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7聖經書目》 [正經,次經]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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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 list-style-type: lower-alpha; margin-left: 40 }聖經書目》 [正經,次經](Canon of the Holy Bible, Canon S.S. Bibliorum [Protocanonicals, Protocanonici; Deuterocanonicals, Deuterocanonici])

「書目」一詞,原文來自希臘文 Kanon,有蘆葦之意,演變而為尺、杖,在倫理方面則是生活的規律、及宗教上信德的準繩(迦 6:16),後來諸凡一切有關教義、倫理的法定,格外是教會歷來各大公會議所規定者,都以這一詞來代表。不可否認的,《聖經》自最初以來即被人視為生活至高的規律及信德的確實準繩,無怪乎得久以來教會便以「規律、準繩」(Kanon)來代替了「《聖經》書目》」一詞。聖教會即是信德的保管者及衛護人,乃以她所有的特權,根據某部書是否是在天主的默感之下寫的原則,而將之納入《聖經》書目》之內,或拒之於外;不過,我們現在所有的這個經書目錄,在教會的歷史上,是經過許多變更、困難打擊之後,才終於一五四六年召開的脫利騰大公會議席上,以最隆重的方式表決決定了的。它包括全部《舊》《新約》,共七十三卷,即《舊約》四十六卷,《新約》二十七卷;自此以後才將一切有關經書目錄的辯論、懷疑、是非等棘手問題完全自教會內剷除。但在這之前,格外在教會的初期幾個世紀中,有些經書曾遭受了批評、反對或拒絕的命運,後人稱這些書為「次正經」。而那些自古以來毫無問題被視為《聖經》的書籍,被稱為「首正經」,雖然實際上自一五四六年的大公會議之後,二者之間,再無先後、首次、輕重的分別,而同樣被視為在天主默感之下而寫成的書,有完全相同的價值。

一、《舊約》書目:

《新約》可說是教會時代的產品,但《舊約》卻是屬於教會史前史的時代,它包括教會以前的至少十三個悠長的世紀,因此,可以它是教會由猶太會堂及經過耶穌和宗徒們的傳授所繼承的一部寶貴遺產。
  1. 猶太人的《聖經》書目》:

    它與天主教的《聖經》書目》在數目及劃分上不同,在我們所有的《舊約》四十六卷中,它們只有三十九卷,且將這三十九卷,故意的簡化合併為二十四卷,以與希伯來文字母的數字相等。這三十九卷聖書的劃分是:法律書、先知書及雜集。法律書亦即梅瑟五書。先知書有前後之分,前者有:蘇、民、撒上下、列上下;後者有:依、耶、則及十二小先知書。雜集包括:詠、箴、約、五卷書(即歌、盧、哀、訓、艾)、達、厄上下、編上下。由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猶太人將多、友、巴、智、德、加上下共七書,拒之於《聖經》書目》之外,他們這種作法的依據或原則,按後期的文件所知如下:諸凡:1、與「法律」不合;或 2、非以希伯來文所寫; 3、並未保存原文或在厄斯德拉之後所寫的書,都非《聖經》。
     
  2. 猶太《聖經》書目》的歷史:

    實際上說來,上述猶太《聖經》書目》所包括的三十九本書之搜集,亦非一日之工,是經過許多年代的結晶,最初經書的核心,是《梅瑟法律》,它被珍貴的保存在結約櫃旁(申 31:9-13, 24-26),若蘇厄將之補充與推廣(蘇 24:26),撒慕爾將之視為上主的話,並放於上主面前保存著(撒上 10:25; 8:10),後有默納舍及阿孟王之教難興起,致使經書喪失。至熱心的國王約史雅時代,重新在主的聖殿中發現了法律書(列下 22:8-23:3; 編下 34:14-32)。有關法律書以外的《聖經》蒐集的消息,則首見於猶大王希則克雅(公元前七二一~六九三)。他使人收集「撒羅滿的箴言」(箴 25:1),「又吩咐肋未人用達味和先見者阿撒夫的詩詞,讚頌上主」(編下29:30)。先知書的搜集不會早過第八世紀,在這時期已有部分的先知著作筆之於書(依 30:8; 34:16; 耶 36:2-4; 27-32; 達 9:2 等),但接著有以民厄運的發生,即七二二年北國以色列的滅亡,南國猶大的衰弱被欺,終至五八七年亡於拿步高之手。在這混亂動盪的時代,的確為搜集抄寫《聖經》不是理想的時候,至五十年後(五三六),猶太人自充軍地歸來,才在則魯巴貝耳、厄斯德拉及乃赫米雅的領導及全力支持之下,收集經書,建立了圖書館以保存列王、眾先知和達味的書籍(加下 2:13)。厄斯德拉並向民眾公讀法律書,人民在重新聽聞上主的言語之下,皆大歡喜(厄下 8-10)。至此猶太的經書主要部份幾乎已完全俱備。可惜不久之後,又有安提約古四世厄丕法乃(一七五~一六四)對猶太教的迫害,將前人所保存的圖書盡行破壞,且以斬首之刑禁止人保存約書或遵守梅瑟法律(加上 1:57),辛有英勇猶大瑪加伯(一六七~一六一)的奮起護教抗敵,將因戰禍而散失的文獻重新搜集起來(加下 2:14)。《德訓篇》即成書於此時代(一八○左右)。五十年後作者的孫子將之譯成希臘文,由其希臘譯本的序文上,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來,當時猶太《聖經》書目》業已完備,它包括三個主要的集子:法律書、先知書、及其他經書,或稱雜集。
     
  3. 耶穌及宗徒時代的經書:

    耶穌利用了一切猶太人所承認的《聖經》。聖史及其他宗徒們在寫作及證明耶穌就是《舊約》中所預許的默西亞時,引證了不少《舊約》上的話。不錯,宗徒們只利用了希臘文的《七十賢士譯本》,因為當時是希臘文化佔優勢的時代。宗徒們傳教講道所用的語言,也是以希臘文為主。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為那些僑居在外(巴力斯坦之外)已不諳希伯來文(阿刺美文)的猶太人所譯的希臘譯本,始於公元前第三世紀,大約於二世紀後半葉已完全竣工,而這譯本對天主教有著莫大的關係,因為它包括了一切現在天主教所承認為《聖經》的——由天主的默感而寫成的書——書本及篇章段節。天主教自始即由宗徒們之手,將全部希臘譯本接受過來,留傳至今;教父們在他們的著作上且大量的利用了次正經部份;教會初期的許多藝術作品,亦採自次正經上的敘述。所以我們可以說天主教自初即毫無區別地承認及利用了《聖經》上的首正經及次正經,至第四世紀才有些人受亞大納削及熱羅尼莫的影響,以為只應承認猶太《聖經》書目》,但這只是理論方面的個人意見而已,實際上教會當局始終都接納了現有的全部《聖經》,更以脫利騰大公會議的隆重儀式,批准確定及頒佈了教會歷來的這一信念。

二、《新約》書目:

《新約》共有書二十七卷,都成書於宗徒時代,並且自最初即有一些部份明明被視為與《舊約》有同樣價值的聖書,比如聖保祿在 弟前 5:15 以同樣的方式(即「《聖經》上說」)引證了 申 25:4; 及 路 10:7。聖伯多祿在 伯後 3:15, 16 更清楚地強調保祿的書信是《聖經》,與其他《舊約》的聖書等量齊觀,並暗示《新約》經書的默感性及正經性;聖保祿囑咐哥羅森教會,在讀完了他的書信之後,也要在勞狄刻雅教會宣讀(哥 4:16),即證明宗徒們的書信,雖然普通是寫給某一地區教會的,但是它們實際上卻是為整個教會而發的,當然這要經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才被整個教會所認識、接受及承認一切《新約》書目上的經典。

宗徒時代的教父所遺留的著作雖然不多,但可由這些遺作上清楚地知道,他們已認識、利用且引證了全部《新約》書籍,惟引證若二、若三、費及伯後者較少,這可能是由於這些書的篇幅太短,及道理不太重要的原故。當公元一四○年裂教徒瑪爾強(Marcion)拒絕承認全部《舊約》及只承認路及保祿書信(「牧函」(弟前後及鐸)及希除外)為《聖經》時,全體教會的反應是一致的及堅決的。羅馬司祭職(Presbyterium)一書將之判決定罪,其次猶斯定(Justinus)、依肋乃(Irenaeus)、德都良(Tertullianus)及希頗里托(Hippolitus)等都有專書攻擊瑪爾強的邪說。可見在二世紀中葉,全部《新約》已被整個教會普遍的公認為因天主的默感所寫的書籍,更有在同一時代的慕辣托黎(見2342慕辣托黎書目殘卷)的經書目錄之文件,證明羅馬的教會當時除了《雅》、《希》及《伯後》之外,已全部接受了《新約》目錄。上述有問題的三本書,則在第四世紀的非洲大公會議上,被教會明認為《聖經》。

自第五世紀始,關於首正經與次正經的爭端漸漸消失,七「公函」(即 雅、伯、前後、若一、二、三及猶)很容易的被人承認為與正經無分別的《聖經》。保祿的希書按亞歷山大里亞的克肋孟及聖熱羅尼莫的說法,也僅限於該書是否真係保祿所寫與否。而同時《默》之問題亦被解決。

至十六世紀誓反教誕生,又舊事重提,瑪丁路得拒絕承認《舊約》上的次正經與《新約》上的《希》、《雅》、《猶》及《默》為《聖經》。因此,初期的誓反教《聖經》,將上述《新約》部份剷除,但是後來的誓反教徒,雖然不認它們為真正的《聖經》,仍將它們納入《聖經》合訂本中,作為附錄。東方教會中,以俄國教會為最,拒絕一切的次正經部份,東方正教雖然大致承認次正經,但漸受俄國教會的影響,傾向懷疑這些次正經的真實性,在脫利騰大公會議之前的天主教會中,亦曾有人假熱羅尼莫的聲望——其實熱祇理論地對這些次正經有過懷疑——意欲否認次正經的權威,比如厄辣斯摩(Erasmus)及加耶塔諾(Cajetanus)等。但是自一五四六年的脫利騰大公會議之後,整個天主教會在承認全部《聖經》為七十三卷一事上,是堅決的、一致的、絲毫不容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