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2德、德行、德能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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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德行、德能(Virtue, Virtus)

「德」字,按辭海解作「修養而有得於心也」。無疑這裡所謂的「修養」,是指道德方面而言,也即言人在品格道德方面,經過長時間不斷的操練而有了心得,也即能不為物欲所動,擇善固執,而這樣的人,也即是通常所說的一個有德行的人。如果修養非常老練到家,也可稱為大德不凡之人。如在初步鍛煉稍有心得,只可稱為一個有修養的人,似乎尚不能稱為一個有德行的人。總之,按中文「德」字,指德行或道德,殆無疑議。不過這裡所要談的「德」字,是就《聖經》裡對這一字的意義作解釋,因我們不能忘記中文只是譯文。

從《聖經》方面來說,中文的德字,《拉丁通行本》統稱 Virtus ,按拉丁文之 Virtus 一字,可說與中文「德」字,不分軒輊,無多大差異,但若再推至最早,以希臘文譯的《舊約》,就有了問題。若再推至以希伯來文寫的《舊約》,就更有了問題,因在《希伯來文《聖經》裡,根本沒有這一抽象名詞的德字,而拉丁文 Virtus 則多譯自希臘文的 Dynamis 或 ischys 而這兩個希臘字的意思,是能或能力,威能、作為、價值等意義,毫無道德之德字意義。按希臘文,道德之「德」字,稱為 arete 。在《舊約》裡雖也曾用了這一字,但畢竟用這一字的時候,少之又少。

全《舊約》用了十三次,《新約》裡用了四次;在《舊約》裡的十三次,四次見於 依 42:8, 12; 43:21; 63:7,一次見於哈 3:3,一次見於 匝 6:13,其餘則是以希臘文為原文的《智》三次,和《加下》四次。在以希伯來文內所用的六次又都是「光榮」或「榮耀」,「尊威」或「威嚴」,再或「可讚頌的作為」(依 63:7),但清一色是從天主方面來說,而非指人,更全沒有道德的意義。至於在《智》和《加下》兩書內,也是指「武力」或「意志堅強」,對道德的意義也甚為模糊不清。

至於在《新約》裡,尤其聖保祿的書信,一再勸人行善避惡,但只有 斐 4:8 提及一次,其他《伯前》一次(2:9),《伯後》兩次(1:3, 5)。真正論及道德之德,也即 斐 4:8 那一次。伯前 2:9 也指天主的「榮耀」,而伯後1:3, 5也只是廣意地勸人修德之意。思高本譯作「毅力」。是以從狹義的字面來說,在全部《聖經》裡,不易找到抽象名詞的「德」字。

不過《聖經》裡,沒有或很少提及這抽象名詞「德」字是一回事,而勸人修德行善是另一回事。正因猶太人著重具體事實,而少理抽象理論,是以在《舊約》裡,直接了當要人成為義人。是以可說,按《舊約》的說法,是以「義」代德。尤其在智慧書裡,可一目了然。全部智慧書的中心思想,即是暢談義人與惡人之別,而以義人即有智慧的人。而獲得智慧之道,也即使人所以能成為義人,則在於敬畏上主,因而經上說:「敬畏上主是智慧的開始」(德 1:16; 箴 1:7; 9:10),又說:「敬畏上主,就是憎恨邪惡、傲慢、驕橫」(箴 8:13),「敬畏上主,驅除罪惡」(德 1:23)。「敬畏上主,是智識的虔敬,這虔敬使人得到義德」。由以上所述,可清楚看出,智慧與義德互為因果,欲有義德,必須有智慧;有了智慧,也即有了義德;但真正的智慧,並非一空洞的抽象名詞,而是具體且實際的行動:「敬畏上主」,換句話說,《舊約》裡義德也即全德之真諦,即是敬畏上主。

及至《新約》裡,從耶穌對問他行善之道的答復(瑪 19:16-19),以及耶穌對試探他的法學士的答復(瑪 22:37-39),可知全德即在乎守天主的誡命,這和《舊約》裡以敬畏上主為義德,不祇是前後互相輝映,而實是名不同而實同,二而一的一回事。

至於有關德行較詳細的分析,在《福音》裡不易找到,在《福音》裡耶穌只指出了德行的實質與總綱。較詳細的分析,是耶穌升天後,在他的門徒傳教時,為了信友易於修德行善,才作出了較有系統的詳細分析,今分述於後。

首先直接以天主為物件的有信、望、愛、三德,其中最大的是愛(格前 13:13)。此外,為教會內各級人士相應修練的德,如為《福音》的使者,或在教會內充當牧者的人士,(如主教,執事等),默 2:19 列有四種:愛德、信德、服務和堅忍;格後 6:4-6 列有六種:堅忍、清廉、明智、容忍、慈惠、愛情;弟前 6:11 也列有六種:正義、虔敬、信德、愛德、堅忍、和良善;為一切信友所應修的德行,伯後 1:5-7 以遞進法列出了八種:即信仰、毅力、知識、節制、忍耐、虔敬、兄弟友愛、愛德。迦 5:22, 23 聖保祿認為由聖神所產生的果為: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九種。《拉丁通行本》更多加了大方,端莊、潔德三種。總之,從以上所述各系統中,可知每次都提到信德,尤其愛德,是以可說,信德乃諸德之根源,而愛德則是諸德的冠冕,是以仍不出耶穌所說: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愛天主愛人兩條誡命(瑪 22:40)。至於散見於上述各系統而慣稱為四樞德:智德、義德、節德、勇德,則早見於《舊約》,《智慧篇》 8:7。

談過了道德之德外,如在本文一開始已提及拉丁文之 Virtus 或複數 Virtutes ,是譯自希臘文之 Dynamis 而 Dynamis 之意思是力、能力等,因而《新約》裡便本著猶太人一貫以具體事物來代抽象名詞的傳統思想,來指我們今日所慣稱的天使,而且將天使分為率領者、掌權者、大能者(格前15:24),或掌權者、異能者、宰製者(弗 1:21; 伯前 3:22)數級,其用意與導源,無非以上述諸不同等級的天使,來表示天主在與人接觸時,所表現的不同的作用,也即本著這一意義,連西滿術士,也被撒瑪黎雅人稱為:「這人就是那稱為神的大能者」(宗 8:10)。

因而從上述一切可知,文拉丁 Virtus ,希臘文 Dynamis ,原意是指天主的大能,《思高譯本》多次譯德能,具體化指天使,然後引伸才論及道德之德。是以讀者,尤其以《拉丁通行本》作藍本的,不得不對 Virtus 這一字,有所識別。

見2549舊約的倫理學[倫理學]、0425正義、0192天使[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