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辭典
福音(Gospel, Evangelium)
現今在教會內通用的「《福音》」一詞,有三種含意:一指耶穌基督為賜給世人救恩,而在世上建立天國的好消息;二指作為耶穌生平言行錄的那四部「《福音》」書;三指在舉行彌撒或其他禮儀時,所宣讀的摘自四《福音》的片段經文。
一、「《福音》」一詞的來歷
中文的「《福音》」(或「佳音」或「喜訊」)一詞,釋自希臘文和拉丁文的 Eu-angelion 及希伯來文的 Besorah 。
古希臘文內用的「《福音》」一詞,表示一個報信者傳報的好消息,尤其是關於戰事勝利的消息;此外,也指那報信者獲得的酬金,和民眾因這消息而向神奉獻的感恩祭。到了大希臘文化時代,羅馬帝國開始敬拜皇帝為神和救世者,凡關於皇帝的一切好消息(例如太子誕生,新皇登極)和一切皇恩及上諭,都稱為天下萬民的「《福音》」。
宗徒們,尤其聖保祿,無疑地受了希臘文化時代的影響,引用了這表示喜訊的名詞,為指出耶穌基督由天主那裡給世人帶來的真喜訊。
不過,在《新約》內所用「《福音》」一詞的真意,是根據《舊約》,尤其根據《依撒意亞先知書》後集,即所謂「安慰書」中的思想。先知在此「安慰書」內,明認自己是天主「報告喜訊」的使者(依 40:9; 41:27),給自己的百姓及耶路撒冷「傳佈喜訊,宣佈和平,傳報佳音,宣佈救恩」(依 52:7)。此喜訊的內容,綜合起來,就是「你的天主為王了」,即天主必要親自降臨拯救百姓,由充軍之地把他們領回本國,作他們正義和平的君王(依 52:7, 8; 鴻 2:1)。先知因蒙受天主的神,知道自己的話含有神能,因此,所報告的喜訊必要成為事實(依 61:1-3)。
二、《福音》在《新約》中的本義
根據 瑪 11:5 及 路 7:22 的記載,當若翰洗者派遺門徒來詢問耶穌的時候,耶穌就提到 依 61:1-3 的話,聲明先知預言的事,已開始應驗了。耶穌明認自己是給民眾傳佈喜訊的那位使者(路 4:16-21)。他的宣講即是來自天主的《福音》(谷 1:14),其內容為「天主的國臨近了」,換言之,天主已開始在世上實踐他的王權(谷 1:15; 瑪 4:23; 9:35; 24:14; 路 4:43; 8:1)。為宣傳這喜訊,為傳佈這「天主的國」的《福音》,耶穌派遺自己的門徒們先到猶太各地去宣講,然後到普天下去向萬民傳揚(谷13:10; 14:9; 16:15)。
由於耶穌自己從天上帶來天主的王權,實行救世的工程,並在世上建立天主的國,因此,宗徒們宣講的《福音》內容,集中在救主 5:42; 8:12, 35; 11:20),例如 谷1:1 的「《福音》」,即指有關耶穌的言行、聖死及復活的報告而言。聖保祿宣講的題目,就是論天主聖子耶穌基督的《福音》(羅 1:9; 格前 9:12; 格後 2:12; 迦 1:7等),此外「沒有別的《福音》」(迦 1:6, 7)。「《福音》」在教會內早已成為固定名詞,不必再加什麼附加語(羅 1:16; 11:28; 格前 9:14)。保祿很多次用「《福音》」一詞,來表示天主在基督內賜與世人救恩的喜訊。
三、傳播《福音》的義務
「傳《福音》」是所有宗徒的使命和義務,他們之所以蒙選並被派遣,也正是為了盡此使命(谷16:15; 13:10; 羅1:1; 弗3:8; 宗13:8等),事實上,他們也負起責任,勉力善盡此一義務(宗4:20; 羅1:14; 格前9:16)。保祿以自己為「《福音》的僕役」(哥1:23)和「天主《福音》的司祭」,認為自己的使命,即是使外邦人以信仰歸向天主,「經聖神的祝聖,成為可悅納的祭品」(羅15:16; 斐2:17)。
除宗徒們外,在教會內很早已另有些人蒙受神恩,專門盡此「傳《福音》」的義務(宗 21:8; 弗 4:11; 弟後 4:5)。
四、表明《福音》特性的名稱
在《新約》內,多次另加上一些形容詞,為指示《福音》的特性: - 例如,為指出這喜訊的來源,稱為「天主的《福音》」(谷 1:14; 羅 1:1; 15:16, 19; 格後 11:7 等),及耶穌基督或天主聖子的《福音》(羅 1:9; 格前 9:12; 格後 2:12 等)。有時保祿稱《福音》是「我的《福音》」或「我們的《福音》」(羅 2:16; 格前 15:1; 格後 4:3 等),這並不是說,《福音》創於宗徒,或保祿及其他宗徒的宣講彼此有分別,因為只有一個「由耶穌基督的啟示得來的」《福音》(迦 1:11, 12),保祿所願指出的是,為宣佈這惟一的《福音》,他自己或其他宗徒,每人都負有一種特殊使命(迦 2:7, 8; 1:16; 宗 9:15)。
- 有時加上名詞,以形容《福音》的內容如「天國的《福音》」(瑪 4:23; 24:14),「論天主子的《福音》」(羅 1:2),「基督光榮的《福音》」(格後 4:4; 弟前 1:11),「天主恩寵的《福音》」(宗 20:24)和「基督那不可測量的豐富《福音》」(弗 3:8)。
- 還有些形容詞,特指宣佈《福音》的效果,及人因接受《福音》而獲得的神恩,如「《福音》是天主的德能」(羅 1:16),賜與人喜樂(路 2:10),使人得救(弗 1:13; 羅 1:16),賜人和平(弗6:15; 2:17; 宗 10:36; 羅 10:15),希望(哥 1:23)和不朽的生命(弟後 1:10; 格前 4:15)。
- 此外,還用其他名稱稱《福音》,如「真理的言辭」(格後 6:7; 弗 1:13; 哥 1:5; 弟後 2:15; 雅 1:18),「和好的話」(格後 5:19),「恩寵的話」(宗 14:3; 20:32),「救恩之道」(宗 13:26)。若望在他的《福音》及《書信》裡,總不用「《福音》」一詞,但他在講論「聖言」時,卻將「《福音》的奧秘」(弗 6:19)更清楚地表現出來(參見「0721言、聖言」條)。
- 《新約》的作者,常以「《福音》」為單數名詞,且以此單稱只指救恩的口傳喜訊,但在第二世紀,教會內逐漸開始也將那些記錄耶穌言行的書籍稱為「《福音》」,仍以單數為名,同時因為四位《福音》作者,採用了不同的記錄形式,為此將他們的著作特稱為「四型《福音》」,只加上著作者的名字,以示區別,如「按某某所傳的《福音》」。有時教父們亦稱《新約》全書為「《福音》」,以別於「諸先知書」,即《舊約》全書。(參見第二世紀依肋乃教父所著:Adv. Haer. V 27, 2; III 11, 8)。
五、人接受《福音》的準備
為使《福音》在人身上能發生效力,能施行天主的德能,而使人成義得救,人必須悔改(谷 1:15),「以善良和誠實的心傾聽」(路 8:15),「接受」、「相信」、「保存」並「遵行」天主的話(瑪 7:24; 谷 4:20; 路 8:15; 11:28 等),正如 若 3:21 說的:必須以信仰「履行真理」(參見 若 20:31);或如保祿多次說的:必須「服從信德」(羅 1:5, 16; 6:16; 16:26; 格後 9:13; 得前 2:13),人的生活度日必須「合乎基督的《福音》」(斐 1:27)。
既然為獲得救恩,人的「智慧」、「明達」、「權勢」及「富貴」無能為力,那麼,人只有以謙遜心情接受天主的啟示,因此,在所謂「小孩子」(瑪 11:25; 路 10:21)、在那些被世人稱為「愚妄的」、「懦弱的」、「卑賤的和受人輕視的」、「一無所有的」人身上,《福音》才發生豐盛的效果(格前 1:27, 28)。用這種謙遜心情接受《福音》的最理想的模範,就是童貞女瑪利亞(路 1:38, 45)。
六、《福音》的數目
雖然根據 路 1:1 所載,在宗徒時代,關於耶穌的言行,已出現的記錄為數不少,但在古教會內,從起初只承認《瑪》、《谷》、《路》、《若》四部《福音》為正經。第二世紀末葉,教父依肋乃就已說過:「《福音》,不多不少,共有四部 」(Adv.Haer.III 11, 8)。
七、四《福音》的編次
最初,每部《福音》都是單行本。當彙集四部為合訂本時,在各地排列的先後次序,並不一致,但根據《慕辣托黎《聖經》目錄》的記錄,至少從第二世紀末葉起,在羅馬教會內已有一定的次序,即《瑪》、《谷》、《路》、《若》。這也是大部份希臘文古抄本所使用,且以後為全教會至今所保持的次序。用此次序排列四部《福音》的緣故,大概由於自古傳下來的意見,認為這是歷史上寫作四部的先後次序。
八、《福音》的結構
如果暫且不顧《瑪》、《路》、《若》三《福音》的特有序言,就看到四部《福音》的每位作者,都在開始時就敘述若翰宣告默西亞的來臨,並給耶穌作證,最後以較為詳細的筆墨記述耶穌的苦難,而以復活後耶穌的顯現作結。除此以外,前三部《福音》,連在內容方面也有同樣的結構:都是在第一部份只敘述耶穌在加里肋亞及其附近地區傳教的經過,然後在第二部份,才記述耶穌在前往耶路撒冷途中和在聖京的所言所行。這三部《福音》由於結構大同小異,內容又易於彼此對照,故被稱為「《對觀福音》」。第四部《福音》則與前三《福音》不同,不但有其特有的內容和記述方式,而且以耶穌數次進入耶京的事實,作為佈置敘事的脈絡。
九、《福音》由口傳至成書的過程
由於第四部《福音》有一種獨立的特質,可知較為晚出,也較為完整和統一,這點不擬在此討論(見「
耶穌復活升天後大約二十年之久,在初期教會內,只以口頭宣講傳授《福音》。耶穌也從未叫門徒將他講過的話用筆記錄下來,他的命令只是「往訓萬民」(瑪 28:19, 20; 谷 16:15; 宗 1:8)。門徒們就按此命令「出去,到處宣講」(谷 16:20)。他們宣講的內容,一方面是耶穌自己論「天國」所曾講過的話,一方面是「論耶穌基督的事」(宗 28:31; 18:25; 路 24:19),即論「耶穌所行所言的一切」(宗 1:1)。如此,「主的道理」(宗 18:25)同時成為「論主的《福音》」,即門徒們宣講耶穌為人受難受死,和復活升天的事實,然後勸勉聽眾信仰耶穌為救世主。當他們在猶太人前宣道的時候,又多次指出,《舊約》諸先知的預言如何在耶穌身上應驗了,致使自己的教訓更著成效(宗 3:15-40; 13:33-41)。
宣講《福音》的人,起初都是見證人,即親耳聽過耶穌講論,而且「自始親眼見過」「所完成的事蹟」的人(路 1:2; 宗 1:21; 若一 1:1)。所謂「所完成的事蹟」,是指耶穌在其公開生活的短期內,即「由若翰施洗起,直到耶穌被接去的日子為止」的時期內,所行所言的主要事蹟(宗 1:22)。所以《福音》的原始宣講和「教理講授」(Catechesis),只包括這一切(宗 10:37-43; 13:24-31)。這由《馬爾谷《福音》還可看得出來。
再者,從「《對觀福音》」共同記載的事蹟,似乎又可推論出,門徒們早已用了一種多少擬定的形式,來宣講耶穌的言行。這形式既有助於使人容易記憶,也有益於保證《福音》的內容不容改變。宗徒時代的口傳方式,無疑與當時猶太經師及法學士,為傳下古時賢人的言語及事蹟所用的方法相似。這些猶太學者,歷來只用口頭傳授,來教誨自己的門生。經過許多世代以後,才有一些學者將傳下來的口授筆錄下來(參見「2029塔耳慕得[革瑪辣]」和「0549米德辣市」條)。
古時人的記憶力較強,並牢固可靠,而且他們慣用一些特殊方法,以幫助記憶:或常用一種敘事體裁的形式,或把一些類似的資料整理彙集在一起,或用聯想的方式,把類似的言語和同音的字句,聚集在一處,或用對稱的方法,或按照一定的數目(例如三、四、七、十),把這些史事彙集起來等等。我們認為耶穌的門徒也用了這些方法,將《福音》的主要內容妥善地傳下來。
傳《福音》時,宗徒們又隨機應變,以適應聽眾的情形和領悟能力,例如在尚未歸化信服耶穌的猶太人及異邦人前,他們特別宣佈耶穌為救世主的喜訊(宗 2:22-24; 3:13-26; 4:8-12; 10:36-43; 13:23-41; 28:23);在望教者和已奉教者「學習真道」的聽眾前,則特別講述耶穌的訓言及其所行奇事(路 1:4; 宗 2:42; 18:25; 迦 6:6)。再者,基督信徒在猶太人眾多的地區,初期還過安息日,與猶太人一起聚會祈禱(宗 13:14; 16:13; 17:2; 18:4)。不過,他們也注意到自己已成為另一團體,所以也在私人家庭集會,在那裡聆聽宗徒的訓誨,「擘餅,祈禱」(宗 2:42-47)。至於在異教徒信奉基督者的地區,早已廢棄了猶太人的安息日,而過「一週的第一天」,並稱這天為「主日」,以記念主的復活(宗 20:7; 格前 16:2; 默 1:10; 十二宗徒訓言 14:1)。當日基督信徒聚集「擘餅」,舉行聖體聖餐時(格前 10:16, 7; 11:20-26),是特別記念耶穌的聖死及復活,正如聖保祿說的,是「宣告主的死亡」(格前 11:26),因此,他們在舉行這禮儀時,每次也敘述耶穌受難受死的事蹟(路 22:19)。為此,「耶穌的苦難史」大概早已成為一篇獨立的,具有比較固定形式的敘述。這種原始的敘述形式,多少還可由四部《福音》所記載的苦難史看得出來。
還有一事要注意:初期教會內,或因信徒中發生了一些問題,或因猶太人關於耶穌和他的教會提出了什麼抗議,所以必須解釋或答辯,例如下列等問題:如何可以證明耶穌是猶太人所期待的默西亞?耶穌如果是默西亞,何以為其人民所棄捨,而受難受死?為什麼廢除了猶太教,而立了新的教會?宗徒們的權利是從那裡來的?耶穌的教訓與梅瑟的法律有什麼關係?為答辯諸如此類的問題,信徒們勢必搜集耶穌的言論。因此,大概很早就收集了一些耶穌的言論,編成了「耶穌的言論集」(Logia Jesu);同時,從起初也特別注意到從《舊約》經書中搜集一些證據。
在巴力斯坦當然最先用阿剌美語宣傳《福音》,但因在耶路撒冷有一些由國外回來的猶太僑民,不懂得阿剌美語,所以同時也必須用希臘語加以翻譯(參見 宗2:7-12; 6:1, 9 和「1607.HTM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馬爾谷福音」條)。
以上所述,可以幫助我們明瞭,在教會內如何逐漸編成了一種多少擬定的《福音》口傳形式。但此形式,僅為大綱,讓宣講者斟酌地方、時機、環境等情形,以適應聽眾的領會能力和需要。
何時開始將口傳的記錄了下來?不得而知。但 路1:1-4 證明,在路加寫《福音》以前,已有「許多人」編輯了有關耶穌的記錄。為此,有人早已開始把耶穌講過的一些重要言論記錄下來。至於為什麼不久以後,需要把教會內論耶穌所講的口傳道筆之於書,其原因有二:
- 由於教會日漸發揚廣大,同時,《福音》的宣傳者大多數已離開巴力斯坦,分散到各地去。而且在地中海沿岸各國內,必須用希臘話傳教。
- 由於宗徒和耶穌的其他門徒,逐漸年老逝世,所以為保存原始口傳的忠實與一致,非記錄不可。
關於路加聖史所提及的「許多人」編成的記述,除瑪竇原先寫的阿剌美文《福音》(參見「2196瑪竇福音」條)及《馬爾谷《福音》外,無從得知還有什麼其他記錄,因為連瑪竇原先以阿剌美文寫的《福音》也沒有留傳給我們,所以實際上,《馬爾谷《福音》實為存留下來的最早的《福音》。
如果把《對觀《福音》加以比較,很容易看出,每位聖史如何將宗徒們的口傳,適應於當時當地的環境:谷專心注意記事,將耶穌所行事,生動地描述出來;《瑪》及《路》除史事外,則特別著重耶穌的言論,並將此言論多少適應於讀者的情況。此外,《瑪》與《路》都載有一些獨有的資料。這三部《福音》雖然各有其特點,但其來源,完全出於初期教會的口傳。至於第四部《福音》,卻顯出一種更高深的神學思考及其發展。
十、《福音》在文學上的特徵
「《福音》」一名,已表示出這四部書不屬於普通的文學作品。聖史們全無意以文學家立場下筆,而只願意宣佈人類得救的喜訊,並為救主耶穌作證,並指引人相信耶穌為救世主(路 1:4; 若 20:31)。
聖史們記錄的是歷史的事實,但他們無意作歷史家,以編著狹義的史書,或為耶穌寫傳記。為此他們不大注意史事發生的時間與地點,不特意描繪耶穌的人格,也不敘述他整個生平的事蹟(若 20:30)。
再者,除若以外,其他三部《福音》,如上所述,論內容,論敘述的方式,均本於教會內的口傳。所以,三位聖史個人著作的工作成份比較少。雖然如此,但聖史們並非編輯者,而是真正的著作者,故每部《福音》關於文筆、風格及敘事形式,均各有其特色,而且因作者寫作的特殊目的,故亦各有其統一的結構。
總之,四《福音》是文學上的一種特殊作品。其作者原來沒有以一般文人或學者的目的,從事著作,而是以保存宗徒的口傳,並幫助宣道員便於宣講,為其寫作的宗旨(參見「0261文體形式批判學」條)。
十一、《福音》的歷史性
根據以上所述,《福音》當然不是狹義的史書,因為聖史們不以史學觀點,而以信仰觀點為寫作的目的。不過,不可因此否認《福音》普遍的歷史性。
由於《對觀《福音》所寫下的資料,是來自證人的口傳,由於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將事跡筆之於書之間,只有較短的時期,大約三十至四十年,當寫《福音》的時候,還有些目擊耳聞的活證人尚在人間,所以我們可以肯定《福音》上所載一切主要事跡的絕對可信性。
論到所記載的耶穌的言論,不要忘記,古時的人,尤其閃族的人,習慣利用種種記憶術,將賢人的話傳下來。由《對觀《福音》雖然可以看出,聖史們不拘泥字句,並且多次將耶穌在不同的時間或地點講過的話,編纂在一起,但得承認他們忠實的留下了耶穌教訓的真正內容。因為言論內有許多語句,是那樣獨出心裁、特殊而恰當,以致顯出其歷史上的可信性。
這裡還得注意:三位聖史雖然每位都有些特殊的資料,而且各有各人的目的,將《福音》的內容適應於讀者的環境,但三位所描繪的卻是那同一超群出眾,無與倫比,而毫無被英雄化的耶穌畫像。關於事跡的細節及詳情,他們所記述的雖多不一致,但這樣非但不減少,反而確證他們所記錄的主要事跡的可信性。
晚近否認《福音》歷史性的批判學者,大多數主張,《福音》內的耶穌像只是初期教會信仰的結果,並非歷史上的耶穌真像。他們說,初期的基督徒一開始信耶穌復活,就把他理想化了,將超性的智識及能力歸於他,以《舊約》經書上的話,證明耶穌是來實現古時的預言和以民期望的基督(默西亞),最後,才捏造了他奇妙誕生的故事。
論到這根據新式「存在論」(Existentialism)的《聖經》批判學者所持的意見,我們答覆說:當然得承認,聖史們為記錄教會口傳而編著的書,實際上不是一種「耶穌傳」(Biography),而是《福音》,即給世人傳報喜訊的書;並且也承認耶穌復活是《福音》基礎,甚至可說,如果耶穌沒有復活,也就沒有《福音》,所以,信仰耶穌復活,為初期教會及教會的宣道員,關係至為重大。但這信仰絕不是空虛的、無根據的,而實是基於耶穌給門徒們顯明自己業已復活的「許多憑據」(宗 1:3)。何況門徒們並非是輕易肯信的人(參見「0562肉身復活」條)。復活的耶穌不但顯現給他們,而且同時也「開啟」他們的明悟(路 24:45),叫他們理解古時諸先知的預言,也叫他們明白他自己以前所行所教的一切(路 24:45)。依照由復活的耶穌所得的啟示的光明,他們才用信仰,回憶耶穌的言行,才意識到這《福音》的深意及關係。為此,他們在宣講時,絕無意於按照歷史次第詳述一切,他們只願意宣報救贖的偉業(這也是聖史們的目的),只願意把「那些親眼見過並為真道服役的人」所講的救恩喜訊,到處予以宣揚。
所以我們承認,四《福音》給我們介紹的,實在是那位復活了的耶穌,即《福音》的作者自己以信仰認為被天主所「立為主,立為默西亞(基督)」的耶穌(宗 2:36)。這裡再問:他們宣傳的這位「信仰中的基督」是否是「歷史中的耶穌」,是否與那「納匝肋人耶穌」同是一人?抑或他們捏造了一個新的耶穌像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再答說:聖史們記錄的,不外是來自證人的口傳,而作證的人,正是耶穌生前的門徒們,他們自己也曾多所懷疑,多所疑問,懷疑自己親眼看見的那位復活了的,是否就是他們認識的耶穌。但復活了的那位,消除了他們所有的疑惑(谷 16:11-14; 路 24:30, 31, 38-43; 若 20:25-28; 21:5-14; 宗 1:3)。根據一些不可懷疑的經驗事實,他們才發出信仰,而且宣告那被猶太人「釘死的耶穌」,就是復活的主基督(宗 2:36)。為蒙耶穌顯現的聖保祿也是如此:歷史中的耶穌,即那「取了奴僕的形體」,「貶抑自己,聽命至死」的耶穌,就是他以信仰所宣揚的「主」(斐 2:6-11)。耶穌的眾門徒和聖史們也和保祿一樣,都宣講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格前 1:23)。因此,信仰並不妨礙他們論耶穌的言行所報導的真實性和可信性,只不過使他他們用新的眼光,來觀看斟酌過去的一切事實,且把耶穌言行對救贖世人所有的關係,更顯明出來罷了。根據這新的看法,他們不多注意詳記事蹟發生的細節及次序,因為他們的目的並不在此。為此,關於記述的細節和歷史的次序,《聖經》批判學者有研究的自由(參閱羅馬宗座《聖經》委員會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關於《福音》的歷史性」的訓令,並參見「1296耶穌童年史」條)。
十二、偽經《福音》
從第二世紀起,有不少的證件證明教會只承認上述四《福音》為正經。教會的決定顯然是需要的,因為從第二世紀中葉起,逐漸有些其他論及耶穌生平的著作出現。這些大半偽托假名而寫的書,雖然以「《福音》」為名,但總沒有為教會收入《聖經》書目內,教會只視之為「偽經」。
《偽經《福音》中,一部人分屬於熱誠猶太基督徒編的一種民間文學。作者的目的,在於補充《福音》內有關耶穌生平所缺的部份。為此作者以想像力編造了一些故事。另一大部份,則出於隨從諾斯士派或「幻影說」的信徒所為,目的在於傳佈這兩種異端(參見「2467諾斯士派」和「幻影說」)。
直到中世紀為止,在教會內有一部很著名的《偽經《福音》,即「雅各伯原始《福音》」或名「瑪利亞誕生」。稱之為「原始《福音》」,因為書內講論的是耶穌傳《福音》以前的事,另外也講述聖母的事。此書大約著於二世紀中葉。同時出現的,有「伯多祿《福音》」,此書特意為證明耶穌復活的事實,所以虛構了許多奇異的故事。二世紀的一些教父們,也提及一部稱作「希伯來人《福音》」或「納匝肋人《福音》」,也許跟瑪竇原來寫的阿剌美文《福音》有關。至於其他論及耶穌的童年史、若難及復活,論及聖母和聖若瑟的偽造《福音》,因為無甚價值,所以此處從略。總之,所有《偽經《福音》為後世留下一大好貢獻,即有助於承認並證明正經四《福音》的可靠性。
見2196瑪竇福音、1607馬爾谷福音、2130路加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