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辭典
li { list-style-type: upper-alpha; margin-left: 30 }塔爾古木(譯釋)(Targum)「塔爾古木」(Targum=譯釋;複式為 Targumim ,今日學者多以之英文化而寫作 Targums ),在0546米市納的術語中,原泛指任何一種語言的《聖經》譯文,也指《舊約》中阿剌美文 Aramaic 的幾個片段(創 3 1:47; 耶 10:11; 達 2:4: b-7:28; 厄上 4:8-6:18; 7:12-26);今日的《聖經》學術語,則以此名詞專指阿剌美文的《舊約》譯釋本。
我們稱它為「譯釋本」而不稱為「譯本」,就是因為這些「塔爾古木」在翻譯《聖經》上屢用意譯(paraphrasis)和在譯文中插入義解(interpretation)的字句—這些字句原該作註腳或放在章末,而不應插入譯文中—有時還按照當時的神學觀點,將經文來一次複解(re-interpretation)或改編(re-presentation);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譯釋本」常避免一切有關天主的「擬人法」。
這些「譯釋本」的產生,是因為充軍期後的以民只懂阿剌美文(波斯帝國法定語),因此,就有將希伯來文《聖經》用阿剌美文譯釋(在禮儀中)或講授(在《聖經》課上)的必要。初時只是「口頭的」譯釋(厄下 8:8),譯釋者稱為 Targeman ,譯釋的規則見諸「《聖經》外憲」(Halacha);但不久(已在公元前)便有「書面的」譯釋,不過其中有些在公元後才成為法定譯釋本(後詳)。這些法定和非法定的譯釋本,包括全部《舊約》,只缺《達》、《厄上》、《厄下》。
這些譯釋本,為研究猶太神學、《聖經》釋意史、巴比倫和巴力斯坦的阿剌美語,以及《新約》時代的哲學和宗教思想,都是極有幫助的;但由於不常是忠肯的譯文,對《聖經》的原意讀者應以《聖經》原文為準則。現在按猶太人的《舊約》分法,將這些譯釋簡介如下:
(甲)法律書譯釋本
有關《法律書》(即《梅瑟五書》)的譯釋本,有下列各種:
- 《肋16 譯釋本》(The Qumran-Targum of Lv. 16):一九五二年在谷 木蘭第四洞穴發現,為公元前一世紀的作品,只載有《肋》16。
- 《偽創世紀譯釋本》(The Qumran-Targum of Genesis Apocryphon):只是殘片,載有《創》5:28-15:4。一九四七年在谷木蘭第一洞穴發現,與《肋16 譯釋本》為至今發現最古的法律書譯釋本(公元前一世紀)。發現之初,學者稱它為《拉默客默示錄》(Lamech Apocalypse);文體是半譯釋(Targum)和半史訓(Midrash),在文學上頗有價值,因為它充實了由《達》至《巴力斯坦譯釋本》期間那稀少的阿剌美文文獻。
- 《翁克羅斯譯釋本》(The Targum Onkelos):又名《巴比倫譯釋本》(The Babylonian Targum),載有全部法律書,公元後一至二世紀,在巴力斯坦譯成,是集體作品,譯文忠肯而至刻板,譯自與《瑪索辣本》略有差異的《希伯來文本》,間或插入「《聖經》外訓」(Haggada)和「《聖經》外憲」。這法定本在猶太人中極有權威,因此也像希伯來原文本一樣,有它的「瑪索辣本」,即「標準註音本」。至於「翁克羅斯」的名字,來源不明:巴比倫的「2029塔耳慕得」說他是加瑪里耳第一——即聖保祿的老師(宗 22:3)——的一名高足;但可能因為這譯釋本與希臘文的阿桂拉(Aquilas)譯本(參閱「0006《七十賢士譯本》」條)一樣忠肯,故名。
- 《古巴力斯坦譯釋本》(The Old Palestinian Targum):是《翁克羅斯譯釋本》以前的非法定本,今只存少許殘片,是一八九六年在開羅 的一個「廢書庫」發現的,與敘利亞文的《培熹塔》(Peshitta,亦作培熹托 Peshitto)譯本有附屬關係(參閱「1136敘利亞文譯本」條)。
- 《耶路撒冷譯釋本》(The Targum of Jerusalem):這種譯釋本共有三種版本,都不是法定本。譯文大部為意譯,且加上史訓。《耶路撒冷第二譯釋本》(TheTargum of Jerusalem II)歷史最古,公元前已開始譯釋,譯文為很漂亮的阿剌美語,以往只存有殘片,但一九五六年於梵蒂岡圖書館發現完整的版本 Codex Vaticanus (Neofiti I)。從這《耶路撒冷第二譯釋本》出了《第三譯釋本》(The Targum of Jerusalem III)和《第一譯譯本》(The Targum of Jerusalem I):前者大概不是巴力斯坦的產物,可說是《第二譯釋本》的「增訂本」,今只存有殘片;後者又名《偽約納堂譯釋本》(The Targum of Pseudo-Jonathan),源自巴力斯坦,載有全部法律書(只欠十二節)。除了一般譯釋本共有的特點外,這《第一譯釋本》有其個別的特點,就是:按照當時的觀點解釋歷史,將英雄人物理想化,因而諱言他們的缺點,將古代名字代以當時通用的名字,屢加上個人的宗 教道德 思想,天神學(Angelology)和魔鬼學(Demonology)所有新的發展。上述三種版本的鑑定本,都是源自阿剌伯時代,即第七第八世紀。
- 《撒瑪黎雅譯釋本》(The Samaritan Targum):大概是公元後第二世紀的作品,但有些學者還主張是公元前一世紀的作品。關於這譯釋本,從沒有出版法定本,因此,這譯釋本的每種版本,都有其個別不同的特點。
(乙)先知書譯釋本
關於先知書,只有《約納堂譯釋本》(The Targum of Jonathan ben-Uzziel),包括前期和後期先知書。這譯釋本與《翁克羅斯譯釋本》同是法定本,也同是譯釋本歷史的里程碑。在這譯釋本中,當時的神學觀點不很顯著。前期先知書(蘇、民、撒上下、列上下)的譯文很忠肯;後期先知書(依、耶、則 及十二小先知)的譯文,則多意譯並附以意解,有時(比方《依》53)將默西亞 的預意改掉,有時(有二十多處)又無根據地另加上默西亞 的預意(參閱「2500默西亞論」條)。至於本書的題名,來源不詳:有說作者是希肋耳(Hillel)的弟子,有說他從哈蓋、匝加利亞 及瑪拉基亞 先知口中接受了這些先知書的譯釋:但可能這題名與《翁克羅斯譯釋本》一樣,用以表示這譯釋本與希臘文《德敖多齊敖譯本》(Theodotion)譯文一樣中肯(參閱「0006《七十賢士譯本》」條);更有學者說它就是譯自這希臘譯本。這《約納堂譯釋本》大概在公元第二世紀已在巴力斯坦譯釋完成,為禮儀用;公元第三至第五世紀,才在巴比倫鑑定為法定本。
(丙)經書譯釋本
經書譯釋本都不是法定本,它們都是為個別研究的私人作品,譯釋的方法與早期的譯釋本同。除了在谷木蘭發現的約伯傳譯釋本外(後詳),都是第五世紀以後,出自不同時代和地點的作品。茲簡述如下:
《聖詠》及《約伯傳》譯釋本(The Targum of Psalms, The Targum of Job):這兩本譯釋本,公元四七六年前已問世,譯文忠肯,譯自希伯來文,間或插有「《聖經》外訓」或戲劇式的譯文,是集體作品。《約伯傳》譯釋本內,也有希臘和拉丁名詞。其譯釋中心思想是天主的法律、來世及賞罰。
《箴言譯釋本》(The Targum of Proverbs):是第八或第九世紀的作品,譯文中肯,極少插語,是敘利亞文《培熹托譯本》的「修正本」,但也可能與它同出 自另一版本,字句屢屢與它逐字相同,不同的部份,則阿剌美語和敘利亞語並用。
《編年紀譯釋本》(The Targum of Chronicles):譯文忠肯,間或亦加上史訓。
《五卷書譯釋本》(The Targum of Five Megilloth):所謂「五卷書」指《歌》、《盧》、《哀》、《訓》、《艾》。這些與其說是譯釋本,更好說是「史訓」,因為全是意譯,譯文中屢指出 史實的因由、解釋名字的詞源、引用族譜、提及公議會、有時還將其他史實不顧年代的先後便放在一起。《雅歌》譯釋本不外是以民 由梅瑟到2029塔耳慕得時代的歷史寓言。艾斯德 爾譯釋本有三個版本,其中一版本譯文忠肯,其他兩種則意譯;第二版本較通俗,稱為 Targum Sheni。
谷木蘭的《約伯傳譯釋本》(The Qumran-Targumof Job):這譯釋本與《偽創世紀譯釋本》及《肋16 譯釋本》年代最古。一九五六年在谷木蘭第十一洞穴發現,別於上述第五世紀的《約伯傳譯釋本》。發現的只佔全書百分之十五,除 38-42 章完整外,17-37 章都是殘片,1-16 章失傳,譯文忠肯,譯自希伯來文。書法是公元五○年的書法,文字卻是「帝國阿剌美語」(波斯帝國通用語):可知這譯釋本源自公元前第二世紀,公元後第一世紀,才正式問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