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8姦淫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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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姦淫(Adultery, Adulterium)

凡有婦之夫或有夫之婦,在婚外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皆稱為姦淫。按天主的誡命,不但姦淫的行為在禁止之例,連姦淫的思想也在禁止之例(出 20:14, 17; 申 5:18, 21)。不過在《舊約》時代,多妻制度之下,男子在婚外只與有夫之婦或某人的未婚妻發生性行為,才作姦淫論;女子在婚外與任何男子發生性行為,即作姦淫論(參閱 戶 5:11-31)。犯姦淫者,按梅瑟法律,應處以死刑(肋 20:10; 申 22:22-29; 若 8:5 等處)。在《新約》時代,耶穌恢復了婚姻的神聖和婚姻的一夫一妻制之後(瑪 5:32; 19:9; 谷 10:11, 12; 路 16:18),凡婚外的性行為,皆觸犯【天主十誡】中的第六誡;並且連思想上的貪戀,亦與行為同(瑪 5:27, 28)。

此外,「姦淫」一詞尚有一種寓意,即選民與天主所立的盟約,有如婚約,凡選民對天主不貞,而敬拜邪神,皆稱為姦淫(依 57:3, 7; 耶 3:8, 9; 則 23:37, 43; 歐 2:4-15; 3:1 等)。

見2072盟約、1683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