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5試探、誘惑 [耶穌受試探]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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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試探、誘惑 [耶穌受試探](Tempt, Temptation, Tentare, Tentatio [Christ's Temptation, Tentatio Christi])

這個名詞,固然同見於《舊約》和《新約》,但是它的意義範圍卻略有出入。大致說來,它在《舊約》上的範圍比較窄狹,只有「試探」或「考驗」之意;但在《新約》則比較寬廣,蓋除了上述意義之外,也有「引誘」或「誘惑」之意,即引人作惡的意思。兩個在希臘原文上迥然不同意義的同體字,就只有依賴其上下文而予以確定。

一、在《舊約》中:
  1. 天主試探人:
    明顯的例子,如天主為考驗亞巴郎的信德及聽命,使他經歷艱苦甚或絕望的試探(創 22:1-19)。亞巴郎勝過考驗,為後人稱讚不已(見 德 44:20; 友 8:22; 加上 2:52)。以民在天主的大力幫助之下佔領了福地,天主為考驗百姓的忠誠,使當地的少數外邦民族仍然留居於其地(民 2:22),以考驗以民是否將與外邦人同流合污而敬禮邪神。
  2. 魔鬼試探人:
    其實是天主自己利用魔鬼來考驗人的信德與為人。當然魔鬼的目的是引人犯罪作惡,比如在《創》第三章上,魔鬼是在引誘原祖父母犯命得罪天主的,可是雖然有這個事實,但「誘惑」的詞句,卻不見於《聖經》原文,而魔鬼也是借蛇的形像出現。其次魔鬼試探約伯的信德,不是在思想上使他興起作惡犯罪的慾望,而是以苦難災害來磨難他。
  3. 人試探天主:
    幾時人缺少對天主信賴依靠的心,其結果便是試探天主。二者在舊、新二約中是有同等的意義,比如在曠野中的以民(出 17:2)及猶大王阿哈次(依 7:12)的所作所為,便是這種例子(參見 申 6:16; 9:22; 詠 78:17, 18, 40, 41; 95:8, 9; 106:14)。

二、在《新約》中:

「試探」及「誘惑」兩種覯念,在《新約》中常相提並論,指出它的危險性,因為人可能受了試探及誘惑的折磨和吸引而失足跌倒,背信忘義而開罪於天主。所以「天主經」上特別強調祈求,不要使我們陷於誘惑,意即不要使我們遭受致命的磨難及試探(瑪 6:13; 路 11:3)。雖然次雅各伯宗徒指出試探是使人修德成聖的方法(雅 1:2-12),但是他也清楚地說明,誘惑並非來自天主,而是來自個人的私慾(雅 1:14)。保祿更強調,雖然天主准許人受試探的折磨,但是決不會讓試探超過我們的力量(格前 10:13)。

試探及誘惑的策動者是魔鬼(瑪 4:3; 得前 3:5)。撒殫的目的,不外是利用試探的磨難,使人背信犯罪(瑪 13:19-22; 谷 4:15-19; 路 8:12-14; 得前 3:4, 5; 伯前 5:8, 9 等)。人的私慾肉情也多次是誘惑的來源(羅 7:14-28; 8:10; 見 羅 6:12; 13:14; 迦 5:16-24; 伯前 2:11等)。

三、耶穌受試探

耶穌在約但河受過若翰的洗禮之後,避居曠野,祈禱守齋四十晝夜,於是魔鬼前來試探耶穌(瑪 4:1-11; 谷 1:12, 13; 路 4:1-13)。自古以來的傳統認定耶穌受試探的地方,是在耶里哥西北的一座山上,名叫卡郎塔耳山(Qarantal)。關於這段事蹟的記載,《馬爾谷》只是一提即過,《瑪》、《路》則加以詳細的記載,不過,二者所記三次試探的次序略有出入。直覺地看來,耶穌似乎是實在地在肉體上受到試探,但是有些地方(被帶往聖殿頂上),又好似祇是耶穌精神上的一種感受。是以學者們的意見頗為不一。至於耶穌三次受誘惑的方式,不外是:濫用顯奇蹟的權能(將石頭變成麵包),虛假光榮或妄賴天主的保護(自聖殿頂上一躍而下),以及野心的嚮往(統治天下萬國)。魔鬼的目的是想如此來證明耶穌是否真是天主子,是否具有顯聖蹟的權能,以及如果可能,使他反抗天主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