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6意志、旨意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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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意志、旨意(Will, Voluntas)

意志這個觀念,在任何語言上的涵意,是非常廣泛複雜的。諸凡意向、自由、自願、隨心所欲、決心、願望、心願、好意、寬厚、親切、傾向、企圖等,皆包括在「意志」範圍之內,或更好說,皆是意志行為的結果。古希 伯來人是向來最討厭抽象名詞的民 族,是以在《聖經》上竟沒有一個指示意志的名詞。但這並不是說,在《聖經》上找不到意志的具體行為,相反的,在《聖經》上意志觀念的具體表現,比比皆是,隨處可見,今簡述如下:

1、人的意志:

最普通見到的意志的表現,是人們的任何一種願望、希 望、傾向或企圖(見 撒上 2:16; 約 23:13; 德 6:37; 迦 5:16; 路 22:15)。發生這種願望的主體固然普通是人,但有時卻是人的心靈,是為「心靈的願望」(見 依 26:9; 詠 132:14; 箴 21:10 等)。幾時這種願望達到熱切的程度時,《聖經》稱之謂「貪戀」(出 20:17; 箴 6:25; 米 2:2)。貪戀的對象並不常是物質的東西,有時也是神性的,這就是愛情的表現(詠 19:11; 68:17 等)。如果愛情中加雜有情慾及肉慾的成份時,《聖經》稱之為迷戀(創 34:8)。可是天主對以民 的愛情,也多次以迷戀來表達,以示愛情之熱烈、真切及忠誠(申 7:7; 10:15,註:思高譯本作「喜愛」)。其次還有恩待、喜愛或喜歡某人等,在《聖經》上皆有不同的動詞來表達人們的意志作用(詠 44:4; 依 42:1; 箴 3:12; 瑪 12:13; 見 申 7:2; 箴 14:31等)。

2、天主的旨意:

宇宙間一切的受造物都是因天主的旨意而存在、而造成的(默 4:11),上主的旨意是完全自由,任何事物或權能不能阻止它或限制它(瑪 6:10),沒有任何人能抵抗上主的旨意(羅 9:19),因為萬物都出 於他、依 賴他、而歸於他(羅 11:36; 格前 8:6)。可是自人犯罪之後,人性敗壞墮落,而不能自由完善地承行天主的旨意(羅 8:20; 見7:15-20)。沒有信仰的人所作的不是天主的旨意,而是自己肉情的私意(弗 2:3; 見 弟後 2:26; 伯前 4:3)。人祇有因著水及聖神的重生(若 3:3),並賴天主生活而永存的聖言(雅 1:18; 伯前 1:23),才可以自由無阻地承行天主的聖意(格後 8:10, 11)。這完全出 於天主拯救整個人類的心願,因為天主不願意任何人喪亡(若 6:38-40),而是願每人都獲得永遠的生命。就是為了這個原故,天主打發了自己的親生子來到世界上;而天主聖子的降來塵世,就是為承行天主聖父的旨意(瑪 26:42; 路 22:42; 若 4:34; 5:30),為了全體人類,將自己當作祭品,奉獻於天主聖父(迦 1:4)。

在《新約》中,幾時提到天主旨意,常與上主拯救人類的旨意有關。這是天主偉大愛情的表現:「由於愛,天主按照自己旨意的決定,預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獲得義子的名份」(弗 1:5)。天主愛情的旨意,不祇是使以民 ,而是使全世界的人類接受天國的《福音》(羅 16:25, 26)。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聖保祿被召為宗 徒,以全權向外邦人傳揚《福音》,好使天主救援人類的旨意,得以實現(弗 1:11),這一點是保祿本人不斷強調及說明的(格後 1:1; 弗 1:1; 哥 1:1; 弟後 1:1)。

3、如何承行天主的旨意:

天主不祇是要罪人回頭改過,他的旨意是一切的人都要成聖(得前 4:3),而成聖的不二法門,就是妥善的完成天主的旨意。但這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非有天主特別的幫助不可。故此保祿在 希 13:20, 21 曾為信友們祈求復活起來的耶穌,好使信友們能承行天主的旨意,作天主所喜悅的事。為能承行天主的旨意,人首先應認識天主的旨意是甚麼,是以保祿代替哥羅森的信友們祈禱,求天主使信友們對「天主的旨意有充份的認識」(哥 1:9)。祇有人在認識了天主的旨意之後,才可以俯首聽從天主聖意的命令。人對天主的旨意愈是謙心的服從,愈能更清楚的認識它,了解它(若 7:7; 哥 1:9-11)。承行天主聖意的人,不會因著天主的審判與世俗同樣喪亡,而是要存留至永遠(若一 2:17)。天主的旨意有時要人因行善而受苦(伯前 3:17; 4:19; 見宗 21:14),為使人因著在苦難中的勇敢及信心,而獲得巨大的賞報(希 10:36)。

4、結論:

天主藉著他創造(默 4:11)、救援(若 6:38-40)、喜愛世人的旨意(弗 1:5, 6),以及藉著他對那些相反他聖意的人的審判及懲罰(撒上 2:25; 耶 5:3, 6; 6:10, 11; 25:7-14; 瑪 23:37, 38),使自己的聖名顯聖於人間,使自己的尊榮照耀於普世。

見1453恩寵、2156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