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辭典
      耶穌基督 [先存]
(Jesus Christ, Iesus Christus [Preexistence of Christ, Praeexistentia Christi])
  一、名字
      I、原名的意義
 耶穌基督是天主子降生為人的名字。希伯來或阿剌美文原稱為「耶叔亞」或「耶曷叔亞」(見1362若蘇厄 條),意即「雅威(上主)是救援」,或「雅威施救」(參見0821依撒意亞、2389歐瑟亞條)。希臘文將它縮短,簡稱為「耶穌」(Iesus),以後此簡稱沿用於拉丁文和其他語文中。
 依照天使的囑咐,童貞瑪利亞的兒子,在受割損時,應命名為「耶穌」,因為按天使的預告,「他要把自己的民族由他們的罪惡中拯救出來」(瑪    1:21, 25; 路 2:21)。四《福音》在敘述耶穌的言行教導中,普通將耶穌一詞用大字體標出。有時,為了將吾主耶穌與當時其他名叫耶穌的人,加以區別,清楚地稱他為「納匝肋人耶穌」(谷    10:47; 14:26等),或「若瑟的兒子耶穌」(若 6:42; 1:45; 路    4:22),或「瑪利亞的兒子」(谷 6:3)。 
    耶穌是人名,基督(或基利斯督)為尊稱。基督是希伯來文「默西亞」一詞的希臘譯文,意為「受傅者」(詳見1660基督、2500默西亞條)。這尊稱將宗徒、門徒和教會對耶穌的信仰表達了出來,承認他是天主所預許,以民歷代所期待的治理民眾的君王(瑪   2:4-6; 16:15; 27:11, 17; 谷 8:29等)。所以,「耶穌基督」或「基督耶穌」,這兩個多次用於《新約》並列的名稱,原是明認信仰的一種徽號,也可說是教會最短的一端「信經」。
    這原來作為尊稱用的「基督」,從宗徒時代開始,逐漸成了與「耶穌」通用的名字,不過此名常特意表示耶穌是復活後永享光榮的主宰(若   20:31; 宗 2:36; 斐 2:10等)。
    由於耶穌的門徒明認他為基督,因此教外人就稱他們為基督徒(宗11:26;參見1661基督徒條)    II、中文名的由來
    在我國,吾主名稱的形成歷史,始於第七世紀。六三五年,從敘利亞來我國宣傳《福音》的景教教徒,先將耶穌的名字按敘利亞文音譯為「移鼠」,以後改譯為「翳數」。又將「默西亞」(即基督)按敘利亞文音譯為「迷師訶」,或「迷詩訶」,或「彌尼訶」,以後改譯為「彌師訶」或「迷施訶」。
    大約在第七世紀,與景教同時來我國開始傳教的明教(亦稱摩尼教)的門徒們,稱耶穌為「夷數」或「愛薛」(參見「唐景教碑頌正詮」陽瑪諾撰著,上海一八七八年重版;「唐元二代之景教」羅香林著,香港一九六六年出版;A. C. Moule, Christians in China before the year 1550, London 1930; P. Y. Saeki, the Nestorian Documents and Relics in China, Tokyo, 1937, 1951)。
     十六世紀中葉,天主教耶穌會會士來華後,先將耶穌的名字,按意大利文音譯為「熱所」,至十六世紀末葉,始通用「耶穌」二字。又先將耶穌稱為「基利斯督」,至十六世紀末葉(在 J. Basset 所譯《新約》內),此名始被縮短為「基督」二字(參見 P. Brunner, S.J.L, Euchologe de la Mission de Chine, Muenster 1964; P. M. D' Elia, S. J. Fonti Ricciane, Vol. I-III, Roma 1942ss,「天主教東傳文獻」台北一九六五)。
現代無論天主教或基督教信徒,都用「耶穌基督」為救世主的名字。
          二、耶穌生平的歷史證據
                  I、教外史家的證據
     古時,非基督教徒關於耶穌歷史上的生活,記載得很少。羅馬的歷史家塔西佗在他的年鑑裡(XV, 14),記述尼祿皇帝於六四年指控基督徒放火燒毀羅馬城。塔氏說:「他們(基督徒)的創立人基督,在提庇留當國時,被猶太地區的總督般雀比拉多判處死刑」。史家穌厄托尼「喀勞狄傳記」裡(25:4)   說:這位皇帝「由於猶太人為了基勒斯督而暴動,遂將他們驅逐出羅馬」。此處所提基勒斯督,無疑是基督。還有一位羅馬作者小普林尼,他出任小亞細亞彼提尼雅省總督時,於一○○年左右,給特辣雅諾皇帝上書,幾次提及基督的名字,說:基督徒們在定期集會時「頌揚基督,以基督為神」(函 X96)。
     猶太史家若瑟夫,在他編著的猶太古史( Antiquitates Iudaicae )裡,提到雅各伯,且稱他是「那號稱基督的耶穌的兄弟」(20, 9, 1)。在此史書內,還有一段記述耶穌所行的大事,以及受死和復活(18, 3,   3);但學者們以為這一段是竄入原文內的衍文。
    《聖經》以外的證據,為數不多,但須注意,雖然猶太人和外教人,從開始就激烈地反對基督教會,但自古以來總沒有一個反對者否認過耶穌生死於巴力斯坦的史實,直到今天也沒有一位公正不偏的史家敢否認耶穌為歷史上的人物。
               II、教會內傳記的史料
    從宗徒時代起,教會內論耶穌生平及言行所留傳的歷史資料甚多。宗徒時代的著作者,固然一方面以信仰承認並宣傳耶穌是「基督」,即猶太人所期待的默西亞和人類的救主;另一方面也願意將親眼親耳所見所聞的史事筆之於書,傳流後世。
                       1、聖保祿書信的證據
    聖保祿的書信(寫於五一至六六年)是最古的證據。保祿大概沒有親眼見過在世時的耶穌,但在前往大馬士革的路上,卻於神視中看見了光榮的主(格前   9:1; 15:8; 迦 1:15, 16; 宗 9; 22:6-16; 26:12-18)。他歸化後,無疑從各方打聽了有關耶穌在世時所行所教的一切。他個人的信仰以及他宣傳的《福音》,固然確本於他領受於主的啟示(迦   1:11-12; 格前 11:23),但他自己也承認,關於歷史的事實,是依據目擊證人的報導(格前   15:3-7; 迦 1:18-19)。
    保祿在書信內,提及到耶穌的誕生,按肉身是亞巴郎的後裔,出於達味的家族(羅   1:3; 迦 4:4),耶穌的神聖生活(格後 5:14, 21; 10:1),聖體聖事的建立(格前   11:23-25),耶穌為聽聖父之命,並為愛人之故,死在十字架上(格前   2:2; 格後 5:14; 迦 2:20; 3:1, 13; 斐 2:8),被埋葬後第三天復活(格前   15:4)和復活後的顯現(格前 15:5-7)。更有關係的是:保祿以為他的收信人,對有關耶穌所宣佈的一切事,早已有所認識(格前   9:14; 格後 11:4; 迦 1:6-9)。他自己願為這一切再次作證。
            2、四《福音》的證據
    為認識耶穌的生平與言行,最主要的史卷就是四部《福音》。固然,這四部《福音》的作者(聖史們)所撰述的,並不屬於狹義的史書類型,也不是「傳記」或「回憶錄」。聖史們也無意以科學方法,並以歷史文學體裁,記述耶穌一生的事蹟,祇是以信仰宣佈有關耶穌的喜訊,使人相信耶穌是天主子和救世者(路   1:4; 若 20:30-31)。為此,他們不想詳細地描繪耶穌的生平,祇想講述他如何以言以行,證明自己是聖父派遣來的,並且完成了救世的使命。每一位聖史又另外著重一個特殊目的,根據此目的,選取資料而編輯耶穌的言行,所以很不容易根據四部《福音》,按次序編制耶穌的生平與言行年表,或編成一部「耶穌的生平史」。
    按以上所述,我們承認,聖史們給我們介紹的,是「信仰中的基督」( Christus fidei ),這就是說,耶穌復活後,他的門徒才完全了解耶穌以前的所言與所行;同時也明白古時諸先知論他所預報的,才確實相信他是「主」,是「默西亞」;並且將自己因信仰而領悟的,宣佈給世人(路   24:31; 若 20:8-9, 82; 宗 2:36; 5:31)。
                          3、《聖經》以外宗徒時代的證據
     除《福音》外,還有一些耶穌的言論,或保存在《新約》其他書內(例如宗   20:35; 格前 9:14; 得前 4:15-17),或記載於正經以外的書籍內,即所稱為的「未錄主言」( Agrapha )內。不過,這些遺言,為認識耶穌的價值不大。
     至於那些稱為「偽經《福音》」的作品,不可當作可資憑信的證據,因為都是在宗徒時代以後才出現的,而且多半是虛構的故事(參見「2163偽經」及「1296耶穌童年史」中的「偽經童年史」條)。
          三、耶穌生平年表
     按四部《福音》的記載,祇可編成耶穌生平年表大略。《福音》內提及了三件經外歷史的事實,可以幫助我們大概確定耶穌生平的史期:耶穌誕生在黑落德為王的時候(瑪  2:1; 路 1:5),開始傳教於羅馬皇帝提庇留第十五年(路  3:1),當時「大約三十歲」(路 3:23);潔淨耶路撒冷聖殿的時候,是在修建聖殿的第四十六年(若  2:20)。
               I、生平年譜大綱
                       1、耶穌的誕生:
根據  瑪 2:1 及  路 1:5 兩節所載,推定耶穌誕生在公元前四年以前,即黑落德去世的那年前(請注意:按公元計算的年曆法,是神學家狄約尼削在第六世紀初創制的,他原想用耶穌誕生的那一年為元年,但他算錯了幾年)。又根據   瑪 2:16 記載黑落德派遣人殺害白冷一切兩歲以下的嬰孩一事,也可以說,耶穌誕生於公元前六年。此外,無法再作推論。
                       2、公開傳教的年代:
從  路 3:1, 23 可推論出耶穌公開傳教的約略時期。按奧古斯都卒於公元一四年,同年由提庇留登極為王,而提庇留為王的第十五年(路  3:1),正是耶穌公開傳教的一年,但提氏已於第十二年與奧氏共治天下,如果聖史所指提氏為王第十五年,又是從他與奧同治的那年(即十二年)算起的,那麼公開傳教約在公元二七年。再者,由   若 2:20 可知,清潔聖殿是在修建聖殿的第四十六年,而根據若瑟夫在「猶太古史」XV, 11, 1所記,大黑落德於公元前二○年至一九年間,開始興工建築聖殿,所以由   若 2:20 也可得到同一結論,即公開傳教約在公元二七年。
                       3、耶穌傳教的時期:
耶穌傳教的時期,大概祇有兩年零幾個月。這從《對觀《福音》是看不出來的,因為三位聖史用同一的結構系統整理《福音》資料,多記述耶穌在加里肋亞的傳教工作,最後才將他在耶路撒冷行的事蹟總合起來。如果祇讀此三《福音》,可想耶穌傳教僅一年之久。至於聖若望卻在耶穌傳教以後,三次提及踰越節(2:13, 23; 6:4; 11:55),因此,應推知傳教的時期應是兩年零幾個月。
                          4、耶穌死的日期:
關於耶穌死的日期,聖若望又留下更可憑信的報導。四部《福音》證明耶穌在比拉多總督跟前受了審判(比拉多從公元二六~三六年為猶太總督)。按   若 18:28; 19:14, 31, 42 可知耶穌是在踰越節的預備日(尼散月第十四日)死的,那一天正是安息日的望日(即星期五)。公元三○和三三年尼散月第十四日,適逢星期五。所以,按以上所述,可以推知耶穌是在公元三○年四月七日死的(參見「2428年曆」條)。是日為星期五,「約莫第六時辰」(若  19:14)即中午時分(由 若 4:6; 11:9 可以看出:若望計算時日是從日出算起,分為十二小時;馬爾谷卻分為四個時辰  (谷15:1, 26, 33),為此  谷 15:26 指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是「第三時辰」)。總之,耶穌生活在世的歲月,大概是三十五或三十六歲。
                       5、傳教時的編年史:
由於聖史們著作時,專注重《福音》的內容,少注意依次臚列耶穌的言行,因此,很難按次序排列耶穌傳教時的編年史。凡這樣排列的編年史,僅有多少可能性的價值而已。
               II、《福音》論耶穌生平的證據力
    聖史們既根據信仰並為宣傳信仰而著作了《福音》,那麼我們要問:他們宣講的「信仰中的基督」,是否是「歷史中的基督」?這就是現代《聖經》批判家辯論最烈的問題。凡研究宗教歷史比較學和文學類型的作者,大多數否認《福音》內描寫的是耶穌的實像。按他們的意見:宗徒們因幻想而信耶穌復活了,就根據熱烈的心情,捏造了他們師傅的一種理想的形像;於是在《福音》內加了許多奇怪神話的成分,為認出耶穌的實像,這一切必須排除( Demythologisatio);並且關於《福音》裡記錄的道理,必須取消大部分,才可尋出耶穌真正講過的話。
     這兩種學說因否認超自然界與自然界接合的可能性,所以也就拒絕各種奇蹟和默感的可能性。
     為答覆提出的問題,我們首先要注意:宗徒們宣揚光榮中的基督時,多次特意向猶太人說明,這就是他們所認識的歷史中的耶穌,是他們釘死的「這位基督」(宗  2:36; 5:30; 希 2:9)。保祿毫不遲疑地聲明,他所見過的光榮的主,實在是他原先不願意承認的「那位納匝肋人耶穌」(宗  22:8; 9:5; 26:15)。為《新約》的著作者,「信仰中的」及「歷史中的」絕對是同一的耶穌,就是宗徒們傳揚的耶穌。關於這問題,他們總沒有表示過懷疑和反對。他們唯一反對宗徒們宣講的理由,不外乎是不願意接受一個「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格前  1:23)。
    固然,耶穌的復活,引起門徒們的熱衷,使他們心靈的眼目開朗,明白了耶穌在世時所言所行的深意,懂得了古時先知論默西亞所預言過的事情(路  24:25-31);但這種了解耶穌使命的熱烈信仰,不會使他們誤傳耶穌生前所有的事實,和捏造他講的道理。何況當時還有許多人曾親眼看見,親耳聽過的人可作證人。
    從另一方面看,《福音》的作者雖然各自寫作的目的和選取的資料,有所不同,但他們每人都給我們留下了耶穌的同一形象,這形像常表出他的一種特殊性質:例如他生平一切言行的意向,常是歸於天主聖父,聖父的旨意是他生活的唯一規範;他對罪人常顯出慈愛和寬恕;卻嚴詞拒絕自高私心的人,怨恨虛偽假善的人。他講的話,雖然與古時先知的話相似,卻表示出一個有特質個性的人格。總之,四《福音》的作者論耶穌而記錄的事,都是本於經歷過的事實和真情,絕不能出於他們想像力的創造。
    除此以外,《福音》記載的事中,還有幾件特別具有證明力的,可作《福音》的歷史上可靠性的明徵。
    四位聖史都報導:耶穌的故鄉是猶太人鄙視的納匝肋(若  1:46);他是默西亞,聖潔無罪,卻受了若翰的洗,正如其他許多猶太人受「悔改的洗禮」一樣(谷  1:4-9; 瑪 3:13-15; 路 3:21; 若 1:32-33)。更確鑿的憑證是,他們都記載耶穌受十字架的苦刑而死,這苦刑是羅馬政府所定最嚴厲,猶太人以為最恥辱的刑罰,因此,成了「為猶太人是絆腳石,為外邦人是愚妄」的默西亞(格前  1:23)。另外從四《福音》的苦難史可以看出:聖史們絲毫不想使耶穌的形像理想化,全不遮飾事實的真相,不緘默宗徒們的怯懦逃避,甚至描寫耶穌的死亡,好像是他使命的徹底失敗。
    若注意這一切,誰也不能懷疑:《福音》裡的基督,不是因信仰而擬想的,而是根據事實而形容的歷史中的耶穌。
        四、耶穌的身份和使命
    《福音》描述的耶穌,不是一個平凡的人。他多次自稱為「人子」(瑪  8:20; 9:6; 10:23等;參見「0032人子」條),或者時稱自己為「子」(瑪 11:27; 24:36; 若 3:17, 35等),稱天主為「我父」(瑪 7:21; 10:32-33; 12:50 等)。他來是為完成一個偉大的使命,關係眾人的使命,但使人驚奇的是他自己說的「人子來,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瑪 20:28)。他在人前一出現就顯出一種特殊的權威,他的言語和行為給一切遇見他的人,莫不留下大的影響(谷 1:18, 20, 22, 27, 28等);但他的本國人竟不接納他(若 1:11; 5:43; 3:11, 32),甚至他的大多數門徒也離開了他(若 6:60, 66)。他早就知自己必要為人所棄捨,被人釘死(瑪 16:21; 17:22-23; 20:18-19);但他的工作不會失敗,他的使命必要完成。他確實知道,當他「被舉起」的時候,就要「吸引眾人來歸向」他(若 12:32; 8:28)。
     無論從那一方面來看,在耶穌的人格及使命裡隱藏著一種人不可解的神秘。《聖經》的著作者用信仰的眼光,自己察出,並給我們多次揭露出一些他的神秘。
                  I、耶穌是人
     宗徒們宣講《福音》時,特別著重將耶穌的真實人性指出來,目的在於證明:耶穌在人性內替眾人事奉天主,並因苦難、死亡、復活,成了全人類的救主。但提到耶穌的人性時,他們總不會忘記他是「由上而來的」(若 3:31)。
    他是「成了血肉」的人,即取了因罪過而脆弱的人本性,住在世人中間(若 1:14);在各方面相似自己的弟兄,親自經歷試探,忍苦受辱,為能同情他們的弱點,祇是沒有罪過(希 2:17-18; 4:15; 若 8:46)。「他與人相似,形狀也一見如人」(斐 2:7),「他帶著罪惡肉身的形狀當作贖罪祭」(羅 8:3)。為了說明他與全人類的關係,並顯示出他是眾人的救主, 路 3:23-38 將耶穌的族譜追溯至亞當。保祿稱他是賜人新生命的「最後的亞當」(羅 5:14-19; 格前 15:22-45)。
    因了他的人性,他成了人人的「兄弟」;為使人對天主懷著依恃的心,他又成為眾人仁慈的中保(希 4:16;若一 2:1, 2, 28; 3:21, 22)。
     四部《福音》多次提及耶穌在人性內所得的經驗:他忍飢受渴(瑪 4:2; 谷 11:12; 路 4:2; 若 4:7; 19:28);他因行遠路及服事人而疲倦(瑪 8:24; 谷 4:38; 路 8:23; 若 4:6);人的痛苦使他大動慈心(瑪 9:36; 15:32; 20:34; 谷 6:34; 8:2; 路 7:13),使他傷心流淚(若 11:33-38; 路 19:41);人的偽善和硬心,叫他悲傷憤慨(谷 3:5; 瑪 21:12-13; 23:13-33; 若 2:15-17);他想到自己的使命行將完成,衷心歡樂(路 10:21; 22:15; 瑪 11:25-27; 若 11:15; 12:23);但苦難的時辰一到,他卻心神煩亂(若 12:27; 13:21),憂悶恐怖(瑪 26:37; 谷 14:33),他奮鬥勉力制勝內心的慌張(路 22:44; 希 5:7);最後在十字架上受了他人性內的極大痛苦,感到自己為人和天主聖父所棄捨(瑪 27:46; 谷 15:34)。
    耶穌的人性作了人人的至高理想模範:他一切生活及言行的中心是天主聖父,他與聖父的關係,超過一切與人,甚至與他母親的關係(路 2:49; 谷 3:33-35; 8:32; 若 2:4)。天父的旨意就是他一生的標準(瑪 4:4-10; 若 4:34)。尋求天主的光榮,是他一切行為的終向(若 8:50; 17:4, 6),他向跟隨他的人要求以絕大的決心尋求天主的國,承行天主的旨意(瑪 6:33; 谷 3:35; 路 9:62; 14:33)。
     論到他對人的關係:他「來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谷 10:45; 路 22:27; 若 13:13-15; 斐 2:7)。他認識人的軟弱和錯處(瑪 7:11; 若 2:24-25; 6:64),除非有人心硬,他常寬恕一切罪人,並要求門徒慷慨寬恕得罪他們的人(瑪 18:22; 5:40; 6:12, 14, 15)。他憐憫窮人,受勞苦的人(路 6:20, 21; 瑪 11:28),罪人和社會所遺棄的人(谷 2:5, 15; 瑪 11:19; 21:31, 32; 路 7:48)。他愛自己的仇人,並要門徒們以友愛對待仇敵。
    為他,一切誡命和法律,綜合起來,都歸於一條誡命,即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瑪 22:37-40; 7:12)。
     再者,耶穌真正人性的感情,連在他對一切受造之物的愛護上也流露出來(譬如對天空的飛鳥,瑪 6:26; 8:20; 路 12:6, 4; 對羔羊,若 10:2-16; 路 15:4-6; 對田間的百合花及青草,瑪 6:28-30等)。另外,他講的譬喻,證明他與整個自然界和諧相好;關於人生處世及各種事業,也都很熟悉(瑪 13:1-52; 20:1-16; 21:33-41; 24:32-25:46; 谷 4:1-32; 路 12:16-59; 14:7-16:31; 若 10:1-21等)。任何人,連那些不承認耶穌是天主子的人,讀《福音》時,都會意識到:他在人情道義及博愛上,是眾人理想的模範。
               II、耶穌是默西亞
    初興的教會即稱耶穌為「基督」,亦即承認他是默西亞。從起初,即從聖神降臨那一天,門徒們就聲明耶穌是猶太人所期待的那位「受傳者」(宗 2:36)。這是他們一切宣講和著書立論的一個重要主題(若 20:31),也是那原來反對耶穌是默西亞的保祿,從歸化以來,講道的內容(宗 2:36):證明《舊約》論默西亞的預言,在耶穌身上完全應驗了(格前 1:20; 迦 3:16, 17, 24; 羅 10:4)。
    我們在此再問:是否「歷史中的耶穌」,在教會開始興盛後,才成了「信仰中的基督」?這學說是現代許多《聖經》批判學者所主張及確認的意見。但這意見對嗎?
    按《福音》記載:門徒從起初跟隨耶穌時,就以他為默西亞,換言之,就因為他是默西亞,他們才跟隨了他(若 1:37-49; 路 24:21; 宗 1:6);不過,當時他們對默西亞的概念,是依據猶太民眾所懷的希望而世俗化的。民眾中有許多人聽見耶穌具有權威性的教訓,又看見他施行的奇蹟,便開始臆度他是默西亞(若 4:29; 7:31, 40-42),稱他為「達味之子」(谷 10:47, 48; 瑪 9:27; 12:23; 15:22)及「以色列的君王」(若 6:15; 12:13)。就連猶太人的首領中,也有些人以耶穌為默西亞,不過不敢明認他,因為怕法利塞人(若 3:2; 12:42; 9:22)。
     宗徒們對耶穌的期望日漸殷切,所以當民眾失望離開耶穌的時候(若 6:60-66),他們依然跟從他,而且伯多祿還代表他們明認他是默西亞(谷 8:29; 路 9:20; 瑪 16:16; 若 6:68, 69)。不過他們對耶穌的這種信念,仍不出猶太民族的世俗希望的範疇,即以默西亞為掌握世俗權力的君王。
     為此,耶穌自己謹言慎行,在傳教時,不願公開顯露自己身為默西亞的使命(若 6:15; 瑪 12:16; 16:20; 谷 8:30; 9:9; 3:12等),因為他願意躲避任何政治的活動。他看民眾和門徒們懷有的世俗的期望,是來自魔鬼的誘惑,這誘惑要阻礙他完成受自聖父的救世使命(瑪 4:1-14; 16:23; 路 4:2-13; 谷 8:27-34)。
    在最後一年中,耶穌為了準備自己的門徒才把自己使命的秘密,洩露一二(瑪 16:16, 17; 谷 8:29-30; 路 9:20-21);但同時,又嚴禁他們,不要對任何人說他是默西亞(瑪 16:20)。耶穌為了避免默西亞的名稱,而同時卻可指出他為默西亞的真使命,多次自稱為「人子」(谷 8:31; 9:31; 10:33-34; 14:62);又把《舊約》論「上主僕人」的預言,貼在自己身上(路 4:17-21; 瑪 11:4-6; 路 22:37),說明他來是為救罪人(瑪 9:13; 路 19:10),憐憫窮人,使勞苦的人得到安息(瑪 5:3; 11:28-30),作那些無人照管的群眾的「牧人」(瑪 9:36; 谷 6:34; 若 10),且為大眾捨掉自己的性命(瑪 20:28)。他也要求門徒走自己所走的苦路(瑪 10:37-39; 16:24; 谷 10:38; 路 14:26-33),並許下他們將來要分享自己的光榮(瑪 19:28, 29; 路 22:29, 30)。
     直到最後,在受難以前,耶穌才容許民眾慶祝他為「達味之子」,「以色列的君王」(瑪 21:9; 谷 11:9-10; 路 19:38; 若 12:13-15)。受審的時候,他在大司祭跟前,明認自己是默西亞(谷 14:61-62; 瑪 26:63-64; 路 22:67-70);又在比拉多跟前承認自己是「猶太人的君王」(瑪 27:11; 谷 15:2; 路 23:3; 若18:33-37),不過,他同時也清楚聲明,他的使命是不帶世俗政治性的(若 18:36-37)。
    耶穌復活後,門徒們才開始了解他為默西亞的真使命(路 24:26, 46),並且從聖神降臨以後,他們還將這使命的意義給猶太人講明(宗 2:36; 5:42; 8:5; 9:22等)。他們引用《舊約》的預言為證,證明默西亞必須受苦而死,才得進入他的光榮(宗 2:23-36; 3:15-18; 8:28-35; 17:2, 3; 26:22, 23);證明他復活了,而且坐在聖父的右邊(宗 2:33; 5:31; 7:55);證明他不但是以色列的救主及君王,而且還是「萬民的主」(宗 10:36; 2:21, 39; 瑪 28:18; 谷 16:15; 路 24:47)。
    蒙召作外邦宗徒的聖保祿,特別著重這最後一節的意思,宣講耶穌默西亞,為一切罪人受難而死,死而復活(羅 5:6-8; 格前 15:3),為使全世界的人與天主和好(格後5:18-19)。原來,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默西亞,是保祿宣講的中心題目(格前 1:23; 2:2):因了他的死而復活,一切統屬於他的權下(格前 15:25-28,弗1:20-23);他是生者和死者的主(羅 14:9);他為默西亞君王,直到他光榮的再度來臨(格前 15:23,得前 2:19; 3:13),即「直到把一切仇敵屈伏在他的腳下,才把自己的王權交於天主父」(格前 15:14-28)。
    《新約》公函和默示錄,同樣講述耶穌為默西亞的道理:他經過苦難,進入光榮(伯前 1:11; 若一 5:6; 默 1:5, 18; 5:5-14);他建立了自己「永遠的國」(伯後 1:11);他是「受光榮的主」,「獨一的主宰」(雅 2:1; 猶4),「地上萬王之元首」,「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默 1:5; 19:16);那明認他是默西亞(若一 4:2; 5:1; 若二 7),因而被稱為「基督徒」的人(伯前 4:16; 宗11:26),在世上就成為他的「國度」(默 1:6; 5:10; 伯前 2:9);他們像他一樣,在世上必經過苦難(伯前  2:21; 4:1, 13, 14),但在他將來光榮顯現的時候,必要與他為王(默 3:21; 伯前  4:13)。
               III、耶穌是天主聖子
    根據聖保祿的講論,基督徒是「生活在對天主子的信仰內」(迦 2:20)。基督徒用最崇高最光榮的尊稱,稱基督為「主」,或「天主子」,以表明自己的信仰。
    誰若無偏見地讀《新約》經書,就必然承認,初期的教會用這兩種尊稱,指出耶穌的真天主性。但按照所謂新時代的許多批判學家,此種信仰是因門徒們的熱心興奮,在教會內逐漸形成的。依他們的意見,耶穌自己並沒有懷著天主性的一種自我意識,更沒有證明自己的天主性。為此,必須詳細研究這信仰的來歷和根基。
                       1、教會從起初就有的信仰
                            a、宗徒大事錄作證:
   根據宗徒大事錄所載,在聖神降臨當天,伯多祿立即在猶太人跟前宣道,聲言耶穌是坐在天主右邊的「主」,是他遣發了聖神來,是他赦免人的罪過(宗  2:33-38);他並且稱耶穌為「生命之原」(3:15),承認他是唯一的救主(4:12),為「生者與死者的判官」(10:42, 43)。「因耶穌的名」,即依賴他的神權,伯多祿行奇蹟(3:6, 16)。宗徒們又「以大德能」給「主耶穌」作證(4:33)。教會內諸信徒呼號耶穌的「名字」(9:14),恭敬他為「主」,並不怕因信仰之故而殉道(7:59, 60; 9:10-17)。同樣的信仰,也可由其他《新約》經書看出來(雅 2:1; 伯前 1:3; 3:22; 伯後  1:11, 17; 猶 4:25),尤應注意的,是下列數書的作證:
                        b、對觀《福音》作證:
   前三部《福音》,包含初期教會的宗徒教理講授,所以也證明當時教會對耶穌已有的信仰。根據這三部《福音》,若翰洗者曾向猶太人聲明,那位要來的默西亞比他自己還大(瑪 3:3-12,谷 1:2-8,路 3:4-18)。在耶穌由若翰受洗的時候,有聲音來自天上,稱耶穌是天主的「愛子」(瑪 3:13-17,谷 1:9-11,路 3:21-22)。耶穌在山上顯聖容時,又有同樣聲音發自天上(瑪 17:5,谷 9:7,路 9:35)。
    按  路 1:32 記載的,天使在預報耶穌誕生時,已稱他為「至高者的兒子」。誕生的耶穌,被天使又稱為「主默西亞」(路 2:11)。據  瑪 1:21-23,生於貞女的耶穌,就是先知曾預言的「厄瑪奴耳」,即「天主與我們同在」(依 7:14)。如果有人不承認耶穌童年史的歷史性,至少,總得承認初期教會在此童年史內所表示的信仰。
    有時附魔的人和魔鬼(瑪 8:29,谷 5:7; 3:12,路 4:41),或驚奇耶穌權柄的人(瑪 14:33),稱耶穌為「天主子」;不過,在此等機會上,天主子這名稱,乃指耶穌是天主派遣而來的人,或默西亞。
    伯多祿在斐理伯的凱撒勒雅明認耶穌為「默西亞,永生天主之子」(瑪 16:16)。伯多祿在此是否明認耶穌的天主性,或祇信他是默西亞?這是懸而未決的問題。如果將   瑪16:16,16:20;   谷 8:29;  路  9:20  對照起來,大概可以說,伯多祿信耶穌為天主派遣來的默西亞,是負有超性使命的使者,因為當時伯多祿還不會認出耶穌天主性的奧蹟。
                        c、保祿書信作證:
   批判學者或者要反駁說,《福音》和宗徒大事錄,較為晚出,故不能表出最初的信仰。那麼,讓我們來看看《新約》最早的著作——聖保祿的書信吧!保祿原屬法利塞人黨派,他曾嚴厲地迫害過「主的門徒」(宗 8:3; 9:1, 21; 斐 3:6),以為他們的信仰,反對猶太教的惟一神信仰。但他在神視中,看見復活的「主」的光耀,且蒙受了天主「聖子」的啟示以後,就被歸化,且成為「主」的最熱誠的門徒(迦 1:11-16; 宗 9:5, 6; 22:8-10; 26:15-18)。從那一天起,他立即開始宣講耶穌是天主子(宗 9:20)「傳揚他曾經想消滅的信仰」(迦 1:23),時在公元後大約三七年,即耶穌死後七年。此處應特別注意的是:保祿雖然蒙受了啟示(迦 1:12; 格前 11:23; 格後 12:1-7),但他從開始也確實知道自己宣講的《福音》就是教會已經宣講的《福音》(迦 1:23; 2:2; 格前 15:3, 11; 羅 6:17)。
    保祿在寫於五○至五一年間的得撒洛尼前後二書裡,多次稱耶穌為「主」,又說教會是建立「在天父及主耶穌基督內」(得前 1:1; 得後 1:1)。他將《舊約》內以民等待的「上主的日子」(參見「0049上主的日子」條),看作主耶穌再度來臨大顯光榮的日子(得前 2:19; 3:13; 4:15-17等)。
     保祿在其他書信裡,更清楚地表現出耶穌的天主性:稱他為「主」(共計六二次),或「天主子」(十六次),或「大能的天主子」(羅 1:4)和「光榮的主」(格前 2:8);耶穌因復活升天,偕同他的人性,進入天主的光榮,坐在天主的右邊(弗 1:20; 希 1:3);他的「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致使上天、地上和地下的一切……屈膝叩拜他」(斐 2:9-10);明認「耶穌是主」,即天主,這是基督徒信仰的宣示,也就是人為得救的必要條件(格前 12:3,羅 10:9)。保祿為了表明「天主子」,此稱呼為耶穌不但是一種尊稱,而且也指出他在天主性內與聖父的相合與共融,因此又稱耶穌為天主「自己的兒子」(羅 8:3, 32,迦 4:4),或天主的「愛子」(哥 1:13; 弗 1:6)。又說:「他雖具有天主的形體,……與天主同等……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與人相似」(斐 2:7),他取了「罪惡肉身的形狀」(羅 8:3),為使人「因著他的生命得救」(羅 5:10),並「獲得義子的地位」(迦 4:5)。
    由此已可看出,據保祿的看法,這位來救贖人類的基督,在誕生以前就已存在。保祿又更深悟基督的奧蹟說:「他在萬有之先就有,萬有都賴他而存在」(哥 1:17; 格前 8:6),他「是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因為在天上和地下的一切,可見與不可見的……,都是在他內受造的,一切都是藉著他,並且是為了他而受造的」(哥 1:15-16; 希 1:2)。「他是不可見的天主的肖像」(哥 1:15; 格後 4:4; 希 1:3),在他內「住有整個圓滿的天主性」(哥 2:9)。
                        d、聖若望的著作作證:
   基督在創世以前就已存在的這端道理,在若望的著作裡,更為明顯。基督被稱為天主的「聖言」(若 1:1-14; 若一 1:1-2; 默 19:3),若望以此名稱,講明基督是天主派遣來的唯一的啟示者(若 1:18; 3:32; 14:6等),因為祇有他認識天主,因為他與天主聖父同在,他自己就是天主(若  1:1-3, 18; 17:5, 24; 若一1:2),是「真實的天主」(若一 5:20),是天主的「獨生者」(若 4:14, 18; 3:16, 18; 若一 4:9)。他取了人性,為給人顯示天主的光榮(若 1:14; 2:11; 11:40),因而也給人帶來恩寵及真理(若 1:14, 16)。他是「生命的聖言」,他身為「永生的生命」(若一 1:1; 5:20);他來,是為賜與人永生的聖寵(若 3:16; 5:24; 6:40, 47; 10:28; 11:25等)。
                          2、耶穌的復活是信仰的基礎
     由上述《新約》諸書引用的話,足以證明教會從起初就明認耶穌為天主;但也得承認,在耶穌生前的時候,門徒們對他所懷的觀念,還是含糊不定的。他們曾看見耶穌施行的神蹟,於是開始信從了他,以為他是天主派遣來的默西亞(若 2:11, 23; 3:2; 4:53; 6:69等)。不過,一遇到耶穌的苦難慘死,連他們的這種軟弱的信心,也受到重大的打擊。祇是耶穌的復活,才使他們明白而且堅信耶穌是「主」,是「大能的天主子」(若 20:28; 宗 2:36; 17:31; 羅 1:4; 14:9; 斐 2:9-11; 弗 1:20-22; 伯前 1:21)。
                       3、耶穌明認自己是天主子的親口證言
    信徒們根據復活的事實,在聖神的光照下,才開始回憶和了解耶穌在生前討論自己所說的話,遂對他天主性的奧蹟,愈思維,愈深入。這種事實,另外根據若望的著作可以證明:
                        a、若望《福音》的證言:若望在他的《福音》上,不斷的注意提出耶穌天主性的自我意識,譬如:耶穌多次說明,他自己與聖父是分不開的(5:23, 26; 6:46; 7:29; 10:15, 38; 14:10, 11, 20; 17:10, 21-23),甚至又說:「我與父原是一體」(10:30),「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14:9)。從最後這兩句話,也可以看出「父子」這兩個字,不足以表達天主聖父與耶穌親密一致的關係,不過祇是出自人生關係的比較合適的類推說法而已。聖父把一切交在他手中(3:35; 17:2),耶穌行的,也就是聖父行的(5:17, 19, 30, 36; 10:37-38),耶穌講的話也是聖父的話(3:34; 7:16; 8:26, 28, 38; 12:49-50; 14:10)。
     耶穌就人性來說,比父小(14:28; 10:29);他是奉父派遣而來的(5:36-37; 10:36; 12:49),他遵守父的話,執行父的命令,使父受光榮(8:50, 54, 55; 17:1),父因此而受的光榮,也就成為「子」的光榮(5:23; 17:1);他經過苦難死亡,然後「往父那裡去」(若16:28);他復活以後,要在人性內享受那他為聖子在世界未有以前所享有的光榮(17:5, 24)。
     若望在《福音》和書信內,一百二十多次稱天主為「父」,常是為表示天主與耶穌的特殊關係。復活以後,耶穌又稱天主是他的門徒們之父,而且清楚地分別稱:「我的父」及「你們的父」(若20:17)。
    根據若望《福音》,猶太人對耶穌「使自己與天主平等」(5:18; 10:33)這點,毫不懷疑,為此蓄意要殺害他(5:18; 7:1, 30; 10:31)。
                         b、對觀《福音》的證言:在前三部《福音》裡,我們找不出這樣清楚的證言。耶穌在宣道時,總不稱自己為「天主子」,祇有幾次稱自己為「子」(瑪 11:27; 路 10:22; 瑪 24:36; 28:19; 17:24-27),但卻多次稱天主為自己的父(瑪 11:27; 15:13; 16:17; 18:35; 26:39, 42等),當他稱天主是人的父時,又常說「你們的父」,或用類似的說法,以說明他自己與父的特殊關係(瑪 5:48; 6:4, 8, 9; 谷 11:25; 路 12:30等)。
    在《對觀《福音》裡,耶穌論自己的直接證言雖然不多,但在記載的言論和施行的神蹟中,常顯出耶穌的天主性來,在《馬爾谷《福音》裡尤其如此。
    耶穌自知並且證實自己有赦罪的權柄(谷 2:5-11);有征服及驅逐撒殫的能力(谷 3:22-27; 瑪 12:28);他的話正如天主的話「不會過去」,絕對必要實現(瑪 24:35,依 40:8);他表明自己高於法律,自己就是法律的創立者(瑪 5:21-48; 谷 2:28; 10:1-12);他再三預言自己必要受苦而死,但同時也明知自己將來要「在他父的光榮中,同諸天使降來」(谷 8:38; 14:62等)。
     耶穌的這種自我意識,另外在他受公議會的審判時,顯示出來:他明認自己為「默西亞,天主子」。縱然大司祭不會明白這名稱的深意,但從耶穌的回答上,他深知耶穌是在明言自己有至高的惟獨屬於天主的權威(谷 14:61-64; 瑪 26:63-66; 路 22:67-71),因此,判定他因說了「褻瀆」的話,應受死刑(參見谷 2:7; 瑪 9:3; 路 5:21)。
    初期教會的信仰,固然基於耶穌的復活,但也以耶穌生前的所言所行,作為確鑿的根據。
        五、天主子基督與基督徒的關係
    《新約》的著作者,在明認耶穌為「主」、為「天主子」的時候,並不用教義神學的方式,來討論唯一天主性與父及子兩位位格的問題,他們注重的是,耶穌是天主子而作了人類的救主。由於耶穌是天主子又是人,所以,惟有他能作天主與人中間的中保(弟前 2:5),及人類的救主,因此,他也可以藉著自己的德能,賜與人永生的恩寵,使他們成為天主的子女(若 1:12),「成為有分於天主性的人」(伯前 1:4),正如聖若望說的,基督徒的新生命,是在天主「自己的子內」的生命(若一 5:11, 20; 參見  若 14:20; 15:4-7; 17:23)。
     信徒們與主基督的這種神秘結合,是聖保祿在書信裡常講論的主題。他不斷用「在基督耶穌內」,或同樣的辭句和說法,來表明信徒生活的奧妙事實:基督是這新生命的泉源,也是這生命的唯一支持者和養育者(羅 6:11, 23; 8:1-2; 格後 5:17; 迦 2:20等)。
    眾信徒因領受聖洗而「歸於基督」,「在基督內都是一個身體」(迦 3:27-28; 羅 12:5; 格前 12:12-13; 弗 4:4),此身體就是教會(弗 1:23; 哥 1:18, 24),所以保祿可以稱信徒們是「在基督耶穌內的人」(羅 8:1,格前 1:2,弗 1:1等)。
    實際屬於基督的人,就「在他內行動生活」(哥 2:6),在他內「喜樂」(斐 3:1; 4:4),「勤勞」(格前 15:58),「應付一切」(斐 4:13);「在基督內死」(格前 15:18,得前 4:16),將來在他內也要「復活」(格前 15:22,得前 4:16)。
    由於身體與首不可分離,故保祿可以說:信徒業已同基督「復活」,業已在基督內「坐在天上」(弗 2:6),他們的生命,「已與基督一同藏在天主內」(哥 3:3)。為保祿,「生活原是基督」,因此他說:「基督生活在我內」(斐 1:21,迦 2:20)。
    見《福音》、對觀《福音》、1296耶穌童年史、1298耶穌苦難史、0866宗徒教理、2428年曆、0032人子、2500默西亞[默西亞論]、0190天主、0051上主的僕人、0794來臨、0074中保、1703教會、2084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