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割損禮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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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割損禮(Circumcision, Circumcisio)

以民是一個非常注意實行割損禮的民族,它最初的來源可能是取自埃及人;蓋以民入聖地之前,居於客納罕的各民族都無割損禮的實施(撒上 14:6),巴比倫及亞述人是否有割損的習俗,則不得確知。相反地,厄東人、摩阿布人及阿摩黎人卻接受割損(耶 9:24, 25),厄藍人及漆冬人則無(則 32:17-32)。古時原是磨石為刀以行割損禮(出 4:25; 蘇 5:2)。以民之割損只施行於男孩,但有些民族連女孩都施以割損。割損有兩種:其一是只割切一刀,保留包皮:其二是將包皮完全除去;後者是以民所慣行的方式。割損禮之存在,只以衛生清潔的理由來解釋,似乎是不夠的,它有更大的意義在,比如它是成年人的標誌,是正式加入民族成為其中一員的方式,或者是結婚前的準備等;因此,多次是施行於青春時期或更晚。

以民應施行割損的意義是來自天主的命令(創 17:23-27; 出 4:25; 蘇 5:2-10),且按古來的遺教,它是結約的標記(宗 7:8),是隸屬於天主及以民宗教團體的象徵(出 4:25; 12:48; 戶 9:14; 羅 4:11),是提醒以民對天主所應盡的義務的記號(申 10:1; 13:6; 耶 4:4; 則 44:7; 羅 4:1; 迦 5:3),是別於其他民族的特徵(民 14:3; 撒上 14:6; 撒下 1:20等)。固然割損在亞巴郎以前就已存在,而且也不只以民行割損,但割損,在以民的歷史上,有著如此重大的象徵及宗教的意義,卻是始於亞巴郎(創 17:9-14)——一切以民之父以及未受割損者之父(羅 4:11-12)。割損的日期起初已有明文規定(創 7:12; 肋 12:3),且是以民向來所遵守的,是在生後第八天(斐 3:5; 若 7:22)。實施割損禮的人,普通是家長,並在割損日給新生的嬰兒命名(路 1:59),後來則有專人管理此禮儀的實行。安提約古第四厄丕法乃以死刑禁止猶太人接受此禮(加上 1:48, 60; 加下 6:10),因此,竟有些希臘化的猶太人重新整補失去的包皮(加上 1:15; 見格前 7:18)。

既然割損對以民有著如此高深重大的意義,因此它的反面,「未受割損的」,常帶有輕蔑鄙視的寓意,比如未受割損的樹(肋 19:23),意即其果不可食;其次有未受割損的「唇」(出 6:12, 30)、「耳」(耶 6:10)、「心」(肋 26:41; 則 44:9; 耶 9:25; 見 宗 7:51),意即無用的或不潔之物;「未受割損的肉身」(哥 2:13),意即有死的肉身;「自行割損,除去心上的包皮」(耶 4:4),意謂除去硬化的心靈(亦見申 10:16; 30:6; 羅 2:29)。外邦人的宗徒聖保祿曾極力反對向外邦人入教者再施行割損禮(羅 4:12; 迦 2:2; 5:6; 6:15; 哥 2:11),蓋因著在基督內的信德,割損已是無關緊要的事(迦 5:6; 6:15; 哥 2:11)。保祿的主張在宗徒會議上曾被接納(宗 15:1-20; 迦 2:2; 羅 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