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7跟隨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可反白選取後按:聖,典,谷,參
聖經辭典
跟隨(To follow, Sequi)
有些尋常的字,在《聖經》內另具一番深意,「跟隨」即是其中之一。此字在舊、新二約內常可見到,今就含義詮釋如後:
一、《舊約》:
《舊約》內平常用以指「跟隨」之字凡三:一是「radaf ahare」,意謂跟在某人後;一是「halak ahare」,意謂走在某人後;一是「haiah ahar」,意謂在某人後。前一字平常含有敵對之意,故不用為天主,而只用為人或事物,如追趕尾隨敵人( 創 14:15; 31:23; 民 1:6; 4:22),追求正義和平(申 16:20; 箴 21:21)。次一字用為隨奉神祇,多用為邪神(申 4:3; 6:14; 民 1:6; 4:22),追求正義和平(申 16:20; 箴 21:21)。次一字用為隨奉神祇,多用為邪神(申 4:3; 6:14; 民 2:12; 列上 21:26; 耶 2:8, 25; 8:2; 16; 11; 歐 5:11),但有時也用為天主( 列上 14:8; 18:21; 耶 2:2);不隨從天主即是離棄背叛天主,這種思想常見於申命紀和先知書,尤其耶肋米亞內。後一字有隨從附和之意(出 23:2; 撒下 2:10; 列上 12:12),有時亦含有隨從敬奉之意( 撒上 12:14)。「隨從上主」,「履行上主的道 路 」( 創 18:19; 申 9:16, 28; 耶 5:4; 列上 2:3; 列下 21:22,「在上主面前行走」( 創 17:1; 24:40; 列上 3:6; 8:23, 25),「與天主同行」( 創 5:22, 24; 6:9),都是指人處世為人合乎天主的聖意,遵守他的法律(耶 44:10),因為天主的道 路 ,即是天主的法律;為此「跟隨天主」,「走天主的道 路 」,並不直接含有效法天主之意。《舊約》的精神是守法,《新約》的精神是仿效,因為在《舊約》內天主是藉「法律」向人施教,在《新約》內天主是藉「為自己肖像的獨生子」向人施教(希1:1, 2),他聖子的生活成了人的生活的法律( 若一 2:6)。
二、《新約》:
《新約》內「跟隨」(akolouthein)一字,除含有隨從之意外,尚有兩種特殊的意義,而且這兩種意義都是對基督而言:一是「為徒」,一是「師法」;因為降生成人的天主子基督在世曾聚徒講學( 若 4:1),以言以行指教了人生得救之道( 若 6:45-47; 14:6, 7; 宗 1:1-3)。得救之道即是「跟隨基督」,「師法基督」( 若一 2:5, 6),三者之間是互為因果的。
甲、為徒:
《新約》,尤其四《福音》,常提到「跟隨耶穌」( 瑪 10:38; 19:21; 谷 1:17, 18; 路 5:11; 若 8:12),「尾隨耶穌」( 瑪 16:24; 谷 8:34; 路 9:23; 14:27)。這句話不論出自基督的口,或門徒的口( 瑪 8:19; 19:27),都是指步耶穌的後塵,作耶穌的徒弟,與耶穌發生一種特殊密切的關係。這種特殊密切的關係要求跟隨耶穌的人,應放棄斷絕塵世的一切,懷著信仰和信賴接受《福音》,亦步亦趨伴隨基督,完成對己對人的救贖事業( 瑪 4:18-22; 19:16-30; 谷 10:28; 路 9:57-62)。為此,「跟隨耶穌」即是與耶穌同生同死,共榮共辱( 谷 8:34-38; 路 22:28-30; 若 12:23-26; 17:22-24; 參見 羅 8:17; 斐 1:29; 3:10, 11; 伯前 2:21; 4:1, 13),站在基督一面,對世界為基督作證( 若 15:18-27; 參見 若一 1:1-4)。這種形體式的「跟隨基督」,自基督離世升天以後就已結束( 若 13:33, 36);但是他已復活,與人建立了一種由於信,在於神,同氣相連的師徒關係( 若 14:15-24; 16:16-24; 20:29; 伯前 1:8, 9)。這種懷著信仰,服膺《福音》的跟隨基督,是不受時間、空間、種族、言語的限制的,因為降生成人的天主子,是人惟一該走的道 路 ,該接受的真理,該活的生命( 若 14:6, 7; 參見 格前 1:30),所以耶穌說:「凡相信我的,……凡跟隨我的,……凡愛我的,……」( 瑪 10:38; 16:24; 路 9:23; 14:26, 27, 33; 若 3:14, 15; 6:47; 8:12; 12:46; 14:21-24)。宗徒宣講《福音》,無非是要人跟隨耶穌,成為耶穌的門徒( 瑪 28:18-20)。
乙、師法:
「跟隨」亦含有「師法」之意:沒有人「跟隨」一人而不存心師法其為人的。「跟隨耶穌」,不但要求人應捨棄一切,而且要求人應師法他的為人,為「人子」的生活,即「棄絕自己,天天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著他」( 谷 8:34; 路 9:23)。耶穌召收門徒,是叫他來--跟隨,看--師法( 若 1:39);門徒宣傳《福音》,使人成為耶穌的門徒( 瑪 28:19),也是叫人來--跟隨,看--師法( 若 1:46; 4:28)。耶穌也隨時隨地指教他的門徒應如何師法他的為人( 瑪 20:25-28; 路 22:24-27; 若 13:15, 34, 35; 15:10, 12)。保祿,耶穌特選的門徒,深切明瞭這兩種要求,所以他放棄一切,竭力跟隨師法基督(斐 3:7-16),宣傳《福音》,以身作則,勸人如己跟隨師法基督(羅15:5, 6; 格前 11:1; 得前 1:6)。
見0971門徒、1840揀選、召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