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肖像[模樣]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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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模樣](Image, Imago [Likeness, Similitudo])
本章略述:(一)《聖經》中關於肖像的術語;(二)禁止肖像的誡命;(三)人是天主的肖像;(四)基督為天主的肖像;(五)聖教會對聖像的敬禮。
一、《聖經》中關於肖像的術語: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 出 20:2-5)。很明顯,此節是在禁止神像、或偶像;它們的名詞在《舊約》中乃是 Pesel ,《思高譯本》譯作:彫像(米 5:12); Zelem 繪畫的像(則23:14),鑄像( 戶 33:52),神像( 列下 11:18); Temuna 狀似男、女神之像,或男、女、神之形狀( 出 20:4; 申 4:16); Tebnit 爬蟲……的「像」(則 8:10); Elilim 偶像、神像( 依 10:10)、邪神像(則 30:13); Maseka 鑄像( 出 32:4)……有時 Ephod 「厄弗得」似乎也指示一種神像,卻並不十分確定; Teraphim 在 創 31:19是指「神像」。
二、禁止肖像的命令:
這一禁令,在古時,尤其在近東的宗教裡,是個十分特殊的誡命。直到現在,考古學家及歷史家在其他的宗教裡,未曾找到類似的誡命。比如在巴比倫的神明目錄裡,記有二千五百多位神明之名,而考古學家也找到了一百多種神像,唯獨以民有此禁令。梅瑟的禁令有二:一、不許以民製造上主--雅威--的像;二、也不許製造人、動物,如飛禽、魚族和星辰的各種形像,免得他們仿照鄰近的外邦人,把那些受造之物當作神明去朝拜。
天主禁止以民製造自己--雅威--的形像,因為他是看不見的,是純神體。當他在西乃山上與自己的選民訂約時,沒有顯露任何形像( 申 4:15)。為了使這端道理能透入選民心中,並為了使他們遠避偶像的崇拜,故此禁止製造各種形像。這條律例所依據的道理乃是:唯獨上主是真神,只有他,人應該崇拜。這樣,偶像及形像的禁令,消極地,教訓以民只有一個真神,一個全能的神。
或許有人問:如果製造的像不是用作叩拜的對象,而只是為了裝飾聖殿、房屋等,或如果這樣的像,對唯一神教,並不產生任何危險,是否也在禁止之例呢?的確,在曠野中,亞郎製造了金牛,這牛好似只是上主的象徵,可是梅瑟把它擊碎了,或者因為人們可能曾把它作為上主的像而叩拜( 出 32)。
雅洛貝罕在貝特耳和丹兩處地方,也如亞郎一樣建立了兩頭金牛;按他的意思這兩頭金牛是象徵上主。他的目的只是在與耶京的聖殿和君王對立,決不能說他犯了崇拜偶像之罪,可是熱誠的以色列人,以這事為罪惡,而稱它為「雅洛貝罕的罪過」( 列上 12:28; 13:34; 14:16; 15:26, 30, 34; 16:2, 19, 26, 31; 列下 3:3; 10:29, 31; 13:2, 6, 11; 14:24; 15:9, 18, 24; 17:22; 德 47:26-30; 多 1:4)。雅洛貝罕的罪,非但在乎他違犯了敬禮集中法( 申 12:5-20),和他設立了一個分裂的司祭品級,而特別在於他立了象徵上主的兩頭金牛。準此,貝特耳,即「天主的房屋」,被稱為貝特阿文,即「虛無的住宅」(歐 4:15; 5:8; 10:5等)。並且依撒意亞和耶肋米亞兩位先知,人們都知道,他們諷刺任何神像( 依 40:19; 41:7; 44:9-20; 46:5-7; 耶 10:3-5; 巴 6:45; 參見 智 13:10-19; 14:12-20 等處)。
天主命梅瑟訂定法令,禁止製造神像,其目的原在阻止選民拜偶像。立法者為能徹底達成這目的,也禁止以民製造其他的像,如人、鳥、動物、星辰等類的像。由於這些像概被鄰近的民族所膜拜,它們如被以民製造,也有招致以民膜拜的危險。事實上這事在以色列歷史中曾發生過好幾次。如問梅瑟這條禁止一切形像的律例,是否也包括只用作裝飾聖殿或紀念《聖經》上的大人物的藝術品呢?我們不妨先看看《聖經》的記載。按 出 25:18,天主自己命令梅瑟製造兩個金「革魯賓」,把這兩座像安置在約櫃的兩端;在帳棚的帳幔上,照天主的囑咐,也應該繡上「革魯賓」的像( 出 26:1, 31);還有上主親自對梅瑟說:「你做一條大蛇,懸在木竿上,凡是被咬的,一瞻仰牠,必得生存……」( 戶 21:8, 9)。此銅蛇直到希則克雅王時,仍保存於耶路撒冷聖殿,見 列下 18:4; 若 3:14; 12:32, 33; 和 智 16:5-7。除了革魯賓、棕櫚和花環外,撒羅滿把所製造的銅海安放在十二頭銅牛背上( 列上 7:25);在十個盆座上刻有革魯賓、獅子和棕樹( 列上 7:36-39);君王的大寶座也刻有牛頭和獅子( 列上 10:19, 20);按厄則克耳,在未來的新聖殿中,「裡面和外面的牆上都有雕像,雕刻著革魯賓和棕櫚枝……革魯賓有兩個面貌……人的面貌……獅的面貌……」(則 41:17-19)。由以上的經文,可以推論,形像如果只用作裝飾品,是許可的;但假如一旦成了人民膜拜的對象,一如從前膜拜梅瑟的銅蛇那樣,那麼虔誠的君王,如希則克雅必設法廢除那種不正當的敬禮( 列下 18:3-4)。
由於這條法律的存在,塑彫術,特別繪畫術在以色列人民間從沒有發達過。甚至在希伯來文字典裡,連「繪畫」這動詞都找不著!由此,可以明白為什麼在以色列人民中,因怕觸犯崇拜偶像的條例,不知不覺的,絕對拒絕,甚至反對任何的像,因而這反對肖像的習性成了猶太人的特徵。
教會初期,基督徒在禮儀方面,有些是完全依照以民的律例和作風。可是對於聖像的恭敬,卻採取獨步一格的作法。他們所以這樣作,是因為雖然在西乃山上天主是看不見的,可是藉著降生的奧跡,由于「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我們見了他的光榮,滿溢恩寵和真理……」( 若 1:14-15; 哥 1:15; 希 1:3),因此,基督徒從古以來,便開始了繪畫聖像;起初這些像只是用來裝飾聖堂,居室或為啟迪信眾。如動物、花卉、飛禽、四季的象徵等類,都具有裝飾的價值;可是善牧,懷抱耶穌的聖母,三王來朝,梅瑟擊石取水,多俾亞捕魚,約納與吞他的大魚,諾厄的船等類的像,明明是幫助信徒瞭解《聖經》的啟示。後來這風氣漸漸普及,信徒對那些聖像不由的起了恭敬之心。他們恭敬聖像,自然不是恭敬這個以石、以木、以銅製造的造像,或繪畫的聖像,而是恭敬那像所表示的救主或聖母或聖人等。
很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元第一、二世紀,連猶太人也在他們的會堂裡,接受了繪畫作為裝飾品,並作為幫助解釋《聖經》的方法。這裡我們只提起杜辣歐洛頗斯(Dura Europos)的會堂,在那會堂的牆壁上,有依撒格的祭獻,以民出埃及,肋未人抬著約櫃,約櫃離開達貢邪神的殿宇,厄則克耳的奇視等;至於人物的像,有梅瑟、厄則克耳,一位先知,也許是耶肋米亞、和推想而尚未能確定的古聖若瑟:同樣的現象也可在其他地區,如意大利、北非、埃及等的猶僑會堂裡,尤其是在貝特阿苛法的會堂裡見到。這些會堂的畫圖是依撒格的祭獻,星宿的象徵,一些獅子護衛保存經卷的箱籠等等。此貝特阿苛法會堂位於巴力斯坦地區之內;此外,還有其他的會堂,如諾哈辣(Noarah)畫有達尼爾在獅子圈裡,革辣市(Gerasch)繪有人和動物離開方舟等景色。
三、人是天主的肖像:
天主照自己的肖像及按自己的模樣造了人( 創 1:26, 27)。依照 詠 8 的作者,人的尊貴即在乎此。巴比倫人也以為世人相似神明。不過按《聖經》的記述:人相似天主,有如兒子相似自己的父親( 創 5:1; 及 5:3)。孩子由他的父親蒙受了人性,肖似父親,人由天主也蒙受了一種特別的恩惠,使他超越其他受造之物( 創 2:7)。對一切受造之物,人非但是天主--造物主--的代表,如同巴比倫王視自己為瑪爾杜克神的代表,而且人對受造之物具有天主的權柄,替天主管理一切( 創 1:26; 德17:2等處)。由於人是天主的肖像,「天主使一切生物都畏懼他,使他能制服禽獸……賜給他理智、唇舌、眼目、耳朵和能思想的心,使他們充滿知識和理解力……使他們能分辨善惡……,把自己的靈光放在他們心中,為將自己偉大的工程顯示給他們……,他賜給他們理智,又賜給他們生命的法律……」(德 17:4-9)。
聖詠集之作者在觀察宇宙的偉大,而同時沉思世人的尊位之後,便感歎的說:「人子算什麼,你竟對他眷顧周詳?竟使他稍微遜於天神,以尊貴光榮作他冠冕,令他統治你手的造化,將一切放在他的腳下……」( 詠 8:5-7)。人在犯罪之前,所有的一切恩典盡是「人的光榮」--這光榮特別在乎天主的友誼,即天主的寵愛;犯罪以後,人「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就是失掉了天主的寵愛,但屬於人本性的其他天然資質,卻依然保留不失。
從前是猶太經師,後來有聖教會的解經學家,都曾仔細研究人如何相似天主,在甚麼事上相似天主。綜合他們的意見,主要是:人所以相似天主,因為他替天主治理一切,因為他具有明悟和意志,因為人的靈魂是屬神體,因為人具有自由和治理世物的權力,因為他的唯一的靈魂含有三司:明悟、記憶、意志,有如一體的天主含有三位:聖父、聖子、聖神。
四、基督為天主的肖像:
聖保祿在 格後 4:4; 哥 1:15; 格前 15:49; 格後 3:18;羅 8:29(參見 羅 8:3; 斐 2:7)等處稱基督為「天主的肖像」,就是說,耶穌因為是由真天主的真天主,由永光的永光,是天主的聖言,因而分受天主的本體( 若 1:1-14),他的本體即是天主聖父的本體,他與天主聖父同是一體(希 1:3; 若 10:30)。從永遠就恆存的天主是人所不可見,所不能認識的( 弟前 6:16);可是這唯一獨存的天主,從永遠就認識自己,由認識自己而發生出來的表現即是聖言,並且是降生為人的聖言。在基督誕生以後,人因看見了,並認識了降生的聖子,因而認識了也看見了天主聖父( 若 3:31-36; 6:43, 44; 12:44-50; 14:7-12)。所以基督對天主而言是他的肖像,是他的獨生子。解釋這奧理最有力而明白的話,乃是吾主自己說的:「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父」( 若 14:9)。
在《舊約》裡,自然只能說明人是按天主的肖像而造成的,可是自從天主聖子降生為人,取了我們的人性,是真天主亦真人,那末,很自然地,聖保祿便講論到人與基督之間所有的,或所應有的相似之處。聖保祿的確講論了這端道理,並且與基督為萬物的元首,和人類的原罪的道理,密切連合在一起。
扼要的說來,聖保祿宗徒的意思不外是:「我們一出生就是義怒之子」,即是說一出世便染著原罪( 弗 2:3)。因此,那帶著屬於土(第一個亞當)的肖像的人,只有憑那最後的亞當--基督的工作,使其脫去舊人而穿上新人,這新人即是照天主的肖像創造的( 格前 15:44-49; 弗 4:22-24)。更具體地說,穿上「新人」便等於(穿上基督)( 迦 3:27)。人一旦領了洗,就根本相似著基督,成為天主的義子,獲得了「在基督耶穌內生命的恩許」( 弟後 1:1)。既談到「生命」,自然會說到發展、前進、長大、完成;關於這超性生命的發展,聖保祿運用了許多理由和比喻來講論。關於本文的主題,他說:天父……預定他們--即他的義子,和自己的兒子--耶穌的肖像相同(羅 8:29)。保祿雖沒有明講天主造成人身時,造得這麼體面,因為將來他的聖子降生為人時,也要帶著我們的身軀;但他一定想到了這一點。可是德都良和其他的很多解經學者與神學家,卻把天主怎樣預先按照未來的基督的身體,製造了亞當的身體這問題,講的非常清楚。
五、聖教會對聖像的敬禮:
聖教會在不違反《舊約》道理的先決條件下,憑天主聖子降生為人和基督妙身兩端奧理,實行聖像敬禮。是的,我們知道,在不少書籍、辭典、雜誌上,人們一向拿這問題來討論,可惜是,他們往往憑著意氣,從不遵循科學的方法去討論。有的而且只徇主觀的私見,憑著對己有利的論證提出反對,而對己不利的證據卻絕口不提。可是,公道自在人心,真理也總有輝煌得伸的一天,我們仍能夠耐心等待。
至於猶太人和回教人,他們對聖像的敬禮,大概地說,仍舊絕對反對。其唯一而真正的原因,就是他們尚未接受「真光」,尚未相信這「真光」--天主聖子降生為人,作了我們的一份子。
見1612偶像崇拜、0190天主、0037十誡、00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