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4義子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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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子(Adoption, Adoptio)

義子:非己所生之子,而認義為子者,曰義子(辭海)。在《聖經》中,只有保祿用過此字,凡五次:羅 8:15, 23; 9:5; 迦 4:4; 弗 1:5。保祿利用此字,是由羅馬法而來的,按羅馬人的舊例,收納的兒子應以義父的姓為姓,並立約為據,這收納的兒子並有承受產業的名分。保祿運用此字,是為說明信友在領洗後,藉著基督與天父之間所發生的父子的關係。

認非己所生之子為子的風俗,在東方民 族中,尤其在美索不達米亞 頗為流行;但在以色列民 族中,尤其在梅瑟法律中,卻隻字未提。這或者是由於多妻制之故(參閱 肋 18:18; 申 21:15)。在《舊約》中雖然記載過兩次收納別人之子為己子之事,但都發生在異邦之內, 出 2:10 埃及公主收納梅瑟為子;艾 2:7 摩爾德 開收納艾斯德 爾為女。雅各伯雖將若瑟的兒子(創 48:5),若瑟將瑪基爾的兒子視為己子(創 50:23),但這只是將兒子的權利賜與孫子而已,不能作為義子論。

雖然如此,但在神權政體下的以色列民 族,時常以天主為父,並且天主以他無限的慈愛,由萬民 中特選了以色列子民 為自己的長子(出 4:22; 歐 11:1),為自己的「特殊產業」,為「司祭的國家」(出 19:5; 伯前 2:5-9)。不但以色列民族整體為天主的長子,並且每一個以色列人都視為天主的子女(依 1:2; 43:6; 申 32:19; 歐 2:1),尤其是國王(撒下 7:14; 編上 28:6)。這即是保祿在 羅 9:4 說以色列人具有「義子的名分」的意義。

但在《新約》中,保祿用此名詞,具有一種更深的神學上的意義(羅 8:15; 迦 4:5; 弗 1:5)。「義子」時時表示若望在《福音》中所講的「他給那些信他的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他們不是由血氣,也不是由肉慾,也不是由男慾,而是由天主生的」最深的意義。「義子」當然與天主的本性本體所生的天主子耶穌基督有天淵之別,但與普通人為的「義子」或法律上的「義子」,也有莫大的區別,因為人為的「義子名分」,只是法律上的,只是外界的,對於義子的本性毫無改變;天主義子的地位卻是內在的,改變人的本性的(格後 5:17)。如果將義子與天父的關係,與人間父子的關係,作一分析,便可看出 義子與天父的關係,較諸人間義父義子的關係,更接近於人間父子的關係。人間父子的關係包含:
  1. 子生於父;
  2. 子分享父的本性;
  3. 子為父家的一分子;
  4. 為自然的繼承人。

義子與天父的關係,亦是如此:

  1. 義子的藉聖洗聖事由天主而生(若 1:13; 雅 1:18; 若 3:5; 若一 3:9; 鐸3:5; 伯前 1:3, 23),由天主獲得了新的生命(若一 3:1; 羅 8:14-17; 迦 3:26; 4:4 等);
  2. 由天主而生的分享天主的本性(伯後 1:4));
  3. 分享天主的本性,自然成為天主的家庭的一份子(弗 2:19);
  4. 天主的子女有權利繼承天主的產業(羅 8:17; 迦 3:29; 4:7; 鐸 37; 伯前 1:4 等)。固然天主義子的地位與名分,在現在尚未完全表現於外(羅 8:24, 25),但已有天主聖神在我們的心中作證,我們實在是天主的子女(羅 8:14-17; 參閱 若一 3:1, 2)。

見1453恩寵、1233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