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5真理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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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真理(Truth, Veritas)
普通說來,幾時一提到「真理」,我們總以為它是一個哲學上的抽象名詞,是與人的理智有密切的關係。但是在《聖經》上卻不然。在《聖經》上,它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抽象觀念,而是人與天主直接往來體驗得到的具體事實,是人與人之間真正聯繫的條件,是事物本身的確實特徵。正因如此,「真理」在《聖經》上所包括的範圍是很廣泛的,它的意義也是多元化及複雜的。
一、 《舊約》:
「真理」在《聖經》原文上的基本意義來自「堅固的」,「不可動搖改變的」,由此而演變成為「可信賴依靠的」,如「真正的平安」(耶 14:13),是持久穩固的和平;「正直的道路」(創24:48),是使人一定達到目的地的正路,是可靠的途徑;「真正的言語」(創 42:16),是與事實完全吻合的說話。但是「真理」一詞,在《聖經》上特別用來以形容天主,它是天主參與人類救援史中不可或缺的主要成份,是與人建立盟約的基礎,也是天主既許必踐的保證,因為上主是富於「忠誠的天主」(見出 34:5-7),是「忠信的天主」(申 7:9),是「忠實的天主」(申 32:4; 詠31:6),是「可靠的天主」(依 49:7)。上述幾個形容詞的基本意義都是以「真理」為出發點的。上主的「忠誠」又是與他的「慈愛」時常相提並論的(見出 34:6-7; 詠 138:2)。整個 詠 89 所讚頌的對象,不外是天主的忠實可靠及他的仁愛可親(參見 米 7:18-20; 匝 8:8)。上主的「忠實」、「忠信」為那些受苦作難,無依無靠的人是避難所、投靠、保護,是盾牌和鎧衣,是堡壘和盤石(詠 91:4; 見 40:12; 54:7; 61:8等)。除此之外,《聖經》也多次提到天主的言語及法律是真實的(撒下 7:28; 詠 19:10; 111:7-8; 119:86; 138; 142; 156; 160),故此是不可翻悔的,是永遠的(詠119:160)。真理的反面是謊話,是虛假(箴 12:19; 耶 9:4)。
對人來說「富於真理的人」,就是忠實可靠的人(出 18:21; 厄下 7:2),「實行仁愛與真理的人」,就是在處世為人,待人接物上和藹可親,忠誠坦率言行一致的人(蘇 2:14; 見創 24:27)。
在較後期的《舊約》經書中——《先知書》及《智慧書》,「真理」的觀念稍有演變,更傾向於客觀的認識,不再多強調主觀的體驗。「真理」是上主奧秘的啟示,是法律,是智慧的道理,是上主筆之於書的計劃(達 10:21),是先知對夢境的解釋(達 8:26; 10:1; 11:2),是以民所崇奉的宗教(達 8:12)。獲得「真理」就是具有智慧(箴 23:23; 參見 箴 8:7; 訓 12:10);明白真理即是瞭解上主對人類的亭毒安排(智 3:9)。
二、 《新約》:
「真理」在《新約》上與《舊約》的「真理」並沒有多大的出入。首先保祿以「真理」二字來指示天主的「誠實」(羅 3:7),與天主的「真實」(羅 15:8);或者以此來彰顯真天主與邪神偶像的強烈對比(羅 1:25)。除此之外,它亦有坦白確實(格後 1:14; 11:10; 斐 1:18),以及正直正義的意思(格前 13:6; 弗 5:9; 6:14; 哥 1:6)。但是,保祿所特別強調的,卻是《舊約》古法律的真理(見 羅 2:20)如何在基督化之後而成為《福音》的真理(迦 2:5, 15; 弗 1:13; 哥 1:5),這真理就是天主藉宗徒所宣揚的道理,是人人應當信從以獲得救援的不二法門(得後 2:12, 13; 鐸 1:1; 迦 5:7; 羅2:8; 參見 弟前 2:4; 弟後 3:7; 希 10:26)。保祿在他的牧函上亦曾明白指出,如何有不少傳播異端邪說的騙子(弟前 1:10; 弟後 4:3-4; 鐸 1:9, 14; 2:1),脫離了健全美好的真理,誠屬可惜(鐸 1:14; 弟前 6:5; 弟後 2:18; 3:8; 4:4)。但是,面對這種反抗,永生天主的教會,卻成了「真理的柱石和基礎」(弟前 3:15)。保祿所宣傳的真理,就是經過苦難聖死而又復活起來的基督本身。如此的確可以說「真理就在基督內」「弗 4:21」,因這「真理之言」,信友獲得了新生,獲得了祝聖(雅1:18; 伯前 1:22, 23)。是以信友應堅定在所懷有的「真理」上,善度信友的生活,期待基督的再度來臨(伯後 1:12);培養真理美善的聖德(弗 4:24)。
「真理」這個觀念,在若望的著作上,猶如「光明」及「生命」,佔有相當顯著重要的位置。「真理」使人由罪惡中解脫出來(若 8:32-34),耶穌的「真理」是他由聖父那裡聽來的言語,就是天主的話(若 8:40, 45; 若一 1:8, 10),也是耶穌的話及道理(若 8:31, 32; 若二 9)。在殺人犯及撒謊者的魔鬼身上,是沒有真理存在的(若 8:44)。耶穌來此世界的目的,就是為給「真理」作證,凡屬於「真理」的人,必聽從他的聲音(若 18:37)。法律由梅瑟而來「真理」卻由耶穌而顯,因為只有他才是「滿溢恩寵和真理」的(若 1:14, 17, 18),他本身就是真理(若 14:6)。他在離世升天之前,許下了真理的聖神,這位聖神將導致我們趨於完備的真理,使我們正確地瞭解耶穌的講話及道理(若 14:17, 26; 15:26; 16:13)。一切基督的信徒應站在真理一面,並為真理而作證(若18:37; 若一 3:19; 若二 4)。只有如此,才可以成為耶穌的真門徒,並因此真理而獲得罪惡的解脫(若 8:31, 32; 15:3),及靈魂的祝聖(若 17:17, 19)。這個真理並應貫徹信友整個的生活及精神,即若望所說的「履行真理」(若 3:21; 若一 1:6; 若二 4; 若三 3)。它尤應在信友的愛德及對天父的崇敬上表顯出來(若二 1; 若 3:1; 4:23-24),使信友成為真正「與真理合作的人」,就是《福音》的宣傳者(若三 8)。
見1113信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