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子 聖經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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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兒子)、子女(Son, Filius)

生命之奧秘是人類所不能完全瞭解的,在古代的以民時期更甚於今。它是完全屬於創造者造化之工的奧秘( 加下 7:22; 約 10:10, 11)。因此以民的婦女,都可以猶如厄娃生子之後,高興的歡呼:「我依賴上主獲得了一個人」( 創 4:1)。也正因此,在以民的腦海中,子女眾多成群,是天主特殊降福的表徵。在天主許給亞巴郎的祝福中,要者亦不外是子孫的繁衍( 創 15:5; 22:17 等)。這與中國的「多子多福」的俗語,不約而合。相反地,荒胎不孕,向來被視為上主的懲罰,家庭的不幸及婦女的恥辱( 創 16:2; 20:18; 30:2; 撒上 1:5)。是以有將自己之婢女給予丈夫,而過繼婢女所生之子為己有者之習俗( 創 16:1, 2)。

兒子甫 出 母胎,即以細鹽摸/摩擦其身,作為振奮之用。至今聖地的貝杜因人(Beduini)仍行不衰。然後以襁袍將之裹起來,(則16:4; 約 38:8, 9; 路 2:7)。婦女生子時,丈夫不在現場(耶20:15)。首胎男兒之誕生是家庭的大喜事。婦女生子之後,被法律視為不潔。不潔之長短要視所生者是男或是女,生女後的不潔期更長(肋 12:1-8)。

兒子誕生之後,立即行賜名禮,後期的猶太人才規定於第八天割行損禮時,才給孩子起名(見 路 2:21)。起名也是一件重要的大事。蓋猶太人猶如其他一切東方民族——中國亦然——名字與子女之一生吉凶、善惡好似有密切的關係。古時在多妻制的家庭中,命名是母親的特權,而命名的方式又與母親生子時的心理狀態,兒子身體的特徵,及生子時週圍的環境亦有關係,這又與中國起乳名的習俗很相似。比如:由母親的心理來的「大喜子,小喜子,」身體的特徵「大頭兒,大腳,大耳朵,」環境如「春歌,秋菊,暑歌等」女兒名。以民有不少以神名為名者,但也有時用動物或植物或花草為名者,中國亦然。以前輩之名為名一事,是後期的習俗(參見 創 16:15; 19:37, 38; 29:32; 30:24; 出 2:10; 19:37; 歐 1:4-9; 依 7:3; 路 1:59)。

哺養幼兒是母親的責任,普通是哺乳三年( 撒上 1:21, 22; 列上 3:21; 加下 7:27)。如果母親不能哺乳小兒時,則找乳母代之。在多妻的社會中,找乳母並不是一件難事,( 創 24:59; 35:8; 出 2:7-10)。兒子斷乳又是家中盛事,家長大擺筵席慶祝( 創 21:8)。

繼承產業只有男兒有份,而長子的名份更高,權利亦大,因為 若 父親去世,治家之權操於長子之手,故所得之財產亦多。由婢女所生之子,則無權接受遺產,除非父親將之正式歸於自己名下( 申 21:17; 創 21:10; 25:27-34; 27:1-40 等)。 若 家中無男兒,則女兒可以承受家產,但不得嫁與外族人( 戶 27:1-11; 36:6, 7; 編上 23:22)。

在《新約》時代,因猶太人已完全實行一夫一妻制,故子女的受教及保養更加周到。《福音》的一些比喻告訴我們,父母得子的歡樂( 若 16:21; 默 12:2-5),父母對子女的愛護( 瑪 7:9; 谷 9:17; 12:6; 路 14:5),子女地位的被重視及提高( 路 15:11-19; 24:25 等)。子女的婚姻更是大事擴張的慶賀( 瑪 22:2等)。

「兒子」廣義的解釋:這一名詞的用途在以民中甚為廣泛,是其他民族所不及。除了前面所說過的本意之外,亦用之來指示民族,如以色列之眾子,摩阿布之子,熙雍之子( 詠 149:2),巴貝耳之子(則 23:15),指示家族( 詠 8:5; 創 11:5; 撒上 26:19; 谷 3:28)。此外,尚有先知之子( 列上 20:35; 亞 7:14),不義之子(中文本作「惡人」 撒下 7:10),背命之子(弗 2:2),赴宴之子( 瑪 9:15),死亡之子( 撒上 20:31; 26:16),地獄之子( 瑪 23:15),和平之子( 路 10:6)。智者亦稱門徒為兒子( 箴 2:1; 3:1, 21 等)。

見2084義子、0848取潔禮、1683婚姻、0032人子。