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音樂、樂器 [號角]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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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樂器 [號角](Music, Musica; Musical instruments, Instrumenta musicalia [Horn, Cornu])

關於《聖經》上的音樂及樂器問題,曾有過一個很長的時期,在臆想揣度,因為一來由於《聖經》上關於音樂的記載太不詳細,二來考古學仍未大放光明。但自近代的 《聖經》考古及人文學昌盛以來,我們對於這個問題也漸次獲得更清楚的認識。考古學家除了在巴比倫、埃及、希 臘等地,掘出 了很古老的樂器之外,即在聖地及其鄰近的敘利亞 及黎巴嫩,也發現了近達二百八十種有關音樂的文件或物證,其中至少有一百三十件竟是相當完整的樂器,而這種發現仍在與日俱增。它們可說包括了整個以民 的歷史年代,即自公元前十九世紀至公元二世紀,這實在是考古學上的絕大貢獻。

至於古代以民 音樂的性質及構造,我們也有了較為真切的認識,這格外要歸功於那些人文歷史學家。他們以現今聖地及其鄰區猶存的半開化的民 族為對象,研究他們的風土民 謠民 歌後,再與 《聖經》上的詩歌對照,多少能窺見《聖經》音樂的真諦。因為這些古老弱小的民 族或村落,長久以來過著幾乎與文明世界隔絕的生活,保守祖傳的性格特強,故能將十分古老的音樂歌謠流傳至今,直接或間接地幫助了我們對 《聖經》音樂的認識。其次在天主教中古傳的額俄略古典宗教音樂,也是為研究《聖經》音樂不可或缺的工具,因為二者之間有著密切的因果關係。

《聖經》上的樂器:《聖經》在很古老的時代已大略地將音樂分成兩種,即絃樂及管樂:猶巴耳「是所有彈琴吹簫者的始祖」(創 4:21),而「猶巴耳」一名又是指「號角或喇叭聲音」而言,故此號角、琴、簫三種樂器,便成了 《聖經》上的三種基本樂器。在後期的以民 歷史上也針對這三種樂器劃分出 三種不同階段的人:
  1. 專吹號角喇叭的司祭;
  2. 在聖殿中專職彈奏琴瑟的音樂家或肋 未人;
  3. 在聖殿中吹笛簫伴奏的平民 。在這三種樂器之外,又應加上伴奏的鼓、鈴、鐃鈸等敲擊樂器。

這些樂器中最主要的則 是琴瑟,因為它們是伴奏詩歌祝詞的法定樂器,故亦名為宗教禮儀樂器。現在我們分述如下:

  1. 號角:號角聲在以民 的歷史上,佔有極重要的地位:天主顯現在西乃山上時的「角聲」(出 19:19),耶 里哥 城倒塌時的「羊角號」聲(蘇 6:2-20),基德 紅與敵人作戰時的「號角聲」(民 7:16-22),約櫃遊行時的「號角聲」(撒下 6:15; 編上 15:28)。基於上述諸歷史事蹟,學者們斷定,以民 之特別重視號角聲,並不是因為它音調的優美,而是由於它聲響的魔力及惑力。而這種魔力的來源,與亞 巴郎祭子時,神秘地出 現在面前的一隻公綿羊有密切的關係,它的兩隻「角」纏在灌木中(創 22:13)。這既然是與宗 教、祭獻及盟約直接有關的一段記載,因此,羊角號的聲音,無形中提醒以民 天主的顯現及照顧,這種信念流傳至今。除了號角之外,喇叭也很早用於以民 間(戶 10:1-10)。這大概是來自埃及的銀喇叭,它在後期的君王時代,尤其用為傳報大節盛典的舉行(編上 15:28; 編下 5:12, 13)。但是它的用途未能長久,相反地那簡單神秘的羊角號,卻經久沿用至今,作為新年及贖罪節日的傳報工具,竟成了以民 古代樂器的唯一遺產。
  2. 絃樂器:(見「1921琴」條)。
  3. 管樂器:這是一般平民 最通用及歷史最悠久的樂器,可說是各民 族都有,普通以蘆草或竹管製成,有笛、簫之分,可惜因為它不是法定的禮儀樂器,故 《聖經》上對它的記述略而不詳。幸近代考古學昌明,使我們確知它在遊牧的以民 時代即已出 現,並且還有以骨或陶土製成的笛簫,且形式各異,控制音調的小洞口的多寡也不同,另外還有單管及複管的區別。

    音樂的重要性:音樂在以民 的社會及宗 教生活上,佔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諸凡一切讚頌上主(出 15:20; 撒下 6:5),慶祝勝利(民 11:34; 撒上 18:6, 7),新王登極(列上 1:39, 40),歡樂豐收(民 21:21),以及集會坐席的機會上(創 31:27; 約 21:12; 訓 2:8; 德 32:7, 8; 49:2; 依 5:12; 耶 25:10; 31:4; 路 15:26),無不以歌唱奏樂來表示心中的歡樂。舉辦喪事時,則 多以笛簫來表達心中的悲哀(耶 48:36; 瑪 9:23)。妓女也多以彈唱來逗引客人(依 23:16),並有專職歌唱的「伶人和歌女」(撒下 19:35; 訓 2:8; 12:5; 瑪 9:23)。至於男女歌詠 隊的存在,則清楚見於 《厄上》2:65; 《厄下》7:67。

    音樂之用於宗 教,在梅瑟法律上沒有明文的規定,但在達味時代已有了清確的指示(編上 15:16; 編下 29:25; 35:15)。在迎接約櫃(編上 15:19-21)及聖殿落成大典上,都有音樂隊的出 現(編下 5:12)。其次在晨祭晚祭(編上 23:30; 德 50:20),安息日及贖罪祭日上(編上 23:31; 編下 29:25:28)也都有肋 未人的樂隊參加,以示隆重。此種祭典音樂會一度中衰,後有希 則 克雅 (編下 29:25)及約史雅 王的重整(編下 35:15);充軍後且有聖殿歌詠 團領受俸祿的規定(厄下 11:23)。

    《新約》上關於奏樂及歌唱的記載是很少的(路 15:25),大致上仍在沿用《舊約》時代的樂器及樂典。
     

見0095六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