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辭典
比喻 [新約中的比喻](Parable, Parabola, [Parables of the New Testament, Parabolae Novi Testamenti])
「比喻」一詞來自希伯來文的「瑪沙耳」。它的意義是「肖像」或「表象」。
一、在《舊約》中用來指示:
a、象徵、預象、比方,或者某一人的言論(見 約 27:1; 29:1; 詠 69:12; 耶 24:8, 9)。
b、神喻或某一先知有啟示性的演詞( 戶 23:7; 18:20, 23; 詠 49:5; 依 14:4; 米 2:4; 哈 2:6)。
c、寓意,亦即暗喻或假借(則 17:2; 21:5; 24:3)。
d、多半見於《箴言》及《德訓篇》的格言。
在以【默示錄文體】構成的《舊約》文學上,如達尼爾書,格外偏向於利用比喻來描述上主在末世要舉行的秘密事蹟(見達2:7-9),而這種秘密,天主只將之啟示給少數的幾個人(見 達 9:2, 21 等)。其次這種文體亦見於一些偽經上,如哈諾客書、厄斯德拉卷三、四等。
二、在《新約》中:
在《對觀福音》上提及「比喻」的地方竟達五十次之多。其次仍有不少的地方,雖然它們的內容確實屬於比喻之類,而未冠以「比喻」的稱呼。「比喻」在《新約》上可能只是一句簡單的成語,比如「醫生,醫治你自己吧」( 路 4:23; 見 6:39),或者是含有隱喻的寓意,視其寓意或比喻成分之多少而定。現代的學者們,更日漸提倡耶穌的行為比喻,猶如某些先知所為者然( 依 20:22; 耶 19:1; 27:1; 則 12:3, 4),因著耶穌這些行為的象徵性,而啟示給人們某一種真理( 谷 6:31, 52; 8:17-21; 瑪 21:18, 19)。
三、比喻的目的:
關於此點,學者們大致分為兩派,其一是「正義」派:耶穌為了懲罰當時人們的硬心,故意用比喻、象徵,來講述天國的道理,使聽者不明其中真正的意義;其二是「憐憫」派:耶穌心地善良,故此用比喻來講授天國的奧義,設法使人愛聽易懂。兩派是完全相對立的,不可否認的是二者皆有其片面理由及根據。最好的解釋方法,是將二者溶合來說:耶穌來自天上,是天主之子;只有他才真正有天國的奧理;但是他卻猶如《舊約》時代的上主,將這奧理只啟示了一部份人,其中以十二位宗徒為最( 瑪 11:2, 25; 13:16; 路 10:21, 23, 24)。若望明言耶穌「用比喻講了這一切」( 若 16:25),好似在指示耶穌的許多言論及道理,是深奧難懂的,為能完全明瞭耶穌的道理,只有等待天主聖神的降臨。耶穌光榮地升天之後,以迄他威嚴地再來這段期間的工作,完全屬於聖神,而他主要的工作之一,便是在於啟示人類,使人類正確地、完全地、明了耶穌在世所講的一切奧義( 若 14:26; 16:13)。
四、《新約》中的比喻數目及分類:
I、數目:
因學者們對比喻意義之不同,而其數目亦各異:一○一、八十、七十二、七十一、六十六、五十三、三十七、三十、二十七、十八不等,但是若只以真正的完全對比的比喻為原則時,則其數目僅達三十左右。
II、分類:
甲、教義的比喻:
1、論天國的比喻:
撒種( 瑪 13:1-9, 18-23; 谷 4:1-9, 13-20; 路 8:4-8, 11-15)。
種子自長( 谷 4:26-29)。
芥子( 瑪 13:31, 32; 谷 4:30-32; 路 13:18, 19)。
酵母( 瑪 13:33; 路 13:20, 21)。
寶貝( 瑪 13:44)。
珍珠(瑪 13:45, 46)。
莠子( 瑪 13:24-30, 36-43)。
撒網( 瑪 13:47-50)。
2、論天國的成員:
被打發去葡萄園工作的二子( 瑪 21:28-32)。
兇惡的園丁( 瑪 21:33-46; 谷 12:1-12; 路 20:9-19)。
赴宴的人( 路 14:16-24)。
太子的婚宴( 瑪 22:1-14)。
僱工( 瑪 20:1-16)。
3、論天國的建立及完成:
醒寤的僕人( 路 12:35-40)。
十位貞女( 瑪 25:1-13)。
「塔冷通」( 瑪 25:14-30)。
「米納」( 路 19:11-27)。
乙、倫理的比喻:
1、論對天主的職責:
不結果子的無花果樹( 路 13:6-9)。
不速之友( 路 11:5-7)。
判官及寡婦( 路 18:1-7)。
法利塞人及稅吏( 路 18:9-14)。
兩個負債的人( 路 7:40-43)。
2、論對人的本份:
善心的撒瑪黎雅人( 路 10:29-37)。
惡僕( 瑪 18:23-35)。
宴席的末座( 路 14:7-11)。
迷路的羊( 路 15:3-7)。
失去的「達瑪」:( 路 15:8-10)。
敗子回頭( 路 15:11-32)。
3、論善用財產:
糊塗的富翁( 路 12:16-22)。
建塔之人( 路 14:28-30)。
不忠的管家( 路 16:1-9)。
準備交戰的國王( 路 14:31-33)。
富翁及拉匝祿( 路 16:19-31)。
以上所例舉的《新約》中的比喻,共有三十四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