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聖體聖事 [彌撒]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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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體聖事 [彌撒](Eucharist, Eucharistia [Mass, Missa])

聖體聖事的原文作 Eucharistia 。這一名詞之用為聖事是公元第二世紀的事。雖然《福音》(谷 8:6; 14:23; 路 17:16; 18:11; 若 11:41),尤其《保祿書信》上(凡三十六次)曾多次提及這一名詞,但它大都是用指祝福、讚美、感恩的敬禮,故常與祝福相提併用(谷 8:6, 7; 14:22, 23; 格前 14:16)。

1、相似的習俗:

聖體不但是七件聖事之一,而主要的還是祭獻。耶穌時代的外邦人及猶太人慣行祭筵,在祭筵中大家共享祭物(格前 10:18-22),這是許多世紀以來的傳統(創 31:45-54; 出 24:11; 民 9:27; 撒上 9:22 等),並且他們相信因分食祭品,就可與神相契合(格前 10:18, 21)。猶太人最主要的聖筵要算是為紀念出 離埃及和西乃盟約而沿行至今的巴斯卦筵席,(出 12:13; 24:8)。基於此耶穌建立了聖體祭獻,以證實人類自罪惡中的真正解脫(瑪 26:28),及《新約》的建立(谷 12:12, 22)。外教人同猶太人舉行祭獻所獻的禮品,除牲畜之外,也有獻餅及酒的習慣,如耶穌的預像默 基瑟德 曾奉獻餅酒為祭(創 14:18; 希 7)。按谷木蘭文件的記載,在此地的宗教團體——厄色尼人——亦有這種獻餅酒的習慣。雖然在聖體建立之前,已有這些相似的習俗,但是若說在這種祭獻中,所獻之餅酒變成神(耶穌)的聖體聖血(谷 14:22-24),則是「聖體聖事」所獨有的新的特點,是猶太習俗中史無前例的創舉,因為猶太人向來厭惡人祭(列下 16:3; 17:17; 21:6; 23:10 等),並嚴禁人食動物的血(創 9:4; 申 12:16; 肋 17:14-16; 若 6:56, 61)。

2、聖體聖事的預報:

《若望《福音》之與《對觀《福音》》不同的地方之一,是它沒有提及聖體聖事的建立,但它卻清楚的寫下了聖體聖事的預報。這事大約發生在耶穌受難的前一年「巴斯卦」節的前後(若 6:4)。這種預告與耶穌一生的作風是完全相符合的。在任何大事發生之前,耶穌習慣先將之告訴宗徒,(如被負賣、受難而死、聖神降臨、宗徒受迫害以及耶京的毀滅等),為的是在心理上準備他們。耶穌當時所指的是一種具體的事實,即他的肉,他的血,而不是屬於一種象徵的說法,更不是單純地在求聽眾對其道理的信心,這是不容懷疑的。蓋其一:耶穌當時所用的詞句與在建立聖體聖事時所用的完全一樣;其二:民眾的反應,「這人怎麼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的話(若 6:52),宗徒們的驚愕(若 6:61),都在為此作證,並且耶穌堅決的態度,亦在證明他的話除了按字意解釋外,沒有其他的意義。雖然百姓及門徒大起反感而離開了他,也沒有使他改變聖體聖事的道理及意義(若 6:53-58, 62, 63, 66, 67)。在這預告之前,耶穌先顯示了增餅的奇蹟,其目的即在預備百姓的心,接受耶穌的道理:他就是生命的糧食(若 6:51)。

3、聖體聖事的建立:

這件聖事的建立見於《對觀《福音》及《保祿書信》(谷 14:22-25; 瑪 26:26, 27; 路 22:19, 29; 格前 11:23-34)。上述的《聖經》部份所記載的都大同小異,並且都是屬實的記載(Textus genuini)這是學者們所公認的。建立的時間及環境,是在最後巴斯卦晚餐中(谷 14:12等)。大約是在晚餐完畢後,耶穌才祝聖了麵餅及酒(路 22:29; 格前 11:25),把餅擘開交給門徒們說:「這是我的身體」(谷 14:22);後來又把祝聖了的酒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血」(谷 14:23)。如果在這裡耶穌有象徵的意思——「這象徵我的身體」——他一定不會用一「是」字,並且一定會清楚向門徒們解釋,免得他們誤會,就如在其他的許多機會上,耶穌如此作過一樣(瑪 14:17; 16:1; 若 6:53)。再說餅及酒也不能是耶穌血肉的理想象徵,門徒們明白了耶穌的真正意義,並如此傳授給初期的教友們(格前 10:14 等;11:26, 17)。脫利騰大公會議的規定,實是就事論事的定論(Sessio XIII cap.1-2; Sessio XXII cap. 1.)。

自耶穌建定聖體聖事那一刻,他已將自己交出 ,作為贖罪的祭獻,直至他死在十字架上,這格外由他所說:「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 26:28; 路 22:29)的話,可以清楚看出 。這幾句話可說是 出 24:8 的回音。耶穌以自己的血立定了《新約》,而結束了梅瑟以牛的血所立定的《舊約》。但是《新約》的定立是普及的,是永遠的(耶 31:31; 希 7:26; 8:1, 9, 6; 10:1)。《若望《福音》指出 聖體祭獻的效果:獲得天主的生命及來日的復活(若 6:56, 57)。但 瑪 26:28 卻只指出 了它消極方面的效果:罪過的赦免。神品聖事是在建定聖體聖事的同時建立的,它雖不見於《瑪》、《谷》、卻見於 路 22:19 及 格前 11:24, 25。這件聖事與《舊約》中慶祝「逾越節」(巴斯卦)時,上主給與以民 的命令有關:「你們要世世代代過這節日,作為永遠的法規」(出 12:14; 13:9; 申 16:3)。

4、聖體聖事在教會內的實施:

最古的記載,見於 宗 2:42-46,即在聖神降臨後不久,新興的教會即開始舉行「團聚、擘餅、祈禱」。多舉行於私人家庭中(宗 1:13; 2:46; 5:42)。擘餅本是猶太人的傳統說法,是指任何聚餐而言。但在《新約》上很快便亦用來指示聖體聖餐(格前 10:16; 11:24; 路 22:19; 24:35)。在公元五四或五五年上,格林多城的教友已正式在過著聖體聖事的生活。聖保祿將聖體深奧的道理講給格城的教友們聽(格前 10:11)。其次關於聖體聖事的記載,亦見於 宗 20:7 等。由此可見,宗徒們嚴格地尊守了耶穌的教訓:「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路 22:19)。很早便將這聖體大禮傳揚至各地,這亦在說明何以當聖史們寫《對觀《福音》時,只是對它的建定作了簡要的敘述,何以當聖若望在第一世紀末寫他的《福音》時,根本就沒有提到聖體聖事,及聖體祭獻的建立,蓋當時一切的教友已處處在舉行及崇拜信仰耶穌聖體的奧蹟,實在沒有必要再將它的建立過程筆之於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