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3神聖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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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神聖(Holiness, Sanctify; Sanctitas, Sanctificare)

「神聖」一詞,是一個絕對的宗教名詞,與一切的宗教有關,天主的本性本體是神聖的,故此一切與天主有關聯的人、地、事物以及節日,亦都是神聖的。

一、《舊約》
「神聖」在希伯來文上的原意是「割斷」、「分離」,但它並不是消極的被隔離放棄的意思,而是積極的被分離開來,而加以保存、祭獻、祝聖的意思,是以在《舊約》上「神聖」一詞,是提上主威嚴的專用名詞或形容詞,唯有天主自己是絕對神聖的(依 6:3),其他的一切都是神聖的反面,是絕對不神聖的,唯有天主自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出 15:11; 撒上 2:2)。天主多次稱自己是神聖的,因為他的名字(即他的本性)是神聖的(詠 99:3, 5, 8; 肋 11:44; 19:2; 20:26; 21:8; 依 40:25),也正因此,只有天主自己可以祝聖自己,即將自己的神聖性表示與人及一切受造物(依 5:16; 則20:41; 28:22, 25),是天主自己建立及重整以民的神聖性(則 20:12; 37:28),祝聖安息日(創2:3),祝聖梅瑟(出 19:10, 14)、若蘇厄(蘇 7:13)、約伯(約 1:5)、撒慕爾等人(撒下16:15)。任何事物(約 25:5),任何人不能自稱為聖(約 4:17; 15:14; 25:4-6),因為一切的人,都是處於罪惡狀態中,而生活於罪惡中,是與惟一神聖的天主對立的。

罪惡的反面,是聖德及倫理,因此,漸漸地倫理與聖德開始相提並論,固然《聖經》上有時提到至高倫理的天主(創 18; 出 3:5),但倫理是人類聖德的主要基礎,是以天主命令以民應成為一個「聖潔的國民」(出 19:6)。 肋 17-26章 的「聖潔的法律」,強調的就是這一點,因為天主憎恨一切的罪惡(哈 1:13; 詠 5:5),故此天主多次對人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詠 89:36; 亞 4:2)。

天主更將自己的聖善作為人成聖的標準:「你們應是聖的,因為我是聖的」(肋 11:44; 19:2; 20:26)。因為天主是神聖的,故此他懲罰一切的罪惡(蘇 24:19),連最小的過犯他也不會放過(撒上 6:20; 撒下 6:6),因為「至聖的天主必因公平而顯為聖」(依 5:16);但是由另一方面來說,天主也是至仁慈的,他必以仁慈來救援赦免人的罪過(依 41:14; 43:3, 14; 45:18-19; 47:4; 歐11:9)。

一切與天主有密切關係的,都應是聖的,都被稱為聖的:天使們被稱為聖善的天使,因為他們與天主接近往來(約 5:1; 15:15; 詠 89:6-8),以民是聖潔的,因為他們是天主的選民,是天主的佔有物(肋 20:26; 申 7:6; 26:19等),而天主是「以民的聖者」(依用此稱呼達二十九次1:4; 5:19, 24等處;參見 耶 50:29)。當然這種團體的聖善,是應建築在個人聖善的生活上的(詠 16:3; 34:10, 18; 依 4:3; 6:13; 達 7:18, 27)。

禮儀上的聖潔,是為保護內心的聖善不可或缺的。首先司祭應是聖潔的(出 29:1; 肋 21:7, 8)。大司祭的金質禮冠上更刻有「祝聖於上主」的字樣,以示提醒(出 28:36)。有「納齊爾」願的人,亦是被祝聖於上主的(戶 6:5-8)。上主的居所及他顯現的地方,更被稱為神聖的地方,諸如蒼天(詠 20:7)、著火的荊棘叢(出 3:5)、客納罕地(匝 2:17; 詠 78:54)、耶京(詠 46:4; 依 48:2; 52:1)、熙雍山(依 27:13; 耶 31:23)、以民的會幕(出 28:43; 肋 6:26)、耶京的聖殿(列上6:16; 詠 5:8),格外是至聖所(出 26:33)。為恭敬天主所訂立的節日,也都是神聖的,比如安息日及其它節日(創 2:3; 出 35:2; 肋 12:16; 23:4, 7-8, 21),甚至於連禮儀中用的器皿及犧牲也都是神聖的(出 28:38; 29:33; 肋 2:3; 戶 4:15; 18:3; 編下 35:3)。其次如供餅(撒上21:5),乳香(出30:35),油(出 30:25-31)以及祭衣等(出 28:2, 4; 29:29),也都不例外。

二、《新約》
《新約》接受了《舊約》的傳統觀念,即天主的本性本體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依撒意亞的「三聖歌」(依 6:3)重新見於《新約》中的  默 4:8,天主是「聖潔真實的」(默 6:10),耶穌基督稱自己的父為「聖父」(若 17:11),旨在指明天主是絕對神聖的。基督的神聖性亦多次被提到(谷1:24; 路 1:35; 4:34; 若 6:69; 若一 2:20; 默 3:17; 宗 3:14; 4:17, 30)它是信友聖德的原因與基礎(若一2:20; 伯前 1:15, 16)。基督是神聖的,因為他是天主(路 1:35),因為他佔有天主聖神(谷1:24; 路 4:34)。他猶如天主聖父亦是「聖潔真實的」(默 3:7; 見 羅 1:4; 伯前 3:15)。他被天主聖父所祝聖(若 10:36)為使人因著他而成聖(弗 5:2, 6),是以他的一生是絕對純潔無罪的(伯前2:22; 若一 3:5)。他就是那位「上主的僕人」(宗 4:27),是聖潔的司祭(希 7:26-28)。耶穌自己也強調他是無罪的(若 8:46; 14:30)。

雖然《聖經》上說耶穌被祝聖,並且自己祝聖了自己(若 10:36),是為使他人獲得祝聖(若 17:19; 弗5:2, 6);但是祝聖他人的工程,卻是天主聖神的主要工作(見路 1:35; 瑪 3:11; 若 20:22; 參見若15:26; 16:23; 宗 2:1等)。他格外使信友們成聖(羅 15:16; 得後 2:13),並且保護信友們的聖德(若 14:26; 16:23)。信友與聖神的關係是如此的密切,故此信友被稱為「聖神的宮殿」(格前6:19)。

猶如《舊約》時代,曾經有一個應當作「聖潔的國民」的民族,在《新約》時代亦然(伯前 2:9; 見出 19:6)。但是這個《新約》時代的聖潔的民族,卻不再是由於與上主訂立的盟約,而是由於同耶穌的結合,是被天主聖神而祝聖的(格前 1:2; 羅 15:16),在他們中,再沒有猶太人與外邦人之分,構成這個民族的一切份子,皆稱為「聖者」(羅 1:7; 15:25; 格前 1:2; 16:1等)。這個新聖民的聖善,在於棄絕世俗、惡魔及躲避一切罪惡(宗 26:16; 弗 2:19),在於「分享聖徒的福份」(哥1:12; 得後 2:14; 伯前 1:15; 弗 1:16)。個人方面的聖善,則是藉著罪過的赦免(格前 6:11; 弗5:26),及與天主的重新和好而獲得(羅 5:9; 格後 5:18),亦即是藉著信德(宗 26:18; 猶 3; 得後2:13)及聖洗聖事(弗 5:26),而加入天主聖民的團體。但是為成為這個團體的一個真正份子,個人本身方面的聖潔倫理,是不可或缺的(瑪 5:8; 弟前 1:5; 弟後 2:22),是以在《新約》上祝聖與取潔二種禮儀是相提並論的(格後 7:1; 默 22:11; 格前 7:34);是來日獲得天堂永福及光榮的基礎(得前 4:3; 希 12:14)。《新約》在這一方面的強調,是遠勝過《舊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