八點來討論《新《舊約》的司祭和司祭的職務:一、名稱;二、由來;三、制度;四、祝聖;五、服裝;六、職務;七、權利;八、《新約》司祭。
- 《五書》的最後編者是該認識充軍以前的經典的,何以他改編《五書》而記載了這些事實和條例,是為與後世的記載相矛盾,或是為自欺欺人?
- 在西乃曠野的以民不能視為尚未開化的民族,他們在埃及寄居了四百餘年,埃及當時的文化相當高,何況梅瑟尚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出 2:10; 宗 7:20-22),所以他們在曠野能制出這樣的法律和制度。
- 梅瑟制定法律和禮儀制度,是為進據客納罕地後遵行,自然有些條文不適於當時的曠野生活。
- 禮儀制度雖隨時代環境有所變更,但基本原則則不變;否則就不是變更,而是廢除。
- 委氏以為一些在梅瑟時代不可能有的事,如文字和約櫃等,現在由考古學已證實,遠在梅瑟以前,就有文字和類似約櫃的事物。
- 則 40-48 九章所述,是一「神視」,先知依據以往的一些事蹟和法律、來說明未來的復興該是如何的聖潔、光榮、偉大;其中含有不少的象徵和寓意、不應照字義去解釋,或考訂當時與舊日制度文物的異同。
出 28:29; 肋 8:7-9; 德 45:9-16,有詳細的記載。他的禮服,除司祭一律應穿的細麻短褲和長袍外,有:
- 用金線,紫色、紅色、朱紅色線,和捻的細麻線織成的「厄弗得」,以及用同樣材料編成,沿兩肩懸掛,沿兩腰繫住「厄弗得」的帶子。肩帶上面左右各有一塊紅瑪瑙石,每塊上面刻有六支派的名字,嵌在金框內,用金線鏈繫在兩肩的繫帶上(出 28:6-14; 39:2-7)。
- 用同樣材料織成,帶在胸前,當作舉行判斷工具的四方形的胸脾。胸牌上面嵌有四行寶石,每行三塊,共十二塊,每塊上面刻有一支派名字。胸牌內藏有「烏陵」和「突明」。大司祭為人民求問上主,來到上主面前,胸前常應帶上胸牌(出 28:15-30; 39:8-21)。參見1503烏陵和突明。
- 穿在「厄弗得」下面,較「厄弗得」稍長的紫色無袖長袍。其下周圍飾以用紫色、紅色、朱紅色線織成的石榴和金鈴鐺、一個石榴一個金鈴鐺,走起路來叮噹作響,使人知道他在聖所內往來執行任務(出 28:31-35; 39:22, 26)。
- 戴在頭上的禮冠。禮冠和冠帶,都是用細麻做成或編成的。禮冠前面,用紫帶繫有一塊金牌,金牌上刻有「祝聖於上主」的字樣(出 28:36, 38; 德 45:14; 智 18:24)。
- 自腰至大腿,遮蓋下體的亞麻短褲(出 20:26);
- 渾然用麻線織成,長至踝的長白衣;
- 繫在腰間的亞麻綵帶;
- 戴在頭上的亞麻祭巾。
- 此外,似乎尚有亞麻做的「厄弗得」(撒上 22:18; 參見 撒下 6:14)。司祭禮服全部應是亞麻做的(則 44:17, 18):既已被祝聖,就只能在聖所內穿(出 29:21; 肋 6:4; 8:30; 則 44:19)。在聖所內盡職時,赤足,因聖所是聖地,故不可穿鞋(出 3:5; 蘇 5:15; 參見 出 29:20)。
肋未的禮服,梅瑟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戶 8:5-25),但後來肋未盡職時,似乎都一律穿上細麻長衣,腰間繫上亞麻腰帶,見 編上 15:27; 編下 5:12。
大司祭、司祭和肋未,有各自當盡的職務。這些職務雖因時代和生活的環境有所改變,但基本上與梅瑟法律的規定相符合、因為這些改變,都不過只是依據梅瑟法律,對時代生活因時因地制宜的適應。
- 在聖所或聖殿內事奉上主,奉獻供物祭品(戶 16-18:2),作天主與人民間的中保,為人民贖罪取潔,代天主祝福人民。
- 教授人民天主的法律,指引人民奉行天主的旨意(申 17:18-13; 21:5; 33:10)。為此,司祭應熟悉經典,應心體力行,以身作則,否則就難免不有虧職守(歐 4:4-11; 拉 2:4-9)。固然,司祭與先知同是教導人民,但司祭傳授的是「天主的法律」,先知傳授的卻是「天主的話」;司祭是世襲的,先知卻是臨時召選委派的,且自公元前五世紀以後,就絕少見先知出現(耶 18:18; 則 7:26; 加上 4:26; 9:27; 14:41)。充軍以後,又出現了會堂,有了經師替代司祭傳授講解經典和法律:這也算是歷史上的一演變。
- 代人民請求詢問上主的旨意。這原是大司祭的職務,但後來也成了司祭的職務(出 28:30; 撒上 2:28; 14:18, 19; 23:9-12; 厄上 2:63)。德 45:7-27 實是對司祭和司祭職務,盡善盡美的一概括敘述。
一級在聖殿內協助司祭行祭,
二級當任判官和書記,
三級專看守門廊,
四級專司歌唱聖詠。
見1757祭祀、2103聖事、2051敬禮、2085聖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