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辭典
山中聖訓(The Sermon on the Mount, Sermo Montanus) 一、名稱:
「山中聖訓」是歷來用以指稱 瑪 5; 6; 7 三章及 路 6:20-49 的個別名稱,因二者所記,本質上是同一言論,而且這篇言論還是在一座山上講的( 瑪 5:1; 8:1),故名之為「山中聖訓」。 路 6:17 固然說是「在一塊平地上」,但由上下文看來,是指半山間的一塊平原。二位聖史並未指出山名。故後世的傳說不一,最主要者凡二:一是起於十二三世紀的傳說,謂這座山即是位於葛法翁西南約十五公里處,具有雙峰的哈廷山;一是起於五或六世紀的傳說,謂這座山是位於葛法翁北約三公里,靠近湖邊塔彼哈(Tabyha)處的一座高約一百五十公尺的小山崗。以後說似比較可取,因一九三五年在其地從事發掘,發現了一座嵌有四及六世紀精細彩圖的小聖堂。前人遊記也曾提及主在此處宣講了真福八端。此處拜占庭時代名為「七泉」(Heptapegon)。一九三八年在其地建造了一座華麗大理石真福八端堂,堂呈八角形,以表真福八端,為湖畔一名勝聖地。
二、結構:
《 瑪 》記的山中聖訓的基本思想,是宣佈天國的大憲章,其結構如下:
- 第一段(5:1-16):小引(5:1, 2),在世天國子民所享的八端真福(5:2-12),和他們對世界的任務(5:13-16)。
- 第二段:天國《新約》法律對《舊約》法律的關係(5:17-48):總綱(5:17-20),細則(5:21-48):不但不可殺人而且不可恨人(5:21-26);不但不可姦淫,而且不可意淫,(5:27-30);不但不可休妻,而且不可重婚(5:31, 32);不但不可發虛誓,而且不要發誓(5:33-37);不但不可復仇,而且要以德報怨(5:38-42);不但要愛近人,而且也要愛仇人(5:43-47);總之,《新約》使人成了天父的子女,所以應如子女師法天父(5:48,參見 弗 5:1, 2)。
- 第三段:天國子民對天父的關係(6:1-34):總綱:「以真以誠敬拜天父」( 若 4:23, 24),只求天父賞識,不求人間虛榮(6:1);細則(6:2-34):祈禱行善,應隱而不露,更不應自滿自負(6:2-7,參見 路 18:10-12);應如何向天父祈禱(6:7-13);應如何像天父恕罪(6:14, 15);應如何對天父表示懺悔(6:16-18);應如何依恃天父而不信賴錢財(6:19-34)。
- 第四段:天國子民對人的關係(7:1-12):總綱:不判斷人,就不受判斷(7);細則(7:2-12):如要判斷,應先判斷自己(7:2-5);如要施教,應因人施教(7:6);如人有求於己,應以己有求於天父之情,對付有求於己的人(7:7-11);總之,己之所欲,施之於人;此為法律之本,成己成人之道(7:12,參見 22:40; 迦 5:14)。
- 第五段:天國子民對天國的關係(7:13-27):總綱:天國要求人掙扎奮鬥(7:13, 14,參見11:12);細則:天國不在於空談,而在於行動,行動不在於堂皇,而在於仰體天父聖意:天國子民應以此繩己,應以此辨人(7:15-23);為此,天國子民的智愚不在於聽道,而在於行道(7:24-27)。
- 總結:民眾對耶穌宣布天國大憲章——「山中聖訓」的反應(7:28-29)。
三、異同:
《四福音》中,《谷》與《若》沒有與「山中聖訓」相類似的記載,《路》雖有,但與《瑪》相同之處卻少於不相同之處。這固然是由於剪裁布局之不同,但最大的原因,還是出於寫作的對象。《路》寫作的對象是由外邦民族歸化的基督徒,《瑪》卻是由猶太民族歸化的基督徒:思想生活互異,故取材不能不有所適從。今將二者之間的異同表列如下:
瑪竇福音 | 章 | 5-7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6 |
節 | | 1-12 | 13-16 | 17-20 | 21-24 | 25;26 | 27-30 | 31;32 | 33-37 | 38-42 | 43-48 | 1-6 |
路加福音 | 章 | 6 | 6 | 14 | 8 | 11 | 16 | | 12 | | 16 | | 6 | 6 | |
節 | 20-49 | 20-26 | 34-35 | 16 | 33 | 17 | | 58;59 | | 18 | | 29-30 | 32-36 | |
瑪竇福音 | 章 | 6 | 6 | 6 | 6 | 6 | 6 | 7 | 7 | 7 | 7 | 7 | 7 | 7 | 7 |
節 | 7-15 | 16-18 | 19-21 | 22-23 | 24 | 25-34 | 1-5 | 6 | 7-11 | 12 | 13-14 | 15-20 | 21-23 | 24-27 |
路加福音 | 章 | 11 | | 12 | 11 | 16 | 12 | 6 | | 11 | 6 | 13 | 6 | 6 | 6 |
節 | 2-4 | | 32-34 | 34-36 | 13 | 22-31 | 37-42 | | 9-13 | 31 | 24 | 43-45 | 46 | 47-49 |
由上表看來,《瑪》所記的「山中聖訓」,不能全是同時同地講的,現有的題材和布局,而是出於《瑪》的剪裁。
四、意義:
「山中聖訓」的意義,由上述的結構,每段所提出的要義不難見到。《瑪》與《路》都將「山中聖訓」放在自己編述的《福音》之首,以之為耶穌在加里肋亞傳教初年,召收門徒後,向民眾發表的建(天)國宣言。起初,主只在會堂中講道,顯靈,療愈疾病;後因聲名遠播,由各地前來聽道者日眾( 瑪 4:23-25),就改在山間湖畔,講道行奇蹟,驅魔,治病。在傳教之初,主勸人悔改,準備自己的心神,接受即將來臨的天國(瑪 4:17);稍後,主給已跟隨自己或有意跟隨自己作天國子民的人,闡明天國子民應有什麼精神,應過什麼生活。
「山中聖訓」實是耶穌奠定天國後所致的一篇開幕詞,點出了他的建國方略和他的民生方針。天國已隨耶穌基督進入了世界( 瑪 12:28),給人類開啟了末世時代。在這末世時代,天國子民的精神,是與世界和法利塞的精神相對立:人不脫離世界和世界勢力的錢財( 瑪 6:19-34),不能獲享天國的真福( 瑪 5:3-12);不破除法利塞的精神,不能作天國的子民( 瑪 5:20,參見 依 58:4-11; 耶 4:4; 亞 5:21-24; 岳 2:12, 13)。這種精神即是先知曾預言在默西亞時代所要出現的一種新精神(耶 31:31, 32; 則 11:19, 20; 36:26, 27);這種精神破除了《舊約》所加諸人的界限(弗 2:14, 15),使人內心意識到天父的愛(羅 5:5; 8:15, 16),在天父的愛內,彼此相愛有如兄弟( 瑪 5:47, 48)。
「山中聖訓」教給人的,不是人生應追求的理想,而是人生應實踐的生活;不是給人生提出生活的條例,而是給人生指出,凡是天國子民所應依照的生活原則,所應生活的生活方式:一句話,是天國子民相信《福音》( 谷 1:15),在基督內( 若 15:4),在世應生活的天國生活。
見2196瑪竇福音、2130路加福音、0191天國、0418末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