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雇商黎沙塔殷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可反白選取後按:聖,典,谷,參
聖經辭典
雇商黎沙塔殷(Cushan-rishathaim, Chusan Rasathaim)

按 民 3:8-10 的記載,以民在若蘇厄死後,受本地客納罕人的誘惑,作惡奉事邪神,於是上主將以民交在厄東王雇商黎沙塔殷的手中,作為懲罰,凡八年之久,至敖特尼耳民長出,將此外邦君王戰敗,以民才得重獲自由平安。原文本作「阿蘭王」,但因「阿蘭王」完全不符合於歷史的背景,故現代的學者多基於歷史及語言學的理由,將之改為「厄東王」。思高譯本亦隨從了這一學說(參見 哈 3:7-8),雇商之名帶有阿剌伯語風,意謂「雙倍邪惡的君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