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6奇蹟、異事 [神蹟]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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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蹟、異事 [神蹟](Miracle, Miraculum)

「奇蹟」、「異事」或「聖蹟」,及其他的類似名詞,通常是指一種超乎常情,令人費解,或者令人希望突然實現的事實而言。按照普通說法,這樣的事蹟超越一切自然的現象,是自然力所不能解釋的。

一般科學家由於罔顧超自然的緣故,把一切現象都看作自然因果律的結果,以為這樣的事也是偶然事,即 出 于人的智力所未曾發現的原因的自然現象。但對各種宗教的信徒來說,這樣的事自古以來就被視為「神蹟」或「聖蹟」,即為超自然的神明或鬼神所行的事蹟。

據教會的傳統神學,「奇蹟」是超自然存在的天主親自或藉其代表所行的事。天主行「奇蹟」,或暫時停止自然律,或按自然律的過程轉變史事,或在自然律外定斷取捨。

讀《聖經》時,對於《舊約》和《新約》內所載的不可勝數的異事,固然不可用上述科學家的意見,但也不可只依照上述神學家的看法來解釋。希伯來人從沒有將自然界與超自然界分開。他們雖對天主懷著極崇高的概念,但同時也深信在這位天主方面,沒有「近處」和「遠處」的分別,他是「充滿天地的天主」(耶 23:23, 24),他的「智慧施展威力,從地極直達地極,從容治理萬物」(智8:1),他「以自己大能的話,支撐萬有」(希 1:3)。

《聖經》內所記載的「奇蹟」及「異事」,實在是「神蹟」,就是說,是一種特殊的「記號」,以表現和證明天主從不離開他所造的世界,不斷在歷史中實行他的救恩計劃。

甲、《舊約》記載的奇蹟

《舊約全書》證明,虔誠的以民從不用科學的眼光,來觀察自然界和歷史現象的表面由來,他們惟有用信仰,在這些現象內,觀賞及驚訝天主權能和照顧的設施,以天主為萬事的原因。

        一、對自然界

自然界的一切存在,都是由天主造化的( 創 1, 2),不但如此,而且天主還以自己的智慧及權能「從地極直達地極,從容治理萬物」(智8:1; 約38; 39; 詠 104:10, 32)。所以自然界的萬事,其發展和過程也無非是天主所安排的成果( 詠 147:5-18; 智16:24, 25)。一切都是天主施行的「奇事」、「奇蹟」、「工程」、「大能的化工」、「奇異的化工」、他「威力大能」的表現( 詠 89:6; 106:2; 139:14; 145:4; 約5:9等處)。希伯來文為指 出 天主作的大事,用了好幾個名詞。為他的大能,沒有什麼「困難的事」( 創 18:14; 耶32:17)。他是「神聖尊威,光榮可畏,施行奇蹟的上主」( 出 15:11)。

        二、對人類歷史

天主不但使萬物存在,不但照顧所有的受造物,而且更使虔誠的以民,在歷史的過程及各種人事上,經歷和驚訝天主所顯的大能。他是統治歷史的主宰。種種民族像似「泥做的器皿」,是他的手陶成的,諸凡君王都是由他所委任或由他罷免的(耶18:6-10; 25:9-29; 27:5-7; 達4:21-23, 32)。為了實行並成就救恩史的計劃,他另外用他「強力的手,伸 出 的臂」統治並照顧自己的百姓( 出 13:3; 耶21:5; 則20:33, 34; 依 62:8)。他顯 出 特殊的「奇蹟和異事」,把以民從埃及領 出 來( 出 7:3; 11:9; 耶32:20, 21; 詠 135:9; 78:43-51; 105:26-36)。在領 出 以民之前他藉梅瑟的手施行「奇蹟」,使以民相信是他親自拯救了他們( 出 4:1-5, 30, 35)。為指示天主在埃及所顯的奇事,《聖經》原文用的字眼都含有「記號」和「證據」的意義,指明這些奇事一面彰顯天主的大能( 出 7:5),使以民承認他是「上主」( 出 10:1, 2),一面表明天主是「亞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的天主,他總不會忘記他曾向以民的祖先所許的諾言」( 出 3:6, 13, 15)。

證諸上述,奇蹟的意義和目的就昭然若揭了。天主無需在怪異超奇的事上顯奇蹟,很多次他發顯的神蹟都在屬於自然界的普通現象上,例如埃及人所受的各種災難就是。奇蹟不過是一種證據,它有啟示的性質,顯示天主的旨意必然有效。奇蹟也可視作一種信號,叫人注意天主在場,或者使人驚訝欣羨,或者使人恐懼害怕。總之,它常是以幫助人產生信仰為目的。此外,它還可當作證據和預兆,證明天主藉先知所說的話,到時必會應驗( 依 7:11-14; 38:7, 8; 耶44:29, 30)。

猶如在埃及曠野中,天主用「絕大的神蹟」( 蘇 24:17)顯示了自己,叫以民的信仰堅定強毅;同樣他也在厄里亞和厄里叟的時代,即在該信仰面臨危險的時期,施行許多特殊的奇蹟,以保護百姓的信仰( 列上 17-21; 列下 1:1-13:21)。姑不論關於這兩位先知的記載多含有「民間傳說」,並誇大先知的所為,但他們兩位的使命在於證明那「施行奇蹟的」上主( 詠 77:15),即是拯救以民唯一的天主,卻是無可置疑的。

古時的奇蹟為後世信仰的保證:後世的虔誠以民,以天主在古時為拯救照顧自己百姓所行的事,當做信仰的根基和保證,對天主的大能極力歌頌、讚揚( 詠 78:43-51; 105:28-36; 智10:15; 11:20),另外在詩篇中,不惜以過分的形容,描寫天主發顯奇事的情形,例如說以民過紅海時( 出 14:21-31),海洋「逃溜」了( 詠 144:3, 5);海底變成了「一片青草地」(智19:7),在曠野由岩石中流 出 的水( 出 17:6),成了「水潭」( 詠 114:8)或「江河」( 詠 105:41),那在露水昇化後在地面上留下像似霜的「 瑪 納」( 出 16:13, 14),被稱為「天降的食糧」( 詠 105:40),「天神之糧」( 詠 78:25; 智16:20),等是。

以民的這種態度並非 出 於愛好奇事的心情,而是堅信天主掌管萬事的表示。他們以自己的歷史是「神聖的歷史」,以自己的民族是天主神政下的人民,受天主「眾多恩惠」的百姓( 詠 106:7),世世代代傳揚上主的「偉大作為」,使後代的子孫仰望天主,時時處處懷念他即是「與以色列訂立永遠盟約」的上主( 詠 145:4-14; 105:5-10; 德36:13等處)。

當初的奇蹟為末世的先兆:以當初天主所行的大事為基礎的信仰,支持著以民對將來決不動搖的希望。先知們在國家衰敗,選民被遺棄,流徙異鄉為奴的時候,常常把昔日歷史上的經歷向以民提示,讓他們由這些大事取得希望,並向他們預言天主將來必為自己的百姓行更奇妙的事。他要第二次解除他們奴役的束縛,領他們 出 離敵國( 依 35:4-10; 40:1-11; 索3:14-20),經過「大河」( 依 11:15; 43:16),在曠野內使泉水湧 出 ,給他們解渴( 依 35:6, 7; 41:18; 43:20)。不但如此,天主還要顯更大的奇蹟,叫他的百姓復生(則37:14),與他們訂立一新盟約,將自己的法律寫在他們心上,賜給他們一種新精神;把自己的神傾注在眾人心上,使那新盟約永遠不受破壞(耶31:31-34; 32:40, 41; 33:20, 21; 則36:26, 27; 岳3:1)。在末世來臨時,天主要更新一切,「創造新天新地」( 依 65:17; 66:22),親自作普世的君王(匝14:9)。這段天主施行種種奇事的歷史經過,按照先知們的看法,便是天主實行他計劃的經過。所以一切奇蹟,尤其是他對以民所表示的永遠之愛(耶31:2),證明他是以民(自古以來的救主)( 依 63:16)。

乙、《新約》記載的奇蹟

古先知們所預言的天主的恩許,在降生為人的天主子內「都成了『是』」( 格後 1:20),就是說,都全部應驗。按照 宗 2:22, 24; 天主藉著耶穌顯示了「德能、奇蹟和徵兆」,特別顯了最大的奇蹟「使他復活了」,為他作證,證明他是默西亞,救主。

        一、《對觀福音》內耶穌顯奇蹟的意義

在《對觀福音》內記載著耶穌所行的各種奇蹟,特別是馬爾谷《福音》,幾乎一半是在記述耶穌的奇蹟。那麼,按這三部《福音》,奇蹟的意義是什麼?

  1. 奇能的表示:三位聖史為著揭示奇蹟,通常用「奇能」或「異能」( 瑪 11:20; 13:54; 14:2)等名詞,以表示天主的「德能」在耶穌身上顯現 出 來( 路 6:19)。

    可是耶穌顯示這「德能」,卻另有他的目的,他不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好奇心,也不是炫耀自己,使反對者佩服而承認他為默西亞( 瑪 12:38-42; 谷 8:11-13; 15:31, 32; 路 23:8, 9)。這從他有時避開群眾,暗地裡行奇蹟( 谷 7:33; 8:23),或禁止在場的人或治愈的人向外宣揚( 谷 1:43; 5:43; 7:36)等事上,可以證明。
  2. 天主國來臨的表示:耶穌施行奇蹟的目的,是為了顯示天主的德能,另外是他要給虔誠的人報告天主國已經來臨,因此,魔鬼的勢力必遭擊潰( 瑪 12:28),也因此耶穌多次治好附魔的人( 谷 1:23-26, 34; 5:1-20等處)。前三《福音》又指 出 耶穌所行的各種奇蹟,是為證明並叫人相信他是那位「要來的」默西亞( 瑪 11:4, 5; 路 4:18-21)。同時多次把驅魔及治病的聖蹟併合在一起( 瑪 8:16; 路 5:18; 谷 1:34; 16:17, 18),因為各種疾病,尤其是癱瘓、癲癇近似魔鬼勢力的現象( 瑪 4:24; 9:32-34; 17:15-18; 路 13:11-16)。

    驅魔並建立天主國的大能,在復活死人的聖蹟上表露無遺( 瑪 9:18-26; 路 7:11-17; 參閱 瑪 11:5; 路 7:22)。在這方面也可看到那最大的奇蹟,就是耶穌自己的復活,因著他的復活,耶穌就成為「主」,普世的救主及全人類的主宰( 瑪 26:64; 28:18; 谷 16:19; 宗 2:32-36; 5:31)。
  3. 表示先知的預言獲得應驗:和上述有關係的,是他顯奇蹟的另一個意義,就是使古先知的預言在他身上全部應驗( 瑪 8:14-17; 11:4, 5; 參閱 依 35:5, 6; 53:4; 61:1)。
  4. 表示象徵的意義:有時奇蹟含有一種更深奧的意義,比如耶穌逐步治好那個瞎子( 谷 8:22-26),是表示他的門徒將由遲鈍而漸趨心明神會,承認他為默西亞( 谷 8:11-21, 27-30);又如漁網充斥魚兒的奇事,是指明伯多祿要歸化大量異民的意思( 瑪 5:1-11)。無花果樹被詛咒而告枯乾,是乘機向門徒啟迪信德的重要,並預許藉著信德可行大事,同時也指明無信的猶太人必遭懲罰( 谷 11:12-14, 20-25)。治愈百夫長的僕人及客納罕婦人的女兒,是表示外教人也因謙遜和信德會蒙救恩,得進天國( 瑪 8:5-13; 15:21-28)。

    總之,這三部《福音》所記載的奇蹟,關係著《福音》中天國的中心觀念,即深且密。它們或顯示天國的來臨,或啟示天國的特性和發展。由此也可明白,何以在派遺宗徒及七十二位門徒前往「宣講天國」的時候,耶穌也把制伏魔鬼及治療疾病的能力交給了他們( 瑪 10:7, 8; 路 9:1-6; 10:1-9, 17-19)。
  5. 信仰奇能的表示:三位聖史都特別注意一項事,就是耶穌在發顯自己德能之前,往往向人要求信德( 瑪 15:28; 谷 9:24; 路 5:20; 7:9, 10);不但如此,而且表示人有信德,就是自己領受了耶穌的能力,也能實行奇蹟( 谷 9:23; 11:22, 23; 16:17, 18; 路 8:48; 17:19; 18:42)。
  6. 《瑪竇福音》內的聖蹟:以上關於奇蹟所說的事,可特別由《瑪竇福音》的開始一部分明示 出 來。聖史按照系統,先將耶穌有關天國的言論記載 出 來,然後將他為證明天國來臨所顯的許多奇事一一記錄下來( 瑪 5-7; 8-9),最後再次在他言論和奇事的相互關係上作一總結(4:23; 9:35),以證明耶穌是確有權威和能力的默西亞(7:29; 8:17, 27; 9:6, 8, 33)。

        二、《若望福音》內奇蹟的意義

在耶穌所行的「許多神蹟」中( 若 20:30),若望只記載了七件(另一件是屬於《福音》的附錄,21:1-11)。聖史選取這七件,是因為他特別注意奇蹟所含的深意,而且這深意在這七件奇蹟內表現得最清楚。在若望看來,耶穌在世所顯的奇事,就是「神蹟」(Signum-Semeion 2:11, 18, 23; 3:2等處),是耶穌替天主聖父所行的「工程」或「工作」(4:34; 5:20, 36等處),是聖父在他內所作的「事業」(14:10; 5:17)。

「天主的工程」一詞,在《舊約》內特別是指天主造化天地的工程,和天主為救援選民所顯的異能( 創 2:2; 出 34:10; 詠 66:5; 77:12等處)。耶穌所說的和所行的種種,不外於成就天主從 創 世以來所開始的大事業(14:10)。猶如天主從前為救以民,以奇異的「神蹟」顯示了自己的「榮耀」,使以民 出 離埃及( 戶 14:11, 28; 申 7:19);同樣,耶穌所行的「神蹟」和工作,也顯示 出 他由聖父所得的「光榮」(2:11; 1:14; 11:4)。

茲把《若望福音》的特徵具體略述如下:

  1. 與《對觀福音》的分別:如把《若望福音》與《對觀福音》相較,兩者論奇蹟的些微差異,就可立刻判別:後者重視的,是奇蹟為天國來臨的證據,若望特別著重的,是「神蹟」為天主聖父派遣耶穌來世實踐聖父工程的標記。《對觀福音》的作者(尤其是瑪竇),由耶穌所顯的異能,推論默西亞的時間已來到;若望由其所選的七件奇蹟,指 出 耶穌為默西亞的真品位及使命,使人理會耶穌所開 創 的是一個新的「滿溢恩寵和真理」的時期(1:14, 17)。
  2. 刻劃奇蹟的象徵深意:在若望看來,最重要的,不是引人入勝的奇蹟本身,而是奇蹟所含的象徵意義。這些「神蹟」將耶穌賜給人的超然恩寵表示 出 來:比如他憑一句話,治愈王臣垂死的兒子(4:50),醫好三十八年的癱病患者(5:8),以及復活拉匝祿(11:43),這三件「神蹟」表示耶穌自己「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他是把「永生」賜與人的恩主(5:21, 24; 6:40, 44; 11:24-26; 14:6)。增餅的「神蹟」表示耶穌自己是從天而降的「生命之糧」,是賜給世界生命的食糧(6:35, 41, 50, 51)。治好胎生的瞎子是表示耶穌為「世界的光」,使人安妥且愉快的走生命的 路 (9:5; 8:12)。在加納所行的第一個「神蹟」,顯示耶穌的「光榮」(2:11),同時也表示他在《新約》內賜與人的恩寵和喜樂,超越天主在《舊約》內賜給選民的恩寵。

    總之,若望記載的「神蹟」,在聖言降生為人的奧蹟的昭示(5:36; 10:25),證實這奧蹟有使舊世界變成一個新世界的必然效驗。
  3. 「神蹟」目的的看法:在《對觀福音》內,信仰耶穌好像是他行奇蹟的條件( 谷 5:36; 9:23等處);在《若望福音》內,信仰似乎是耶穌「神蹟」的目的(11:15, 42),也就是若望記錄「神蹟」的特別意向(20:31),兩者實際上並無分別,前者屬意傾慕耶穌的信心,而後者以神蹟為實行相信耶穌啟示的動機(2:11; 3:2; 4:53; 6:69等處)。為了耶穌以言行逐漸顯示了自己,門徒們的信仰也隨之逐漸增進(2:11; 6:69; 16:30; 20:28)。猶如若望自己以信仰的眼光「見了他的光榮」(1:14),同樣他也願意因記載耶穌的神蹟,領人「信耶穌是默西亞,天主子,並賴他的名獲得生命」(20:31)。

        三、初期教會內顯奇蹟的奇恩

耶穌憑著復活這「徵兆」或「神蹟」( 瑪 12:39, 40; 若 2:18, 22),把自己的德能展示得淋漓盡致:他憑著這個「神蹟」,驅逐「世界的元首」( 若 12:31),「毀滅死亡」,「彰顯了不朽的生命」( 弟後 1:10),成就了建立天國及救援人類的工程,成了具有「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的「生者和死者的主」( 瑪 28:18; 羅14:9; 斐 2:11)。因此,他派遣門徒到世界各地宣布天國的《福音》,且許下自己同他們永遠在一起( 瑪 28:20),又許下他們將會「佩帶自高天而來的能力」,能行各種神蹟,以證實天主的國的來到( 路 24:49; 谷 16:15, 18)。

從聖神降臨那天所發生的異象開始( 宗 2:1-13),「宗徒顯了許多奇蹟異事」( 宗 2:43; 谷 16:20),治好了病人,驅逐了邪魔( 宗 3:6; 4:10; 5:12, 15, 16; 9:34; 19:11, 12)。他們因復活的「耶穌基督的名字」而行的「神蹟、奇事和各種異能」,不僅把救恩《福音》的真理和效力證實了( 谷 16:20; 希2:4; 格後 12:12),把主耶穌及聖神的德能顯示了(羅 15:18, 19; 得前 1:5; 格前 2:4),而且也證明了他們自己是天主的真實使者( 宗 8:9-24; 13:4-12)。

除了宣道的門徒們外,在初期教會內還有一般信友也具有「行異能」,治疾病的特恩( 格前 12:28-30; 雅 5:15, 16)。聖神之所以賜與他們這種特恩,並不是為了他們個人的益處,而是為著建立教會整個團體,叫他們憑著愛去為教會服務( 格前 13:1; 14:22)。

無論是宗徒或一般信徒顯的「異能」,初期教會從不拿他們所行的「神蹟」和「異事」當做幌子,令人驚奇,而是只把它們用做引人產生信仰,堅固信德,和施行愛德的方法。

見1453恩寵[救恩史]、特恩、1108保祿、0868宗徒大事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