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傭工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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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傭工(Hireling, Mercenarius)
傭工與奴隸之不同點是:前者可以自由的揀選工作,以及獲得使自己滿意的薪金;而後者則無這種選擇的自由。在《聖經》有兩種傭工:一種是前來找工作的外方人,一種是本地的窮人,這些人在無衣無食以及業已變賣了一切的情形之下,只有依 靠勞力來維持生活(創 29:15; 肋 22:10; 申 24:14)。出 賣勞力的限期及應得的報酬,有時是以年計(見肋 25:10; 依 16:14; 21:16),有時則以天計(肋 19:13; 申 24:15; 約 7:2; 14:6; 瑪 20:8)。傭工主要的工作好似是以農事為主(盧 2:3; 列下 4:18; 亞 3:12)。
至於傭工薪金的限額,在《聖經》上沒有明文的規定。《哈慕辣彼法典》上卻明明規定了:在工作繁忙時,工人每月應得的報酬是一個銀「協刻耳」,或以相等價值的物品來交換其勞力。《聖經》唯一提及的工資數項,只謂奴隸在第七年的安息年上,應得傭工雙倍的工資(申 15:18)。在《新約》時代則已有傭工每日的工資是一個「德納」(瑪 20:1 等)。
他們的處境大概是十分不理想的,蓋《先知書》以及《智慧書》上曾大聲疾呼,斥責當時社會的不義,而使這批可憐的傭工成了犧牲品(肋 19:13; 25:40 等;耶 22:13; 46:21; 拉 3:5; 德 7:22)。《聖經》更強調:「剝奪傭工的勞資的,就是流人血的兇手」(德 34:27; 見 雅 5:2)。
傭工固然沒有參加家庭慶祝逾越節盛典的權利,卻有份獲得安息年田間的出 產(肋 22:10; 25:6)。
耶穌在善牧的比喻上,謂羊群的主人為自己的羊甘心捨棄生命,僱傭的牧童卻見危而逃,棄主人的羊群於不顧(若 16:12, 13)。
見1782貨幣、0071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