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知善惡樹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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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知善惡樹(Tree of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Arbor Scientiae Boni et Mali)

按《創世紀》記載:

在伊甸樂園的中間有生命樹及知善惡樹( 創 2:9)。後者在解經學的歷史上,有了很多的演變,遂有不同的解釋。有人謂二者只是一棵樹,只是作者的重述而已。在 創 2:17 只提那一棵使原祖墮落的知善惡樹。3:3 說:「只有樂園中央那棵樹上的果子」。3:11 只禁止吃一棵樹上的果子,3:22, 24 好似是說不同名的一棵。但是不論如何,兩棵不同樹的說法,與原文更相符合。這也可由兩棵不同樹的不同目的(3:22-24),及其他古民族的傳說來證明。

其次解經家意見不合的地方是:

知善惡有何意義?或謂善惡的知識有什麼意思?首先我們要知道這是《聖經》上,也是古猶太人的一種說法、俗語,以兩個尖對的事實—善、惡—來代表它的全部。是以所謂善惡的知識非他,就是「全部的知識」,甚至連天主的全知也包括在內( 創 3:5, 22)。《聖經》上的這種說法屢見不鮮,如「我或坐或立,你全然認清了我」( 詠 139:2),束縛,釋放( 瑪 18:18),來往( 宗 1:21);亦請參閱 撒下 14:17, 20 等。亦有人說,既然這裡所說的知識是有關倫理的知識,所以 《創》的「知善惡」,是指人到達能利用天良的年齡而言,並以《聖經》中 申 1:39; 撒下 19:36; 依 7:15, 16; 希 5:14,等例來作證明。但是我們認為這一切的例子,都是指原祖犯罪之後的人類生命狀態而言,而原祖父母自被造之初,即因天主的特恩而達到了成熟的年齡,已知道倫理善惡之別,不然天主怎能會給他們出命,甚至說出聽命與不聽命的結果—永生或死亡呢?所以原祖之犯命與無知兒童的過犯,完全大相逕庭,是迴然不同的。

關於知善惡樹的存在,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它真是一棵長在伊甸樂園的樹,或者僅是一個象徵?首先我們應知道,大家慣常所說的知善惡樹是指的一棵蘋果樹,或謂原祖犯命因是吃了一個蘋果。這是由 歌 8:5 的誤解而來的,因為 歌 8: 5 並非在說原罪的問題。至於它是一棵真正的樹或是一棵象徵的樹,聖奧斯定已說過:「如果有人不欲按字解釋,那是一棵真正的樹,及結了真正的果實,而只是象徵性的,是可以的。但是那種象徵卻應當與教會的信德道理相符合,並且應與事實的描述相似」。奧斯定本人則以為可能是象徵的意義:果子之禁食,非他,乃夫婦人道之禁。近代有不少的學者,正在鼓吹及倡導這一學說,謂食禁果與性慾之衝動有關,更強調《聖經》的術語「認識」,常有「性交」之意( 創 4:1, 17; 撒上 1:19; 瑪 1:25 等),而加強此說的力量。但是我們仍認為因食禁果而違背天主的聖命,不只與性慾的猖獗有因果關係,而是一切罪惡的淵源。至於「認識」二字之解,在《聖經》上,幾時主動者為男人,及對象是女人,則解說正確,是指性交而言。但此處所「認識」者非女人,而是聖善之美,及罪過之惡。再者在天主親自造了一男一女,祝福了他們,命他們生育繁殖之後,實在佷難使人明瞭元祖如何會因人道而違背了上主的命令。雖仍有人對此作注加解,但都是些無憑之談,或理由不充足的構想之說。基於以上種種不能解決的困難,我們以為按照經文的原來本意講解,似乎更是智者之舉,聖教會對此點未下任何判決。

最後的困難是:

在食禁果與嚴罰之間,似乎沒有相稱的均衡,有點小題大作之嫌。應知:事情雖小,但出命者—天主—的態度卻是十分嚴厲的。有法律條文在先,而仍明知故犯,則是自尋其咎。猶如一面小小的粗製國旗,其物質價值雖微不足道,但若將它惡意的撕裂、塗污或焚燒,則所犯之過非小,因為它代表著某某國家的主權、領土及全體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