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腳 [腳凳]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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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典
腳 [腳凳](Foot, Pes [Footstool, Scabellum])
「腳」在《聖經》上除了直解指「人腳」(戶 22:25; 民 4:19; 5:11),「走獸的腳」(創8:9; 肋 11:21; 依 32:20; 則 1:7),「桌台的腳」(出 25:26),甚至「天主的腳」(依 60:13; 66:1; 詠 18:10; 99:5; 132:7)之外,有時也以部份代表全體,比如, 行走的足(思高本譯作「足步」)是指整個的人(依 52:7; 鴻 2:1)。某人的足,循某人的足跡而行(約 23:11; 見 創 30:30; 申 32:35; 撒上 2:9等),是指追隨某人。「足陷泥沼」是指某人處境困難,日暮途窮而言(耶 32:28)。
「腳」除了上述的意義之外,有不少含有寓意或象徵意義的地方,但這些意義的來源多與「腳」本身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比如踏足某地,即進入及佔領某地之意(蘇 14:9; 見 申 11:24; 列下 21:8)。將足置於敵人之頸項,意即完全克服敵人;在敵人的血中洗腳,意謂將敵人消滅無餘,使其一蹶不振(蘇 10:24; 撒下 22:39; 詠 58:11; 110:1)。投於某人足下,是指聽某人的指導而言(申 33:3; 盧3:8)。無某人的許可,手足不准擅動,意謂完全服屬於某人(創 41:44)。其實這些說法和我國的說法也多所類同。
諱避的說法,在《聖經》上也有,比如「遮蓋住腳」,是大便的意思(民 3:24; 撒上 24:4。註:思高本譯作「便溺」),腳也指男人的生殖器(出 4:25; 撒上 7:20; 24:4; 列上 18:27; 依 6:2等)。
將某人腳上的鞋當著判官面前脫下,是一種懲罰的象徵行為,意即某人已失去了以民 間的公民 權(申 25:9; 盧 4:7; 耶 2:25)。使某人脫去腳上的鞋,赤足行走,是使某人受辱的行為(約 12:17, 19; 依 20:2-4)。自動地如此作,則 是痛苦哀傷的表示(撒下 15:20; 米 1:8; 則 24:17, 23)。在某人面前脫去足上的鞋是謙卑自下的行為,故此天主顯現時,有使人「脫鞋」的記載(出 3:5; 蘇 5:15)。
在《新約》時代仍然沿用《舊約》中關於「腳」的意義。不少的聽眾,甚至附魔的人投於耶穌腳下,朝拜尊敬他(谷 1:7; 5:22; 7:25; 默 7:11, 26)。天主將一切置於聖子耶穌的腳下,使他成為一切受造物的君王(羅 16:20; 格前 15:27; 弗 1:22; 希 8; 見詠 110:1)。坐於某人的足旁是長上及屬下,師長及學生的從屬關係(宗 22:3)。赤足而行是貧苦及卑微的象徵(路 1:79; 宗 59; 羅 3:15; 路 10:4; 15:22; 22:35)。向某人拂去腳上的塵土是反對他的表示(谷 6:11; 宗 13:51)。最後「洗腳」也有它特別的象徵意義。
見1232洗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