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月亮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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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月亮(Moon, Luna)
月亮在《聖經》上,佔有相當重要的位置,這除了因為它同太陽直接與我們的地球及我們的生活有關之外,也是因為它在古東方民族中,是宗教上崇拜的對象,是迷信豐產的象徵,這一切都在《聖經》上反映出來。《聖經》提及月亮的地方共有四十三處(三十四次見於《舊約》,九次見於《新約》)。
月亮的被造是在第四天。它的功用是光照黑夜,及作為規定時節和年、月、日的記號( 創 1:14-19),故此以民總以它作為夜間與太陽毫無關係的明燈( 創 1:14, 15; 耶 31:35; 巴 6:66)。它的光明僅次於太陽( 創 1:16; 格前 15:41),具有美麗潔白的外形(歌 6:10; 依 24:23; 30:16),給夜間的路人指示途徑( 箴 7:20);但在上主發怒的日子,卻要暗然無光( 依 13:10; 則 32:7; 岳 3:15; 瑪 24:29; 谷 13:24; 路 21:25),變成血紅的顏色(岳 3:4; 宗 2:20; 默 6:12),在來日上主凱旋的日子上,卻要發光如同太陽( 依 30:26)。
月亮一向被古東方民族視為繁殖的象徵及原因( 申 33:14),是以它的形象被作成護符,掛在牲畜的頸上,以求其繁殖眾多(民 8:21; 依 3:18)。原因是當時的人,相信月亮的盈虧與人生、季節、雨水、植物的生長、人的命運、甚至女人的生理,有著直接的影響力量,它能使惡劣的效果發生在人身上( 詠 121:6),致人於癲癇病症( 瑪 4:24; 17:5)。
古代的烏爾及哈蘭是月亮神(欣神 Sin)敬禮的中心,也是亞巴郎的出生及居留地( 創 11:31)。他的祖先很可能就是月亮神的崇拜者(見 蘇 24:2, 14),是以梅瑟法律上,有對月亮及其他任何星體朝拜的明白禁令( 申 4:19; 17:3)。雖然如此,以民在君政時期,仍禁不住外來的誘惑,違犯了上主的法律( 列下 17:16; 21:3, 5),向月亮施行了敬禮(耶 19:13; 索 1; 5; 約 31:26, 27)。約史雅雖然曾致力剷除一切邪神敬禮,先知們亦曾大聲疾呼( 依 24:21-23),但也只有事與願違( 列下 23:5)。《聖經》上明認太陽、月亮及一切星辰,都是上主的造物,只有對上主惟命是從( 默 12:1),一切星辰是為人益而受造(巴 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