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人類通諭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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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通諭(Humani generis)

此通諭是庇護十二於一九五○年八月十二日所頒發的,以針對當時的時代弊病--即由所謂的人文主義,唯理主義,現代主義,存在主義,進化主義,所綜合而成的唯新為真的混合主義,妥協主義,以打倒一切神學系統與哲學體系,以反對教會,反對傳統,要徹底破壞公教教義基礎為標榜的唯新主義,所下的一付良劑。本通諭所涉及的問題甚廣,只就《聖經》方面的指示有五:
  1. 《聖經》內絕不可有人為的意義(有時能錯)與天主的意義(決無錯誤)之分(EB612)。
  2. 《聖經》經文絕不可只作象徵意或靈性意解(Sensus spiritualis)(EB 613)。
  3. 關於進化論:按照今日的科學論據及神學研究,關於人的肉身的來源(至於人的靈魂,聖教會令我們相信是由天主直接創造的),聖教會並不禁止神學家和科學家研究和討論那主張「人的身體來自已經存在的生物」的進化論;他們應慎重地,有節制地和明智地去研究和評斷那應擁護或反對這學說的理由;並且在這問題上,應常準備接納聖教會的最後裁判,因為聖教會負有正式解釋《聖經》和衛護信德道理的使命。可惜,對這研究的自由,有些人已經妄用了:他們靠著至今所假設的論據和由這些論據帶來的論證,便把這人體進化論的問題,已經當作完全證實了的問題。這個問題,既然天主沒有明文啟示,我們應處以極度的明智和謹慎(EB 616)。
  4. 關於多源論:「至於另一種臆測的學說,即所稱謂的「多源論」,聖教會的子女絕沒有上述討論的自由。主張這種學說的人聲稱:在這世上有些人不是由唯一的原祖--亞當藉著本性的生育而存在的,或者聲稱「亞當」一詞,不是指「一個」原祖,而是指「多對」原祖,這種學說,教友絕對不可接受;因為這種學說與啟示真理的泉源--《聖經》和聖教會訓誨機構關於「原罪」的道理完全不合,因為原罪是來自一個人亞當所犯的罪,這原罪藉著生育傳給了所有的人,成了每個人的私自的罪過」。(EB617)
  5. 關於《舊約》的歷史性,尤其 創 前十一章的歷史性,教宗除了抱怨有些學者妄用了《聖經》委員會於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六日給巴黎總主教舒阿爾樞機的信件外,又再次強調此信的內容,並且加說:「若有時《聖經》的作者,由民間的傳說中取材(這是可能的),我們不要忘記他們是有聖神默感的。因此,在取捨或評斷這些傳說時,他們是不能錯誤的,因此,作者引入《聖經》中的民間故事,不可視為神話或其他類似的奇談」(EB 618)。

    見0031人、1426原罪、0208太古史[ 創 世紀前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