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哈加爾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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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加爾(Hagar, Agar)

人名,原是亞巴郎妻撒辣之婢女,埃及人,也許是亞巴郎逃難埃及時,在埃及所購買的,或為埃及當時的權貴認識亞巴郎後,贈與亞巴郎的。後因撒辣見自己不能生育,遂按當時的習俗,(如哈慕辣彼碑文一六三條即載有:如正妻不能生育,可容丈夫納一女奴為妄。至於由女奴所生的子嗣是否有繼承權,在乎丈夫是否願將女奴所生之子過繼為自己的兒子而定),向丈夫亞巴郎建議,納哈加爾為妾。哈加爾果然生了一子,名叫依巿瑪耳。但過後撒辣因天主的恩許生了依撒格。撒辣先因哈加爾見自己有了身孕,對她傲慢,後又見依巿瑪耳對依撒格時加欺凌,遂迫亞巴郎將哈加爾連她的兒子依巿瑪耳趕走。但在獲得了天主的贊同後,終將哈加爾與她的兒子依巿瑪耳趕走。亞巴郎最初雖心有不忍,而且按天主對亞巴郎所說的,依巿瑪耳也將成為一大民族(即今日的阿剌伯民族)。 創 25:12-15 即載有由依巿瑪耳傳下來的十二支派。是以哈加爾即是依巿瑪耳十二支派的祖母(見創16:1-16; 21:9-21; 25:12-15)。

在《新約》內,聖保祿在( 迦 4:21-31)以寓意將哈加爾和撒辣比作西乃盟約,即《舊約》,及基督所立的約,即《新約》的象徵。聖保祿主要的用意是要說明,接受了《福音》的信友,無義務遵守梅瑟法律,尤其沒有行割損禮的義務。聖保祿所設寓意的講法是:哈加爾原是一奴隸,所以由她所生的子孫也是奴隸,奴隸既無權承受產業( 創 21:10),而必須遵守法律,是以屬於《舊約》權下的猶太人,猶如是《舊約》的奴隸,因而有義務守全部《舊約》的法律;而撒辣則是一自由人,由她所生的,是由恩許而生的,所以是自由人,是真正的承嗣人,正如《新約》信友,是按神恩而生的,因基督的恩寵而獲得了自由,是以再無守《舊約》法律的義務。所以聖保祿結論說:「若你們還願意受割損,基督對你們就沒有什麼益處。我再向任何自願受割損的人聲明:他有遵守全部法律的義務。你們這些靠法律尋求成義的人,是與基督斷絕了關係,由恩寵上跌了下來。至於我們,我們卻是依賴聖神,由於信德,懷著能成義的希望……」( 迦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