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三松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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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三松(Samson)

人名,意思是「太陽之子」,是七位大民長中最後的一位。他一生的事蹟頗詳細地記載於 民 13-16章中。今簡述如下:三松屬於丹支派,是瑪諾亞的兒子,祚辣地方人。上主的使者預先報告了他的誕生。他生來力大無窮,這與他不剃頭削髮的「1561納齊爾 」願有關。年青時便空手殺了一隻雄壯的獅子。他為民長凡廿年。但是他並不如其他民長似的帶兵打仗,而是以個人的英雄作為來抵抗折磨敵人--培肋舍特人。他首先為報復培肋舍特的女子--提默納地方人的不忠,捉了三百隻狐狸,在牠們的尾巴上繫上火把,讓牠們受驚而亂向培肋舍特人的莊田跑去,將莊稼葡萄園等燒盡,並擊殺了三十個人。其後更用一個驢腮骨殺了一千培肋舍特人。在另一個機會上,將迦薩的城門拔起,背到赫貝龍對面的山頂上去。

其後又愛上了一個名叫德里拉的女人。這個女人,成了他失敗、坐監、被剜眼、受辱,終至死亡的原因。德里拉受賄於培肋舍特人的酋長,以甜言蜜語,探得他力大無窮的秘密後,於是夜間將三松的長髮剪去,而使他束手就擒。但在他臨死時,仍然將達貢神廟破壞,與廟中的三千男女同歸於盡。

不少的解經學者認為三松事蹟的記載,是一連串民間怪事奇聞的幻想結構,但同時卻承認這個記載具有它的歷史核心,因為它歷史背景的記載,多與當時的情形完全相符,應發生在公元前十二至十一世紀間。但是幾乎一切的非公教學者,都認為它是單純的神話記載。有的更將三松比作希臘神話中的大力士--赫辣客肋,或推斷三松是以民的太陽神。但這種說法未免太牽強,因為三松的父母是惟一真神的熱心崇拜者,以民的宗教亦是不准太陽神敬禮存在的。

聖保祿在他的書信中,特別強調三松猶如其他以民間的偉人,「藉著信德征服列國,執行正義,得到恩許,杜住獅子的口……」(希 11:32; 見 民 13-1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