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酒 [收葡萄節]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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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收葡萄節](Wine, Vinum [Vintage, Vindemia])

酒,在《聖經》中只指用葡萄做的葡萄酒,絕不如我國所稱的如高梁酒、黃酒等類的酒。酒的歷史始於何時,不易確定、《聖經》上首次提及酒,即是遠在聖祖之前,在洪水滅世後,人類第二始祖諾厄醉酒的記述(創 9:20)。聖祖時代,更多次提及酒,而且以豐衍的美酒,來祝福後代子孫(創 14:18; 27:25, 28; 48:11, 12)。在先知書內特提及兩個地方的名酒,一為離大馬士革不遠的赫耳朋酒(則 26:18),一為黎巴嫩的美酒(歐 14:8),而且以民 有無酒飲,則 在乎他們是否導守天主的法律(申 7:13; 28:39; 箴 3:10; 依 5:10)。

關於酒的製造法,按《依》5:2 的記述,搾酒池即設於葡萄園內。所謂搾酒池乃就天然的大石築成,分上下兩層,當夏秋之間,葡萄成熟後,將葡萄摘下,倒在搾酒池的上層,然後赤足將葡萄踏碎,葡萄汁由上層流入下層,在下層再作一番澄清的工作,由下層的一小溝內傾注入缸或甕內,然後將缸或甕的口封住,經數日的發酵工夫即成了酒。當葡萄成熟採摘葡萄時,即《聖經》上所說的收葡萄節(Vindemia)。當他們赤足踏碎葡萄時,口裡唱著歌,猶如跳舞似的,可說是載歌載舞。故當以民 遭受天主懲罰而葡萄欠收時,《聖經》上說:「田園中的喜樂與歡欣已歛跡,葡萄園中再也沒有歌聲及歡呼,搾酒的人不再在搾酒池上搾酒,歡呼的歌聲已斷絕」(依 16:10; 耶 48:33)。酒多次與五穀和油相提並論,是天主對以民 的祝福中的一種(申 11:14),因而酒也屬祭祀天主的祭品之一。今將酒的用途分述如下:
  1. 先論通俗的用途:酒從《聖經》的記述看來,不但是一種普通的飲料,而且近乎是必需品,如《戶》 19:19 記載,一個回鄉探親的肋 未人,在旅途中也隨身帶酒;為防守的軍隊儲備食糧,也包括有酒(德 39:31),甚至將酒列為人生必需品之一,而且從 《德》39:31; 《創》49:11; 《申》 32:14 看來,以民 只知有紅酒,而沒有今天所稱的白酒(箴 23:31)。從《加下》15:39得知,希 臘時代,有以水調在酒內的習俗,不過在古時,這樣作法則 認為是將酒的美味弄糟了(依 1:22),但為了加增酒的美味,有時卻調以某種香料,如松香(歌 8:2)。至於 《谷》15:23 記載有人以沒藥調和在酒內,給耶 穌 喝,那是因為這樣使酒發生一種麻醉的作用,是以耶 穌 並沒有接受。從聖保祿勸弟茂德 ,為了他的胃病,要飲少許酒,似乎酒有治病的效用,不過,在《舊約》裡從來未有以酒為藥品的記述。不過,在《舊約》內提及酒能快慰人心(耶 16:7; 箴  31:6-7),尤其 《詠》104:15 的名言,「美酒,人飲了舒暢心神」。酒能醉人,使人神智昏迷(創 9:21; 依 5:11-12; 箴 31:4-5),甚至因酒而使人喪生(撒上 25:36-38; 撒下 13:82; 29),因而在《舊約》中,早已有勸人對酒要有節制的經文(箴 23:31-32; 德 18:33; 19:1-2)。《新約》裡,聖保祿甚至將醉酒,列於不得承受天主的國的罪惡中(迦 5:21; 格前 6; 10)。
  2. 酒在宗 教禮儀方面的用途:酒如在前面所述,也算是祭品之一,不過應注意,用酒當作祭品,在祭品中只佔很少的分量,而且也從未以酒當作祭品的單位,而常是在奉獻其他禮品時作為配祭:如在獻每日的全燔祭,即早晚應獻一隻一歲的公羔羊,應另加四分之一「辛」的酒(出 29:38-40; 戶 15:5; 28:14)作為奠祭,為公綿羊則 應加三分之一「辛」酒(戶 15:7; 28:14),至於為公牛犢則 應奠半「辛」酒(戶 15:10; 28:14),即把酒傾倒在祭壇的根基上(德 50:16, 19)。又按晚期猶太人的習俗,在吃逾越節晚餐時,酒也是必備品之一。因此,當耶 穌 在他最後的晚餐中,以餅酒作為他的血肉,建立了聖體聖事。酒在宗 教禮儀上,可說達到了它用途的最高峰。
    一如前面所述,《舊約》、《新約》都曾提及對飲酒要有節制。從宗 教觀點來說,司祭在進入會幕為執行司祭任務時,明文規定,「清酒醇酒都不可飲」(肋 10:9; 則 44:21)。又從很古時,在以民 中有一種特別獻身於主的人,發一種「納齊爾」願,是以通常稱這種人為「納齊爾人」。凡發了「納齊爾」願的人,應戒絕一切含有酒精類的飲品(戶 6:1-5; 撒上 1:11; 亞2:12)。《新約》時代,若 翰即屬於「納齊爾人」之一(路 1:15)。
  3. 末後「酒」字除上述各意義外,尚多次用為象徵意或喻意。這喻意根據酒質或飲酒後的效果而言。比如《依》1:22說背信的耶 京好似美酒裡攙了水,也即變了質的酒。耶 穌 將他的道理比作新酒,即新酒應裝入新囊(路 5:38)。又在 《歌》5:1; 8:2 以愛情比作酒。末後酒也指天主嚴厲的懲罰(默 14:10; 詠 60:5; 75:9)。

見2169搾酒池、2413醉酒[酗酒]、1561納齊爾[獻身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